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混凝土施工
(1)明挖扩大基础混凝土浇筑模板严禁使用土模或编织袋,应采用组合钢模。
(2)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泵送或串筒浇筑,罐车运输。
(3)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应按照“内降外保”的原则,对混凝土内部采取设置冷却水管通过循环水冷却,对混凝土外部采取覆盖蓄热或蓄水保温等措施进行。应使其内部最高温度不大于75℃,内表温差不大于25℃。
6.有筋混凝土基础,应在基坑底面浇筑适当厚度的混凝土垫层,有利于绑扎钢筋,避免基底土暴露或松散。
3.3.4质量控制
1.基坑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立即进行报验基底的尺寸、高程及基底承载力,并及时进行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2.开挖好的基底各项质量要求如下
(1)基底承载力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应及时进行处理。
(2)平面周线位置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3)基础底面高程按照《评定标准》第8.5.1条规定:土质基坑控制在±50mm 范围内,石质基坑控制在-200~+50mm范围内。
3.明挖基础内的钢筋加工及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参照《评定标准》第8.3.1条及第8.5.1条,对大体积基础的混凝土质量检验参照《评定标准》第8.5.10条。
3.3.5安全文明
1.基坑防护设施设置参照分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相关章节。
2.基坑开挖出的废渣应及时清理,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深基坑施工严禁抛物,应设置禁止标志。
3.基坑需爆破开挖时,安全措施参照本章第3.2.6条有关规定。
4.基坑施工光线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照明。
3.4承台
3.4.1一般规定
在严格按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规定做好相应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前人员组织、便道修建、技术资料准备和交底、材料进场与检验等可参照本章第3.1.1条及第3.3.1条。
2.桩基检测应已完成并符合要求。
3.4.2施工工序
在承台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工序流程图,作为各工序施工操作、保证施工进度的依据,并悬挂在现场。承台施工工序:清理基坑→绑扎钢筋→立边模→混凝土浇筑→养生与墩柱接触面凿毛。
3.4.3施工要点
1.桩头凿除应采用人工凿除,严禁采用破碎锤、炸药或膨胀剂等材料进行。桩头凿除应严格控制高程,确保桩头嵌入承台内。承台钢筋安装前应对基坑采用5cm 砂浆硬化。
2.伸入承台的墩柱与台身钢筋准确预埋到位,并与桩主筋进行焊接,预埋筋轴线偏位不得超过10mm,对柱或台身范围内的混凝土表面应进行拉毛,其余部分顶面应抹平压光。
3.承台的钢筋和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地下水位和基坑内的积水等情况采取防水或排水的措施。
4.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前,应清除淤积在套箱底的淤泥,并派潜水员检查桩基与套箱预留孔之间的堵水情况。
5.混凝土施工
(1)浇筑干混凝土时,应避开雨天或晴热天气,并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大体积混凝土应设冷却系统等降低混凝土水化热的设施。
(2)水中承台的混凝土运输采用输送泵或运输船等方法进行,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坍落度一般控制在14~16cm之间。
(3)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套箱内抽水,抽水时严格控制速度,以确保安全。
(4)当承台厚度超过1.5m时,则必须设置冷却管,通过循环冷却水确保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
(5)大体积混凝土拆模应保证满足强度要求外,其龄期不得少于3d。
3.4.4质量控制
1.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2.承台的质量检验参照《评定标准》第8.3.1条及第8.5.9条。
3.4.5安全文明施工
1.对于无水承台基础施工,可参照本章第3.3.5条有关要求。
2.钢套箱围堰的水中运输及下沉抽水速度,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指挥船。
3.在深水中采用钢套箱围堰施工时,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深水承台施工所需的运输船、浮吊等设备,应经有资质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并应取得相应航道管理部门的许可。
下部构造
4.1墩柱、盖梁
4.1.1一般规定
在严格按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规定做好相应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有关墩柱、盖梁的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方案编制,并审核批准。
2.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应全部到位,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要求。钢筋、水泥、砂、碎石、泥浆等材料均应到场,并通过检验。
3.桥梁基础应检测完成,并符合有关要求。完成桥墩、盖梁的测量放样,其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采用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的应配备滚丝机和镦粗机。
4.1.2施工工序
在墩柱、盖梁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工序流程图,作为各工序施工操作、保证施工进度的依据,并悬挂在现场。墩柱施工工序可参照图4-1进行,盖梁略。
4.1.3施工要点
1.模板
