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惠卿、蔡京、曾布、邓绾、唐坰……那些潜伏的小人们
吕惠卿是宋仁宗嘉祐初年中的进士,先任真州推官,后进京担任三司检法官,结识王安石之后两人常在一起论经讲义。王安石十分赏识吕惠卿的才能,曾在神宗面前举荐吕惠卿说:“惠卿的贤德,非但今人无法追步,即使是前世儒者也不易相比。对先王之道能够学以致用的,恐怕唯惠卿一人而已。”他任用吕惠卿为检详文字,不久又提他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集贤校理、判司农寺,凡组织变革过程中所需起草的文件、章程等,都请吕惠卿执笔。
但宰相吕公著却认为吕惠卿虽然颇具才学,但为人奸巧,不可委以重任。与吕公著持差不多相同观点的人还包括司马光,后者曾不止一次地指出:“惠卿奸巧非佳士”,“惠卿诚文学辨慧,然用心不正”。甚至在和王安石交恶前,司马光曾语重心长地告诉他说:“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矣。”
这话其实不仅仅说的是吕惠卿,还包括后来王安石重用的邓绾、唐坰之流。王安石在“力排众议”重用吕惠卿之时,也提拔了邓绾。熙宁三年(1070年)冬,任宁州通判的邓绾为了上位,上书神宗说:“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圣泽……诚不世之良法,愿勿移于浮议而坚行之。”变法伊始,问题多多,邓绾却做了司马光所言的“谄谀之士”以媚王安石。按理说,王安石作为组织变革的领导人,在组建团队之初需对录用者的德、才两方面都加以考察才是,但他迷惑于邓绾的“谄谀之言”,草率提拔其升任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主管常平、水利、免役、保甲之变革事宜,可谓是一大失误。
至于唐坰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以父任得官,自己本身没有功名,可为了上位,于熙宁初上书神宗说:“青苗法不行,宜斩大臣异议如韩琦者数人。”王安石同样被他的“谄谀之言”所惑,将他推荐给神宗,不久即赐进士出身,为崇文院校书。甚至在后来神宗因不喜此人、贬其为钱塘知县时,王安石还令邓绾荐他为御史,又授太子中允,此外还积极推荐唐坰为谏官。可以说在组织程序上,只要是王安石看中的人,一切都可以开绿灯,无条件提拔、重用。
但王安石颇为看重、依赖的这些组织变革团队成员,其后的表现究竟如何呢?
吕惠卿最初的表现很是抢眼。当司马光公开反对青苗法时,吕惠卿站出来和他在神宗面前辩论,很是替王安石挡了子弹。王安石也将吕惠卿看做是自己的衣钵传人。熙宁七年(1074年),由于北方大旱,流民遍野,官员郑侠上《流民图》,把大旱所造成的严重恶果归罪于王安石,王安石不得不首次罢相求去。临走前,他力荐吕惠卿任参知政事。而接下来,吕惠卿的表现令王安石大跌眼镜,“既得志,忌安石复用,遂欲迎闭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他一方面指使邓绾等人借郑侠上《流民图》一案诬告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借道士李士宁妖言惑众一案污告王安石与其狼狈为奸,图谋不轨;另一方面,吕惠卿扶植亲信,把没什么才能的弟弟吕升卿引为侍讲,以巩固自己的势力。
或许是因为吕惠卿形迹太著,又试图排挤已然接替王安石相位的韩绛,神宗为稳定计,不得不在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让王安石复相。而在王安石复出之后,吕惠卿又阴谋离间神宗与王安石之间的关系,把平时王安石写给他的私人信件都拿出来给神宗看,将王安石书信中出于隐讳想法的“无使齐年(指参知政事冯京,因与王安石同龄,故有齐年一说)知”、“无使上(指神宗皇帝)知”等字句都一一指给神宗看,以此恶化他和王安石的关系。同时,吕惠卿状告王安石“尽弃所学,隆尚纵横之末数,方命矫令,罔上要君”,意思是王安石背弃正统之儒学,崇尚纵横之道这类不入流的学术,欺骗以及要挟皇上,罪行十分严重。由此,导致王安石二次被罢相。吕惠卿先恭后倨的小人情状,在这些事件中尽皆展现。
邓绾和唐坰之流的表现也大同小异,在王安石去相后于变法团队内部互相攻讦,导致公司组织变革走向崩溃之旅。王安石初次罢相后,原为王安石心腹的邓绾赶忙见风使舵投靠吕惠卿。为了帮助后者彻底扳倒王安石,邓绾声称王安石与当时发生在山东的一个谋反案有牵连。在神宗出面查无实据,且王安石二次为相后,邓绾又见风使舵重新投靠王安石,将矛头对准吕惠卿。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作为御史中丞的邓绾上书弹劾吕惠卿,称吕惠卿向华亭商人索贿五百万缗。神宗因此将吕惠卿贬为陈州(今河南淮阳)知州。邓绾以媚王安石起家,立场却摇摆不定。他为人朝秦暮楚,两面三刀,是个十足小人,其人生名言是:“笑骂从汝,好官我自为之。”
