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学思想与西方建筑室内空间设计
1)西方美学思想
西方美学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一些哲学家在探索和研究宇宙构成的同时,对美和艺术进行了思辨,形成以“和谐”为核心的美学思想。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不仅构成了宇宙万物,而且构成了宇宙的和谐,而“美”就是从和谐中产生出来的。根据这种观点,他们还进一步提出“黄金分割”、“多样统一”等美学上的形式观念。与毕达哥拉斯学派侧重构成事物对立的和谐美不同,赫拉克利特则从构成事物的斗争来探索和谐美,认为美在于和谐,和谐在于对立的统一。柏拉图以他的“理念”论为基础,认为事物的美是从“美的理念”派生出来的,而美的理念就是“美本身”,指出内在精神的和谐,才是和谐的深层内涵,也就是美的深层内涵。另外,柏拉图提出了“艺术是模仿”的理论,在他看来,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而艺术又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因此艺术是“模仿的模仿”。亚里士多德则反对理念说,提出了“四因说”,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认为只有把四种原因组合起来,方能构成宇宙万物。从这一观点出发,亚里士多德指出和谐美是部分组成的整体,“一种东西要成为美的东西,无论它是一种有生命的东西,还是一个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其组成部分的排列要有某种秩序,而且还要有某种一定的大小。美是同大小和秩序有关的。”另外,亚里士多德指出艺术也不是模仿的模仿,艺术的模仿是通过现象来反映本质,因此艺术的模仿就是求真。罗马人继承了希腊人的美学思想,并进行了发挥和阐发。普罗提诺(Plotinos,204-270)将柏拉图的理念说向更为神秘的“太一”方向发展,从而建立了新柏拉图主义的美学。他认为最高理念是“太一”,即“神”,正是由于太一向物质世界流溢的过程中,理念也流入了事物之中,使事物取得完整的形式,由此产生了美。朗吉弩斯第一次将“崇高”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提出来,并把“掌握伟大思想的能力”、“强烈深厚的热情”、“修辞格的妥当运用”、“高尚的文词”、“庄严而生动的布局”作为构成“崇高”的五种要素,使古希腊的和谐美扩展到崇高美。
普罗提诺将美学导向“神学”,从而为中世纪的美学思想开了先河。中世纪的美学思想与神学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即把“美”与“上帝”紧密联系起来,认为上帝的美才是最崇高的美,对现世的美和艺术采取否认的态度,甚至加以排斥和打击。例如,奥古斯丁认为事物的美是低级的,人沉溺于这种美是罪孽,最崇高的美是上帝的理念。基督教在否认现世的美和艺术的同时,又不得不承认艺术的存在,并将其服务于宗教神学,因此比较重视形式。奥古斯丁把美观定义为:“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再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托马斯·阿奎纳在《神学大全》中指出:“美有三个要素。
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以着色鲜明的东西是公认为美的。”
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于14世纪迎来了文艺复兴运动,其美学思想是反对宗教神学,主张面向现实的人,提倡科学与理性,对古希腊罗马文化进行复兴。这时期的艺术家们往往具有广博的知识,他们大多懂得自然科学,研究解剖学、透视学等,并将它们运用于艺术创作中。他们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在艺术创作中只有符合客观的形式美法则才是美的,于是对“比例”、“和谐”等形式美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例如,阿尔伯蒂为“美”制定了三条标准:第一是数字;第二是比例;第三是分布。对于阿尔伯蒂来说,这些概念的综合,就是“和谐”。古典主义的美学思想,在崇尚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同时,更加尊重理性与秩序。这与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关,在哲学上形成了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论”和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论”。特别是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思想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认为客观世界是可以认知的,理性在认知世界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学上,笛卡尔认为应当制定理性的艺术标准,而不是凭借经验和感觉,艺术创作中的结构,应像数学一样清晰、明确,合乎逻辑。
西方的美学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善”的方面,古希腊将数的和谐与人体的美结合起来,认为人体是最美的东西;中世纪将体现上帝的美称之为美;文艺复兴将歌颂人的理性、智慧和力量作为艺术的追求;古典主义则强调理性与秩序的美。然而,在“真”的方面,各时期的美学思想又表现出相对的一致性,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说“艺术是模仿”,尽管他们的观点不同,但还是强调艺术以生动如真为贵。
柏拉图还认为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这件东西成其为美。也就是说,有一种使事物成为美之为美的本质,而形式各异的美只不过是它的反映。可见,艺术的模仿并不仅仅是再现事物的表象,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西方人对事物的认识确实如此,往往沉迷于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本质又不是经验所能把握的,于是常运用抽象符号,建立公理公式,来探寻纯粹的方法。西方人正是凭着这种思辨理性的精神和以“真”为美的思想,经过不断探索和研究,终于提炼和归纳出“形式美”的法则。艺术创作通过运用一系列形式美规律,诸如“比例”、“尺度”、“对称”、“均衡”、“统一”等,来追求艺术作品的和谐美。
