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立韦伯斯特出版公司的目的是令我自己的作品能够“肥水不流外人田”,我对自己的书是有信心的,事实上,一直以来,除了自己的书以外,我压根没有想过要帮助别人出书。不过,后来由于很偶然地发生了一件事,使我离开了这个宗旨,那便是格兰特将军那值得纪念的回忆录。
那件事发生在一八八四年十一月的一个晚上,我结束了在奇克林大厦的演讲,走在回家的路上。那是一个令人讨厌的下雨天,路上根本看不到几个人。走在两盏路灯之间的黑影里,我发现有两个模糊的身影正好出了大门在我前面走着,只听到其中一个说道:
“你听说了吗?格兰特将军终于下决心要写回忆录了!今天他就是这么说的。”
我只听到这么一些——而正是这句话——让我有了一点好奇心,之后甚至连我的出版原则都改变了。现在想来,我能无意中听到这句话,可以说是我上辈子修来的福气呢。
第二天一早,我便专程去拜访了格兰特将军,想打听一下他的写作情况。最终我来到了他书房里见到了他,他的儿子弗雷德·格兰特上校也在。将军对我说:
“请先坐下来,稍等一会儿,等我在一份合同上签个字。”——接下来又说,这份合同是为了他正在写的一本书而签的。
弗雷德·格兰特显然是亲自审查过这份合同。他对这份合同还是比较满意的,他也是这么对他父亲说的。格兰特将军于是就走到桌子边,拿起笔准备签字。当时,如果我能抑制住自己的冲动,任凭他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话,也许结果会更好一些,可是我却没有这样做,我阻止了他的这个举动,说:“将军阁下,请等一下,请让弗雷德上校将合同读给我听一下。”
弗雷德上校耐心地把合同为我读了一遍。合同的另一方是世纪公司,合同上建议让他们为格兰特将军出版回忆录,他们提供给将军的版税仅为百分之十。这简直就是瞎搞!是乱说!——不过据我推测,这样一个愚蠢的建议被提出应该是由于出版公司的无知,而不是不老实。听完我马上表示很高兴能及时干预并阻止了这件事。
不可否认,规模庞大的世纪公司对出版杂志是相当内行的,我想谁都没有资格就这一方面来批评他们什么。不过在当时,对于征订出版图书这件事,除了零售,他们大概没有任何经验。甚至连在零售方面,他们也没有什么真正具有价值的经验,否则的话,他们也不至于按照对待一位不知名或是没什么声望的作者的版税办法来对待我们所尊敬的格兰特将军了。
我又进一步地说明了为什么,因为这个版税标准完全是错误的,不公正、不公道的。我建议道:“划掉百分之十,改成百分之二十,或者干脆改为纯利的百分之七十五。”
但是,将军听了我的话后很不以为然,并且态度非常坚决地表示,世纪公司绝对不会同意出这个价的。
我说,他们一定会愿意的,因为在美国,没有任何一个有着好名声的出版商会不愿意出这笔钱的。
但是将军还是直摇头,他仍然想照合同上原来的条文来签字。
我指出,如果按照合同原来的条文,在原有的百分之十中还有一项更令人不愉快的细节,那就是最不知名作者的规定,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骇人听闻的规定——这个合同不仅对格兰特将军规定了百分之十这样充满了侮辱的版税,更规定了这百分之十中还需要扣除一些杂七杂八的额外费用,例如给办事员的工资、房租、清洁费等以及其他一些莫名其妙的名目——他们简直是在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我严肃地告诉格兰特将军说,他理应到纯利润的四分之三,而至于平常的开支,则完全应该由出版商来支付。
我的这话让格兰特将军颇为烦恼,他担心,这么一来,自己会被陷于不义的地位,成为一个卑鄙的掠夺者了——出版商的掠夺者了。我劝他说,如果他认为这是一桩罪过,那完全是因为他所受到的教育有限。我反复地对他说,这不是罪过,而是与他的声名以及地位相匹配的正当而又合理的权益,这是在天堂也要用两轮光圈来酬报的事情——如果这世界上真有两轮光圈的话,肯定会得到这种酬报的。
