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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作为公众的一种娱乐形式,所谓的“朗诵会”,在我看来是由查尔斯·狄更斯首创的。他于一八六七年将这个念头自英国带到这里。他在本国将这个弄得非常流行,又将它在美国弄得为大家所接受,所欢迎,他在什么地方讲,那个地方便被挤得满满的。仅仅一个季节,他就赚了二十万块钱。那一季里,我听过一次他的朗诵会。那是十二月份,在斯坦韦大厦,那是我一生中最为走运的一次——不是说钱的方面,我并没有想到钱。这次在我的一生中是真正的走运,它令我的一辈子都得到了幸福。这天,我去圣尼古拉斯旅馆看望我那“教友市号”之行的朋友查利·兰登,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他那腼腆、甜蜜且又可爱的妹妹。我陪着他们家的全部成员去参加狄更斯的朗诵会。那是在四十年前了。从那一天起,他的妹妹就从来都没离开过我的心房。

狄更斯先生对他已经出版的作品中的一些场面进行朗诵。我在自己的座位上远远看去,发现他个子细小,衣着有些古怪,相貌不凡。他身穿天鹅绒的黑色上衣,钮扣上还别着一朵红艳的大花。他站在那里,在他的上面是红色的布幔,布幔后是一溜强烈的灯光——通常,艺术家们是这样安排的,将强烈的光集中到一个目标上。狄更斯的听众们坐在非常舒适的微明灯光下,而那些隐蔽着的灯则强烈地投射到他的身上。于是他便在这明亮的灯光中进行表演。他对那些生动的段落进行朗诵,读得有力并且动人,产生了激动人心的效果。这是因为,他不仅是读,而且还在表演。读到斯蒂尔福思丧命的暴风雨那场,他读得是那么活灵活现,动作又是那么有力,能够说,全场一片狂热。

狄更斯开创了先例,别人便也跟着来了。不过在我的记忆中,别的人至多也只不过是一度有所成就罢了。过了一阵之后,公开朗诵便过时了,直到狄更斯开创先例的二十多年之后,才又恢复起来。在这之后,又一度兴起,支撑了一段时间。这奇异且又拙劣的行业,被称为作家朗诵会。上苍看够了这类造孽的事之后,作家朗诵会也便不再兴风作浪,而是让世人过太平日子了。

演讲和朗诵非常不同。演讲的人只是凭借记忆发表演讲,而不用笔记、手稿或是书本。在冬天四个月的整个演讲季节中,每个晚上都在重复讲相同的内容。当一八六八年我加入演讲行列时,演讲风已经在全国各地流行了许多年了。那个时候正值演讲的极盛时期。每年的闲季,每个市镇都会有公民组织为即将到来的冬季演讲进行安排。他们自波士顿演讲办事处的名单中来挑选演讲人,并根据市镇大小以及付费能力来挑选。每组通常要讲八场或者十场,唯一的条件便是能够付得起费用,并且不要求在季末收支平衡。特别小的市镇只能邀请那些五十块钱一级的男女演讲人来对付一下,再加一两个每位出场费一百的二流明星来吸引听众。大的市镇雇佣的全是出场费一百的男女演讲人,外加约翰·勃·高夫,安娜·迪金森,温德尔·菲利普斯,亨利·沃德·比彻来吸引听众。大城市雇佣的则全是这些名牌人物。安娜·迪金森的出场费是一晚四百,亨利·沃德·比彻以及高夫同安娜·迪金森一样,不索价五六百,就不错了。温德尔·菲利普斯的出场费我已经记不清了,总之是高的。

我前后共三个季节都参加了演讲界——时间持续得相当久,久到足够让我学会这一行了。然后颠沛流离了半生,我为了自己的新婚生活,在家住了十四五年。同时,投机商以及孜孜求利的人则将雇佣演讲人的这个行当捡起,企图借此发财。短短的五年间,他们便扼杀了这个行业。一八八四年,我重新回到了演讲台有一个季节之久。在这之前那份愉快而又庄严的沉默已持续了十年之久。这十年间已经有一代新人出现了,他们对演讲以及朗诵一无所知,既不明白该怎样去对待,也不知道是怎样一回事。这些没有经受过训练的新兵是些很难对付的听众。凯布尔和我同他们打过交道,都感觉非常棘手。

凯布尔孤身一人在全国各地对他自己写的小说进行巡回朗诵,前后已有三年之久。开头朗诵得非常成功,因为他是这方面的天才。不过不幸的是后来他为此而向一位雄辩术教师求教,等到他能够登台进行演讲时,他所受的教育已经很好,很彻底了,以至他剩下的只有戏剧性和做作,同他早先那种无知而又光彩的年代相比,他受听众欢迎的程度,已经连一半都没有了。过去,我从来都没有将朗诵当成行当,很想试一试。我雇了庞德少校①带领我走向全国,付给他一定数量的手续费。我还聘请了凯布尔作我的助手,每周六百块钱。就这样,我们出发了,开始了我们的冒险行动。

这件事是多么的可怕啊!至少开始是这样的。朗诵的材料我挑得非常好,不过却没有认真研究过。我认为只要像狄更斯那样去干就可以了——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我这样干了,弄得笨头笨脑的。书面的东西是生硬而又刻板的文学形势,不适宜于用来口头演讲——口头讲的目的只在于娱乐,而不是为了教训。这些文字必须要被加以调整、拆散以及通俗化、日常口语化——否则,全场便都会感到厌烦,而得不到娱乐。一个星期后,我干脆将书本扔到了一边,再也不带它上讲台了。不过同时,我记熟了这些东西,这样我在讲台上讲时就变成了流利的讲话,原先那些拗口而又程式化的东西全部没有了。

