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
大小和卓乃白山派和卓后裔,初被准噶尔囚禁于伊犁附近的阿巴噶斯,清朝平定天山北路后获释。清朝任命大小和卓为回部长,本欲利用其“圣裔”身份招服南疆,以实现和平统一的目的,但大小和卓降而复叛,割据自立,打乱了清朝原有计划。清朝被迫出兵平叛,并在平叛过程中采取积极措施,以巩固统治。
一、清朝以大小和卓为回部长、和平招服南疆政策的实施
乾隆年间,准部首领达瓦齐与部下阿睦尔撒纳争权夺利,鹬蚌相争,清朝认为彻底解决准噶尔问题、统一新疆的时机来临。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兵分两路,出乌里雅苏台和巴里坤,大举西征准噶尔,清军挺进伊犁途中,遇到被诱擒至阿巴噶斯的和卓后裔布拉呢敦、霍集占,兄弟二人表示“情愿带领属下三十余户,投降大皇帝为臣仆”,得到乾隆帝批准。
大小和卓乃白山派和卓后裔,在南疆威望很高,白山派信徒“崇信和卓,犹西番崇信达赖喇嘛”。
清朝释放大小和卓,本意是利用其宗教影响“招服叶尔羌、喀什噶尔人民”,以达到和平统一南疆之目的。并沿用准噶尔时期的治理办法,令大小和卓“统其旧部”,作为清朝在南疆统治的代理人,向中央缴纳贡赋、承担劳役。正如《平定准噶尔方略》所言:“波罗泥都、霍集占兄弟……因系回部头目,令其仍归故土,安集所属,以承恩泽。”
乾隆二十年(1755年)四月,大小和卓归降之初,乾隆帝即决定“将伊派令前来入觐。至回营时,仍令复回原部”。令大小和卓仍统旧属,并选择一人入觐,以承恩泽。五月,清军两路大兵攻克伊犁,准噶尔宰桑哈丹引领大小和卓投附清军,大小和卓允诺回到故土后,“情愿招服喀什噶尔、叶尔羌各处人众,同来归顺”。六月,随着乌什、阿克苏形势进一步紧张,清朝君臣“公同商酌”后,认为大小和卓“人心所服”,应即刻派往阿克苏“招服回众,俟事竣后再令赴京入觐”。随后,乾隆帝采纳阿克苏伯克阿卜都(霍集斯哥哥)建议,“让其中的一个和一位使者作为代表到喀什噶尔去,然后宣告他已被中国皇帝指定为该地区的统治者”。定北将军班第遵旨选派“四百名中国军队”和“一千名加尔梅克人”交与布拉呢敦,并遣霍集斯随“布拉呢敦归抚叶尔羌诸城”。同时,令霍集占仍留伊犁,统辖维吾尔族旧属。
时南疆正处于黑山派玉素普和准噶尔残余力量以及白山派势力相互斗争之机,黑山派统治地位已摇摇欲坠。在清朝帮助下,以布拉呢敦为首的白山派在乌什一带击败前来迎战的黑山派军队,进而攻占喀什噶尔、叶尔羌,血腥镇压了黑山派信徒。乾隆帝据此认为,利用大小和卓作为自己在南疆统治的代理人的时机成熟,谕令速定贡赋章程,以恢复准噶尔时期纳贡称臣体制,达到“以夷治夷”之目的。
准噶尔政权割据新疆时期,天山南路就已附属于准噶尔,且定期纳贡服役。清朝平定天山北路,准噶尔政权不复存在,其原统治地区自然也就归属清朝,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清朝先是遣布拉呢敦前往“招服”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地,以在此建立起自己的统治体系,不久又多次遣使督促和卓兄弟订立贡赋章程,实施具体统治措施。清朝选择招抚南疆而不是武力征服,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
基于上,清朝利用大小和卓之宗教影响力和平招抚南疆政策的实施,有其合理性,值得肯定。
二、大小和卓割据自立后清朝的平叛及策略
1.大小和卓叛迹显露及清朝由抚到剿政策的转变
乾隆二十年(1755年)八月,准噶尔降臣阿睦尔撒纳因不满清朝“将卫拉特分封四汗”,举众叛乱。时霍集占尚在伊犁,闻讯亦“率众助逆”。据载,“阿睦尔撒纳与回人和卓木联合,共计兵四千有余,其势颇盛”。二十一年(1756年)正月,清朝出动西、北两路大军,合力并剿,阿睦尔撒纳接连败退。面对清朝强大攻势,狡诈的霍集占及时转变立场,“带兵数千名,在察卜齐里岭地方击败阿睦尔撒纳”。造成协助清军的假象,并趁局势混乱之机“遁归”南疆。
