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甲弹的品种很多。早期使用的破甲弹,多采用旋转稳定方式,即弹丸绕自身轴线旋转。但由于旋转影响射流的稳定性,使破甲威力下降,因此现代破甲弹便采用不同方式消除旋转的影响。其中一种常用的办法就是用滑膛炮来发射破甲弹(后来线膛炮也能发射,并使之不旋转)。弹体不旋转或微旋,而以尾翼稳定弹丸的飞行,这与前面提到过的长杆式尾翼稳定脱壳穿甲弹道理一样,它们都比由线膛炮发射的旋转稳定的同类弹丸威力强,而且能击穿夹心饼干似的多层复合装甲。坦克炮常配用的长鼻式固定尾翼破甲弹,是一种破甲威力大,飞行稳定好的反坦克弹药,现已被广泛使用。
另外,近年来出现的反坦克子母弹和制导炮弹,可以说是破甲弹的表兄弟,因为它们都是按照破甲弹的作用原理来破坏坦克的。
几种比较典型的破甲弹弹丸:
一是筒式破甲弹弹丸。
有的破甲弹采用筒式稳定装置,其特点是没有尾翼片,它依靠弹丸尾部的圆筒达到稳定。它一般与杆形头部结构配合使用,既适用于超音速飞行,也适用于亚音速飞行。在破甲子母弹的子弹中,有的还使用飘带柔性稳定装置等。
二是法国105毫米G型旋转破甲弹弹丸。
少数破甲弹还采用旋转稳定装置,为了克服弹丸高速旋转时破甲威力的下降,常在弹丸结构上采取一些减旋措施。例如在弹体内装滚珠轴承,发射时,弹体高速旋转而聚能装药不旋转或微旋。有些线膛炮发射的尾翼稳定破甲弹,可采用活动导带环结构,使弹体只产生低速旋转,既消除了高速旋转对威力的不利影响,又保持了弹丸的密集度。
达姆弹——极其残忍的子弹
达姆弹,英国制造的一种枪弹,又俗称“开花弹”、“榴霰弹”、“入身变形子弹”,是一种不具备贯穿力但是具有极高浅层杀伤力的“扩张型”子弹。子弹本身口径不一,多半由步枪发射,其所造成的伤口是子弹口径的好几倍。
轻则残废重则丧生的达姆弹
达姆弹的名称来源于它的产地,英国设在印度加尔各答附近的达姆小镇的兵工厂。
达姆弹出现的时间是1897年,由达姆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
克莱上尉把7.7毫米枪弹去掉尖端被甲,裸露出铅心,就成了威名赫赫的达姆弹。此后出现了众多不同型式、不同口径,具有类似性能的枪弹。如:弹头壳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数条纵向裂纹的达姆弹,弹头前部开一纵孔或再在孔内放一细薄金属管的达姆弹,用铅或其他材料制成无弹头壳的软弹头的达姆弹等。
由于达姆弹的弹头尖端没有包覆而露出铅心,子弹射入人体后铅心扩张或破裂,因而扩大了创伤面,造成对人员的严重伤害。
若在100米距离以内被达姆弹直接命中,头部中弹者100%死亡,四肢中弹者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中弹者100%死亡,右胸中弹者70%死亡,腹部中弹者70%死亡。
禁而不止的达姆弹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欧洲议会属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扩张型弹头的杀伤力较强,致命率也比较高,对中枪的嫌犯来说,几乎等于不经审判而执行死刑。
但是由于这种子弹的超强威力以及威慑力,各国军队对此置若罔闻。
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就被英国警察使用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弹误杀。
而美国根本就没有相关法令禁止扩张型弹头的使用,因此不论是打猎或是自卫用途,都可以看到这些弹头的身影,而且几乎所有执法单位都在使用,各大军火公司也推出许许多多不同设计的扩张型弹头,以满足市场需求。加拿大长久以来一直将具有达姆效应的扩张型弹头归类为爆炸物,完全禁止使用。但在执法单位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通过将中空弹尖包覆型改列为管制使用的爆炸物,有限度开放,仅供治安单位使用。
温彻斯特的“黑爪”是温彻斯特武器弹药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研制的具有可控的优良膨胀性能,同时又兼顾了对目标穿透作用的一种特种空尖弹。
该弹自成系列,除了各种口径的手枪弹外,还有步枪弹用的型号。之所以叫“黑爪”,是因为这种弹头是黑色的,射入目标后被甲会均匀地向后翻开成6瓣,就像6个带有倒钩的爪子,弹头直径最终膨胀到口径的两倍左右。
就对有生目标组织的破坏能力而言,该弹超过了以往任何一种枪弹。
这种子弹射入人体后,由于锋利的被甲边缘会切割和撕裂经过的所有肌肉组织,所以这种弹头形成的伤道非常可怕,在取出弹头时必须要连缠在弹头表面的肌肉一并切除才行。
雷明顿公司的“金马刀”是雷明顿武器弹药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末研制的专供手枪狩猎用的一种弹药,也可用于个人自卫。