但是将军仍然无动于衷,他甚至要我列举出愿意跟他做这件高尚的事的出版商名字。于是我便随便提了哈特福德的美国出版公司,但是将军随后便要求我证实自己的说法。我承诺可以通过电报,在六小时内拿出能说服他的证据来——发报到哈特福德大概需要用三个小时,而由布利斯兴高采烈地回电表示接受提议,也要用三个小时左右——要是他希望更快地得到答复,我甚至可以自己到哈特福德跑一趟,亲自把合同拿回来。
虽然将军还在坚持,但是弗雷德·格兰特上校开始被我说服了。他主张将世纪公司的合同先放在桌上二十四个小时,而在这段时间里,不妨把情况研究透彻,讨论清楚。他说,现在绝不是动感情的时候,现在应该是纯粹的做生意,只需要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理智的生意人都不应该在自己的生意中掺杂私人的情感。他有关感情和生意的劝告明显起到了作用。
因为格兰特和沃德经纪行——其中包括格兰特将军、沃德先生(一度曾被封为“金融界的小拿破仑”)以及沃德的同伴菲什三人——已经把格兰特将军的所有钱压榨得一分钱不剩①。有一段时间,当将军已经不知道在哪里才能找到面包吃的艰难时候,世纪公司的头目罗斯韦尔·史密斯要求他给四家杂志写关于内战中的某些战役的文章,每篇付给他五百块的报酬。对于正处于绝望中的老英雄来说,像这样一个提议无疑于就像溺水快死的人看到了传说中的那根稻草。所以他满怀感激地接受了这个提议,写出了那些文章,并交给了世纪公司。事实上,老人凭借这些文章完全可以得到一万块钱一篇的报酬,只是他自己并不知晓罢了,在他看来,轻松愉快地随便写一写,却能得到每篇五百块钱的报酬,这简直是神话般的事了。
所以,他如今非常不情愿背弃他的这些大恩人,这对他那经过训练的军人的心来说,这就是对他人的不忠诚。但是,他大概根本不了解事实的真相,要是我没记错的话,他第一篇文章的发表就令世纪公司的征订册数由十万册猛增至二十二万册。就拿他刚开始发表文章的那个月来讲,世纪公司杂志上刊登广告的那几页就比过去任何一个月增值了至少一倍以上。据我估算,仅那个月主顾的增加就能值八千块钱,而且这还是非常可靠的,保守的估价。
而最大的效益还在后面,因为鉴于那个月增订户数量增加了一倍的趋势,肯定会持续好多年,这注定会令这家杂志的广告收入六年内都以每个月都增加八千至一万块钱的幅度上升。就像我说过的那样,格兰特将军的文章,每篇都值一万块钱,而绝不是只值可怜的五百块钱。我甚至还可以说,他那四篇文章每篇都可以值二万五千块钱,而且这个价钱一点也不过分。
于是,我开始为美国出版公司游说格兰特将军父子。争论说,这家公司是所有同行里首个要求出版格兰特回忆录的,理应比世纪公司更应该得到优先出价的机会,这个消息对于格兰特将军来说仿佛是个新闻一样。于是,我提醒他说,在格兰特和沃德经纪行生意兴隆的那些日子里,我曾有一天到他的私人办公室里去拜访过他,并且陪他共进午餐,还请求过他写回忆录、并交给美国出版公司出版。当时他拒绝了我,而且非常坚决,说他不需要钱用,而且他不是个文人,更不会写什么回忆录。
就这样,我们暂时把合同的事搁在了一边,想等到第二天上午再提出来讨论。在那段时间里,我想了很多。我清楚地知道,美国出版公司绝对是非常乐于得到格兰特将军的回忆录的,而版税也绝对是四分之三利润归他,而其余四分之一归他们。但是,我也知道,全国再没有一家出版商——我是说那些了解征订出版这一行当的出版商——会不愿意按照这样的版税条件把书接下来的。所以我很希望立即就把这本回忆录交给弗兰克·布利斯(美国出版公司的负责人之一),让他们那帮爬虫发点小财,可是转念一想,这家公司掠夺我都已经掠夺了这么多年了,甚至他们用掠夺我的那些钱造起了神学工厂。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帮他们赚钱呢?如今也轮到我出出气了!
于是在我第二次同将军和弗雷德商量此事时,将军同样表现出了非常谦逊的态度,这是他的天性。之前谢尔曼将军已经出版了两卷集的回忆录,都是由斯克里布纳公司②出版的。实际上,那本书的出版现在已经成为了颇有名的事件。格兰特将军说:
“从前,谢尔曼跟我说过,那本书的纯利润是两万五千块钱,不过,你觉得我的书也能收益这么多么?”
