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文。正文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提请单位。提请单位具体是指提请抗诉报告书所指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②提请抗诉的起因。具体表述为“本院××××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一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③案件审理经过及提请抗诉的理由。应依次写明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及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判决、裁定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④提请事项。提请事项具体表述为:“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特提请你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出抗诉。现将×××案卷随文上报,请予审查。”
(3)尾部。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日期及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三)注意事项
(1)本文书是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一种公文,以前一直被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文书。但考虑到该文书可能引起抗诉的发生,且涉及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因此,2002年版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将其明确列为对外法律文书。
(2)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提请抗诉报告书的同时,应当将所涉及的案卷材料附报。
(四)格式
提请抗诉报告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
检 提抗[ ] 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 ×号对被告人×××一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
(以下依次写明:
一、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及审查认定后的犯罪事实。
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三、判决、裁定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四、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
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特提请你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出抗诉。现将×××案卷随文上报,请予审查。
××××年××月××日
(院印)
(五)实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
京二分检提抗[2004]2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二○○四年八月十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二○○四年八月六日[2004]二分刑终字第15号对被告人方秀环非法拘禁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及审查认定后的犯罪事实
原审被告人方秀环,女,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生,身份证号码是:××× ×××××××××××××××,汉族,小学文化,系河北省三河县唐河村农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人方秀环在二○○三年九月至二○○四年一月在本市居民梁东(男,三十五岁)家为梁家照顾两岁的小孩。期间,方秀环与梁东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方向梁索要二万元青春补偿费,梁拒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方利用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机会,将梁家小孩带至昌平区一招待所,然后向梁打电话索要五万元人民币。在梁的哄骗下,方与梁见面,被警察抓获归案。
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本院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秀环犯绑架罪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方秀环犯罪情节较轻,达不到绑架罪的量刑幅度,遂将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更改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提起抗诉,本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经审理,以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遂撤销原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方秀环有期徒刑二年。
三、判决、裁定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认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原审被告人方秀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索要钱款,在遭到拒绝后将梁家孩子带至市郊,并再次向梁东索要钱款。可见,方秀环的动机是非法谋取他人财物,并实施了非法劫持他人亲属,以此相威胁索要钱款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一、二审法院均以原审被告人方秀环的犯罪情节较轻、达不到绑架罪的量刑幅度为由,对方秀环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混淆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之间的区别,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特提请你院抗诉。
四、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
本院收到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2004]二分刑终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后,检察委员会进行了讨论。经讨论,检察委员会一致认为:二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为由判处原审被告人方秀环刑罚的法律依据不当,属于定性错误,应予依法纠正。
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特提请你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出抗诉。现将方秀环非法拘禁一案案卷随文上报,请予审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院印)
六 刑事抗诉书
(一)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适用法律和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依法提出抗诉,要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按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分为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即二审程序的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即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不论是哪种抗诉,检察机关都必须制作抗诉书并送达人民法院,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法定形式要件。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二审程序适用的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抗诉书均为叙述式文书,但两者的内容结构和制作方法略有不同。
1.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
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针对的是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其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其中文书编号为“ 检 刑抗[ ] 号”,空白处依次填写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文书序号。例如,“京朝检刑抗[2004]5号”。
(2)原审判决、裁定的情况。具体表述为:“×××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 ×××(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其中,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不用叙写;在案由上,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应该分别表述清楚。
(3)审查意见。此部分的内容是查明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并明确告知二审法院检察机关抗诉的重点是什么。具体表述为:“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4)抗诉理由。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如果是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的,要针对原审裁判的错误之处,提出纠正意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如果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论述应该如何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以正确的适用法律;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上严重违法的,则应该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逐一论述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情况,再叙明影响公正裁判的现实后果或者可能性,最后还应阐明法律规定的正确诉讼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5)结论性的意见、法律根据和请求事项。具体表述为:“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决。”
(6)尾部。尾部包括文书的发送对象(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及院印、文书的制作日期。
(7)附注。附注包括被告人现羁押场所或居住处所、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2.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抗诉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抗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具体制作方法和要求与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的首部相同。
(2)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审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刑满释放或者假释的具体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