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研究目的和意义
选择这一问题,首先是因为“三农”问题多年来沉重不得解,虽然一个时期以来学术界几经讨论,研究成果和调查报告文献浩繁,却难以有新的理论突破,甚至似乎有些停滞,实践中也就各寻出路,新老问题层出不穷。2006年是学术界颇多争论的一年,卫兴华和孙咏梅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1)关于“反思改革”及批判新自由主义的争论;(2)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及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争论;(3)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多种见解;(4)关于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制度改革;(5)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的争论。②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近年讨论较多的一个方面,而且与其他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有着内在的关联,比较集中地体现了经济学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③,对它的研究既包括所有制和产权的基本理论,也涉及农村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还有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等等,需要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政策安排。虽然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私有产权都是具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产权形式,但由于集体化的历史教训以及公有产权的现实弊端,不仅在实践中属于弱势的产权,而且在理论上的研究比较薄弱,缺乏对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关系的深入研究。党国印把集体产权等同于集体所有制,认为“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这样的概念在主流经济学那里几乎是看不到的,它出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中国又伴随意识形态的强制力而存在,然而这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定义的概念,事实上是许多产权结构形式的统称。④从学者们的探讨来看,缺乏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缺乏对于集体产权名义和实际的准确把握。相反,主张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集体产权进行改革的学者很多,其中不少观点实质上是使集体产权逐步异化和消亡,或为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所取代。物权法明确集体产权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后,学术界还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政策准备。我们应当看到,历史上集体所有制没有能够正确实施,客观上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局限造成的,但在市场经济以及新的时代条件下,集体产权有可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重新焕发新的生机、展现新的面貌,而这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首要问题。我们也应当看到,集体产权特别是集体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名义化和空洞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使集体产权名实相符本身就已经是革命性的举措。因此,新农村建设与土地集体产权制度问题的研究是颇具挑战性的。
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环境。正如戴维斯和诺斯(1979)所言,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而环境变动将导致在菜单内的重新选择,即便现在的安排已经早在运行之中。⑤制度环境对于具体的制度创新而言是外生的,一方面,制度的强烈震动会引起社会的失范,使得具体的制度创新无从契入,因此创新需要一个制度环境的相对稳定期;另一方面,制度环境的变动也会继发引起具体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蔚然成形,既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又因深化改革开放而留有相当空间。近几年来,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于“两个趋向”的论断⑥等一系列新的治国理念,将提供这种向好的“环境变动”,“三农”问题因之将获得“菜单内的重新选择”,有可能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取得新的突破。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写进了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新党章,并列在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段落中。这一方面说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它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看到其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必须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律,来构建和完善其理论与政策体系。上世纪50年代公有化运动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的双重实践,有可能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土地关系与农民个体(或农户)的利益增进一致起来,不仅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体能够真实地拥有公有土地的物权,并且能够与城市平等地享有公共产品的供给,构建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以农民破产或消灭农民为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从而建成中国特色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新模式。作者把论题定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旨在把新农村建设置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视野中,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产权基础命题与新农村建设方略。这个问题对于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建设,丰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权理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0.2关于基本思路和方法
在现代史上不乏新农村建设或诸如此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1)乡村建设运动的先驱希望通过改造中国民众愚穷弱私的四大病根,而使这片“文盲和苦力的土地”,成为充满“有知识的公民、现代的农民和技师”的“强大而民主的国家”。⑦在当时中国外有帝国主义的强权与侵略,内有封建势力的强大和压迫,而且新兴工业化力量极为弱小的时代条件下,这种文化启蒙式的“理性改良”注定是行不通的。(2)上世纪50年代的新农村建设中,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的前期,农村社会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此后却陷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脱节的矛盾和困扰。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本应对高级社进行整顿,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不断变革生产关系,最终实行人民公社体制,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和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⑧(3)1978年家庭承包责任制突破了脱离实际的集体经营体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安排,焕发出空前的生产力,使得农村生产大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承包制所焕发出来的生产力,又提出了进一步的制度创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总体制度安排。