霍集占之举动,清朝早有耳闻,但仍寄希望于和平招服、为己所用。如定西将军策楞所奏:“回人素受准噶尔役使,今既舍伊犁而去,必不愿回,应即派员同阿底斯等前往晓谕招抚,令伊等迁至吐鲁番居住。”
由于对当时局势无从了解,清朝不能洞悉霍集占“遁归”南疆之真正企图。
再者,霍集占“遁归”后,并未马上表露出与清朝对抗的痕迹,而是佯作归顺之态来掩饰其叛逃行为。
第一,屡次造成“欲来投诚”的假象,并遣使赴京,麻痹清朝。先是“波罗泥都等屡次遣人探信”。继而霍集占又“遣使沙呢雅斯来京,奏称感激朕恩,情甚诚笃”。乾隆因此谕令:如未擒获霍集占,就勿“加以兵威”,但且“明白晓谕”,令其照数缴纳贡赋即可。连回人赴伊犁种田一事,也因此停止。
第二,及时释放侍卫托伦泰,缓和紧张气氛。托伦泰是清朝派往招降喀什噶尔回人的使臣。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九月,定边右副将军兆惠得知托伦泰久无音信,担心事态有变,建议清朝直接派兵收服阿克苏、库车、乌什等处回众,以震慑叶尔羌、喀什噶尔,并请“遣副都统阿敏道领兵收服回人”。
此时,清朝意识到一味招服不能解决问题,以武力征服南疆的方案提上议事日程。然而,就在副都统阿敏道向南疆行进途中,却接到托伦泰回文,称“上年已招降喀什噶尔回人,正与叶尔羌回人交战,遇阿逆(阿睦尔撒纳)遣往人员,将伊等擒获,后经波罗泥都收留。今年五月内,霍集占到彼,即将阿逆使人杀戮,派人护送”前来。
霍集占杀阿睦尔撒纳使者、护送托伦泰返回之举动,使兆惠绷紧的神经又松弛下来。兆惠因此认为“回城地方,并无事故”,事态没有噶岱默特所说那样严重,并密饬阿敏道“毋庸多带兵丁前往……如无抗违之意,即将回人等加意安抚,并约束带往之厄鲁特等,毋得任其肆行扰害”。继续奉行晓谕招服、为我所用之策。
由于霍集占“反复无常”,清朝一直未能执行以剿为主的政策。这固然因清朝正专注于天山北路,致力于追捕阿睦尔撒纳,并梦想“尚属恭顺”的布拉呢敦能够擒献霍集占,效忠清朝。
但一味抚绥纵容,给了霍集占太多时间准备,加大了平叛难度。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五月,“两和卓木背叛,将差往之副都统及兵丁百人,俱行杀害”。大小和卓羽翼丰满,公开扯起叛乱旗号。汉人杜钦曰:“德莫大于有国子民,罪莫大于执杀使者”,阿敏道等人被杀,宣告清朝以抚为主政策彻底失败,从此转为兴兵进剿。用英人包罗杰的话说:“直到博罗尼都为胜利冲昏头脑,置他们(清朝)的愿望于不顾,他们才下决心占领这个国土。”
2.清朝任用土着贵族、协助进剿
大小和卓叛乱后,清朝积极采取对策,表现之一就是任用恭顺的南疆土着如吐鲁番伯克额敏和卓、哈密贝子玉素布、库车伯克鄂对、乌什伯克霍集斯、拜城伯克色提卜巴勒氐、噶岱默特等协助平叛。兹以霍集斯为例,略述其作用。
霍集斯,乌什维吾尔人,南疆望族,乾隆二十年(1755年)六月上表归诚。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霍集斯计擒霍集占不成,随拒乌什城固守,并遣子呼岱巴尔氐赍文请降,“纳户籍五千口二万余”。清军进驻乌什城,将军兆惠召霍集斯至,问及进兵之策。霍集斯分析当时形势,建议由乌什直取叶尔羌,截擒霍集占。
同时,遣从弟额敏都、霍什提卜齐檄赶赴叶尔羌,招降其兄阿卜都伯克。既而,大小和卓抗拒清军于喀喇乌苏,霍集斯等坚守抵御,致使贼匪不敢逼近军营一步。霍集斯得封固山贝子品级。二十四年(1759年)初,清军被围黑水,期间,霍集斯随军奋战,多次退敌,功绩显赫。由此晋爵贝子,加贝勒品级,并赏宝石顶戴、四团龙补服、大小荷包。六月,兆惠率军向喀什噶尔推进,富德率军进击叶尔羌,霍集斯统领和阗六城派出之维吾尔官兵“六百五十名”从军效力。在攻取喀什噶尔的决定性战役中,霍集斯“执纛呼曰:
‘降者生,否则必死’”以致“回众闻声趋至,降者万余,霍集占等以兵阻,不得”。
大小和卓人心离散、溃不成军,狼狈奔逃巴达克山。此役之后,乾隆皇帝大悦,加恩晋封霍集斯为多罗贝勒,赐银币奖赏,寻赏给郡王品级。
霍集斯等南疆土着的助军作战为清军顺利进剿提供了巨大帮助。而大量任用熟悉当地环境的土着,表现了清朝应对叛乱的积极策略。