有一次朗诵,所用的材料是《艰苦生涯》中一章中的一段,那一段被写得非常。我为这段文章起了个《他祖父的老公羊》的题目。我在心里将所讲的内容事先记住了,到讲台上又改变了一些,后来又连续几夜继续进行修订。这样,从开始害怕面对听众讲,到喜欢讲,乐意讲。在干完这个季节的工作后,我从来都没有想到变化会有多大。我一直都没有想到,直到十年或是十一年以后,有一个晚上,我在纽约的一家客厅里将这本书捡起,读给提出这个要求的十几个男女朋友们听。不过读不下去,也就是说,如果大声地读是无法读下去的。我磕磕巴巴地读了五分钟,最后终于放弃了努力。我说,不妨就我自己的记忆所及,讲一下这个故事罢。结果是幸亏靠了记忆才得以过了这一关。虽然已经过去了多年,我所讲的还是特别忠实于讲台上所讲的那个本子。在我看来,我至今还记得这个本子,在这里,我愿意再讲一遍,如果读者愿意的话,好让他们将它和《艰苦生涯》中讲到的那段故事进行一下比较,看一下口头讲的本子同书面印出来的本子之间的出入有多大。

在这里讲这件事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记忆力好会带来多坏的影响。如果记忆力太好,就什么都能记住,什么都忘不了,这就失掉了比例感,辨别不出重要的事与不重要的事之间的区别,将一切都一股脑儿记住了,并且一股脑儿讲出来,结果情节的开展就延缓了,同时将事情弄得糊里糊涂的一团糟,听的人也就厌烦了,听不下去。《他祖父的老公羊》中的一个历史家的记忆就属于此类。他总想将这段历史为他的同伙,也就是其他的露天矿工们讲一下,不过怎么讲都讲不完。因为他的那套记忆,令他不能够一讲到底。在他记忆中的那些和这个故事丝毫没有关系的细节,老是打断他的思路。这些丝毫没有关系的细节,会吸引他,把他引向岔道。如果遇到一个名字,或者一个家庭,或者是其他同故事无关的事,他便会从原来的道上岔开,讲这个人是怎样,或是这户人家是怎样——结果是尽管他在费力地朝前走,但同他祖父有关的老公羊的那些有趣的遭遇却跑得愈来愈远。终于最后故事还没有讲完,他便去睡觉了,他的伙伴也去睡觉了。有一次,他的确是快讲完了,伙伴们心中充满了希望,认为终于能够将祖父冒险的全部经过和情况弄清楚了。在照例的开场白后,这位历史家说:

“嗨,我说过了,他在锡斯基尤县的一个老乡手里买了一只老公羊,将它带到了家里,并在草地上放养。到了第二天,他去看公羊的时候,恰巧掉了一个一角钱的银币在草丛里,于是便俯下身子——在草丛里到处找。而那个公羊呢,却正站在小山坡上望着。但是我爷爷并没有注意到,因为他是背对着公羊的,那时候他正一心一意地想着那块银币。嗨,我说过了,他正在小山坡脚下俯着身子——就像这样——在草丛里到处找,但公羊却在小山坡上。除去公羊之外还有史密斯——史密斯站在那里——不,不是那里,而是过去一点儿的路上——也许有十五步远吧——嗯,我爷爷正俯着身子——就像这样——而公羊却在上边看着,你明白吧,而史密斯他——(默想了一会儿)——公羊它低着脑袋,就像是——那个卡拉维拉斯的史密斯——不,不是卡拉维拉斯的史密斯——喔,我想起来了,他一定是图莱里县的史密斯——一定是的,现在我记得清清楚楚了。

“嗯,史密斯站在那儿,我爷爷站在这儿,你知道吗,他正在草丛里,俯着身子四处寻找。山羊见了他的这个姿势,还以为是在招呼它过来——于是它就过来了!以每小时三十英里的飞速,从山坡上奔了下来,眼睛盯着他。你知道,我爷爷正像这样俯着身子,背对着它,而他呢,当然……哎哟我记起来了!根本不是什么图莱里县的史密斯,而是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哎呀,我怎么将这些史密斯们弄混了——啊,那个图莱里县的史密斯一点都不值得提起,但是那个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啊,他却出自美国南方最为高贵的血统。分界线以南,没有比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家更加高贵的血统了。要清楚,他们有一家是和惠特克家结了亲的!我看,这样你就能够知道是些什么人在和萨克拉门托的史密斯家往来了,没有其他家能够比惠特克家的血统更加高贵的了。依我看,一定没人能够说其他谁家比他们家更加高贵。

“你看一下玛丽亚·惠特克吧——多么好的姑娘!小吗?没错,她是有点笑,可那又怎么样呢?可要看看她的心胸——心胸大得像公牛——又善良,又甜蜜,又慷慨,又可爱,这是非常明白的。要是你要她有的什么东西的话,你总是能够得到——能得到,而且还是非常高兴地给你。是啊,如果玛丽亚·惠特克有一样什么别人需要的东西的话,那她则一定会给他——总是会给,并且是非常高兴地给的。她有一只玻璃的假眼,她总是将它借给弗洛拉·安·巴克斯特,她并没有给她配上。嗯,她有些大,假眼不合适。她的眼眶应该配十四号的假眼,而那个假眼是七号的。这样,假眼就放不稳。她的眼睛一眨,它便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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