2)西方美学思想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
西方以“和谐”为核心、强调形式美法则的美学思想,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空间大小上,以巨大宏阔为美,追求超人的空间尺度。
托伯特·哈姆林曾经把尺度分为“自然的尺度”、“超人的尺度”和“亲切的尺度”三种类型,认为:“超人尺度的巨大建筑物是人们对于超越他本身、对于超越时代本身局限的一种憧憬。”在西方建筑中,可以说,这种对“超越”的憧憬普遍存在。希腊人在梁柱结构的条件下,为了把神庙空间建得大一些,在圣殿内设置双层叠柱,其目的是想通过小尺度的柱子,来反衬神像的高大和室内空间的宽敞。古罗马时期,为了体现帝国的战无不胜,也为了表现皇帝贵族的奢华生活,帝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建筑来匹配,于是罗马人在拱券技术的条件下,创造了宏伟壮丽的建筑,而巨大宏阔的室内空间终于可以满足神圣帝国的需要,在神庙、浴场、纪念性建筑中,都可以见到那种对人本身、时代本身的超越。中世纪的教堂更是如此,为了表达人对上帝的虔诚奉献,也为了体现上帝向人昭示神的威严和慈悲,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在现世建造供奉给上帝的神圣教堂。于是在哥特时期,各地建造的教堂,一座比一座造得更长更高,其尺寸一次又一次地逼近极限,即使塌了也要再造。人在这样的空间中,感受和体验到的是上帝的伟大和人的渺小。文艺复兴早期的佛罗伦萨主教堂,人们以饱满的热情要把它建造成“人类技艺所能想象的最宏伟、最壮丽的大厦”。盛期的圣彼得大教堂,伯拉孟特立志建造一座亘古未有的伟大建筑物,他说:“我要把罗马的万神庙举起来,搁到和平庙的拱顶上去。”可见,西方建筑尽管在各时期有着不同的营建目的,但在审美理想的追求上,都是以巨大宏阔为美,反映在空间尺度上,则是一种超人的尺度。
其次,在空间形状上,以几何形为主,体现比例的和谐美。柏拉图认为,可以用直尺和圆规画出来的简单几何形是一切形的基本。为了解释现实世界的现象,柏拉图以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来说明物质的特性,列出了“四面体、六面体、八面体、十二面体、二十面体”五种正多面体,其中,四面体代表“火”、六面体代表“土”、八面体代表“气”、二十面体代表“水”的基本粒子,而十二面体则代表“世界”。阿尔伯蒂认为“圆形”是最完美的图形,并提出了九种基本的几何形状:圆形、正方形、六边形、八边形、十边形、十二边形、正方形+1/2正方形、正方形+1/3正方形、正方形+正方形。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Le.Corbusier)认为:“埃及、希腊或罗马的建筑就是一种棱柱体、立方体、圆柱体、三面角锥体或球体的建筑。”“哥特建筑压根不是以球形、圆锥形和圆柱形为基础的。只有主教堂的中厅采用简单的形式,但还是二次的复杂几何形。”西方建筑受哲学、数学、几何学中关于“几何形”观念的影响,除基督教建筑以“拉丁十字”式形制象征耶稣基督受难的十字架外,绝大多数建筑都采用了单纯的几何形。从古希腊的神庙到18世纪法国建筑师部雷(Etienne-Louis Boule,1723-1799)设计的牛顿纪念堂、伟人像陈列馆等大多如此,圆形、方形、长方形反复得到使用,成为一种共同的追求。而作为几何形体的建筑空间,往往以和谐的比例呈现出来。“比例”,在西方建筑中一直受到高度重视,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指出:“比例指优美的外貌,是组合细部时适度的表现的关系。”阿尔伯蒂在《论建筑》中将比例定义为:“那几根线条之间存在着的某种确定的相互对应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比例得以被测度,这些线条的其中之一是长度,另一个是宽度,还有一个是高度。”在阿尔伯蒂看来,比例就像自然界中的规律一样,具有某种恒定性。弗朗索瓦·布隆代尔认为,比例是建筑的重要准则之一,具有在本质上是可靠且实在的基础。对布隆代尔来说,比例是产生建筑美的一种自然法则。西方建筑对比例的重视,不仅反映在外观形体上,也深入到室内空间中。例如,阿尔伯蒂对房间的比例关系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之一说是房间的长度最好是宽度的两倍,而高度应该是长度和宽度之和的一半。再如,帕拉第奥也提出了七种房间平面的比例,它们是圆形、正方形、1:2的长方形、3:4的长方形、2:3的长方形、3:5的长方形、1:2的长方形。不但如此,西方建筑师还将他们的研究成果直接运用到建筑设计中,产生了许多具有和谐比例的室内空间。
再次,在空间界面处理上,追求华丽之美。阿尔伯蒂在《论建筑》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不再把“装饰”看作是建筑整体的一个部分,而是把它看作是建筑的“一种外在的附加的东西”。他认为城市与乡村的住宅在装饰上应有所区别:“城中宅舍的装饰应该比乡间住宅的装饰更黯淡一些,只有在乡间,那些更为欢快、华美的色调,那些最为肆无忌惮的修饰才可以大胆地使用。”也就是说,装饰有朴素与华丽之分,但更为重要的是,装饰要与居住者的社会身份相适应。在西方建筑室内空间的界面处理上,确有朴素与华丽之分,不过从总体上讲,是偏于华丽。各时期建筑风格在形成的早期,似乎都比较朴素,但发展到盛期以后往往趋向华丽。例如,中世纪教堂的室内装饰,早期基督教把世俗艺术看成是异教的东西,予以排斥和打击,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对现世所有艺术,几乎都加以谴责,受当时基督教思想的影响,早期基督教建筑甚至包括罗马风建筑,在室内装饰上都比较朴素。但到了12世纪后,基督教不仅承认世俗艺术,还将其服务于宗教神学,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也为感性的美加以辩护,于是这时期哥特式教堂的室内,尽管墙面已被窗户占有,使得壁画、雕刻无法附加,但是在大片的玻璃窗上却绘满了色彩斑斓的、宗教题材的镶嵌画,柱子被塑成具有雕刻感的束柱,拱顶被编织成图案化的样式,祭坛屏障也被精雕细刻、佩金戴银,教堂室内空间因装饰而走向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