与邓绾相比,唐坰的表现更是等而下之。王安石本欲推荐唐坰为谏官,但在与其接触过程中感到此人个性“轻脱”(轻佻),不适合做谏官,便安排他以太子中允的身份同知谏院(谏官的副职)。谁知唐坰对此并不知恩图报,反而以怨报德,屡次上书指责王安石任用曾布为腹心,张琥、李定为爪牙,刘孝孙、张商英为鹰犬,元绛、陈绎为役仆,搞宗派小团体,变乱祖宗成制,列出王安石及其新党的罪行达六十条之多。他将王安石比作唐代奸相李林甫,还火上浇油地对神宗说:“天下但知惮安石,不复知陛下。”另外,他弹劾曾布欺上瞒下,称市易法实施后,开封已有人因饥饿而死;又称保甲法就是让农民去充当士兵,存在大问题,必然会招致祸乱。其卑污人品,最终连神宗也看不下去了,熙宁五年(1072)八月,神宗贬唐坰为监广州军资库。
至于曾布,其实也是察言观色、见风使舵之徒。熙宁二年(1069年),他被王安石推荐,出任主管变法的司农寺少卿,与吕惠卿一起参与制定青苗、市易诸法,吕惠卿因父丧丁忧,王安石推荐曾布接替他的位置,对其关照可谓不薄。但王安石失势后,曾布见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竟马上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得力助手吕嘉问,导致变法团队出现内讧,变法成果几乎不保。
在王安石的变革团队中,蔡京其实是隐藏最深、对公司组织危害最大的潜伏者。熙宁三年(1070年),二十四岁的蔡京以甲科第九名的成绩成为进士,随后被派往钱塘任县尉,和蔡京中了同榜进士的弟弟蔡卞则被派往江阴去做主簿。王安石上台后看中蔡卞,收他做了女婿,由此蔡卞连升三级成中书舍人。蔡京发现了这一层可以利用的关系后,效仿其弟,以改革派自居,很快引起王安石的注意,王安石也提拔他做了中书舍人。当然,公正地说,蔡京在王安石变革期间没做什么钩心斗角之事,甚至是王安石变法的坚决拥护者和得力干将。他的危害性体现在作为王安石培养起来的一名公司高管,没有原则和底线,朝秦暮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北宋公司后期政局几乎起了毁灭性的作用。王安石去势后,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任宰相,下令全国各地自接到命令后的五天内将免役法全部改为差役法。就在很多官员为此牢骚满腹的时候,时为权知开封府(开封市代理市长)的蔡京雷厉风行,在第一时间将开封地区各县的免役法全都改成差役法,为全国官员做出了表率。司马光为此表扬说:“假如各级地方官都像你一样,有什么不能执行的呢?”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重新使用变法者,任命章惇为相。章惇想恢复免役法,置司讲议,却不知如何是好。蔡京摇身一变,又成为变法者。他帮章惇出主意说:“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重刊兴化府志》)—您只须照搬熙宁成法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讲议它呢?在变法与守旧之间,蔡京切换自如,其小人嘴脸已初步显现。宋徽宗时蔡京被弹劾夺职,闲居杭州,但他又找机会勾结宦官童贯,重新被起用,并排挤掉韩忠彦等人,先后四次任相,与童贯、杨戬、梁师成、李彦以及权臣王黼、高俅等,把持朝政,向宋徽宗进“丰、亨、豫、大”之说,追求好大喜功、劳民伤财,导致工役繁重,民怨沸腾,直将北宋公司折腾得奄奄一息,公司内外危机四伏。时有太学生陈东激愤上书,称蔡京、童贯等人为“六贼”,蔡京更为“六贼”之首。如果在这个大背景上看蔡京潜伏之深、危害公司组织时间之长远,起码王安石在最初之时要负失察之责。
王安石以对新法的态度为标准,提拔了一批拥护新法的官员作为其团队班底。但事实上,包括吕惠卿、蔡京、曾布、邓绾以及唐坰等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上了官修正史《宋史》的奸臣册中,实为声名狼藉之辈。一个组织变革团队,出现一两个小人不奇怪,但奇怪的是多为小人,追根溯源,其实还是王安石识人之误。
苏辙走了,程颢也走了,团队人才流失严重
王安石的公司组织变革团队中多潜伏小人,当然也不乏品行正直的人才,比如苏辙、程颢等。变法之初,苏辙曾是王安石颇为倚重的人,被任命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参与变法;程颢也因御史中丞吕公著的推荐,“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在王安石手下参与新法工作。此二人是心向变法的改革派,且品行正直,可谓王安石团队的骨干人才。可就是这两个可堪一用的人才,操盘手王安石也没能好好利用。最后苏辙走了,程颢也走了,团队人才流失严重。王安石继在小人问题上犯下识人之误后,又在人才使用过程中犯下用人之误。
