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纽约找的住处几乎跟迈克尔要求的一模一样:一套简单但还算像样的公寓,位于西村佩利街,离哈德逊角很近。公寓就在一楼,有三间房,迈克尔可以把自己关在最小的那间房里,埋头写他的第一本诗集,他想在二十六岁生日前写完并出版。
不过,为自己的左手找份合适的工作却有点困难。经过几次面试,他寻思广告公司的工作可能会让他发疯,于是他在一家中等规模的出版社的“审批”部待下来。工作清闲无聊,每天上班的大部分时间他都用来写他的诗,似乎没人在意,甚至根本没人发现。
“嗯,听起来绝对理想,”露茜说——除了他拿回家的工资几乎不够支付家用和房租外,其他还算理想。不过他还有晋升的希望——有时这个要死不活的部门里有人被“提拔一级”后能拿到真正像样的薪水——所以,他打算熬上一年。那年他二十六岁,可是他的诗集离完稿还早得很,因为他把许多以前写的较差的诗给扔了;也是在那一年,他们发现露茜怀孕了。
一九五〇年春天,女儿劳拉出生了,迈克尔辞掉出版社混日子的工作,找了份收入更高的差事。他在一份华而不实,但正在发展壮大的贸易杂志《连锁店时代》里写文案,成天苦心锤炼零售业“大胆、具有革命性的新概念”这类文字。这份工作还说不上用左手就能胜任——这帮家伙对他们付的那点钱索要的回报太多——有时候,趴在打字机上咔哒咔哒干活时,他心中纳闷,一个娶了百万富婆的男人怎么还会在这种地方卖命?
回到家他总是很疲劳,非常想喝上几杯,吃完晚饭后,几乎不可能再与自己的诗歌手稿单独为伍,因为曾经的书房现在成了育婴房。
尽管他在不停地提醒自己,他还是明白事已至此,只有他妈的傻瓜才会抱怨。露茜一副宁静圣洁的年轻母亲模样——他爱她给孩子喂奶时脸上的那副神情——他也爱孩子,爱她那花瓣般柔嫩的肌肤、圆溜溜的深蓝色眼睛,它们总令他无比惊奇。噢,劳拉,当他抱着她走来走去哄她睡觉时,他想说,噢,小姑娘,相信我就好了。相信我,你永远不会害怕。
没过多久他便找到在《连锁店时代》里干活的窍门,当他因几篇“报道”得到表扬后,他放松下来——也许你用不着为这堆狗屎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不久他与另一个年轻文案员交上朋友。此人名叫比尔·布诺克,人殷勤、爱说话,他对这份工作的不屑更甚于迈克尔。布诺克毕业于阿默斯特学院[5],此前当过几年电工工会的筹办员——“那是我生命中最美好、最有收获的一段时光”——现在正埋头创作一本他所谓的工人阶级小说。
“听着,我会写出比肩德莱塞、弗兰克·诺里斯[6]的作品的,”他解释道,“我甚至能写出早期的斯坦贝克,但问题在于,美国到现在还根本没有无产阶级文学。面对真相,我们怕得要死,结果就成了这样。”有时,他仿佛觉察到自己对社会变革的激情中隐隐有些突兀的东西,对此他一笑置之,有点懊悔地轻轻摇摇头,说他觉得自己晚生了二十年。
一天,迈克尔请他到家里来吃饭,他说:“好啊,我很高兴。带个姑娘一起来行吗?”
