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评述
董云庭
2001年12月11日,经过十五年的艰难谈判,我国终于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志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入世十年来,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不仅已经打造了一个“电子大国”,而且在WTO规则的助力下,正向电子强国迈进。
一、WTO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
(一)加入《信息技术协议》(ITA)
参加WTO,与电子信息产业密切相关的是《信息技术协议》(ITA)。
1996年12月13日,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29个WTO成员国和正在申请成为WTO成员的国家及独立关税区就扩大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部长级宣言》,提出从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分四期削减IT产品关税直至为零,并规定当所有参与方的贸易额占全球IT产品的贸易总额90%以上时,宣言正式生效。1997年3月26日,占世界IT产品贸易总量92.5%的40个参与方在协议上签字,ITA协议正式生效。《信息技术协议》所列的产品范围包括:计算机产品用网络设备(CPU、键盘、打印机、显示器、硬盘、局域网和广域网设备、多媒体开发工具、机顶盒等)、电信产品(电话机、交换机、移动通信、可视电话、传真机、广播电视传输和接收设备等)、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测试设备、科学仪器(测量检测仪器、分色仪、光谱仪、光学射线设备、电泳设备等)、软件和其他(文字处理机、POS机、绘图仪、计算器、印刷电路等)共六大类200余种产品和设备。
1997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参加APEC第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曾明确表示:中国决定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并就有关事宜开始谈判。1998年4月,在WTO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期间,中方代表团ITA小组(由电子工业部4人组成)就我国加入《信息技术协议》的事宜先后与欧盟、美国等进行了双边谈判,并提交了出价表;1999年11月,在与美方达成的协议中,我国政府承诺,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2/3IT产品关税,到2005年1月1日完全履行ITA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国务院税则委于2002年1月1日公布,确定IT产品为251种,2002年1月1日起有115个税目关税下调为零,占45.8%;2003年1月1日起,211个税目关税为零,占84.1%;到2005年1月1日,所有IT产品均为零关税。经过15年的艰难谈判,包括多轮的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我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
(二)WTO涉及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协议和条款
2001年前,在WTO框架下出台的、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主要协议有:《信息技术协议》(ITA)、《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基础电信业务协议》(AB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此外,技术中立原则体现在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中,而关于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方面的规则和约定也与电子信息产业直接相关。
1.ITA
ITA协议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分期削减信息技术(IT)产品的关税(按年均25%递减直至关税为零),产品范围包括计算机产品及网络设备、电信产品、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测试设备、科学仪器和其他(POS机、印刷电路等)。拟增加的产品目录还可能包括:电力电子设备和工具、印刷电路板制造设备、平板显示制造设备、音视频产品、IT产品零件等。
2.GATS
在该协定中包括了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谈判。该协定对基础电信业务监管框架做了定义,如用户、基础设施、主要供应者等,同时就竞争保障措施、互连、普遍服务、许可标准的发布、稀缺资源(如频率、号码、地址等)的指派和利用做了说明。
3.ABTS
加入该协议的72个成员国允诺1998年1月1日向外国公司开放国内电信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额占全球市场总额(当年8000多亿美元)的93%。ABTS所涵盖的电信服务包括:声讯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通信、移动数据服务、传呼和个人通信系统服务等。ABTS实质上是将GATS延伸到了基本电信业务,核心是GATS的《参考文件》,包含了有关电信自由化的基本定义和原则。ABTS标志着电信开放已成为国际潮流。在不同领域中,不同成员方的承诺有所不同,实际开放日程也有早有迟。
4.技术中立原则
一旦WTO的一个成员方允许对方进入某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入方采用何种技术就不得加以限制。例如,若允许外国移动通信公司进入我国电信市场,其采用GSM还是CDMA系统就不能加以干预,换言之,不能以技术标准作为非关税保护措施。
5.TRIPS
该协定要求签约方对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软件等进行最低限度的保护,后来工业化国家又将Maskworks(屏蔽产品,即芯片布线工艺)和数字化版权(含计算机程序、代码、界面、菜单、命令、屏幕显示、HDTV、DVD、Internet等)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三)入世前后的基本判断
