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图上看,西姆斯克城的周边六个城镇,几乎都是介于主城和伊尔门湖之间,阿舍利城主当然明白这一点。因为这个城市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和罗姆帝国争夺北方的控制权。当然了,后来的罗姆帝国历尽几代人的挥霍,终于领土缩水,放弃了北方的大部分地区。也形成了后来的波罗的海文化,分封几个王国公国之后,这里诞生的君主,也就是那么几个了。
但是,这并不代表斯拉夫帝国就具备了统治北方的能量。因为在这里,西部地区居住着将近四十万西斯拉夫人,严格地说,他们不是斯拉夫人种,在波罗的海文化的历史传奇中,这个人种的祖先,被称呼为毛特人。甚至有人传说,在罗姆大帝立国的初期,正是有毛特人的祖先为其镇守北方,使得罗姆人的威名,响彻世界。
但是后来的历史变迁,也足够证明了量变可以引起质变。人口稀少的毛特人逐渐融入了北方的诸多民族中。而大杂烩一般的斯拉夫人,成为了北方乃至东方大陆上的新一个种族。在北方的荒原之上,几乎是每两三百年就会诞生或者湮灭一个种族。这些种族完全不服王化,和罗姆帝国乃至曾经的中央帝国都是对抗,数千年甚至是一万年,都是如此。
到了如今,形成了庞大的斯拉夫帝国文化体系,成为了能够对抗中央大陆中央帝国的最强力量。尽管事实上,和罗姆帝国这种日薄西山的庞大体系,还差了十万八千里。
西姆斯克城最西边的城镇,离伊尔门湖只有五公里,巴萨耶夫军团长,正是离开这里不久,他们的行军路线,是贴紧着伊尔门湖沿岸,向西前进。这条路线在防御力上是最具备效果的。因为背水而战的话,少了夫被夹击的可能性。而护送军饷的军队,往往都是精锐重步兵和龙骑兵。严格地说,是五千正规精锐重步兵。斯拉夫人的龙骑兵,本身就是具备机动性的重甲步兵。这些配备两到五匹战马的重甲步兵,威力惊人,比一般性的步兵,要强横几个档次。
这也是斯拉夫帝国唯一可以信任的军种,比起斯拉夫帝国可以说是孱弱的魔法师部队来,和罗姆帝国的争夺战中,只有这样的龙骑兵和重甲步兵,才是他们赖以存活的保障。因为罗姆帝国的魔法师军团,威力实在是太惊人了。而且魔法师军团,直接隶属于罗姆帝国的皇帝陛下。只有皇帝陛下的亲笔手令,才能够调动他们。也就是说,如今的罗姆帝国,在没有法兰克一世皇帝陛下的亲笔手令的时候,完全可以谁的命令也不去理会。
当然了,一旦国家进入了真正的战争状态,这样的战略力量,是不可能不出动了。和拉脱维亚王国的半调子魔法师军团比起来,这种魔法师部队,都是精锐。他们不像民间魔法师那样身体虚弱,徒具魔力。往往这些战斗法师,身体比一般的战士都要强壮。他们可以适应残酷的战场环境,可以面不改色地踩着敌人的尸体冲锋。甚至还能一边手握宝剑,一边释放魔法。这种真正具备战略力量的魔法师军团,实际上,是魔剑士军团。
在罗姆帝国的初代皇帝的征战中,这支军团的战果之辉煌,可以让历史上任何一支狂暴不堪的军队都汗颜。当然,时过境迁,已经历尽了一千年,这支军团的分支已经散步在罗姆帝国的各个角落,守护着这个庞然大物的帝国。就算是掌握着皇城近卫军的二皇子丹.罗姆,他也不具备调动魔法师军团的能力。这样的调动手令,只要贵族评议院中的任何一个长老进行合理的反驳,就能够否决。而恰恰这些长老们,都是各怀鬼胎,完全不可能让任何人去掌握这样的一支力量。而事实上也是如此,魔法大臣麦克.罗素本人就可以直接指挥四个魔剑士军团。也就是两万人,这个力量,才是真正让麦克.罗素地位高涨的原因。