“哦,当然。”
当他看见迈克尔写下佩利街的地址时,他说:“见鬼,我们其实就是邻居嘛。我们住的地方离你那儿只有几百码远,就在阿宾顿广场的另一边。那好,我们就等着去吃饭了。”
恐怕从比尔·布诺克带着他的女友走进达文波特家门的那一刻起——“这是戴安娜·梅特兰”——迈克尔便偷偷苦恋上她,终生不渝。戴安娜身段苗条、头发乌黑,年轻忧郁的脸上总有一丝灵动的神情,举手投足间像个时装模特——或者说,不经意的优雅中带些笨拙,模特训练也许会让她更为精致,但也可能彻底毁掉那种优雅。迈克尔的眼光无法从她身上移开,他只希望露茜不会注意到。
他们坐下来喝酒时,戴安娜·梅特兰朝他飞快一眨眼。“迈克尔让我想起了我哥,”她对布诺克说,“你觉得吗?我不是说他俩长得像,而是说身材和举止有点像;整个气质上有点像。”
比尔·布诺克皱着眉,似乎不太同意,不过他说:“不管怎么说,这可是莫大的恭维啊,迈克。她疯狂地迷恋她哥,她哥是个很不错的家伙;我想你们会喜欢他的。他有时有点忧郁乖僻,但基本上很——”他举起一只手,挡住戴安娜的反对。“好了,得了吧,亲爱的,不是我说话不公道,你知道,当他闷头大口喝酒,然后像个伟大悲剧艺术家似的满嘴胡诌时,他可真烦人。”比尔自信已堵上她的嘴后,转身向达文波特夫妇解释说,保罗·梅特兰是个画家——“他妈的,画得真不错,起码我听到的是这样,我是说至少他值得赞扬:他玩命地画,至于画画能赚几个子儿根本无所谓。他住在市中心德兰西街那种糟糕的地方,工作间大得像谷仓,一个月大约要花三十块钱租金,靠打点粗木工活来付房租买烈酒——你们大致了解了吧?真正难搞的家伙。不管谁走过来说要给他一份我们现在这样的工作——你知道,类似于商业绘画之类的工作?——如果真有其事的话,他会朝那人的嘴巴来上一拳。因为他会觉得别人想让他屈服、想让他出卖自己——就是这个词,他就是这样说的:‘出卖’。不,我一直非常喜欢保罗,我佩服他,我佩服有勇气走——你知道——有勇气走自己的路的人。我和保罗是阿默斯特时的同学,你知道吗,不然的话我也无从认识这个女人。”
吃饭时“女人”这个词一直在迈克尔脑海里回响,吃过饭后很久也没忘。在餐桌上,戴安娜·梅特兰礼貌地称赞露茜的厨艺时,在接下来一两个小时的交谈中,她也许只是个姑娘;最后在门口比尔·布诺克帮她穿好大衣,与迈克尔夫妇道别后,他俩朝布诺克的住处、“他们的”住处走去时,脚步声慢慢消失在阿宾顿广场上时,她仍是个姑娘——但只要他们一到家,插上门,只要他们的衣服扔在地上;只要她躺在布诺克的床上,在他怀中翻转呻吟时,她就成了女人。
那年秋天,阿宾顿广场上你来我往双方串了几次门。每次迈克尔都要壮着胆子,冒险飞快地扫一眼戴安娜和露茜,希望露茜会是两人中更有魅力的那个,可他总是失望。这种比赛戴安娜次次都赢——噢,天啊,多美的姑娘——没多久,他决定放弃这种可鄙的暗中比较。这种事真是无聊透顶,只有已婚男人时不时这样干,可除了折磨自己之外,并无多大益处。你用不着有多聪明,也知道这有多无聊。再说,只有他和露茜时,他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光线下打量她,还是很容易说服自己露茜非常漂亮,完全配得上他这一生。
一个严寒的十二月夜晚,在戴安娜的催促下,他们四人乘出租车去市里看她哥哥。
原来保罗·梅特兰跟迈克尔长得一点都不像:他的胡须确实跟迈克尔差不多,在与陌生人见面拘谨的时候,他匀称好看的手指时不时拨弄它们几下,但也不是一模一样,因为它太过浓密——这是无畏的年轻斗士的胡须,与那种办公室白领的胡须完全不同。他瘦长灵活,体型跟他妹妹很像,只不过他是男的。他穿着李维斯夹克和牛仔裤,夹克里面是件水手衫。他谈吐彬彬有礼,声音小得像耳语,你只好倾身向他,唯恐漏听了什么。
