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纲要》将爱国守法列为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首要规范,有其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民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扞卫民族的尊严。“爱国”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它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的道德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责任。
“爱国”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它渗透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各种规范之中,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联系,主要体现在对祖国的强烈责任感上,同时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每一件有利于祖国强盛的事情上。同样,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上。
“守法”规范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学法、知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很强的法治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有明确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教养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宪法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作用。一般来说,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质上也是在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在学校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要切实加强“爱国守法”教育与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的思想感情,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公民。
二、明礼诚信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等。讲究文明礼貌是做人的起点,每个人来到世上,学习做人就是从讲文明礼貌开始的。文明礼貌不仅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如你向同学的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小小的帮助都会使同学感觉友谊的存在。
“诚信”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它的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三、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是指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上,人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友善是指友好、友谊、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体现人们相互之间的亲和力和亲善关系。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团结互助、平等友善等。使人类最终实现“以人为本”“人伦和谐”。
四、勤俭自强
勤俭自强作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个人道德素质提出的要求。勤俭的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勤快、俭朴、节俭;自强的基本内涵是自尊、自立、自励,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劳、勤奋、勤快反映的是个体对待劳动、学习、工作的态度与品质。一个具有正确人生观的人,必然是一个热爱劳动的人,勤奋学习的人,努力工作的人。
自强不息表现个体的顽强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种积极向上、坚韧不拔、勇于拼搏的精神。人生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困难面前,在逆境之中,受挫折以后,自强自立者勇往直前,懦弱自卑者节节败退。
五、敬业奉献
“敬业”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一个人的价值大小就在于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为社会、为祖国作贡献。
奉献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作贡献。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根本的职业目的。《纲要》中将“奉献”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出公民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
“奉献”,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类。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第二节社会公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及特点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
社会公德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公德是指反映阶级、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
它包括一定社会、一定国家特别提倡和实行的道德要求,甚至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使之得以重视和推行。狭义的社会公德是特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一般指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清洁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尽管存在各种不同阶级的划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分工,但处于同一时代的同一社会环境里的全体社会成员,为了彼此的交往,为了维持社会的起码的秩序,都必须遵守为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所必需的起码的简单生活规则。
(二)社会公德的特点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础性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每一个社会都被看做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许多更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
2.全民性
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在同一社会中,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属于哪个阶级或从事何种职业,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规则,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国家、社会团体、机关单位有时甚至可以以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经济权力予以干预。
3.相对稳定性
社会公德作为“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人类世世代代调整公共生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的结晶。这种最一般的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里都存在着,因而,调整这种关系的社会公德在历史上比起其他各种道德分支来,具有更多地稳定性。而且社会公德总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保存和发扬其进步的、合理的方面,剔除其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
二、社会公德的内容与要求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
1.文明礼貌
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举止文明以礼相待。自觉杜绝说脏话、随便猜疑、欺骗他人等恶习。这是处世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2.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
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
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时时快乐、事事顺心,难免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人帮助、救济的时候。这就需要人们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对不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3.爱护公物
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尤其在公共场合更要注意这一点。要爱护国家及公共财产不受侵犯。
4.保护环境
为了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环境整洁、舒适和干净,保障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每个公民都应当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讲究公共卫生,造成优美环境,是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是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
5.遵纪守法
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必要约束及规范,是对道德的补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
人们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某项活动;才不会绐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相对稳定和谐,并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社会公德发挥着维护现实的稳定、公道、扬善惩恶的功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和精神感召作用。社会公德的这种作用体现在:一方面肯定、维护和促进一切有利于或有助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否定、抑制和阻止一切有碍于或有害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这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德的规范方式来促进社会和个人弃恶扬善,扶正祛邪,从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非强制性地调节和规范着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言论和行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有效地为满足社会与社会成员的需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