第一,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可能发生根本变化,将由过去的局部范围、有限领域的市场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市场开放;由货物贸易转向制造业、运营业和服务业的同时开放;由过去单方面为主的自然开放转变为中国与WTO成员之间的双向开放;由过去的探索性、政策性开放转变为WTO框架下的规范开放。在WTO规则的制约下,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从“转型期国家”向“市场经济国家”过渡,特别是通过国际竞争,使国有企业在市场机制引导下优胜劣汰,形成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外力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第二,入世将为我国信息产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接受国际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历史性机遇,加快我国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第三,参与才有发言权。入世将使我国有权参与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协议,无条件获得“最惠国待遇”,进而可以从本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去修正世贸组织这个已获公认的体系。第四,加入WTO,可以建立稳定的出口环境,扩大和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降低进口成本,同时能以平等地位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第五,将有利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一方面引进我们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市场;另一方面,对以进口原材料和元器件为主的加工组装业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第六,可以遏制电子信息产品走私活动,消除“隐形市场”,使我国的实际关税收入与名义关税逐步相一致。第七,入世将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第八,入世要求企业强化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从挑战的角度来看,鉴于我国经济体制、国民素质、工业文明、城镇建设均滞后于工业化,入世以后,将面临机制、体制、国民素质、企业制度、市场体系、管理模式、经营机制等多方面的挑战,人才流失、就业压力增加、企业竞争力减弱、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是面向全球市场竞争,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贸易纠纷不断增加,如彩电、节能灯、DVD等产品出口均遭到反倾销与技术壁垒的制约,中国彩电2002年8月刚刚有条件重返欧盟市场,10月又遭遇法国汤姆逊公司专利侵权诉讼。二是关税下调,国内产品成本价格优势减弱,特别是下调后的进口关税出现了整机与元器件进口关税倒挂现象,致使本地整机产品价格优势削弱,运营商本应在国内采购的一些产品改为直接进口。三是内外销比例取消,国内市场更为拥挤,曾受益于内外销比例限制的产品(如手机、彩电、显示器等)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移动通信专项对三资企业生产的手机做了明确的内外销比例规定,为国内手机企业的成长腾出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取消三资企业的内外销比例,国际竞争逐步转向国内市场,造成国内市场空间不断被挤压,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四是保护知识产权,加收高额专利费。加入WTO以后,国外企业拥有了自由进入中国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将会利用技术专利和商标使用权上的优势来制约中国企业,甚至在技术含量高、利润丰厚的产品领域封锁核心技术,致使中国相关企业不得不退出竞争行列。例如,向我国出口信息产品征收高额的专利使用费,或不准许使用其专利或产权,从而使我国信息产品成本增加,价格优势削弱。五是进口许可证与配额的取消,国外性价比高的产品将大量进入中国市场。200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由26种减少到12种,2003年继续减少为8种,电子产品则基本取消,长期受许可证、配额保护的产品受到较大冲击。六是元器件全球采购,“本地化率”结束使命。对三资企业取消配套元器件本地化率的限制后,质量价格具有双重优势的境外元器件大量进入,并自行配套,使国内元器件企业重新处于困境。七是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国企人才流失加快。由于高科技人才的全球性短缺,各国都在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和利用他国人才。入世之后,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加大,阻碍科技人才流动的制度性因素将逐步减弱。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在转让技术的同时,加快实施人才本地化战略,以优惠的条件吸引人才,国内企业可能成为外资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八是外商独资、控股倾向趋强,国内企业压力增大。入世后,随着我国对合资企业投资比例限制的逐步放宽,跨国公司已开始快速进行战略转移,独资、控股的倾向明显趋强。合资—增资控股—独资,已成为外国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三步曲。外商一方面以提供技术、增加资本金为条件,获取对合资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另一方面又将高技术产品、增值业务转移到独资企业。此外,对投资回报率丰厚的企业则收购中方股权。
入世前,还有三个困扰我国产业的问题:一是市场换技术。入世后,跨国公司可能以技术主导中国市场,我国企业可能经受不了冲击,在激烈的竞争中会出现大面积的倒闭。二是就业问题。入世后,跨国公司会加快在境内建立工厂,境外低成本、高质量、多功能、优服务的产品会不断涌入,将对国内企业造成很大冲击,导致库存增加,效益下滑,本土企业必须减员增效,可能出现新的下岗高峰;另一方面,外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将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两者权衡,利弊共存。三是外商投资问题。一种观点是,加入WTO,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会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另一种观点是,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和配额,外商会到条件更优惠的国家和地区投资,然后将产品到中国市场销售,外商在中国投资增加有限。
加入WTO十年的产业发展实践表明,总体上是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多于障碍。可以说,入世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二、入世十年打造了电子信息产业大国
电子信息产业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国际化、市场化和竞争化;二是技术更新快。在经济技术全球化的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的电子信息产业必然要融入到全球的产业发展体系中,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扩大开放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入世十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制造业产业规模已跃居全球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子大国。
