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岁时遇见了一个男孩,我是他的邻居,他的发小。也是他的帮凶,他的教父。我甚至大到是他的整个世界,小到是他身体里的一个粒子。“认识”这个词也真是有意思,就像是张超写出的词曲,就像是毛衣上的口香糖,非常洗脑深刻,再也拿不掉。认识了就是认识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十三岁前的假期,大人们总乐忠于把我们发配到一起。他们用廉价的碳水化合物把我们打发饱,催促我们早点上床睡觉,然后自己呆在客厅肆无忌惮的聊着小孩子不该听的事。我小的时候特喜欢迪士尼公主,我的男孩也非常争气的瘦成了卢米亚。我抱着他就像抱着一个衣帽架,唯一的区别是:这家伙会喘气。后来,他开始发育。这成为了我的困扰,因为他很快长得比我还高,靠在我身上时总会硌着我。但他一生都善良得像个孩子,一辈子心理都保持在未成年。
十八岁的时候,我的男孩告诉我,他要去亚马逊陪河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