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大学生面临压力的研究及其解决对策
姚利权严琴英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杭州310014)
摘要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向往和追求的美好社会状态,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长期不懈的通力合作与努力奋斗。高校作为社会组成的一分子,在具体落实和谐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的同时,我们关注更多的无疑是大学生群体的和谐状态。本文通过对和谐社会下大学生面临的压力的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大学生压力对策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内涵,它给我们明确了这么一个概念:一切和谐的状态,来自观念和行为的和谐。单有和谐的观念而没有实际行动的和谐是纸上谈兵;而单有一时的和谐行为而缺乏配套的和谐观念加以指导的和谐,则是没有持久生命力的昙花一现。真正的和谐来自观念与行为的高度统一和相辅相成。
而构建大学和谐校园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一个幸福、公正、和谐的社会,将为和谐校园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实现和谐校园,将直接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来看,当代大学生是未来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和谐发展将直接影响到一个时代的稳定和繁荣。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行进过程中,新时期大学生群体肩负的压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形态。
针对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的具体、真实的压力现状,结合当代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方案及对策。
1.从容生活、做大学问,大学生要为自己赢取和谐发展的机会
求学过程,不仅是一个获得知识、掌握技能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真理、培养品格、学会做人的过程。大学生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因此,当代大学生应该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容生活、做大学问,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1.1大学生要主动树立和谐的发展观念
大学生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处理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要经得起各种诱惑,考虑求学过程的现实性和长远性。要摆正爱情在大学生活中的位置,把兴奋中心转移到学习上,把时间和精力投放到学习上,从而真正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大学生应当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父母给你生命,自己打造品牌,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因为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存在形式。要正确面对人生中特殊阶段遇到的特殊问题,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实中的各种压力不会困扰自己很久。并且,任何挫折与困难的破坏力和持续时间总是有限的,总可以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补救。
要正确认识、评价自己,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积极客观的自我认知与评价是心理健康的基础和核心。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确定合理的抱负和期望值,可以减少挫折感。只有具备了较强的自我认知与评价能力,才能避免评价不当引起的自卑与自负两种现象,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心理健康。
1.2大学生要自发培养和谐的行为能力
大学生要培养自己独立的人格,能体贴、关怀、尊重他人。要积极锻炼身体,健康的体魄是革命的本钱。要花大力气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家人对自己的期望。
要自发培养自己的社交能力。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途径。要培养与异性交往的能力,异性间的交往不要过分强调目的性,注意交往的范围、间距、场合、分寸。
要加强自我调节能力的培养。遇到挫折、经受压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可怕的是没有积极的行动去应对。任何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的、不伤害别人利益和自己健康发展的合理的宣泄手段,都是可以尝试的自我调节方式。要在实践中摸索对自己最有成效的减压方法,为自己的和谐发展配备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秘密武器”。
要磨练意志,提高挫折容忍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要积极深入社会实践,从中接受锻炼,磨练意志,正确对待挫折,面对困境能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把握和调适,能合理地对待自己的各种需要。对自己的一些过失,应有选择地采取宽容态度。在帮助别人、奉献自己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2.积极引导、悉心培育,高校要为大学生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在大学特定文化背景下,大学生及其心理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凸现出有别于社会青年的心理特征。仅仅依靠大学生个体的自我调节,并不能完全有效地缓解紧张的压力。因此,高校教育应当了解大学生微妙的心理特点,把握、分析大学生心理活动规律及机制,减少、消除其心理上的困惑,避免、纠正其行为上的盲目性。通过积极引导和悉心培育,为大学生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2.1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类学生群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高校不能唯分数论、唯学术论、唯社会工作论,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要通过不同的评判标准来鼓励学生的积极、进步行为。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扶持,给予帮助,为他们排扰解难。对待学习成绩薄弱的学生,要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对待“犯过错误”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关心,对他们一视同仁,要多沟通、多引导、多帮助、多尊重,消除他们心中的被遗弃感。
高校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其在正常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大学生弱势群体,我们应根据其实际需要,尽可能的给予相应的帮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精神上的人文关怀。
贫困大学生自尊心很强,家境贫寒是他们最大的隐私和痛处。如果还不得不将自己的隐私和痛处公之于众,那无异于心灵遭受的又一次打击和摧残。因此要关爱他们,更要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权利,让他们和常人一样,有宽松的发展空间。
毕业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招聘理想的毕业生也难,这仿佛是一个悖论。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经验不足,不仅自我推介的能力有限,甚至可能步入就业的误区和陷阱,因此加强就业指导工作是十分必要的。高校要广开信息渠道,捕捉就业机会。学生最需要的帮助就是提供有效信息。要继续深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为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提供强有力的教育背景支撑,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没有过多的后顾之忧。
2.2高校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中
教师要结合教学,渗透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也要注重增进学生心理健康。高校可以开设指导大学生们正确处理好学业、工作、生活与身心健康、人格塑造等方面的辅导课,以及生理健康知识教育。
心理辅导机构应当经常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学生正确处理求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压力。帮助学生正面面对各种波折,才能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工作。
高校要建立危机干预机制,要在预防和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大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心理危机而自杀、犯罪的事件渐渐增多。因此心理危机和由此引发的悲剧事件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了学生的健康与生命。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研究和干预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学生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和应对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危机干预通道,把预警和干预心理危机作为当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亟待补充和加强的重要内容。
2.3高校要积极探索挫折教育对大学生的现实意义
挫折是矛盾的统一体。挫折常常使人焦虑、迷茫,令人沮丧,或导致消极对抗行为,激化矛盾,还可能使某些意志薄弱者因此失去对生活的希望。反过来,挫折又给人以教益,使失误者醍醐灌顶,接受教训;使坚强者更加成熟、坚强,从逆境中寻找突破口。
高校挫折教育是针对大学生心理不够成熟、承受能力较差而展开的素质教育。通过不同方式的挫折训练,可以有效提高大学生挫折容忍力,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和适应能力,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对挫折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的人,总能防患于未然,使自己变得聪明、成熟,成为生活的强者。
2.4高校要积极引导校园舆论,为大学生的和谐统一搭建平台
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媒体,如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普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氛围,形成公平竞争、讲理想、讲正气、讲学习、讲道德的大环境,使大学生沐浴阳光、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3.信任理解、宽容民主,家庭要成为孩子和谐发展的坚强后盾
发挥家庭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助推作用。家庭在大学生健康和谐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家长要重视子女的心理素质培养,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注重对子女非智力因素的培育,培养其自主性和意志品质,提高子女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
家长应了解一些解决心理问题的常用方法。家长要规范自身的行为,时刻以身作则,营造一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宽容民主、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使家庭真正成为孩子和谐发展的坚强后盾。
4.提供保障、通力合作,全社会要为高校构建和谐的文化背景
大学生的和谐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努力,离不开高校的精心培育,更离不开社会这个实实在在的生长土壤。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才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就业机会,而人才的高质量产出,又会直接作用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就学校层面而言,就是要以绝大多数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本。只有这样,“和谐社会”对于高校而言,其文化背景才是和谐统一的,才是真实、可能的。
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向往和追求的美好社会状态,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长期不懈的通力合作与努力奋斗。社会各部门,包括学校和家庭,都应当通力合作,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积极赢取一切可能的和谐,使得当代大学生群体能够真正地从容生活、做大学问,成有用之才。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就和谐社会建设发表的重要讲话.2005年2月
[2]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