(一)产业向中国转移
加入WTO后,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向中国转移,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97亿美元,是2001年(63.6亿美元)的1.5倍;外资企业数量由2001年的479家增加到2010年的4696家。与此同时,吸引外资的层次不断提高,从整机组装转向核心基础产业,从加工制造转向研发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财富》500强企业中的信息技术企业有90%以上在中国投资,主要信息技术跨国公司均已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并逐步从地区中心向全球中心发展,研发重点由单纯产品开发向核心技术研发延伸。戴尔、甲骨文等公司在中国直接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微软中国研究院升级为微软亚洲研究院,提升了跨国公司的中国研发机构在全球研发体系中的地位。IBM在中国的软件开发团队规模居全球第一位,2010年又将世界第一个物联网创新中心建在中国。
(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万亿元,是2001年(1.22万亿元)的6.4倍,产业规模居国内工业部门前列。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19441亿元,是2001年的7.2倍,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由2001年的2.46%上升到2010年的4.9%。利润总额4999亿元,是2001年的7.1倍。
201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规模占全球总量的30%以上,列世界第一位(2001年居第三位,占比为7%);软件服务业规模占全球的比重由2000年的1.2%提高到2010年的15%。主要电子产品产量居全球首位,2010年手机、微机、彩电产量分别为9.98亿部、2.46亿台、1.18亿台,分别是2001年的12.5倍、25.6倍和2.9倍,占全球的比重分别为73.4%、74.3%和47.8%。
(三)产业体系基本建成
加入WTO以后,外资投资、地区总部布设、研究机构增加等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带的形成,扩大开放同时带动了本土企业规模、技术和结构的提升,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专业门类相对齐全、产业链基本完善、产业基础比较雄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产业体系。我国已形成以9个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40个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为主体的区域产业集群,如东莞的台式电脑、上海的集成电路、苏州的笔记本电脑和液晶显示器等产业聚集。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三大区域,劳动力、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占全行业比重均已超过80%,产业集聚效应及基地优势地位日益明显,在全球产业布局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四)全面参与国际分工
加入WTO后,电子信息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层次显著提升,由OEM、ODM、境外设厂向设立研发机构、国际并购、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转变,全方位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总额10128亿美元,出口5912亿美元,分别是2001年的8.2倍和9.1倍。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产品遍及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建立的研发、生产基地超过500个。2004年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2011年并购NEC,成为全球第三大计算机制造商,建立了以北京、东京和美国罗利三大研发基地为中心的全球研发架构;京东方通过三次海外并购活动,成为在TFT-LCD领域拥有3000多项核心专利的全球领先平板厂商;TCL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成为全球最大的彩电生产企业;海尔、海信、TCL在东盟、非洲等国家建立了完整的研产销体系,实现了从市场营销向产业本土化转型,本地化率达80%以上。中兴在美国、印度、瑞典及中国等设立了18个研发中心,海外机构员工本地化率达到65%;华为在美国、印度、瑞典、俄罗斯及中国等地设立了17个研发中心;华为和中兴在全球LTE商用或实验网络部署中分别占23%和21%的份额,实现了从产品向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五)跨国企业茁壮成长
本土跨国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华为、海尔、联想、中兴等多家企业出口和海外经营收入占比超过一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华为、中兴已分别成为全球第二和第四大通信设备供应商,联想成为全球第三大计算机制造商,CEC成为全球最大的显示器生产厂商。2008年联想首次入围全球《财富》500强,以167.8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居第499位;2010年华为入围全球《财富》500强,以218.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居第397位;2011年华为、CEC、联想入围全球《财富》500强,分列第351、407和449位。
(六)提供大批就业岗位
产业规模的扩大为社会提供了一大批新的就业岗位。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从业人员1152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821万人,相当于2001年就业人数的3.5倍,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例由2001年的0.45%上升到2010年的1.5%。十年前对入世后就业影响的困惑证明是不必要的。
三、入世助力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强国
