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的历史变迁
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对幸福的追求,是艰辛的,坎坷的,充满了争斗与血腥,但劳动创造的幸福是多姿多彩的,美好的,幸福之路会越走越宽广。伴随人类谋求幸福的足迹而产生的关于幸福的观念,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几千年来不断演进。回顾历史上人们走过的幸福路程以及纷繁的幸福观念,有利于我们深入认识和探索幸福的真谛,创造幸福的未来。
一、中国传统的幸福观念
1.中国民俗的“福”文化
中华福文化源远流长。在任何一个有人居住的地方,我们都能找到关于福的民俗与随之而繁衍的绚丽的福文化。对福的期盼、追求、吟咏,伴随着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汉字是中华文化世代传承的载体,而中国人最喜欢的是一个“福”字。新春之际,家家户户门口都会贴上一个大大的倒置的“福”字,以讨众人口彩:福到(倒)了!“倒福”意为招福及家,以期家人幸福吉祥。
民间关于贴福字的习俗起源,说法不一。不过有个故事却很有意思,说是贴福字起源于姜太公封老婆为穷神。传说姜太公的老婆是个“八败命”,到一家穷一家。在姜太公封神时,他老婆说:“别人都封了神,为啥不封我?”姜太公说:“你到一家败一家,封你什么神呢?也罢,要封就封你为穷神吧。”他老婆不高兴,说:“封我为穷神,叫我蹲在啥地方呢?”姜太公说:“有福的地方都不能去。”后来这件事传了出去,于是老百姓家家户户都写“福”字贴在门上,这样穷神就不敢进门,家业就不会败了。
有人认为“福”是形声字。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认为:“福,祐也,从示,畐声。”意为得到神明佑助,诸事顺遂。“示”为形符,“畐”为声符。但也有人提出“福”是会意字。将甲骨文中的“福”字拆分,“畐”像长颈鼓腹的酒瓶,“福”字形状就像一双手将酒捧上祭坛,双手所捧为瓿类瓦器,以酒瓶致祭于神前,意思是“祈求祖先与神灵保佑,祭祀获福”。
还有人将“福”解释为“一口田”。在农耕时代,一个人有田就衣食无忧,生活自然很幸福了。也有人说,“一口田”是“人皆有其田”之义,那就更幸福了,这大概是农耕时代人们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和“幸福”生活吧。
在中国文化中,“福”字的释义颇多。《老子》中的“福兮祸之所伏”,与祸相生相对。《左传·庄公十年》中有“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说文义正》中说:“福是佑”。《韩非子》卷六中提到“全寿富贵之谓福。”这说明“福”有着“盈余”、“富足”、“齐备”、“顺利”和“保佑”等多重含义。
其实,对“福”的不同理解,本身就折射出人们不同的幸福观。在中国民间,“五福”又被解释为“福、寿、喜、财、康”。“五福”虽然具体指五种幸福,但更常用来概括人生与家庭幸福。中国民间艺术作品有许多以“五福”为母题的吉祥图案,常常巧妙地利用汉语谐音象征幸福如意。其中“五福”常以五只蝙蝠的形象来表示:画一蝙蝠,前面摆着古钱,象征“福在眼前”;一童子捉一蝙蝠纳入瓮中,象征“纳福”;一童子仰望天空飞翔的蝙蝠,象征“迎福”;两个儿童将五只蝙蝠往坛子里装,叫做“纳福迎祥”;五只蝙蝠围绕寿字叫做“五福捧寿”;五只蝙蝠抬一个“寿”字,叫做“五福捧寿”;五只蝙蝠和一只竹盒,叫做“五福和合”等。
总之,在中国古代民间,“求生、趋利、避害、纳福”是一种普遍的文化心理和幸福观。福文化传承过去,指向未来。不管福文化是存在于民间还是广布在党和政府的行为之中,从古至今,人类对福的追求是生生不息的,对福的企盼也是一脉相承的。
2.幸福观念的发展
幸福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有了很广泛的研究。最早较系统地论述幸福问题的当推春秋时期的《尚书·洪范》。该文记述周武王访殷遗民箕子,箕子为武王陈述治理天下的大法。《洪范》提出“向用五福,威用六极”。“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这是说,构成幸福的要件有五:第一福是“长寿”,即命不夭折而且福寿绵长;第二福是“富贵”,即钱财富足而且地位尊贵;第三福是“康宁”,即身体健康而且心灵安宁;第四福是“好德”,即生性仁善而且宽厚宁静;第五福是“善终”,即能预先知道自己的死期,临命终时,没有遭到横祸,身体没有病痛,心里没有挂碍和烦恼,安详而且自在地离开人间。而成为不幸的因素有六,即不得好死、多病、多忧愁、贫穷、貌状丑恶、懦弱。
《洪范》论幸福时,一方面,认为幸福须有健康、安宁、顺利和一定的财富等要素,这是从个体的角度谈论幸福,并且认为幸福是上天、上帝或神赐予的;另一方面,《洪范》重视人之寿命和寿终正寝,认为短命或遭外部力量的伤害而死是一种大不幸。这种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是极其巨大而深远的。国人注重长寿,故有“求静”、“长生久视”、“入于不生不死”、修炼、成仙等理论。在生活心理上,国人亦甚珍惜生命,一般不肯做拿性命去冒险的事情。
总的来说,《洪范》论幸福,其一是把幸福看成一个综合性的范畴,五种幸福要素即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幸福的标准;其二是把“福”与“极”即幸福与不幸并提,在两者的对立中考察幸福;其三是把福与德相联系,认为爱好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幸福。遵行美德可以陶冶情操,虽贫不忧,虽貌恶而不自弃,虽体弱而心志壮。《洪范》还主张依靠好德而获得幸福,避免不幸。
