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可以用钱去买,官可以标价出售,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简直无奇不有。
《红楼梦》第13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中,写贾珍在儿媳妇秦可卿出殡前,为了灵幡经榜上写时好看些,使丧礼风光些、体面些,与贾府这高门贵族相称些,趁着大太监戴权前来吊孝,向其说要给儿子贾蓉“捐个前程”的话。戴权见有银可得,随口卖了人情。贾珍于是送了1200两银子到戴权家去,为贾蓉捐了个“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龙禁尉”一衔,顾名思义,即皇帝的近身保镖,是个非常重要的职务。贾珍虽然花钱买来的仅是个有名无实的虚职,但却有了面子,自认为还是值得的。
一部《红楼梦》,有不少地方写到“捐官”,如贾琏身上的“同知”、赖尚荣的“知县”等,也是捐来的官。荣国府的文字辈老大贾赦说:“咱们这样人家,原不必寒窗萤火,只要读些书,比人略明白些,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儿的。”这话告诉我们,那时除了读书应举之外,还另有做官的门路在。
“捐个前程”,就是捐官,又称捐纳、捐班,指向朝廷缴纳钱粮买官做。买官,先得有人卖官。这个不合法制的产物,自秦代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时,有一年国家赋税收不起来,皇帝下诏全国,“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最早明确的卖官制度性规定。以后历代沿袭,到了清代,捐官成了政府公开推行的一种制度。按清政府的有关规定,一般人只要有钱,都可以买到官职。出钱少则买小官,买虚衔;出钱多则买大官,买实衔。既然是一种制度,中央卖,地方也可以卖;皇帝卖,太监也可以卖,戴权答应贾珍为儿子贾蓉买个官的请求,就是“代权”卖。清初康熙时还仅限于文官,至雍正时捐纳武职也推行开来,乾隆时已可以递捐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由于捐官之制泛滥,用钱买官,成为当时重要的晋身之阶;而卖官鬻爵,也成为朝廷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康熙时,有一年光卖知县,就收入白银200万两白银;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白银。而贪官污吏也乘卖官之机钱权交易,中饱私囊。
清朝实行捐官制度后,大量谋官者用钱买到了官,但买到的仅仅是一个职衔,并不是实职。要想得到实职,必须等有官位空缺出来才能递补上。这就是说,得先买个衔,排队等着。这种时时巴望着补缺的官叫做候补官。《红楼梦》第3回“贾雨村夤缘复旧职”就是写贾雨村被参革职后通过贾政谋得复职后补金陵应天府之缺的事。由于买官的人多,候补的官也多,“补缺”者有如今天的医院挂号看病,有关系者先上。时人讥讽“过江官员多于鲫”,就是说这种官实在太多了。《官场现形记》中说:“通天下十八省,大大小小候补官员总有好几万人。”
有清一代,官场如市场,又如一个大贿赂场,官职的买卖和索贿受贿缠在一起,或公开交易,明码标价,露骨地进行;或偷偷摸摸,装扮儒雅,暗地成交。捐官靠的是钱,钱能通神,靠钱铺路,大量有钱而不学无术的财主少爷、纨绔子弟、酒囊饭袋都可以捐个官,过过官瘾。
不过,像贾珍这种图虚名买官的人还是少数,多数人破财买官还是为了发财。谁也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清代“捐官”者认为,买官投入的资本能够创造出远远超过资本本身的价值,买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因为他们知道,“遍天底下买卖,只有做官的利钱最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旦得到官,以权捞钱,在为官任上不但可以将这个钱“补”回来,而且还可以以本求利,积财致富,靠手中的官职捞回白花花的银子。由此,清代衙门逐利风之盛,超过以往任何朝代,“千里为官只为财”,不是清代衙门中人的个体行为,而成了一种整体取向。
进入20世纪,买官鬻爵现象依然存在。1902年,秋瑾的丈夫王庭钧买了个户部主事的小官,秋瑾也得以夫唱妇随来到北京。这看起来似乎极不合理,但不合理的未必不合法,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有个信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更何况大大小小的官职!既然官职可以授予,为什么不可以作为商品出卖?
