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危机、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本章所演练的主要指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发生调整,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面对这种基于利益诱发的非制度化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尽可能地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就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全新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第一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简述
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含义和性质
(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内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国内产生的影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并以与以往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与转型期的发展相一致,我国已进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集聚趋势成为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众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本身具有公共性的特点,需调动大量的公共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加以解决。同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威胁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使社会迅速摆脱由于矛盾、冲突的积累而导致的严重威胁,减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害,是各级政府提高管理能力所面临的一项严峻考验。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发体现或过激表现,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原则上应当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理解、对待和处理,因为几乎所有这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和矛盾,只要这些具体问题或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事件大体上就会平息下去,很少是出于政治目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抗。因此,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是否有过激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非政治性和人民内部性。尽管极少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别是因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煽动,试图扩大事态,造成政治影响,但对大多数参与群众而言,多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或是社会上存在着差异和误区,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特点,需要区别对待和处理。这类极少数含有一定敌对性质和对抗性质的群体事件,并不能从总体上改变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总体认识和判断。
坚定总体上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认定,对于正确处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具有根本性意义。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处理解决得好,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进人民的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得不好,则会使矛盾激化,甚至酿成乱子,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对于各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原则上必须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采取民主的方法、法治的方法、经济调节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疏导缓解的方法来妥善解决,防止采用过激方法,尤其是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强迫命令的方法、专政的方法来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只有从思想上把大多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认识,才能做到定性准确、措施得当,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类
根据我国目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地域、行业分布情况,可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有关城市问题的突发安全事件
主要是指城市中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和养老金、再就业、城市乱收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城市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其中企业改制、工资拖欠、城市拆迁安置等问题是引发城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有关农村问题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指农村由于土地征用、土地纠纷、农民负担过重以及村级换届选举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冲突。其中,经济利益矛盾是农村各类矛盾的主要矛盾。
(三)涉及民族问题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指我国各民族相互交往过程中因利益关系、民族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误会、摩擦和冲突,并由此引发的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事件。
(四)涉及宗教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因宗教信仰、宗教管理等问题发生的矛盾冲突。
(五)涉及金融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因非法集资和金融风波严重危害到部分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当然,政治、经济、社会、民族、宗教、金融等不同性质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并不是独立的,有时也会相互交叉,甚至在性质上发生相互转移。比如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由于涉及对象的复杂性和价值目标冲突的结构性,在其发生过程中如果对其性质缺乏清醒的判断,采取的措施不妥当,其性质就容易转化为政治性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
目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目前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发生次数、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和扩大态势
据有关部门统计,各地集体上访约占信访总量的2/3以上,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从规模上看,目前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有的甚至有上万人参与。从频率上看,目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增加,以至于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已波及到大多数省、区、市县和乡镇,涉及到城市和农村的企业、厂矿、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的主体中,除了社会困难群体、在职和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外,成分越来越复杂,一些教师、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也开始出现在其中,并且少数党员干部和法律工作者也直接参与,其影响力、号召力较大。
(三)行为激烈、对抗性加剧,破坏性日益严重
总体上说,目前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参与者所提出的要求多数是合理的或部分合理。一些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在个别人的策划、煽动下,通过各种极端的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对政府施加压力和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动辄打标语、围堵冲闯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拦截领导车辆、阻塞公路和铁路交通等,参与事件的群体行为日趋激烈。有的上访群众不满足于部门接待,要求接见的领导层次越来越高,如果条件得不到满足,就谩骂殴打接待人员、滞留哄闹接待场所,个别地方还出现暴力事件等。
(四)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一个酝酿、爆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有人在幕后煽动和策划,组织化色彩浓厚,尤其是那种大规模群众性突发事件更是如此。有的地方出现了“集资上访”,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的串联上访现象;有的地方还成立公开或秘密的非法组织,打着维权名号,或借助行业协会的名号活动。
(五)事件发生地区、行业相对集中,并具有反复性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利益调整,新旧利益格局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工资福利、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民工工资、执法司法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就业、干部腐败、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问题上。由于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容易引起同类人员的共鸣和连锁反应。如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因国企体制转轨,下岗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多,以及一些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国企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和退休金等,故发生群体事件相对较多,规模较大,对抗性较强,且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同一诱因的问题反复发生。
(六)多种矛盾问题交织,处理难度加大
从当前诱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原因看,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事因交织,纷繁复杂。从行为要求看,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交织,常常使得事件解决难以当机立断。一旦应对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极力插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企图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扩大事态,制造混乱,给处理工作增添了难度。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诱因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产生原因十分复杂,有着十分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一)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和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
首先,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国企改革过程中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部分企业经营不善,长时间拖欠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一些破产、转制、改制的国有企业对职工合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其次,农民负担过重以及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由于目前农业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乡村积累少,公益事业主要靠农民集资,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方,一方面征收税费难,另一方面农民交费意识不强,拖欠、拒缴税费现象较多,部分乡村干部在征收中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发生过火行为,激化矛盾。加之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了农民负担,促使农民产生对抗情绪。同时,农民诉求渠道不畅,面对土地纠分、基层干部不廉洁、村级财务混乱等问题,农民反映问题难、告状难,一旦矛盾升级,就会在制度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群众聚集、冲击政府、堵塞交通等。
最后,贫富分化加剧,容易引发心理失衡。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获得较快增长,但是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居民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4)收入分配不规范;(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等。当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时,尤其是面对以权谋私利用非法手段致富的现象,社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阶层就会感到困惑,甚至心理不平衡,往往会寻求某种形式来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情绪,一旦受到某种因素诱发,极易形成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二)社会深层矛盾日益凸显并有激化的趋势
随着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控制模式的变化,加速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使社会趋于复杂化、多元化,一些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渐显现。比如社会保障问题、就业问题矛盾比较突出。一些企业改制导致下岗失业人数剧增;改制后职工的社保、医保没有落实到位;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地、失业又缺乏社会保障的状况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破产、转制、结构调整中,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合理,保障能力低,难以起到“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致使一部分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有的连最低生活水平也难以保证。
(三)不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趁有些政策法规尚未出台或不尽完善之际,采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招摇撞骗、欺骗群众、骗取钱财,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多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非法集资,高息揽储;二是非法传销,谋取不义之财;三是制假售假,危害百姓;四是一些开发商虚假承诺;五是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