入世以后,原信息产业部党组针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和国际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实施电子强国战略,旨在加快我国由电子大国向电子强国转变,并把它列为未来年代发展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中心任务。作为建设电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7月颁布了《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并于2004年在全国实施。2005年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黄菊同志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迈向“电子强国”的战略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参观2005年10月的国际通信展时,重申了“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强调“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努力向电子强国、电信强国的目标迈进”。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原信息产业部党组提出了建设电子强国的基本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筹产业发展全局,把工作重点真正放到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体系;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软件、专用设备等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元器件等基础产业,突破制约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瓶颈;要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一批世界级的一流企业和一流品牌;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从单一制造业转变为制造业与软件服务相结合,从集中于产业链下游转变为产业链上下游相结合。软件业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2%提高到2010年的18%,软硬件产业严重失衡的状况明显改善。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电子元器件产业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由2001年的20.6%上升到33.4%;随着计算机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计算机产业所占比重由原来的19.4%上升到30.6%;通信设备制造业比重由31.9%下降到14.9%;家用视听行业比重由16.1%下降到7.1%。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为我国建设电子强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自主创新加快推进
技术竞争是国际竞争的主体。入世以后,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深刻认识到没有技术独立,就没有产业的独立,必须把自主创新作为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十年来,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进程明显加快。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8%,比2001年拉高了近1个百分点。2000年电子百强企业中只有44家有专利,到2005年上升到90家,其中80%拥有发明专利。截至2010年6月30日,我国信息技术专利申请总量111.8万件,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由2007年的相差11.6万件缩小到2010年的相差4.8万件。2010年,在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中,中兴通讯以1863件的申请量位居第二,华为以1528件的申请量位居第四;截至2010年年底,华为累计申请专利31869件,国际PCT专利8892件,海外专利8279件;中兴通讯累计拥有3万多项中国专利和4100多项国际专利,国际专利全面覆盖3G、4G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成为三大国际主流标准之一,TD-LTE成为4G国际候选标准;在下一代无线通信标准LTE领域,华为和中兴拥有基本专利份额分别为15%和7%,已跻身4G专利全球第三和第五位,华为和中兴从2G的跟随者跃进为3G的竞争者,进而成为4G的领跑者。WAPI产业联盟制定的基础框架方法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为国际标准,成为我国基础性信息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在全球2010年高性能计算机TOP500强排名中,我国的“星云”和“天河一号”计算机系统分别列第二和第七位,使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掌握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制造技术的国家。此外,华为、中兴、上海贝尔等企业参加了ITU、3GPP等上百个国际标准组织,主导国际标准的作用不断增强。
(三)品牌战略初见成效
品牌竞争是产业国际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著名品牌是一国产业的象征,也是一国产业实力的综合标志,入世加快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品牌建设进程。十年来,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取得显著突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2010年“世界品牌500强”(第七届)名单中,我国入围企业有17家,其中电子企业四家,海尔、联想、长虹、华为分列第107位、139位、287位和348位;而在2004年第一届时仅有海尔一家入围。
(四)人才战略有效实施
入世十年,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能深刻体会到“以人为本”是产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各级各类人才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要素。资源集聚可以推动产业在某个时期内实现快速增长,但这种主要依赖于大规模物质投入的增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十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正在替代其他资源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自主创新靠人才、开发产品靠人才、国际化经营主要也靠人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中,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有效发挥知识、人才和创新在提升附加值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人才队伍,从规模看,软件业从2001年的2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72万人;从技术领域看,电子器件、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与网络、通信设备制造和平板显示器是技术人才集中、增长速度较快的专业领域;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38.8%,31~40岁的占33.6%,中青年技术人员占主体;从学历结构看,大学本科以上的从业人员占48%,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占22.3%,人才的学历层次明显提高。