(1)墩柱、盖梁模板应采用定型钢模,在设计墩柱模板时,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盖梁模板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以保证模板具有一定的刚度,起吊和浇筑混凝土时不易产生变形。面板的变形量最大不应超过1.5mm。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定值,模板上堆料应均匀。
(2)墩柱、盖梁模板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试拼,检查模板的刚度、平整度、接缝密合性及结构尺寸等。
(3)模板与钢筋的安装工作应配合进行,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进行连接,避免引起模板变形。板式桥墩的模板推荐采用无拉杆模板,如采用拉杆固定,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外侧套PVC管,且模板打眼必须与PVC管直径相同,同时在模板外的PVC管上缠上胶带,防止漏浆。采用钢套管时管长与桥墩厚度相等,钢套管顶在模板内,两端夹上橡胶垫,防止漏浆。拆模后,应抽出拉杆,PVC套管沿墩柱表面切除。钢套管时,拆模后必须及时采用砂浆封堵两端,防止水锈污染混凝土表面。
2.钢筋
(1)墩柱钢筋笼、盖梁钢筋骨架加工制作及钢筋接头加工可参见第3章第3.1.4条第(7)点的有关要求。盖梁钢筋应采用梅花形高强砂浆保护层垫块。
(2)对于固结墩施工盖梁,应注意固结墩钢筋的预埋,非固结墩应注意支座钢板的预埋,以保证位置准确,钢板的预埋采用与盖梁固定等方式,保持钢板顶面水平。
3.混凝土
(1)应采取措施,缩短墩、台身与承台之间浇筑混凝土的间隔时间,间歇期不宜大于10d。
(2)墩柱和系梁应同步浇筑,拆模后对结构物应立即进行洒水或滴漏养生,达到既保湿又防止污染的目的。混凝土的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可根据空气的湿度及周围环境情况适当增加或缩短。当气温小于5℃时,应采取蓄热养生。
(3)混凝土坍落度可根据现场气温适当控制,一般情况下,混凝土在入模后,应保持在5~7cm之间,泵送混凝土可保持在12~14cm之间。
4.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严禁随地乱扔,应及时对模板进行除污、除锈和防锈等维修保养。拆除的脚手架及模板等应码放整齐、堆码有序。
5.系梁、盖梁的施工若采用剪力销方案,剪力销的预埋应注意埋设顺直、有规则,施工完毕后,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对预留孔洞进行封堵,严禁用土或砂填补,外侧应与混凝土颜色保持一致。
4.1.4质量控制
1.墩柱、盖梁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模板高程:±10mm。
(2)模板的内部尺寸:±20mm。
(3)轴线偏位:8mm。
2.墩柱、盖梁的质量检验参照《评定标准》第8.6.1条及第8.6.3条。
3.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裂缝,无蜂窝、麻面,水气泡很少,表面平整、密实、光洁,混凝土色泽均匀一致,无成片花纹,模板接缝或施工缝无错台,不漏浆,使接缝数量尽可能最少。
4.对墩柱及盖梁混凝土不允许进行修饰,但在施工过程中,确因混凝土表面存在缺陷且不影响主体结构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饰,修饰前应拍照存档,修饰材料应确保色泽与结构一致。
4.1.5安全文明施工
1.脚手架搭设的有关要求
(1)桥梁墩柱、盖梁施工的脚手架的搭设方案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安装脚手架的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安装脚手架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2)脚手架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要求,应采用碗扣脚手架或Φ48钢管脚手架。脚手架基础应坚固平实,设有方木或混凝土块垫板。每隔5m应设置45°斜向剪力撑,底部纵横联结,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结构物连结。
(3)脚手架搭设应考虑人员上下的扶梯,扶梯设有护栏,扶梯的爬升角度不应超过45°,每个桥墩浇筑混凝土前,顶部应设置不小于3㎡的作业平台,下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四周搭设防护栏杆。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4)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应堆放均匀,有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
(5)脚手架施工处所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2.水中墩施工安全防护参照分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的有关要求。
3.工地现场使用的模板、脚手架、木材等周转材料应码放整齐,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墩柱施工完成后,对于系梁、盖梁及承台四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弃土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且作业人员所用的扳手、锤头等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防止坠落伤人。
5.模板的吊装需有专人指挥,吊装作业时,闲杂人员应撤离现场。
6.拆除模板时,应划分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由专人监护、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及模板工程应经过验收手续。
严防因时间控制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结构物缺棱掉角。
7.桥梁墩柱、盖梁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临时标志牌,标志牌大小为0.3m×0.5m,白底黑字,应包括墩台编号、墩高、结构类型、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班组等内容。
8.每个墩台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编墩、台号,并将其标注在左右幅外侧墩柱、台身上。
(1)编号路线里程增长方向分别沿左右幅从起点桥台、墩柱到终点桥台按数字从0、1、2、3进行编号。
(2)墩柱、台身上编号外圆圈直径为40cm,中文字体为印刷黑体,规格为10cm×15cm,采用红色油漆标注于距底梁3m处。
4.2桥台
4.2.1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