在春秋末到秦王朝建立前这个阶段,伦理思想家们对幸福的认识大大深化了。他们已经不只是对现实生活经验进行总结,还明显地带有反思的特点。中国先秦时期的儒家,继承《洪范》的幸福观念,把寿命、富贵等幸福的要素看成是外在的,由上天或命运决定的,唯有“攸好德”是在我者,可以通过追求获得。因此,儒家的幸福标准在于精神或道德方面。儒家也不再执著于幸福与祸败的关系,而教人们沉浸在道德的幸福之中,即享受“父母惧存,兄弟无故”的天伦之乐,为辅德而交友的快乐以及享受“反身而诚”这种道德体验的快乐和幸福。在儒家那里,幸福只是道德的伴随物或附属物,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意义。儒家在强调精神、道德幸福的同时,特别强调了社会的共同幸福,认为独乐乐不如与民同乐。儒家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也可以说旨在求得普天下人的共同幸福。这样一来,儒家就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幸福的标准:一是道德、精神的快乐;二是普天之下所有人的共同快乐。
儒家强调人如果没有理性和美德,就不会有幸福,认为幸福就在于善行,就在于为社会整体利益而行动的同时,又强调为完善德行而“一箪食,一瓢饮”的苦行精神,注重个人德行的完善和人生的不朽以及强调“平天下”的大志与追求全体的幸福,把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包容于普天下民众的快乐和幸福之中。与儒家的幸福观不同,道家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能顺其自然之性,则合乎道,则得到最大之幸福。《庄子·天道篇》说:“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认为真正的幸福不在财富、势位、知识,甚至不在世俗所尊崇的德行,而在合于“道”或“自然”。人们通常所说的幸福,总是祸福相伴,祸福随时可以相互转化,即所谓“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因此,只有“天乐”、“天人合一”才是真正的幸福。
中国宗教幸福观所讲的幸福,通常把幸福说成是无限美好,但又是人无论怎么努力都不可能于今生今世达到的境界。比如中国道教把世俗的幸福和天上的幸福结合起来,认为通过修炼服食“仙丹”可获长生,逍遥任意,并得道成仙,永远享受人间和天上的一切快乐。中国佛教禅宗所宣扬的幸福,则在于众生的内心之中,破除迷执,自我觉悟,明心见性,即可成佛,即是获得最高的幸福。宗教的幸福观念,其实质上的出发点,不在于帮助人们在现实中通过实质性的行动得到幸福,而是教人“有勇气”、无限度地忍受现实的苦难。
在古代中国,还有王充、吕坤等人的“命定”、“气运”幸福说,强调虽幸福不可以个人之力而致,但也不可以败坏德行而换取生活的幸福。由于儒家的幸福论一直在人生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这种儒家精神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以致后来并无新的幸福理论出现。魏晋时曾出现的异端幸福说,即《列子》所主张的仅顾及肉体而不顾其他一切的纵欲主义幸福论,这种幸福主义不仅是自我的、粗鄙的,在中国历史上更是昙花一现。
3.对幸福的追求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无论对什么是幸福有多么不同的理解,作了多少彼此区别甚至对立的理解,但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都把幸福理解为人生的一种完满境地和理想状态。传统的幸福观思想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人们对幸福理想不屈不挠的执著追求中积淀了下来,人们对如何达到和实现这种完满与理想,作了大量的思考,试图找到一条追求到幸福的坦途。
(1)内求与己与外求于物。
那么,怎样获得幸福,是内求与己,还是外求于物?对此,中国古代伦理学家从先秦的孔孟老庄,到宋明的程朱陆王,他们的幸福观的基本点是:虽然不否认幸福必须借助外在条件,必须与人的物质需要——“利”相联系,但却认为这个“利”并不是主要的方面,甚至,人要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除去这些“物蔽”,反求诸己、克制欲望,在修养中达到幸福的极致。他们在物质欲望中看到了“私利”的危害性,大声疾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要“见德思义”,靠修身养性来达到至善的境地,以获得最大的幸福。
就此而论,在中国鼎足而立的儒、道、释如出一辙。其一,对外在条件要做到:不求——“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实施质变、命之行也”(《庄子·德充符》);不争——“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18章);不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这是达到幸福的条件和手段,也是幸福的真谛(钟泰,1988)。其二,要克制内心的欲望,“去私欲”、“明天理”,方能达到幸福的极致。儒家反复强调要“防未萌之欲”(《宋史·道学一》),道家要“涤除玄览”(贺荣一,1986),甚至“堕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达到幸福。释家则认为一切诸“法”,皆由心生,要想去“西天极乐世界”,必须克制欲念。其三,幸福的本源在于人心,因此“返璞归真”(道家)、“求放心”(儒家)等就必然成为达到幸福的最终手段。
(2)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
