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从文(1902—1988)的前半生,在已经出版的传记中,有几种的叙述相当详实而精彩。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不认为我有必要去做大同小异的重复工作。
二、我写沈从文的后半生,不仅要写事实性的社会经历和遭遇,更要写在动荡年代里他个人漫长的内心生活。但丰富、复杂、长时期的个人精神活动,却不能由推测、想象、虚构而来,必须见诸他自己的表述。幸运的是他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资料。我追求尽可能直接引述他自己的文字,而不是改用我的话重新编排叙述。这样写作有特别方便之处,也有格外困难的地方,但我想,倘若我是一个读者,比起作者代替传主表达,我更愿意看到传主自己直接表达。
三、追求严格的直接引述,注明出处当然是必须的;这样一来就造成注释数量过多。为减轻可能因此而带来的繁琐之感,本书根据注释性质的不同,作分别处理:
1.凡从《沈从文全集》(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年)引用沈从文的文字,采取文中夹注的形式,标出卷数和页码,卷数和页码之间用分号(;),不同页码之间用逗号(,)。如:(18;500),指的是《沈从文全集》第18卷,500页;(31;330—331),指的是第31卷,330—331页;(19;360, 363),指的是第19卷,360页,363页。
2.除此之外的引用和注释,则用脚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