保罗领着客人们穿过他的工作间,工作间在大而简陋的顶楼上,以前是家小工厂。他们发现根本看不到他的什么画作,从窗棂间透进来的街灯给所有东西都笼上一层阴影。但在一个角落处,有块好几码大的粗麻布从房顶上悬挂下来,像个帐篷,这个小空间,便是保罗·梅特兰冬天的家。他撩起门帘,引大家进去。进来后,迈克尔他们发现里面早坐着人了,一盏煤油炉满室温暖,人与红酒共冶一炉。
象征性的介绍后,许多名字马上就忘了,但此时迈克尔不太关注姓名,反而更在乎衣着。手端一杯红酒,在倒扣着的、装橙子用的柳条箱上坐下后,他只想到:他和比尔·布诺克的装束与这里格格不入,他俩穿着西装,衬衫扣得整整齐齐,还戴着丝质领带,俨然一对面带微笑,来自麦迪逊大街的入侵者。他知道露茜一定也很不自在,不用看她的脸也猜得到。
戴安娜在这个聚会上很受欢迎——她低头弯腰钻进帐篷时,好几个人在喊着“戴安娜”、“亲爱的”——现在她仪态万方地坐在哥哥脚边,与一个半秃顶的年轻人亲热地说着话,看衣着那人也是个画家。如果她厌倦了布诺克——哪个出色的姑娘不会很快厌倦布诺克的呢?——她不用多久便会找到下一个的。
在场的还有个叫佩基的姑娘,看上去还不到十九、二十岁,可爱而严肃的脸蛋,穿着件宽松大领衫,下面一条蓬蓬裙。看样子她打算向大家证明她属于保罗:她尽可能紧偎着他坐在低矮的沙发上,显然那就是他俩的床;她的眼光从没离开过他,很明显她希望双手也不离开他。但保罗似乎根本没意识到她的存在,他倾身向前,抬起下巴,隔着煤油炉跟对面迈克尔身旁、坐在柳条箱上的男人简单闲聊着。但当他收回身子往后靠时,却朝她懒懒一笑,过了一会儿,他一手搂住了她。
在这间干燥、过热的临时小房间里,没人比迈克尔身边那位更像艺术家——他穿着白色的吊带工装裤,上面沾满了斑斑点点、线条纵横的各种颜料——可他赶紧解释说自己只是“玩票”而已,不过是个“真心的业余爱好者”罢了。他是本地商人,在建筑行业做包工头,就是他给保罗一些零时木工活,让保罗活下来。
“我觉得很荣幸,”他说着弯腰侧向迈克尔压低嗓门说,这样他们说的话保罗听不见。“我觉得很荣幸,因为这个小伙子十分优秀,他真有两下子。”
“嗯,那真——真不错。”迈克尔说。
“你知道吗,他在战争中受过苦。”
“噢?”这可是迈克尔从没听说过的——可能因为比尔·布诺克在战时被列为“不宜服役人员”,对此敏感,没跟他提起这些事。
“哦,天啊,是的。当然,他当时太年轻,没有目睹整场战争,但是从突出部战役[7]开始直到战争结束,他都全程参战。步兵、步枪手,他从没提过,可它们就摆在那里,你从他的作品中看得出来。”
迈克尔解开领带,松开衣领,仿佛那样做他能更好地理清思绪,他完全不知所云。
穿工装裤的男人跪在地上,从大罐子里又给自己倒了些葡萄酒;等他坐回来,喝上一口,用袖子擦擦嘴后,又神神叨叨、无比佩服地跟迈克尔说起来。“该死的,纽约到处都是画家,”他说,“说起来,他妈的全国到处都是画家,但也许你一辈子才能遇到这样一个小伙子。我敢保证。也许很多年以后,也许他这一辈子都看不到那一天,要是那样可真是没有天理”——说到这里,他伸出拳头敲着柳条箱——“可是总有一天,无数人会走进现代艺术博物馆,那儿全是保罗·梅特兰的作品,一个展厅连着一个展厅。我敢保证。”