追求幸福是以个人幸福为起点,还是以整体幸福为起点?这是与如何追求幸福紧密相连的问题,也是各种不同幸福观的核心。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重视道德的民族,其基本特征就表现在“扬公”、“去私”、“明理”、“去欲”上。“子罕言利”(杨伯峻,1980),“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杨伯峻,1984),这里的“利”,既指人的一切利益,但更侧重于人的私利。孔孟以仁义为公利和整体的幸福,号召人们“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就是要以牺牲个人幸福来换取社会整体利益的完整。因此,重义还是重利,即是从个人幸福出发还是从整体幸福出发,是区分善人和恶人、君子与小人、道德与不道德的根本标准(吴龙辉,1992)。墨子讲“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也”,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受到当时及后来无数思想家的称赞。法家公开提出“重利贱义”,重视人的“自为心”、“自私心”,即个人追求幸福的欲望,但其实质仍然是把此作为手段,以发展生产,促使社会整体、国家的富强为目的。西汉董仲舒认为:“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无大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君子笃于礼,薄于利”,所说的也是同样的意思。宋明理学更是把“个人幸福”与“整体福利”割裂开来,以所谓的“理欲之辩”使人们放弃私利,服从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所谓“天理”。各种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的倾向却异常明显,即凡追求个人的私利(或因损害了别人,或因不利于公众,或因为其追求的不是社会整体的幸福)都不是真正的幸福,而为了社会(不管它是虚假的还是真实的)而自觉放弃、牺牲个人的幸福,就是“仁人”、“君子”。这种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主导倾向,凝聚为中华民族的心理结构,成为评判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的基本标准,也左右着各种学说的命运。即使是那些在此问题上持异议或相反主张的学派、宗教(如道教、佛教等),也都不得不正视这种评判标准,从另一个角度以崇尚公共幸福、超脱于个人幸福的面目出现。
把追求幸福同重公义而轻私利相联系,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说,它为整个社会规定了一种道德思想,把个人幸福从属于社会幸福,这是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生命力的源泉;从消极方面说,由于它无条件地推崇社会,不可避免地扼杀了个人的正当利益及幸福的欲望与追求,从而最终会把个人幸福同社会幸福对立起来。
二、中国幸福感的历史演变
在我国,幸福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经历了一个漫长且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代、现代的中国,人们追求着不同的幸福。
1.原始社会的衣食主导
中国的原始社会,起自大约170万年前的元谋人,止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经历了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时期。在那个漫长的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十分缓慢。人们在残酷的自然条件下,只要能够获得食物,生存下去,就会产生一种原始的幸福感,同时也有了幸福观念的萌芽。
原始社会是以氏族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当时的人口还很少,经济生活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没有专职的领袖,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如有争执就按照传统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遵守这些准则,和睦相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等,在劳动中相互协助,生活中相互帮助。
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人们只能制造一些简单的石器,主要通过狩猎和采集维持生活,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和生产单位。家族内部两性有分工,男性狩猎,女性负责采集和抚育小孩。由于采集能得到相对稳定的食物来源,所以在那个时期,家庭主事者是女性,年长女性则要负责整个家庭的一切活动安排。人们只要能保证相对正常的食物供给,有能够取暖的皮毛遮蔽就觉得生活很不错了,那个时候由于工具的简陋,人们通过狩猎、打鱼、采集野果等生产活动来获得起码的生存物质资料(孙金钰,2006)。我国古籍《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故事里的“昔葛天氏”是指原始社会的氏族,他们齐心协力打死了一头野牛,把它的肉吃了,然后三个人拿着牛尾巴开心地唱歌跳舞,以表达他们的快乐和幸福。这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幸福生活状况和特点。