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手很蛮横地就伸进了她的衣下,没什么好客气的,先让她热热身。将她的内衣直接推上去,他开始用手掌挤压她的胸部,并且在她的小葡萄上点两下,捏一下。这可是从品花宝鉴上学来的正宗学院派工夫。说老实话,书他读了不少,但能记住的,除了混饭吃的专业知识,好像就是肉蒲团、玉女心经之类的实用书籍了。她还真应景,三摸两不摸,就开始配合地轻轻呻吟了。声音恰到好处,既不高,也不低,既不夸张也不沉闷,也许是他耳钝,反正听着像是真动情了。他心中不禁感叹,难怪自古男人都采野花, 味道果真大不相同。虽说他现在是正在上演的春宫片的男主角,可是有鉴于很久没有近距离欣赏女人如此精细的表情了,他居然耐得下性子慢慢折腾着。他的手探到芳草地,拨开花丛,寻找着机关暗道。他知道女人身上有个密码,按对了就通关无阻了。他按照公司保险箱的旋转口诀,左转30度,右转50度,平移至12点的位置, 对准按钮揿一下。“啊……”随着她一声带着颤音的低叫,嘿嘿, 果然,闻声见宝藏。
他放缓步伐,认真做着准备工作。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晓得怎么搞的,当他游刃有余地抚摩身下的妙龄艳女的时候,内心竟开始内疚。他不得不承认,婚前跟老婆偷嘴的时候因为时间地点的局限,每次都跟冲锋陷阵似的,来似飓风去似退潮。对他而言没什么不满足,只苦了没经验的老婆,每次还没尝到甜头就开始打扫战场了。那时候他的单身宿舍里还有另一个家伙合住着,每次老婆一听到走廊上的脚步声,就紧张到浑身发抖。后来实在无法忍耐这种本应光明正大的偷偷摸摸的革命行动,一狠心就去领了结婚证。婚后好一段时间,老婆都还没从偷情的角色中转换出来,硬憋着不敢出声。
第一次下力讨好老婆,是读了一本科普杂志,英文的,翻译过来好像是“让你的爱人HIGH 起来”之类的。他以前是青苹果,只顾蛮干出傻力,不懂什么技巧啊、手段啊的。包括在老婆之前的几个,他好像都没注意到女人也有高潮之类的事。反正在他眼里女人都差不多,无论潮不潮的,总归叫唤就对了。他就喜欢听女人音调起伏转折的呻吟,仿佛是机关枪的润滑油,稍微抹一点,靠住百发百中,不射不归的。
那次,他认真做了一把功课。事前先自己躲着打了一下手机———这也是书上教的,如果怕自己不持久,就要先耗费点弹药粮草。光那个ForePlay,就让他忙了一堂课的时间,是大学里上大课的一堂课的时间,连着上,中间不带休息,最后提前下课的那种大课。他印象里到最后半张床单都叫老婆给沾湿了,哼唧的他美得不行。老婆死拉活拉他上来,他就不肯,喜欢看老婆求死不得、求生不能的表情。那次是他老婆第一次体验欲仙欲死,完事以后,泪流满脸,瘫在床上无论他再怎么调戏都不反应。他当时大笑说,终于知道什么叫不应期了,就是无论你怎么叫她都不答应的意思。那次之后他足足享受了一周的总统待遇,老婆低眉顺眼,娇羞万状地每天把他服侍得妥妥帖帖,晚上早早就沐浴薰香上了床,乖乖躺床上等待他的临幸。以至于那阵子他老觉得肾虚。
小日子也美了好一阵子。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他觉得夫妻生活的劲头没那么大了。老婆给他总结规律:最初是日报,然后改周报,现在是半月谈,只怕过了四十得成季后赛了。其实他们的婚龄已近四年,一直没要孩子是因为俩人都还觉得自己小,生活还没享受够。俩人现在上床那叫默契,比赛似的脱衣服,互相像擦背似的和拉两把,从头到尾二十分钟内搞定,还双双共赴仙境。只是此仙境与彼仙境相比似乎褪味很多。
从这点上说,老婆还真是不错的。他感觉自己在走下坡路,而老婆怎么变得情绪激昂。有时候他都紧张到不敢拉她的手。现在老婆可是浑身遍布机关,不可随意乱动,不小心就摸着电门了。老婆有时候脾气不好,急躁,他也觉得烦。不过静心想想,是不是没满足啊?得的情欲饥渴症?老婆有时候示好,拿胸紧贴着他的冷背, 他是知道的,只是提不起劲儿,推脱说,我累了。老婆便体贴地拱在他怀里睡去,第二天还炖枸杞排骨汤给他补。就这一借口,都不知道骗了老婆多少排骨汤了。