好吧,行了,了不起,迈克尔想说,可是你不觉得你的嘴巴该休息了吗?但他只是点点头,露出谦恭的微笑;他隔着煤油炉偷看保罗的侧脸,仿佛仔细打量一番能找出什么让他满意的缺陷。他想到梅特兰上过阿默斯特学院——谁不知道阿默斯特学院是一所贵族学校,只有上流社会的子女或智商低下的人才会去读——可是,不对,据说战争改变了这所学校的旧面貌;再说,他选择阿默斯特学院也许因为那里的艺术系很棒,或者因为与其他大学相比,那里让他有更多时间可以画画。尽管如此,经过步兵军旅生涯后,他至少会很享受那里贵族式的颓废。他可能煞费苦心地挑选斜纹软呢和法兰绒服装,绞尽脑汁想出轻佻且诙谐的言谈,跟别人较量如何才能最好地打发每个周末(“比尔,我很高兴介绍你认识我妹妹戴安娜……”)。而现在他这样突然自贬身份一头扎进下等波希米亚生活,做木匠打零工,难道不是有点滑稽吗?嗯,也许,也许不是。
玻璃罐里的酒只有几寸高了,可是保罗·梅特兰用他惯常的那种咕哝声宣称道,举杯畅饮的时候到了。他伸手到帐篷的某个隐秘处,掏出一瓶廉价的混合威士忌,叫什么四朵玫瑰——他在阿默斯特绝对没喝过这种酒——迈克尔寻思现在他们能否见识到比尔·布诺克贬损他的一面:大口闷头喝酒,然后像个伟大悲剧艺术家似的满口胡诌。
不过今晚显然时间太短,而且威士忌也不够,难以看到这一幕。保罗为每人倒了一两轮酒,招来大家感激的叹息与鬼脸。迈克尔喜欢这种酒的酒劲,虽然不喜欢它的口感。过一会儿,帐篷内的谈话更热烈了——有些人开始快活地喧哗起来——然而很快到了半夜,人们陆续起身,穿上大衣,准备离开。保罗站起来,跟客人们道晚安,但在第三四次握手道别之后,他弯下腰,一动不动,盯着一台脏兮兮的小塑料收音机出神。这台小收音机整晚都在床边的地上叽叽喳喳响着,收音机的静电声现在没有了,开始播出一首轻快悦耳的单簧管小曲,把大家带回到一九四四年。
“葛连·米勒[8],”保罗说着轻巧地蹲下,把声音调大,然后打开头顶上一盏大灯,牵着女友的手,领她到寒冷的工作间里跳起舞来。可惜含含糊糊的收音机乐声不够大,不适合他俩在外面跳。于是他赶紧回到帐篷里,一手拿起收音机,一手拔出墙上的插头,扫视着墙脚,找插座,可是什么也没找到。在地上一个阴影笼罩的地方,他拿起一块电线插板,就是那种有两个孔的长方形装置,可以用来插电熨斗或老式烤面包机,犹豫着,不知道那管不管用。
迈克尔想说,不,等等,我不会试的——看样子哪怕小孩也知道最好别试——可是保罗·梅特兰把收音机插头插了进去,一脸沉着,是一个男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才有的沉着。蓝白的火花从他两手间爆出来,但是线路通了,而且效果挺好:收音机的声音大起来,此时葛连·米勒的单簧管已换成了高昂欢快的铜管乐,他回到女伴身边。
迈克尔穿着外套站在那里觉得有点傻,但他得承认看他俩跳舞很开心。保罗笨重的高帮工作鞋在地板上轻快敏捷地移动着,他身体的其余部分也颇有节奏感:保罗牵着佩基的手,两人手臂伸得直直的,佩基转着圈,然后保罗又牵着她的手把她扯回来,佩基的大摆裙绕着她年轻漂亮的双腿撒开飘浮着。迈克尔在高中时代、军队中、甚至在哈佛——倒不是没有尝试过——可从没学会这样跳舞。
迈克尔觉得自己有点傻,他想不如转身看看挂在那儿的一幅画,工作间唯一的一盏灯让它浮现出来。可结果正如他害怕的一样:画作很难懂,几乎是杂乱的一团,似乎没有任何秩序,可以说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也许只有画家自己思绪沉静时,才明白它的意义。这是迈克尔极不情愿地称之为抽象表现主义的画,这种画有一次让他和露茜激烈地吵了一场。那还是在结婚前,他俩站在波士顿某家艺术画廊里,周围的观众窃窃私语地讨论着。
“……你说你看不‘懂’,是什么意思?”她生气地说。“这里没什么‘懂不懂’的,你知道吗?它不是具象类绘画。”
“那它是什么?”