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转入了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石器制作得更加精细,开始广泛使用弓箭并且驯狗以辅助狩猎。考古学家在一些地方还发现了独木舟和木桨。人们能够猎获更多的动物,有余下的动物幼崽还会饲养起来;采集到的多余野果也开始储藏,以保证食物的充足供给;甚至产生了原始的农业,开始人工种植农作物。我国的古籍里讲:“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这个时期,农业劳动关系着人们的生存,让人们感到快乐和幸福的是,通过农业生产,有更多的人能够吃到食物,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生活相对稳定,人口逐渐增多。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越能获得更多的农业收成,越能保障家族的生存与繁衍。“人多就是福”这一观念反映出当时人们的集体主义幸福观。在当时,只有人多才能使人们集中力量得到更多的生活资料,人们的生活比之前有了一定的保障,对幸福的追求也就跟进一步了。此后,“多子多福”的幸福观念一直影响了人类几千年。
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磨光石器流行,并发明了陶器。现在出土的一些陶器上,有很多精美的绘图,都表明了当时的生活状况。衣食富足就能让人们围着火堆幸福地跳舞。原始社会的幸福归根结底就是:衣能蔽体,食能果腹,能够维系生命的延续。一切社会活动,都围绕着获得食物、能够生存下去这一主题展开。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就是那个时期的幸福,这种幸福感是原始的、简单的且极为有限的。
2.封建社会的森严等级
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在中国有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有赖于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宗法制。它是以“君权神授”为核心,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后汇集而成的。
封建社会的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的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进行剥削。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即农民),然后把土地租给这些无地农民,由农民自行开发与耕种,缴纳地租。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在这样的阶级关系下,两个对立的阶级有各自的幸福“标准”。
农民阶级接受统治阶级宣扬的“君权神授”的思想,便“老老实实”、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复一日地耕作,为统治阶级创造财富。他们的幸福就是在统治阶级允许的范围内,有那么一丁点儿的自由。祈祷风调雨顺,能够种出足够的粮食。有足够的粮食交租,交完租还能余下一些够自己家人食用。农民心目中的幸福生活,也不过如此了。而地主阶级则是贪婪的,他们的幸福就是拥有更多的土地,有更多的农民为他们种粮食,交给他们地租,他们不需要劳动,就看着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多。
封建社会的幸福,可以总结为被广为流传的人生四大幸事:“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久旱逢甘霖”表达了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农业是人们衣食来源的根本,只有农业生产的稳定,才能保证生活的稳定。在久旱的时候,老天下场及时雨拯救天底下的作物,这是人们的一大幸事。“他乡遇故知”是个比较有特点的幸福事件,在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人们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几乎一生的时间都在经营自己那一小块土地,离开家的人很少,所以,他乡的游子一旦遇到一个家乡人,便是难表的幸福了。“洞房花烛夜”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化中传宗接代的传统幸福观。在中国传统宗法社会里,早生贵子、多子多福被视为人生的最大幸福。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社会阶段,人丁兴旺往往与民族兴亡、家族兴衰息息相关,子子孙孙、绵延无穷的美好祝愿便成为当时人们渴望的人生幸福。“金榜题名时”是指科举考试中,宣布殿试结果的黄榜写上高中的人的名字,就是科举得中的意思。那时候的读书人,很多是贫苦出身,一辈子读书就是为了考科举,因为中了举,就能做官,就能改写自己的命运。范进中举后高兴得疯了,便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这是封建社会发展到后期,因科举制而产生的新的幸福追求。“四大幸事”反映出了封建社会人们幸福感的进步与发展,反映了当时人们幸福感的特点。
这个时期的幸福出现两大特点:一是由于阶级的对抗造成有的人幸福,有的人不幸福;二是幸福观念不再是模糊的幸福感受,而是产生了理论上的初步概括。
3.毛泽东时期的集体荣誉