3、清朝招降布拉呢敦、分化反叛势力
清朝区别对待大小和卓,主要表现在招降“似属恭顺”的布拉呢敦,希望其擒献霍集占以自效。
布拉呢敦不想武力叛清,霍集占图谋对抗清军时,布拉呢敦就警告说:“我兄自祖父三世,俱被准噶尔囚禁,荷蒙天恩释放,仍为回部头目,受恩深重。尔若有负天朝,任尔自为,我必不能听从……”
霍集占不理。将军策楞先后派侍卫、章京提奇图、塔克慎、敦多克等多人赴叶尔羌晓谕布拉呢敦、霍集占,催令派定一人入觐、确定贡赋章程、至军前贸易及派维吾尔人赴伊犁种地,霍集占皆搪塞不办。又带兵三千,与厄鲁特交战,两次大败。布拉呢敦见霍集占一意孤行,恐大祸临头,又劝告说:“从前受辱于厄鲁特,非大国兵力,安能复归故土,恩不可负;即兵力亦断不能抗。”
兄弟间表现出分歧一面。
清朝利用这种分歧,对“颇图安静”的布拉呢敦进行劝降,分化反叛势力。
并“以回酋霍集占罪状宣谕回部各城”,明确进剿对象是逆裔霍集占及其胁从人众,其兄布拉呢敦都将“分别办理”,更何况“全无干涉”的南疆维吾尔民众,切勿“执迷不悟,听从逆酋指使”而自贻误。
显示清朝“一体抚绥”之大义。同时,清朝积极利用回部望族霍集斯与布拉呢敦的关系,进行招抚工作。
清朝恩威并用政策起到一定效果。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闰六月,清朝得知布拉呢敦“曾遣人与霍集占计议投降,霍集占不允”。看来布拉呢敦时刻准备投降清朝,只因受霍集占胁迫,不得成功。兄弟间矛盾因此与日俱增,布拉呢敦走死巴达克山之前,还嘱其随从曰:“一切罪孽俱汗和卓(霍集占)所为,我死后不可同一处葬,或移至喀什噶尔更好。”
布拉呢敦最终虽未能如清朝所愿——擒献霍集占以自效,但他的摇摆不定,使清军在进剿过程中少了些许阻力,加快了平叛进程。可以认为,清朝在挥军进剿之余,采取多种方式招降布拉呢敦的这一政策,有其积极意义。
在清军步步紧逼之下,大小和卓逃往巴达克山(又名拔达克山,在今阿富汗境内),清朝迅速派遣使者前往巴达克山及浩罕部落晓谕安抚,以堵截大小和卓逃窜之路。在清朝施压下,巴达克山素勒坦沙擒杀大小和卓,将首级函送,清朝统一新疆,完成了中国历史乃至中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乾隆皇帝立碑伊西洱库尔纪功。
三、清朝平叛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对南疆的控制
大小和卓降而复叛,宣告清朝“以夷治夷”政策彻底失败。为消除隐患、巩固统治,清朝在平叛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措施,表现在:
第一,霍集斯家族的留居京师。
如前,霍集斯因擒献准噶尔珲台吉达瓦齐及助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得到清朝重用。霍集斯有异志,曾阴求阿睦尔撒纳:“俟招降叶尔羌、喀什噶尔后,令其总统各部。”
引起清朝警惕。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三月,靖逆将军雅尔哈善获知霍集斯“兄弟子侄,分居四城,其势与两和卓木相等”,指出其家族在南疆之权势地位。乾隆帝鉴于大小和卓拥众反叛,认识到南疆望族势力坐大的危险性,遂有“不可听其久留旧地”之谕。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将军兆惠奏请补授叶尔羌、喀什噶尔二城阿奇木伯克,乾隆帝命以额敏和卓管叶尔羌、玉素布管喀什噶尔,认为“有此等旧人在彼,始勘倚任”,将久居此地、潜怀异志的霍集斯排除在外。
大小和卓走死巴达克山、南疆底定后,清朝首要任务便是考虑霍集斯家族赴京问题,而且慎之又慎,“密谕办送”,将其与“应行入觐之伯克等酌派数人同来,勿令生疑”。霍集斯奏请回家整装之事也令舒赫德代为办理,并将“附和霍集斯之人,俱如此办理”,彻底剪除霍集斯在南疆的势力。同时,“加恩封为郡王品级”。给以恩赏,抚慰其心,并对外宣称:“霍集斯蒙恩旨留京,来取家属团聚,务宜供给饶裕,加意照看。盖伊等非获罪之人、籍没家产者可比,所有积蓄俱一同办送。仍约束兵丁回人,毋许妄行偷窃,其田园房屋亦应变价给赏,以资生计。”
