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民主性。党的纪律并不是由上一级党组织简单制定的,是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只有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使每一个党员都能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真正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合乎实际的纪律来。这样,党员就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员要求自己执行党的纪律,把执行纪律、决议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要求监督纪律的执行,使纪律真正发生效用。无产阶级政党在其组织活动中,既强调全党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又重视发扬党内民主自由,切实保障党员和党组织的民主权利。
二、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江泽民指出:“我们有着许多优势,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就是我们党历来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优势。”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党已经建立起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党的纪律的要求,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及政治行为确定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禁止参与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就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根本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每个党员都要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关系的纪律,是党维护团结统一的行为规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的组织纪律还包括集体领导制度、选举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必须有组织观念和服从观念,这是自觉遵守纪律的大前提,具体到行动上,就是一旦形成了集体的决定,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决不能背着组织另搞一套。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有明确的界定以及相应处分规定。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下级组织拒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弄虚作假或用其他手段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用人失察失误等等。
(三)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处理党员、党的组织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是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领导人民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干部都要像胡锦涛所倡导的那样去身体力行,细心体察民情民意,珍惜群众的积极性,始终同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四)人事纪律
党的人事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调配干部时必须遵守的党的原则、规定、制度和程序。党的人事纪律非常重要,关系到干部队伍的质量。要求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民主推荐,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任名单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等。要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人事纪律,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干部“四化”的方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以及干部任职公示制度等,切忌“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
(五)经济纪律
党的经济纪律是指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而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大力加强经济纪律,对深化改革、抵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经济纪律的内容很多,包含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尤其是财政纪律、金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权钱交易行为尚未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共产党员要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决不能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贪污受贿、违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六)廉政纪律
党的廉政纪律是各级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是党巩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人民群众执行党的路线、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可能自我毁灭。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这个问题上,历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锲而不舍,毫不动摇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江泽民指出:“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除了上述纪律之外,还有宣传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道德纪律等。
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纪律,充分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既要遵守党规,更要模范遵守国法,还要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成为群众信任的带头人。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与维护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章程和纲领,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位共产党员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党的纪律的约束和保证。
一、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以适应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执政党的新要求,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一)不断提高和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增强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邓小平曾尖锐提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江泽民也明确指出,只有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的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章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章规定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六大原则,对每位党员干部都有约束力,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坚持和遵守。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等。
(三)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而且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立并实行“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舆论监督”、“罢免或撤换及处理”、“巡视”、“信访处理”等制度,从而形成党内党外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四)正确处理民主集中制实施中的几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如毛泽东所说:“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和走群众路线的民主作风,不能搞“家长制”、“老板制”,要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善于审时度势、果断决策,“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7页)二是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任何党员都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位置,不能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对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积极执行,并在执行时不得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三是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观念,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还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集体领导决策议大事,个人分工负责干实事,是民主集中制实施的具体体现。四是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要服从上级,局部要服从全局,上级要经常听取下级和党员的意见并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上下级之间要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和监督,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正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显得极为重要。入党积极分子要不断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必须从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做起。
(一)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部分修改并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党员应尽的义务中,党章明确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宣誓誓词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始终是必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