“就是它看上去的那样:形状与色彩的组合,也许是对画画这种行为本身的赞美。它是艺术家的个人表述,如此而已。”
“是啊,是啊,没错。但我想问,如果这是他个人的表述,那他在说什么?”
“噢,迈克尔,我真的不敢相信;我以为你是在逗我玩。如果他真能说出来,那就没必要画它了。算了,我们走吧,不然我们——”
“不,等等。听着:我还是不明白。我可不想为了这个把自己弄得像个傻瓜,亲爱的,这不行。”
“我觉得你现在就像个傻瓜,”她说,“你这副样子,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说。”
“是啊,行了,你最好赶紧换种口气跟我说话,亲爱的,要不然会更糟。因为当你对我摆出一副傲慢的拉德克利夫小姐样时,你知道你是什么样子吗?你真的很讨厌。我是说真的,露茜……”
可是现在,在保罗·梅特兰的工作间里,露茜是穿着得体、愉快而略显疲惫的妻子。她挽着他的胳膊,他很高兴地随她来到门口。也许还有机会,如果他多看些保罗·梅特兰的作品,他可能会明白的。
他们跟着比尔·布诺克和戴安娜拖着沉重的脚步走下冰冷、肮脏的台阶,走在德兰西街上,比尔转身欢快地喊道:“希望你们做好准备走一小段路——在这种地方我们肯定找不到出租车的。”结果,他们双脚冻僵,鼻子扑哧着热气,一路走回了家。
“他俩是那种——罕见的人,是不是?”那晚露茜和迈克尔单独在一起,准备上床睡觉时,她说。
“谁?”他说,“戴安娜和比尔?”
“噢,天啊,不,比尔才不是,他那种人大嘴巴、小聪明,普通得很——说实话,我有点讨厌他,你呢?不,我是说戴安娜和保罗。他俩身上有些与众不同之处,不是吗?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的感觉,有种魅惑人心的感觉。”
他马上明白她的意思了,虽然他不想那样说。“嗯,是的,”他说,“我想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对他俩都有那种最可笑的感觉,”她说,“今晚我坐在那儿,看着他们,我一直在想,这些人是我一直想结识的那种人。噢,我觉得我真正想说的是我希望他们会喜欢我,我真的很希望。我紧张、我难过,我怕他们不喜欢我,或者即便喜欢我,却不长久。”
她穿着睡袍坐在床沿上,看上去凄凉无助,正是那种楚楚可怜的富家女模样,她听上去快要哭了。如果她为这种事哭,他知道她会难为情的,而那会令事情更糟。
所以,他尽可能用一种低沉的语调安慰她,告诉她他明白她的恐惧。“我是说我未必同意你说的话——他们为什么会不喜欢你?为什么不喜欢我们俩?——总之,我明白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