而现在,这位德高望重的魔法大臣,对厄休拉亲王的好感程度,已经到了让人有些胆颤心惊的地步。以麦克.罗素的地位,自然是可以让整个帝国的格局重新倾斜,只是不知道的是,这个老大人,到底要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或者说,他依然还是在观望着什么。
“嘁!晦气!那个该死的矮胖子,简直就是一头猪猡,下次回去的时候,一定要狠狠地敲诈他一笔!阿舍利这种帝国的蛲虫,简直就应该绞死。看看西姆斯克城内的那些乞丐吧,多的竟然比他的卫兵还要多。”巴萨耶夫千夫长,身为西部军团的副军团长,地位也算是崇高。并且他的母亲是斯拉夫的皇族后裔,虽然只有四分之一的血统,但是好歹也让他沾了一点点皇亲国戚的面子。风光在西部军团自然是不多说,大军团长韦斯特之下,就数他这个副军团长最有面子,而另外的三个分军团长以及五个副军团长,在西部军团中地位,明显是不如他。这也是为什么他才能够获得押送军饷的这个肥差。
这些金卢布银卢布路上克扣一些,谎称火耗,根本就是正常的事情。而且五千精锐军团,根本就不用担心有人来捣乱。路过西姆斯克城的时候,横的就像是一只螃蟹一样,哪怕是像阿舍利.伊凡诺夫一样的城主,也只能够忍气吞声,这的确是让跟着巴萨耶夫享福的士兵军官们感觉这个长官还真是不错。每年多出来的金卢布,是别人的十几倍甚至是几百倍,完全是天上地下的待遇和差距。不过这次路过西姆斯克城的时候,显然阿舍利.伊凡诺夫的准备也算是利索,将巴萨耶夫安顿在了最近的城镇中,主城中虽然被搜刮了一些,但是多少都只有那么一点点,真正有钱的可不是什么西姆斯克城,而是他这个城主大人。
“长官,那个死胖子看上去挺有钱啊。”一个千夫长凑了过来,骑在高头大马上,这是一匹热血大马,黝黑的发光毛色,锃亮的马鬃迎风飘动,很是神骏。巴萨耶夫的络腮胡子环了一圈,一双眼睛宛如牛眼,瞪的老大。开口就是一个大嗓门,仿佛是吵架一般地说道:“那个狗娘养的杂种,你们是不知道,这个王八蛋每年都向莫尔斯克皇城要钱,别的不说,就伊尔门湖的产业,已经被他一个人吃了下来,听说他是伊凡诺夫家的人,他的一个表弟过来帮他打理着产业,说是伊凡诺夫家族的产业,谁还不知道这里面的猫腻儿?狗娘养的,估计他底子里已经肥的流油,一年百八十万金币肯定是不在话下。”
“这么多!不可能吧!”那个千夫长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的样子。说来也是正常,这些丘八,又怎么可能理解真正的有钱人是操纵了多少的财富。他们只是固执地以为,自己一年混个万把金币,就已经是了不得的大财主了,跑到东部的荒原上,圈上几十顷的地,那是轻轻松松,然后卸甲归田,娶上三五个老婆,生个十个八个儿子,自然是风风光光的日子过起来。
乍一听巴萨耶夫的话,这些千夫长的耳朵都竖了起来,凑过来,叽叽喳喳地问着,巴萨耶夫心中也是有些不爽,没有从阿舍利这个王八蛋的身上咬下肉来,现在还觉得后悔无比。自己重新想了想,竟然对那个死胖子手软了。弄了十来万的金卢布,就放他过生,实在是蠢到了家。现在一想,恐怕那个死胖子,真正嘲笑自己是个大傻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