(五)本土跨国公司脱颖而出
跨国公司不仅是产业竞争力的代表,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代表。建设电子强国必须要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做支撑。十年来,通过政府引导、资产重组、组织再造、品牌凝聚、企业联盟和跨国经营,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权清晰、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已脱颖而出,为实现从电子大国向电子强国的转变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2001年,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入围门槛为5.12亿元,营业收入规模为5274亿元,利润总额213亿元,研究开发投入189亿元;到2010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入围门槛升至20亿元,营业收入15354亿元,利润总额952亿元,研发经费投入737亿元,分别相当于入世前的3.9倍、2.9倍、4.5倍和3.5倍。
(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建设电子强国的征途中,不断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十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通过加快实施八大转变加快了建设电子强国的进程:一是加快从单一制造业向以制造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导的结构调整方向转变;二是从技术对外依存度过高向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的方向转变;三是从以整机加工组装为主向开发关键元器件方向转变;四是从产业链处于中下游向中上游转变;五是产品技术从中低档向中高档转变;六是产业总量以外资为主向依靠本土企业实现增长方向转变;七是外贸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向一般贸易转变;八是从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七)推进市场经济发展
加入WTO后,本土企业学习和运用市场规则,在政府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稳定的贸易制度。我国的商业环境更加开放,WTO关于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更大程度上融入中国的市场规则,市场意识、法制观念、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我国企业的共识。这将对中国产业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八)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入世后,促进了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整个法制的建设。十年来,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清理了上百个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新建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几十个部门规章。通过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十年来已将WTO转化为大量相关的产业法律法规。
入世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如表1所示,入世前后产业结构对比如表2所示,主要产品产量如表3所示。
四、进一步扩大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
入世十年来,虽然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与工业化国家和国际跨国公司相比,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仍面临着人才、创新、品牌、客户和政策性问题。
(一)人才总体不足
入世十年,尤其自2004年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并购以来,暴露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人才依然不足的问题:能从事顶层设计的技术带头人严重不足;具有国际化大生产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匮乏;擅长于国际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短缺;对软、硬件和网络均相当熟悉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尚不多见。
(二)自主创新滞后
核心技术与跨国公司有明显差异:基础软件、高端芯片、核心器件主要依赖进口(2010年集成电路和微电子组件进口1570亿美元,为我国第一大宗进口商品);基础材料、重大装备、关键工艺、测试仪器基本受制于人(如LED、LCD、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和关键工艺引进一代又一代)。自主创新滞后,难以建立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
(三)知名品牌缺失
品牌是一个产品在技术、品质、功能、服务和文化等方面的长期积累结晶,具有很高的附加值,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长期以来以加工贸易为主,重规模、轻素质,缺少高附加值的产品品牌,低价销售一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导致产业整体效益不高。
(四)客户依赖代工
多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客户以代工为主,不仅效益低下,而且流动性较大,苹果在全球的客户群规模超过1亿,靠的是品牌、品质、功能和服务;脸谱网用三年时间将客户群规模扩至1亿以上,靠的是高质量、有特色的服务;而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客户群主要建立在代工基础上。
(五)政策性问题
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还面临一系列的政策性问题,包括:
(1)外汇管制导致资金难以在全球调配。由于资本项目的外汇自由兑换尚未放开,已经走出去的企业无法在境内统一调配自己外汇,使资金不能优化配置,资金的时间价值受损。