该弹除了有很好的停止作用和杀伤力外,还具备比赛级弹药的精度。该弹采用了一般空尖弹的前收口设计,弹头被甲有预制槽,其特殊之处是弹头被甲使用的是与弹壳相同的黄铜材料,硬度较高,可以避免膨胀时被甲折断,影响均匀膨胀的效果。
此外,该种弹头的圆柱部位位置靠后,直径略大于弹头前部,发射时仅弹头后段嵌入膛线,避免膛线压痕对弹头前部开裂产生影响,同时弹头的定位更好,有助于提高射击精度。
化学弹——国际禁止的弹药
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逐步形成具有重要军事意义的制式武器。
化学武器的发展
战争中使用毒物杀伤对方有生力量、牵制和扰乱对方军事行动的有毒物质被统称为化学战剂或简称毒剂。装填有毒剂的弹药称化学弹药。它们被应用于各种兵器中,如步枪、各型火炮、火箭或导弹发射架、飞机等将毒剂施放至空间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浓度或密度,从而发挥其战斗作用。
化学弹药大规模使用始于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用的毒剂有氯气、光气、双光气二苯氯胂、氢氰酸、芥子气等多达40余种,毒剂用量达12万吨,伤亡人数约130万,占战争伤亡总人数的4.6%。
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前,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时,空军首次使用芥子气和光气,仅在1936年的1~4月间,中毒伤亡即达到1.5万人,占作战伤亡人数的1/3。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战场,交战双方都加强了化学战的准备,化学武器贮备达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国除加速生产和贮备原有毒剂及其弹药外,并加强了新毒剂的研制。其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则是神经性毒剂;在亚洲战场,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了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从二战结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战争和大规模武装冲突不断发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学武器和被证实的有美侵朝战争、美侵越战争、苏联入侵阿富汗等。
毒剂的主要种类
通常,按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一是神经性毒剂。
神经性毒剂为有机磷酸酯类衍生物,有塔崩、沙林、梭曼和维埃克斯等。
神经性毒剂可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等进入人体,并迅速与胆碱酶结合,使其丧失活性,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出现瞳孔缩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等症状,重者可迅速致死。
二是糜烂性毒剂。
糜烂性毒剂的主要代表物是芥子气、氮芥和路易斯气。
糜烂性毒剂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眼睛等侵入人体,破坏肌体组织细胞,造成呼吸道黏膜坏死性炎症、皮肤糜烂、眼睛刺痛畏光甚至失明等。这类毒剂渗透力强,中毒后需长期治疗才能痊愈。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先后在我国13个省78个地区使用化学毒剂2000次,其中大部分是芥子气。
三是失能性毒剂。
失能性毒剂是一类暂时使人的思维和运动机能发生障碍从而丧失战斗力的化学毒剂。其中主要代表物是1962年美国研制的毕兹(BZ)。失能性毒剂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中毒症状有:瞳孔散大、头痛幻觉、思维减慢、反应呆痴等。
四是刺激性毒剂。
这是一类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的毒剂。按毒性作用分为催泪性和喷嚏性毒剂两类。催泪性毒剂主要有氯苯乙酮、西埃斯;喷嚏性毒剂主要有亚当氏气。
刺激性毒剂作用迅速强烈。中毒后,出现眼痛流泪、咳嗽喷嚏等症状,但通常无致死的危险。
五是全身中毒性毒剂。
全身中毒性毒剂是一类破坏人体组织细胞氧化功能,引起组织急性缺氧的毒剂,主要代表物有氢氰酸、氯化氢等。
六是窒息性毒剂。
窒息性毒剂是指损害呼吸器官,引起急性中毒性肺气肿而造成窒息的一类毒剂。其代表物有光气、氯气、双光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