毛泽东时代,被一些人赞誉为“人间最为幸福的时代”。有的人认为那个时代“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尊重劳动,惩恶扬善,人人利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状态。对于那个时期中国所取得的成就,至今仍有不少人津津乐道。
当时的中国,在物质资源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仅用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就把自己发展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工业大国。在那个时期,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0多倍,其中重工业总产值增长了90倍。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的幅度最大,当时工业增长率达平均每年18%,使中国的工业生产力翻了一番还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成为一个主要的核强国,完成了洲际弹道导弹的发射。1964年中国第一枚原子弹试验成功,1967年生产了第一枚氢弹,1970年把一颗卫星发射进了轨道……
那个时代,没有很多的警察,但是人们的安全感很强,有着强烈的主人翁精神。老一辈革命家仍然保持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精神,干部和群众在待遇上也没有很大的差别。国家给予人民充分的保障,全民社会收入的分配机制透明、公平。人民感到公正、公平,有着很强的幸福感,每一个人都能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地位。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福利措施等方面的公共消费领域里,取得了较大的社会进步。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在农村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在城市基本普及了中等教育,而且在城乡皆开创了成人教育和在职教育规划。医疗卫生深入到农村边远地区。基本的社会保护措施得到了贯彻,如禁止使用童工、农村生活最低限度的福利方案等,其中有为穷困者提供的食品、物、住房、医疗以及丧葬费用的“五保”政策。国有企业的工人享有工作保障以及国家拨款的福利待遇。医疗保健以及营养和卫生条件的改善,使得中国人的寿命从1949年以前的平均35岁提高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65岁。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间,虽然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也应该承认,当时的物质供应、特别是轻工业产品的供应比之今天要匮乏许多,但是我们必须承认那段时间是人们经济生活水平差别最小的时期,也是公共利益发展最快的时期。当时很多东西都是由国家来保障的,老百姓在医疗、教育、子女就业、住房等方面都不需要自己去投入。老百姓觉得自己很幸福,能够“安居乐业、后顾无忧”。尽管生活水平低,但是人们对实现幸福的信念很足,人人都内心充实地生活在“社会主义好”的集体荣誉感中。
4.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腾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确立,传统价值观念受到了挑战。尽管改革开放的破冰之旅遭受了不少的质疑,但政府凭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摸着石头过河”,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鼓励发展经济,增加了个人和社会的财富。
改革开放教会了中国人要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式,要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人们开始从“耻于谈钱、羞于赚钱”的思维中走出来,开始大胆地谈钱,拼命地赚钱,理直气壮地追求财富,勤劳发家,整个社会由于“利”的渗入而生动起来。改革开放的政策让人们,甚至让整个社会和国家都得到了思想上的解放,这为整个国家的发展以及整个民族的振兴注入新的活力,是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人民的伟业,正向着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生活水平大提高,这一切都让人们无比欣喜。在现代文明的社会条件下,人类生存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们意识到自己完全有条件去创造人生、丰富人生、体验人生、享受人生、追求幸福(孙抱弘,200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都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再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在改革开放已走过的30年里,中国人经历了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中国加入WTO、2008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等一系列大事件。