苏辙是苏洵的幼子。嘉祐二年(1057年),年方十九岁的他与兄长苏轼同登进士榜,且父子三人合称“三苏”,均在“唐宋八大家”之列,才学自是无可置疑。而且,早在王安石变法之前,苏辙就是个改革派,提出“事有未善,改之不疑;法有未备,修之不息”的观点,建议神宗皇帝“破天下之浮议,使良法不废于中道”。熙宁二年(1069年)三月,苏辙上书论时事称:“夫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而已。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故臣深思极虑,以为方今之计,莫如丰财。”这是苏辙的变法倡议书,和王安石彼时的变法主张遥相呼应。神宗对他也看好,在其奏疏上写批语道:“详观疏意,知(苏)辙潜心当世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无所申布,诚亦可惜。”他建议王安石授予苏辙“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的工作。王安石不仅照办,也在最初之时引他为骨干成员。苏辙后来在他写的《龙川略志·与王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卷三中回忆说:“介甫(王安石)召予与吕惠卿、张端会食私第,出一卷书,曰:‘此青苗法也,君三人阅之,有疑相告,得详议之,无为他人所称也。’”意思是王安石将他和吕惠卿、张端三人叫到自己家里吃饭,拿出青苗法草案给他们三人看,并且交代不要外传。从这个工作餐的地点(王安石家里)和青苗法草案审阅范围(只限三人)看,苏辙当时在王安石心目中的重要性起码是和吕惠卿等同的。换句话说,王安石没拿他当外人。
但是分歧随后而至。当苏辙对青苗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弊端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后,王安石对他说:“君言甚长,当徐议而行之。此后有异论,幸相告,勿相外也。”这其实是客套话,苏辙后来指证,此次谈话后,王安石“自此逾月不言青苗”(《龙川略志·与王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卷三),对他敬而远之了。
在对苏辙的意见不置可否一段时间之后,王安石仍旧批准青苗法正式颁行。苏辙继续提意见,称由于所立青苗法不善,使猾吏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而民无以获利。自此,王安石视他为异类,一怒之下,竟欲将其治罪,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苏辙上《条例司乞外任奏状》,表示想离开三司条例司,外放地方工作。苏辙在这封请辞信里说:“伏自受命,于今五月,虽日夜勉强,而才性朴拙,议论迂疏,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意思是我参加变法工作才五个月时间,虽然夜以继日地操劳,却多空谈之论,以至于每次商量公事,怎么做都不合时宜。
其实,“动皆不合”实乃幽怨之语,是苏辙不得用、不见容的曲折表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王安石不能用人和容人的性格缺陷。比如苏辙提出,免役及其宽剩钱,既然取之于民,就要用之于民,而不应致民怨谤、使民失望;政府不应夺民时,使民众有时间从事农耕生产。对这些免役法的弊端提醒和纠正,王安石不做正面理解,反而嗤之以鼻。同样,对市易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苏辙也直言不讳,称国家不应为九牛一毛之利而催逼百姓,甚至他主张商业民营,废除国榷。其实,从历史进步的角度看,在商品经济有所活跃的北宋,苏辙反对国家垄断、支持商业民营的观点,是有些超前意识的,虽然不尽适用,却也不无启迪。但很遗憾,王安石对苏辙的建议颇多敌意,认为他是在诋毁变法;对各项变法法案不求补充完善,只需无条件推行,否则动辄得咎。如此变革思维下,自是不容异类存在。苏辙无奈之下求去,最后被贬为河南府留守推官,成为王安石团队人才流失的一个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