⑨(4)发达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乡村建设与发展。正是在上个世纪50至60年代,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兴起实施了乡村综合建设,如德国的“乡村更新计划”、英国的“新镇的建设”、美国的“新城市开发法”和“示范城市(镇)”实验计划、日本的“村镇综合建设示范工程”等,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实现乡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⑩(5)日本、韩国、台湾等在最初的土地制度改革时,实行平均地权的政策,但结果导致资源配置不当,严重削弱了农业的发展后劲,之后进行了诱导和推进土地流动和集中的政策,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农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从而取得了较好的农业经济效应。11(6)韩国1970年开始的新村运动,尽管号称塑造了“勤勉、自助、协同”的农民,但事实上韩国的农民和农业至今仍然很脆弱,需要国家的补贴和保护,依靠所谓的“身土不二”号召国民消费本国的农产品,还很难说摸索出了一条独特的农业发展之路。新村运动的实质,是其“三农”问题在城市化中得到缓解而已。12从这些历史经验和教训中,我们可以得到若干启示:一是新农村建设最终要依靠较高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才能成功。新农村建设始终要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那种仅以思想启蒙和文化伦理重建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运动是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二是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阶段随意调整生产关系,也不能因为生产关系调整兹事体大,面对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而无所作为。三是新农村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外部输血取得暂时的繁荣,而要以调整生产关系为先导,致力于内生发展机制的构建,以此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针对当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种看法,作者赞同这个建设过程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理念在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延续,其真实含义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13。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求变革原来的生产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已经提出了新的生产关系创制的要求,需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构建新型的以土地关系为核心的农村生产关系,在城乡统筹的意义上实现共同富裕。中央提出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1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和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重要举措及其相应的政策组合,在新农村建设初期必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显著效果,但从新农村建设的使命和长远目标来看,则仍属阶段性的初步措施,其定位仍在于为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作必要的准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现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会日趋突出。
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发展为线索来研究产权关系,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产权关系研究的出发点,实际上指出了产权的起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产权的内涵是生产关系。因此,一种产权关系或者产权制度同样不能脱离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且,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需要而且应当把产权作为重要问题来研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城乡之间土地、资金、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产权交易不可避免,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对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进行系统设计,否则会造成交易费用极大的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投入的加大,短期会减缓产权建设的迫切性,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会快速凸显出来。这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建设运动不同,它们是在产权比较明晰的情况下进行的。韩国农村发展的起点是1947至1952年间的土地改革,它确立了严格的土地所有权关系。197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的增值,自然带动了农民财产的上升。15前提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三农”问题表现在诸多方面,但根子在产权,产权问题不解决,农民利益无保障,不仅与新农村南辕北辙,还会强化旧的利益格局。因此,亟需从统筹城乡产权制度建设的视角解析城乡二元体制的难题,立足于以农村而不是城市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在集体产权的基础上构建农村发展的内生机制。对农村腹地特别是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而言,现阶段消除城乡差别的条件还不具备,这种情况下能够争取城乡地位平等、城乡利益平衡就不错了,这里面城乡土地产权的平衡就很重要。所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提法比较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特别是要把农村资金投入与农村产权制度建设统筹起来予以解决,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创造条件。
本书从逻辑结构看分为四个部分:(1)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第一、二、三章。这部分主要是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综述,产权、土地产权和集体产权解析,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迁研究,为全文提供一个必要的理论、概念、方法和历史经验的准备。(2)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框架,主要是第四章。这部分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性的分析出发,提出了合作人假定与和谐产权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于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进而初步提出了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方略。(3)第三部分是基本理论主张,包括第五、六、七章。这部分对依据和谐产权关系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方略,从农村土地集体产权主体化、集体产权的资本化流转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理论阐释,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的主要思路。(4)第四部分是基本政策主张,主要是第八章。这部分呼应全篇提出的理论思考和现实问题,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市场、改革土地征收机制等三个方面,就如何有效建立制度创新的保障体系提出相对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