中国的崛起,影响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国取得的成就,让每一个中国人为之振奋、为之骄傲,让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不仅带动了中国经济的腾飞,使得中国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带来了中国人幸福观念的巨大变革。在对外文化的交流中,西方的价值观念大量涌入我国。享乐主义幸福观作为当代西方社会主流幸福观,在中国得到了空前张扬。享乐主义的拥护者将人生幸福简单地等同于物质快乐,单纯追求感官享受,主张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而商品经济大规模发展及其对人的欲望的无限刺激,又给这种幸福观的扩张提供了现实条件。“金钱万能”论被一些人吹捧,拜金主义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个人欲望的释放与满足成为对幸福最为流行的解读。
这个时期,人们的幸福观正处在传统的幸福观、西方传入的幸福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幸福观等多种因素同时并存和除旧布新、推陈出新的时空交汇点上。中国人开始确信,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人们只要在个人与国家两者利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将个人欲望的满足与集体发展的要求整合起来,努力创造更多财富,就能使自己更幸福,生活更美好,使国家综合实力更强大。
5.和谐社会的幸福
现代的中国,党和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不仅为全党全国人民描绘了建设小康社会、过上富裕生活的灿烂美景,而且将幸福观念提高到一个全新的认识高度:幸福美好的小康社会,不单纯是个经济目标,而是个综合目标,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人们在这样的社会中得到全面发展,生活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追求和取向日趋多元化,人们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幸福。
幸福是人类生活的内在需要,实现和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快乐幸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现代人生活的一般内容和方式来说,快乐、幸福主要取决于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包括:食、衣、住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情况;出行的便利、舒适程度;健康及与此相联系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享用情况;精神生活(接受教育、文化生活等)的状况;自由时间的占有和闲暇活动状况;周围环境(人居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秩序和治安、人际交往关系)状况等(朱鹏等,2006)。然而,幸福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又在不断地扩充和丰富,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为此,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发展经济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要保证最广大人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有不断提高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才能实现和增进国民的整体幸福感。
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要求自然越来越高。和谐的社会应该是能够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精神生活的社会。人们所追求的高质量的精神生活,可以从心理、伦理、哲学、信仰、社会和自然六个层面切入,由此,我们得到了提高精神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水平的六大途径:追求内心的和谐与宁静,达到心理健康;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追求精神自由;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共建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展望未来,党和政府已经给予了我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条件以及我们能够为之奋斗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达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六中全会报告,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