清朝是封建社会的“末世”,中国几千年封建制度到了清朝就到了尽头。清朝的灭亡原因多多,有人说是封建制度的没落,有人说是闭关锁国拒绝进步的结果,但政治上的腐败是一个最基本的因素。对老百姓而言,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对社会而言,最大的腐败是吏治腐败。这两种腐败,在《红楼梦》中都有反映。
世事就是这样荒唐,在新中国成立已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跑官、买官、卖官现象不但没有绝迹,而且在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所谓“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的短短八个月期间,玩弄权术,大肆卖官索贿,29次非法收受贿赂88.8万元,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781万元、美金89591元;陕西省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卖出27顶“乌纱帽”,被百姓称为“卖官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卖官收取17人贿赂60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媒体称为“新中国最大的卖官者”。
官职能成为一种商品,官场也就成了一个市场,则买官就是一种投资,投资是要求回报的,更何况金钱与权力之间有所谓的“法理之淫”:金钱可以使一些人获得权势,权势又可以使一些人获得更多的金钱。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攫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这种非法交易使其直接得到钱财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钱用掉了,但所买到的职位,即手中的权力,能使其今后赚到更多的钱,创造更大的利润。上述黑龙江绥化市原市长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升任市委书记后,逐年受贿,回收的“投资”回报共603万元。从价值上说,“官帽”市场成为一种特有的“高成长”、“高回报”的买卖。
近年来,买官卖官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一是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领导人行贿,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行贿,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买到官职,被称为“越级买卖”。二是有些买官者披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更具欺骗性、隐蔽性,被称为“合法买卖”。三是有些地方的任命制官位,缺哪些官,要多少钱,需送给谁,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些地方的选举制官位,明目张胆地向投票人打招呼、拉票贿选,被称为“公开买卖”。四是有些地方一次三个五个地卖,甚至成批地卖。过去是有了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可见到“批发买卖”。
由于买官卖官,各种各样的怪事常常出现。有真才实学者原地不动,无才无德者青云直上;真干实干者坎坎坷坷,奉承拍马者春风得意;生性耿直敢于指责时弊者被冷冻在一边,喜欢虚吹“政绩”报喜不报忧者想到哪里就可以到哪里;有昨天还在会上大讲廉政建设,而今天就被“双规”的。真如《红楼梦》所说“你方唱罢我登场”,“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说句实话,现实生活中那些买官卖官的人所玩的“把戏”,恐怕连戴权、贾珍之流也自叹弗如呢!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卖“龙禁尉”给贾珍的那个太监头儿戴权未见受到什么处理,而我们上面例子中的卖官者却都被绳之以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明初,朱元璋吸取元代末期官僚腐败,法制无存,导致灭亡的教训,肃正纲纪,亲自主持制订《大明律》,以“重典治吏”,“罪之不恕”,严惩贪官污吏、严惩朋党为奸、严惩官吏失职。这种严法治贪,对贪污腐败的官员施以重刑的做法,很值得今天学习和借鉴。
有识之士深刻指出,只要买官卖官现象还存在一天,就说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执行,用人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毛泽东同志对吏治的腐败是深恶痛绝的。新中国成立不久,他在一次谈话中就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这一段话振聋发聩,深刻阐明了治理国家的首务是要把官吏管理好,使官场风气得到匡正,使官员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老百姓就会不令而行,国家就会政通人和、安定和谐的道理。否则,任凭官员滥用权力,颐指气使,营私舞弊,贪污腐败,其结果只能造成民怨国衰,“四维不张”,“人亡政息”。当我们重温这一段话的时候,会深切感受到:一个国家,吏治的清明与否是直接关系到存亡的大事。吏治腐败,危害之大,影响之深,足以导致天下大乱和社稷的倾覆;吏治清明,才能民富国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