(2)投融资政策较为刚性,导致融资困难。我国银行业不断提高准备金率、证监会关于增发新股的刚性规定、风险投资规模过小、境内融资成本高于境外等,使走出去的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底气不足。
(3)境外带料加工贷款贴息设限较多,使企业无法受益。现行贴息政策对贷款主体、银行、币种、用途设限较多,实际可支持范围狭窄;中长期外汇贷款和周转人民币贷款不能享受贴息政策,都不利于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4)出入境手续烦琐,不能适应国际化需求。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出入境增多,且具有时间紧迫、往来频繁、涉及多个国家的特点,而现行的护照、签证制度往往给因业务需要亟待出境的人员带来很多不便。
(5)研发投入不足,难以突破境外知识产权制约。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另一方面需要购买专利和技术以应对国际竞争,导致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而长期以来国家用于研究开发的资助资金落实到企业的比例过低。
(6)海外投资的支持政策不配套,不利于国际化经营。与发达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政策相比,我国在海外兼并、收购、上市和投资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尚不配套,致使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建议
入世十年,我国已成为全球的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并加快了向电子强国迈进的步伐,进一步扩大开放旨在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强国。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应在更多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融入世界经济。要在扩大和巩固开放型经济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快转变“引进来、走出去”的传统发展方式。一是要拓宽吸引外资新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二是要鼓励外资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物流中心;三是要调整进出口贸易的方式,提高一般贸易的比重;四是要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改变长期以来出口产品中技术含量、附加值、服务比例三低的状况;五是把对外贸易和技术进步捆绑在一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二)建设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规模已居全球第一,但总体上看,发展质量、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内资规模、内需比例都低,难以自主可控。要建设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一是要加快本土企业主导产业发展;二是要通过内需引领产业开拓市场;三是要建立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扩大开放应紧紧围绕上述目标推进。
(三)完善国际化经营的产业政策体系
进入21世纪,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开始实行战略性的转变,即从打造电子大国转向建设电子强国。为建设电子强国,一是要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包括体制标准、品牌、创新、人才、客户和效益等方面,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升走出去的质量则是主要途径。我国已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如华为、中兴、联想、中国电子等)。它们走向世界时,已不再是单一企业间的竞争,而是国家间的竞争,仅仅依靠自己的实力参与全球竞争是不够的,政府部门应在企业国际化竞争中发挥导向和支撑作用。我们建议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相关部委,尽快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政策体系,包括对外投资快速通道、调整外汇管理制度、适当放松融资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出入境相应便捷、政府采购优先入围等。
(四)集中有限资源突破技术瓶颈
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集中有限资源予以优化配置,重点支持有较强自主创新实力的企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突破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基础软件、重大装备、核心工艺等技术瓶颈;要重点支持企业转型,推进标准战略、品牌战略、人才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要重点支持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使它们成为自主创新、研究开发的主体。
(五)倡导以技术和服务引领扩大内需
建设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要不断扩大内需。要继续实施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鼓励消费的政策,同时要紧紧抓住国际上硬件、软件、网络、服务不断融合的新趋势,创造新产品、新服务,通过技术和服务引导消费;要加快三网融合、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半导体照明、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游戏动漫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有效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
(六)规范市场秩序以优化投资环境
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行电子信息产品的能耗国际标准。要联合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强化电子市场伪劣产品的检查和惩罚制度,探索建立基于资质信用的行业管理体系,对信用好、资质优的品牌企业简化检测手续,减免相关费用。要通过联合地方政府,加强对各地电子产品市场的规范和整合。
(七)坚持对等原则发展国际经济
根据WTO的贸易规则,国际贸易应该对等、公平、共赢,而长期以来工业化国家限制高技术出口中国,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我国与工业化国家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要促使工业化国家开放市场、技术和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