我告诉他说,我不仅仅是相信这本书能收入这么多,而且还是非常确信他的收益会大得多——因为谢尔曼的书是在出版后零售的,但是那本书原本是更适宜于征订发行的,原本是应该按照事先征订的方法来出版的。而适宜于这种出版方式的书并不是很多,但像谢尔曼与格兰特这样著名人物的回忆录,则特别适宜于这种出版办法。一本书,如果其中的内容确是适合于用这种方式出版的话,能赚到的钱比出版后零售赚得的要高出八倍到十倍不等。
将军对于自己的回忆录是否能够真的收入两万五千块钱这件事仍然很怀疑。他的理由是他自己已经试验过了,并且已经找到了不可能实现的证明与结论。我很诧异他是从哪里如何找到的证据与结论。他解释说,他曾经向罗斯韦尔·史密斯提出,将自己的回忆录全部卖给世纪公司,作价两万五千块钱,但是这个提议却把史密斯吓坏了,而且吓得他连气都喘不匀了,甚至连拒绝的话几乎都说不出来了。
这时我突然有了一个主意,为什么我自己不帮将军出书呢?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我自己也是一个出版商啊,很奇怪我之前却偏偏没有想到这一点!我急忙说:“将军,要不您把回忆录卖给我吧,我本人就是一个出版商,而且我愿意出双倍的价钱。我口袋里现在有一张支票,你可以现在就拿到一张五万块钱的支票,让我们马上签订合同吧。”
但是格兰特将军当场就拒绝了我,就像当初罗斯韦尔·史密斯拒绝他一样。他说自己不想听这类事。他说,我们是朋友,万一我不能从这回忆录中收回成本的话——他说到这里就停下了,他绝不愿意看到一个朋友为了自己冒这样的风险。
我对他说:“要不你按照我刚才所说的世纪公司本应该给你的接受条件把书卖给我吧——也就是抽取版税的百分之二十,或是换个说法,就是这本书出版后纯利润的四分之三归你,其他所有日常费用,则由我的那四分之一来开支。”
他为此大笑着问我,这样一来,还能剩下多少利润给我呢?我很正式地回答说,六个月内十万块钱。
要知道,他现在正跟一个文人打交道。他清楚地了解文人轻浮、罗曼蒂克而又不切实际的特点,所以文人在生意方面,往往就只凭一腔热血与一股傻劲,却不懂得如何扬长避短、躲避风雨。但是他并没有说我这个想法是心血来潮的、异想天开的、毫无价值的之类的话,这只是因为他为人太仁厚,而不愿说这样伤感情的话。事实上,他也不必说出来,因为他的神情非常坚决,而这个坚决的神情恰恰是很能说明问题的。据我看来,或许只是为了把谈话进行下去,他问我这个想法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如果我有什么根据的话。
我回答说:“我的根据就是你我两人的作品在商业价值方面上存在的差异。就像我最早两本书每本都卖出了十五万册,按照平装本每册三块五,精装本每册四块钱来计算,扣掉成本最后可以净赚十五万块。但是因为你的作品的商业上价值至少比我多四倍,所以你的书至少能出售六十万册,也就是说可以净赚五十万元,而作为出版商的我大约可得纯利十万元,即使这样也还是相当保守的估算。”
就这件事情,我们讨论了很长时间。最后,格兰特将军发电报给他的好友——费城《纪事报》的乔治·威·蔡尔兹,要求他到纽约来为自己提供一点建议。蔡尔兹来后,我说服了他,让他相信了韦伯斯特公司的机器设备是完整无损的,印刷能力是绰绰有余的,营销计划更是有理有据的。最终蔡尔兹为我们作出了裁断:“把书交给克莱门斯。”这个提议马上得到了弗雷德·格兰特上校的支持。于是,我们当场签订了合同,而我的韦伯斯特则马上将所有力量投入到了这项新业务之中。
格兰特代理公司格兰特以及沃德经纪行由于合伙人费迪南·沃德同欺诈行为有关而在一八八四年的五月倒闭,这次失败令格兰特濒临破产。
在业内,美国纽约的斯克里布纳出版公司负有盛名,曾出版过《老人与海》等畅销书籍,直到今日,还是美国最为著名的出版公司之一,这个出版公司的总编布劳内尔曾经说过,“模仿货永远都是劣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