他是真觉得厌倦了,干什么都懒。再不吸口鸦片,只怕要就此萎靡不振。他身下的女人已经目光涣散。如果说她是他的鸦片的话,他倒觉得他成了她的海洛因了,还是高纯度的那种。她可能比他还醉生梦死。她究竟在几个男人手下如此销魂过?有几个男人在她体内进出过?是喷在她体内还是涂鸦在她光滑的小肚皮上?对了!他妈的,别忘了戴套子!要是一时之欢换来痛苦二字,这可不是他追求的。他脑子里出现了大幅的公益广告,好像是挂在长安街口的,硕大的AIDS字样在他脑海里挥之不去。靠!脑袋掉了碗大的疤,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我今儿就放肆一把吧!他在她耳边低语: “Wait,Iwillbebacksoon.”他并不确定她懂不懂英文,不过这时候跑出去拿套子总归是煞风景的,好像用点儿洋文就有意境了。他光着膀子,裤门半敞着,皮带松弛着,就奔进卧室里。
他记得保险套在床头柜里,靠老婆的那一边。每次都是老婆细心替他打理好一切。在他顺利找到保险套并用嘴撕开封口的一刹那,他抬头看见了床头他和老婆的大幅结婚彩照,精致地包着框。老婆正含情脉脉地看着自己。那个笑醉死人。
他冲那彩照上的明星老婆双手一抱拳,念道: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坐,得罪了。就边褪长裤,边往客厅走去。
结婚时刚开始流行什么艺术婚纱摄影,所有的新人都套在一个模子里,化流水线妆,穿摄影制服。男人对此类事情必须报以十二万分的耐心,无论老婆以什么形象出现在你面前都不可露出内心的吃惊,要保持大面上的绝对平静,最好略带欣赏的眼光,附和上两声虚假的赞叹。这是他这位有经验者的感悟。当时因为缺少前车之鉴,他犯了绝对错误。老婆从化妆间款款走出,脸上带着以为自己是希茜公主再世的自信的时候,他居然手捂胸口向后夸张地倒跳一步,好比周星驰做戏。他是着实给吓着了,老婆真似吊睛白额大虫,眉毛一律剃光,画了一条半长的~型,嘴唇如刚吃过死孩子般血红,脸上涂的白粉比家里刚刷的墙还夸张。老婆保持着面部表情的绝对静止,还跟他解释,“千万不能笑,一笑粉直掉。”他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呀,还不如你本人好看呢!”旁边的化妆师高傲地损他:“你懂什么?!这是流行美。人在镁光灯下的妆是不同的。没见刘晓庆在武则天里的装束?人家都五十多了,看着还像十六岁的少女,那都是化妆师毛戈平的功劳。”他没听说过什么平不平的, 倒是相信那刘晓庆若被这化妆师一画,演暴君杀人绝对妥帖。
她居然在拨弄自己身体的琴弦,在他离开的时间里依然保持高昂的斗志。这场景令他有些别样的兴奋。男人喜欢淑女,看她们优雅的姿势,听她们不俗的谈吐,见识她们与自己不同的举止风范, 感受异性的温情。不过,说老实话,一旦如初生婴儿般赤裸相对, 男人的兽性便暴露出来了,与之相匹配的豪迈与迎合更适合狂放的运动。就好比天天吃精致小菜,偶尔还是需要吃点糙米苞谷;天天对着塞尚、莫奈,猛一看非洲部落的手编草席也觉得艺术不减一样。经过刚才那一打岔,他的小弟弟有点泄气。他依偎在她身旁, 把她的头轻揽到自己的腿上,拉她的手过来,用她的兰花指拂弄自己的小山丘。她漫不经心地上下轻压短笛,娴熟程度仿佛是专业演奏员。不好,演奏员练完指法以后要开始练口型了。她把头渐渐凑近,哀怨地抬头看他一眼。不知为什么,他理解那眼光是哀怨,然后听她从胸腔里发出低声的叹息,隔着他的白色内裤与弟弟说着悄悄话。弟弟怕是耳朵不好,不自觉凑近些妄想听得更真切。唉!现在叹气的是他了。
没办法啊,不听指挥。怪不得人说,老大管不住老二呢!他是想让它往东的,可恶的它跟着她就往西了。人生命中最大的悲哀是你不曾真正拥有过任何属于你的东西。无论是老婆也好,孩子也罢,他们也许依附于你,也许爱你需要你,却不属于你。你身体的一部分也是如此。你要尊重他们,把一切都奉为独立个体,你要辛苦养活他们,却不能让他们听命于你。他们坦然从你这里索取,但你要始终铭记,他们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脾气,他们是他们自己。
