要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使之成为党员了解掌握党内工作情况的主渠道。党务公开是一项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要保证其有效推进,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创新公开的形式。一是要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执政党是公开的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党务工作、党内活动,包括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事务和组织活动的重要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的事项等,都应对党员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目前,一些地方党组织在推行党务公开中,规定了以下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围绕以上六个重点方面,允许各单位可以针对本身的特点进行细化。例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应包括干部任用方案、干部岗位调整、干部提拔使用对象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应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工作岗位变动、婚丧嫁娶等。在党务公开内容的把握上,既要围绕重点,细化量化,又不宜搞得太繁琐,重点是保证重大问题决策和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置于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目前,一些单位在公开载体上,仅限于党务公开栏,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设立党务公开栏,造成党员对党内事务知之甚少。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视、广播、报纸、设置党务公开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总之,要尽可能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期限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公开时间及时,公开时限合理。同时,注意收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回复。四是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创先、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必将对党内民主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必须努力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
“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再次作了明确强调。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党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是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的基本前提。在我们党内,全体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职业异同、资历深浅,都处于平等地位,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都享有自由、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包括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而要确保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使之在党内事务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只有在自由地发表看法、平等地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广大党员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才能勇于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没有党内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既谈不上真正的党内民主,也必然影响党员作用的发挥。
(2)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有利于集中全党的智慧,实现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如何推进我们的事业,确保在各项建设中领导决策的正确性?各级党组织在集体领导中,如何确保各项决策的不失误?最根本的是靠什么?实践证明,靠个人或少数人是不行的。最根本的是靠民主集中制。而要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首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允许党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就党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只有营造一个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才能使广大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才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体党员的聪明才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从而也才能更好地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反之,如果没有一个宽松的平等讨论环境,党员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党内不仅因为鸦雀无声而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而且易造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使党的决策发生不应有的失误,同时,还会影响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影响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实际效果。
(3)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作保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既有认识上问题,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既有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引导问题,也有党员自身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这些问题还是要靠完善制度机制来解决。一是要有保护正确对待党员的不同意见。在党内事务讨论中,出现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党内民主的一种体现。对此,一方面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另一方面,必须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同时给少数人以适当保护。因为,人类社会实际上由一个个少数人群组成的,而我们每个人都必然在某个问题上成为少数。社会政治发展过程表明: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实际上分享着共同的政治命运。当一个社会保护不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时,它必然保护不了多数人的利益;当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那么整个群体的利益就会面临着被蚕食的危险。由此说,在保证民主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对发表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必须给予适当保护,而绝不允许打击报复。如果我们的党组织,对党员个体正当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不能加以保护,那么党内民主就会大打折扣,集中就会失去它的真理性和权威性,甚至还会给整个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二是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问题讨论的范围。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紧密相关。有些事情本来可以让普通党员讨论而不交给党员讨论,或者有些事情本来可以由更多普通党员讨论而人为地限于某一层级的干部党员,或者有些事情本来可以让普通党员知晓更多情况而只是概略式地传达使党员不甚了解,这样,既谈不上讨论,更不可能形成平等讨论的氛围,结果只能造成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不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已有的相关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员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和方式。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平等讨论,这不只是党员的个体行为,更重要的是一个组织行为。如对党内某项决策进行讨论,由谁来组织、以什么方式进行讨论、要达到什么目的等,在很大程度上党员个体是无能为力的。这些都要靠党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制度措施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建构起党内平等讨论的长效制度机制,从而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讨论的氛围。
3.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机制
党员在党内事务中能否发挥好参与、管理、监督作用,与党内民主机制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党内民主机制主要包括三大要素:主体(全体党员)、客体(党内各项民主权利)和运行规则与方式(原则和各种程序性制度)。这三大基本要素在党内民主实践中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机制的主体,是民主权利和运行规则的物质载体,如果党员主体地位不定,素质不高,权利再完备,运行规则再合理,也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如果运行规则不合理或不健全,民主主体就不能在科学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如果权利不完备,即使在主体和规则健全的条件下,也难以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由此说,民主机制不健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从现实情况看,在客体方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拥有了各项民主权利,诸如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对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倡议,揭发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等。实现这些民主权利,就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员主体素质如何,民主运行规则是否健全。
(1)要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必须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提高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事务的素质能力。党内民主的目标能否实现,党员能否发挥作用,除了要有相应的制度来加以保障外,党员主体的民主意识如何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固然与党组织领导者的个人作风以及民主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但如果党员对民主采取消极态度,那么专制也就会产生。如果党内领导者把自己置于至高无上的“尊者”位置;习惯于独断专横,而普通党员甘愿耳提面命,不去履行自己的权利,那么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发挥作用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员主体意识教育和素质培养。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履行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是党性的要求,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表现。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准确理解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掌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和方法。要用实践培育党员主体观念,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生产、工作、学习活动联系起来,与党员合法合理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与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联系起来。培养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主体素质,不仅要靠各级党组织,还需要党员自身作出努力。
(2)要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必须完善运行程序,优化党内法规制度环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一种经常性的活动,要使其更富活力、更有成效,必须规范党内民主的运行程序,如对党内决策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党内事务公开的步骤和程序,党员对党内不正常事务的建议、反映、上诉的程序,党员对违犯党规党纪的领导干部进行弹劾的程序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增强自觉性,防止盲目性,防止党内少数人以个人好恶处理党内各项事务,把个人的意志和愿望凌驾于绝大多数党员之上,凌驾于党的群体之上,才能以程序的正义性,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性。同时,还必须营造良好的党内法规制度环境,这是党内民主健康运行的有力保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者,都必须树立在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不仅要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制度办事,保障党员主体权利不受侵犯,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而且还要积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事务,创造有利条件和宽松和谐的环境。只有这样,党内民主建设健康发展,党员才能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从而在党内事务中更好地发挥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三)促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必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走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