“霍集斯家口起程时,将伊兄弟之家口及同族皆毋庸办送。”
确保霍集斯家族在南疆的财产安全,防止其中途生变。不久,乌什回人告发霍集斯苦累回众,清朝借此良机,宣谕回众人等:“朕以霍集斯输诚效力,所有过失皆从前陋习,若遽行治罪,心有不忍。但仍令其管辖所属,则上下猜嫌,必不能相安无事。因将霍集斯父子优其廪禄,安插京师,而各城头目,亦自知所惩创,悛改旧习。”
此举既稳定了南疆民情,又将霍集斯留京一事表现为清朝恩德,消除了南疆望族的疑虑心理。
乾隆皇帝表面上虽称霍集斯自愿留京,实际是为防止再出现类似大小和卓的反叛者。霍集斯家族留京后,清朝给予一系列优待,其家族世袭罔替,直到光绪十四年(1788年)。
对霍集斯加以利用的同时又秘密侦察其家族一举一动,是清朝剪除南疆潜在隐患、加强统治的政策之一,有利于南疆稳定与发展。
第二,喀喇玛特系和卓家族的留居京师。
所谓喀喇玛特系和卓家族,是指阿帕克的弟弟伊纳雅特喀喇玛特和卓的后裔。
到第三代额色尹时,与清朝发生接触。和霍集斯家族留居京师一样,额色尹家族赴京也是清朝剪除南疆潜在敌对势力、加强对南疆控制力的手段之一。
喀喇玛特系属于和卓家族另一派,与大小和卓处于敌对状态。
额色尹归顺之前,曾“遇布拉呢敦所属百余人,剿杀甚众。”表达了对清朝的忠诚。额色尹家族早年亦被策妄阿喇布坦胁徙伊犁,大军平定准噶尔后乞降,清朝“因思伊等系霍集占同族,又与布噜特相契,恐回人等又以伊等为和卓,妄行敬信,应于到京后,请旨将伊等或留京城,或安插安西、哈密等处”。为防止额色尹家族日久重蹈覆辙——以和卓身份煽诱回众、制造动乱,清朝在其主动归顺之初,便顺势送京安抚。其家族归顺授封情况见下表:
第三,清朝派驻官员直接治理新疆。
阿睦尔撒纳及大小和卓叛乱的事实证明,清朝“众建以分其势”、“以大小和卓为回部长”的间接统治方式失败。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清朝君臣几经商讨,最终确定在新疆实行军府制度,设立直属中央的伊犁将军辖区,由伊犁将军总统新疆军政事务,下设参赞、都统、办事及领队大臣等。在南疆则设立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归伊犁将军管辖,成为南疆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层层分权,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管理体制,确保了新疆六十余年的大体安定,新疆再未出现历史上的藩镇割据现象。有关清朝统一新疆后具体的治理政策,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此不予赘述。
四、小结
清朝对待大小和卓的政策,经历了任用——抚绥——剿灭的过程。
清朝念及大小和卓“原系叶尔羌、喀什噶尔回部之长”,欲在和平招服南疆后,令其仍旧管理回部,并督促和卓兄弟订立贡赋章程。但是大小和卓降而复叛,清朝和平招抚政策失败,清朝及时吸取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平叛过程中,任用回疆望族协助进剿、分化敌对势力、消除南疆不安定因素;平叛胜利后,派驻官员直接治理南疆。以上政策体现出清朝对南疆重视的加强,也确保新疆近六十年的相对安定。
额色尹叶尔羌回人。乾隆二十四年归顺,封辅国公。四十八年,奉旨额色尹之子准袭公爵,以后递降袭三等台吉,世袭罔替。五十五年,卒。
帕尔萨辅国公额色尹弟。乾隆二十四年,归顺。二十五年,授三等台吉。五十三年,诏世袭罔替。五十五年,卒。
图尔都辅国公额色尹从子。乾隆二十四年,归顺,授扎萨克一等台吉。二十七年,晋辅国公。四十四年,卒。
祃木特辅国公额色尹从子。乾隆二十四年,归顺,授扎萨克一等台吉。四十四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