她的吴侬软语沾湿了他的前襟,她和它之间越发亲密起来。奇怪,以前一直觉得老婆的婚纱照照得像别人,每次都看着别扭;今天才发现,那照片还是像老婆的,尤其是那意味深长的笑。每当他撒些无关紧要的小谎,他都觉得老婆肯定是知道的,只是不揭穿他,神秘地笑笑,让他心虚。所以每次谎言之后,他都会老实很久。
他把手指塞进她的口中,辗转地画着圈地让她舔湿润了,他想做些挖掘工作,类似于古墓探宝一样。她突然抓住他下滑的手, 说:“不要,我想要你吻我。”他俯下身去寻找她的唇。她别过脸。他顺着她丝滑的芊芊玉颈溜到那两个半月上,轻咬着红宝石。她还是不乐意的样子,用手轻轻推他。他已经下探到蓓蕾般的肚脐附近,实在无可躲藏了。他的脸在她平坦的小腹上来回摩擦,让她感受胡茬痒痒的刺痛。
他不是不懂她的暗示。他在犹豫。这种事上他与普通大众没什么区别,既不保守,也不算开放。别的什么都可以,只这一口,他不太喜欢。就算人是自私的吧,在给予和索取这两者之间,他更喜欢索取。以前夫人也扭扭捏捏地示意过他,他尝试了一次就放弃了。不为什么,也许内心里觉得自己还是个人,是个男人,需要尊严的男人———他也搞不明白这码事怎么就和尊严挂上钩了。从这点上说,他觉得女人的奉献精神更大些。他疲倦了或是不想了,夫人就会很温存地软玉包容,一点点让他雄风大振。最初他看见夫人在他身下悉心劳作时,内心既是激动又有感激,会报以感恩的心去婆娑老婆散乱的长发。可时间久了就习以为常,认为这是家庭生活中必备的工作,若少了这一环,倒似吃饭不喝汤,睡觉不洗脚一般不自然了。老婆也曾抱怨过,略带娇嗔的那种, “不公平,为什么每次都是我服务你?”他则狡辩说:“各有所长。俗话说长舌妇嘛!长舌不是缺点,它好工作啊!我不行,我舌头短。瞧!”他翘起舌头, 让老婆看他的舌带,的确比较短。这也是他不善言辞的原因。他是那种一紧张,说话就有点结巴的人。他注意过,不少男人都下意识地结巴。
所以每次看到笨嘴拙舌的男人,他就心生好感, 颇有同病相怜的感怀。老婆曾经跟他说过: “别以为我看不出来。你撒谎的时候,眼里都会放出真诚的光芒。还有你的小动作———你一撒谎就揉搓大拇指。”为此,他特地照着镜子纠正这一该死的恶习。依稀记得电影《赌神》里周润发演的老千似乎就有这毛病,没想到这一富贵的习惯也被他传染上了。不过最近他已经改了说谎的习惯了,确切地说,他的遮掩的本事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会避重就轻,他保证,他所说的都是真的,但不是所有的真的都说出来。这就是技巧。因为说谎是件很麻烦的事。老婆曾讽刺他, “每次记得把自己的谎言写在记事本上,隔两天翻看一下,免得谎话多了自己也记不得。”他也头疼,为保持前后一致着实费劲。最讨厌的是,谎言原本应该是关键时刻才用的,说得溜了,就习惯成自然了,连一些可有可无的事也随口抹上蜜。这不是好习惯,会令他的信誉度由AAA 降至AB。自从跳出那个蠢笨的怪圈以后,他觉得轻松多了。选择性语言比信口开河要方便得多。
他抬起头来,冲身下扭曲如蛇的她眯眼一笑,说, “知道我最讨厌什么食物吗?”
她正在兴头上,愣了一愣,说:“蛋糕?”
他说:“错。方便面,又叫速食面,另外就是肯德基、麦当劳。这些食物只能起到果腹的作用,失去作为美食的享受作用。我想了一下,觉得自己还是喜欢吃我老婆做的饭,经过长时间烹调的、色香味俱全的家常菜。”他坐起身来,将她也扶起,从地板上捞过凌乱的内衣,给她套上,从背后系上扣,拍了拍她的背,扶着她的肩膀说了一声:“对不起。”
她如坠五里雾中不知所措。好在也算经过大风大浪,她轻轻笑了一声,说, “别抱歉呀,我也喜欢吃家常菜。只是真饿了,才来者不拒的。”当着他的面,她款款套上所有的衣服,冲他眯眼一笑, 眼如弯月:“好男人,不多了。”
他也收拾停当,拉着她的手说,“我送送你,太晚了。” 她大笑,说: “你还真不做作,好事不成情谊在嘛!不那什么了,就不能留我睡一宿?这都什么时候了,你也忍心赶我走?” 他不好意思地摇摇头说: “还是送送你吧,与野兽同眠不安全。”就势做了个张牙舞爪的表情。
她笑着说:“我们俩到底谁是野兽?” 她拾起地上的鞋子,提在手中冲他一挥说: “都不必客套了, 我自己可以走。你别跟着我了,免得打扰我下一次艳遇。白白。” 说完光着脚走出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