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家
回商是回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参与和贡献于社会主流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回族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具开拓精神和拼搏创业精神的商贸经济实践群体。
一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们的商业经济活动与人类文明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不同的文化传统型塑和铸造了不同族群的社会活动主体。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离不开作为精神动力和思想资源的文化传统。20世纪初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较为系统而深入地探讨了西方世界自16世纪以来,随着基督教新教的兴起和盛行,特别是其对人作为活动主体,要在世俗世界中讲究诚信、守约、俭朴、禁欲等伦理主张和实践,对人为“追求财富”是为了荣耀上帝的时代主张,对以欧美为主的西方资本主义工业、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甚至建筑都产生了深远而悠久的历史影响,成为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得以繁荣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之一,特别是对传统的宗教文化资源与人类的社会行动、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关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阐释和论证,成为人们理解西方资本主义及其精神文化的一种独到路径。韦伯对后人最大的启发是,要重视在诸如市场经济、商业契约、工业文明发展背后“无形的手”的巨大作用,也就是不同文明传统对社会的塑造作用与持久影响力,这也正如儒家文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印度教对印度社会的影响、大和民族的文化精神对日本社会的影响,还有伊斯兰文明对阿拉伯世界与世界各地穆斯林的多方影响等,都是我们认识、理解和研究不同社会发展与变迁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回商是指回族中专门从事商贸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群,回商既是一个历史概念,又是一个具有丰富社会经济文化内涵的跨地域文化概念。从历史到现实,回商作为回族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最活跃的群体,历来受到经济学界、民族史学界的关注,而且近20多年来,对回商的研究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内其他兄弟民族相比,对回商的总体性研究、对回商分门别类的经验研究却明显不足,对回商的田野调查研究更显薄弱。特别是对回商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在当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实践中的时代性转型,缺乏比较深入的认识和研究。这与回族在以“经济”为中心,以“市场经济”为主战场的经济进步和追赶先进的发展愿望与实践不太相称,与回族社会经济文化总体的发展水平也不太相称。回商这一概念的提出,可谓姗姗来迟,回商的社会经济、商贸活动在中华大地已经有1300多年的实践历程。对回商的研究、再认识和经验总结分析,事关回族经济活动和实践以及正常、健康、有序的发展的前途,也是我们当下理解、认识和挖掘回商的经营理念、经营智慧、创业精神、时代风貌,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推进回族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与时俱进地全面提升经济竞争实力和发展动力,从而为国家、社会、民族和地方的发展贡献更出色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
二
正如世界范围内,数以千计的著作在集中研究和探讨犹太人的商业经营秘密和成功之道一样,近十多年来,在中国学术界、商业界、文化界掀起了研究、分析、再现“晋商”“徽商”“浙商”等地方性的商业群体的历史、文化与营商智慧,而且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以电视媒体、网络等为多种媒介,进行了诸如《乔家大院》等为代表的广泛而深入地推介与宣传,使这些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的经济贸易主体揭开了尘封的历史,走向前台,走向大众和社会主流。对地方性商人群体的研究,也从一个方面凸显了近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以及人们对以“经济为中心”的市场经济观念与价值取向的高度认同。从主流经济到社会大众,人们普遍的商品意识、经营理念、治家理财观念的空前提高,经济观念日益从被动到自觉。这些时代巨变的潮流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已经日益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及其不同利益群体之中。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55个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大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与影响,一些民族中与时俱进的经济商贸意识和发展观念,培育出了在市场经济诸多领域崭露头角的一批批弄潮儿,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久已形成经济商贸及其经营群体。近30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潮中,回商也是不甘落后,奋起直追,在祖国的大江南北艰苦创业、勇于开拓,焕发出勃勃的时代生机。回商是一个文化概念,它具有历史性、文化性、民族性、地域性、世界性等显著特征。
从广义上来说,“回商”是中国回族有史以来,在中华文明和社会经济文化主流中不断涌现的一代代回族商人、理财家、经纪人、企业家等民族经济活动主体的总称。从狭义上来说,回商是指20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探索和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回族商业经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涌现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长期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回族经济活动者、经营实践者群体的总称。
回族的先民及其后代,是善于“商贾”者,他们也是中华文明与中东和近东伊斯兰文明进行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早在唐宋时期,他们就乘风破浪、扬帆东航,沿着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东南沿海的主要港口城市,友好地开展航海贸易;或牵着骆驼,跋山涉水,穿行于大漠绿洲,将西域的香料等货物沿着陆上“丝绸之路”驮运到遥远的中国西北和中原一带,进行多种货物贸易,成为名留青史的“蕃客”“蕃商”。
有元一代,回商的商业传统得以发扬光大。元代,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大开,回族商人在元代的经济商业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回回人的商业活动随着其散居全国各地而分布到各地。元代政府鼓励海外贸易,回族在东南沿海的主要交通枢纽城市和港口码头城市都异常活跃。当时的泉州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大批商人云集这里,货物堆积如山,繁花似锦。当时,泉州的对外贸易中,回回人蒲寿庚及其家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元之得与海外互市,寿庚与有力焉”。而南方的回族商人大多集中在杭州、泉州、扬州、镇江等地,也是富甲一方。在北方和内地的一些重要城市及交通要道城市,也有回回商人的足迹。在丝绸之路上沿着河西走廊、陇西走廊上的武威、张掖、酒泉、西宁、兰州、平凉等地,都形成了回回商人与中原商人进行丝绸、茶叶、瓷器、牛马羊只与皮毛交易中心,还有宁夏的原州和灵州也是回回人在西北的重要商贸汇聚点之一。
明代,回族商业经济活动比元代又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回族的商业活动范围更广,已经从相对集中的城镇扩展到全国各地,乃至边疆塞外和周边的陆上邻国。经营的商品种类更多,经商已与回族人的经济生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回族人经营的商品呈现出多元化,各具地域特色,当时回族人的商业经济活动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如茶、马、牛、羊、盐、皮张、粮食、地方和民族手工艺品等。回族在以农为主的同时,兼营商业,以商业为主的社会经济活动从此培育和成熟起来。在西北地区的回族商业经济中,茶马贸易以及与邻近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交易十分活跃,明代中后期以后,各地回族聚居区和散居区经营牛羊屠宰业、皮货业、饮食业者也日益增多。此外,明代由于西域回回商人取道新疆吐鲁番、哈密等古丝绸之路进入西北及内地,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和实践的领域有了进一步扩大。
清代的回族商业经济,大多表现出与中国社会、回族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流商业经济领域。如当时的饮食业、皮货业、牛羊业、屠宰业、药材贩运、粮油米炭等方面,有了时代性的发展,商业经济活动范围不断拓展,经营种类、行业不断丰富,经济活动空间不断拓宽。特别是在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地带的回藏贸易、云南与东南亚周边邻国的跨国贸易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
在回藏贸易中,由西北向东南围绕着两大高原的交界地带,形成了汉—回—藏经济文化走廊,其中形成了青海西宁、循化、湟中,甘肃省的河州(今临夏市)、洮州(今临潭县),四川郎木寺、松潘、红原、炉霍、道孚、甘孜、昌都、巴塘、理塘等地为货物贸易集散地的多个汉—回—藏贸易集镇,创造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高寒缺氧、人迹罕至的地球“高地”上生生不息的多种贸易,极大地促进了汉—回—藏商贸经济的发展和互动,促进了汉—回—藏经济文化的多重友好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