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在讨价还价了好长时间以后,最终,还是挤在了一张被子里。
拉克丝睡在床的内侧,脸有些微红,但晚上太黑,林轩看不见她的表情。
她想侧着身背对着林轩,自己的臀部却不小心碰到了林轩的手。
这张床实在是太小了,两个人挤在一起的后果,就是根本没有侧身的空间。
两个人都只能躺直,并紧紧的靠在一起。
时间便在林轩的睡梦中溜走。
林轩做了一个梦。
他梦见了哥布林毛毛。
毛毛留着口水,找他要肉吃,林轩得意的拍了拍背上的行囊,从里面取出一个烤地瓜,递给毛毛。
毛毛生气的把地瓜丢掉,直接跑过来翻林轩的包裹。
他从里面取出了一个又一个烤地瓜,足足有二十多个。
林轩对毛毛说,我家里太穷了,吃不起肉,只有烤地瓜。
毛毛大叫:你骗人!我顿顿都有肉吃,你身为人类,为什么会吃不上肉。
林轩说:因为你吃的是人肉啊。
如果你们哥布林不呆在人类的村庄附近,光靠森林里的小动物,养得活你们吗?
养不活,活着就要食物,森林里的动物不可能养得活你们,只有袭击人类,你们才有肉吃,你们才活得下去。
人肉好吃,是刻在你们骨子里的基因。
不是因为人肉真的好吃,只是因为,只有群居的人类,才能提供足够的肉类,才养得活你们。
所以,你们的先辈们,将这种对人肉的渴望,铭刻在后代的基因里了。
毛毛很生气,他非常不喜欢林轩的这番话。
毛毛朝林轩跳了过来,将林轩当成了一棵大树,两条绿腿牢牢并拢,挂在林轩的腰间,两只手臂狠狠的掐着林轩的脖子。
林轩喘不过气,他想要呼吸,却发现呼吸不了。
他只能挣扎。
然后,他醒了。
原来,是梦啊。
醒来后的林轩,感觉脖子被什么东西勒住了,而且还时不时有热气传来。
在他的肚子处,好像还压着什么东西,挺重的。
不用想,林轩也知道是怎么回事。
此时的拉克丝,整只手都搭在林轩的脖子上,她的头紧紧的靠在林轩的头的左侧,贴的十分紧,林轩能感觉到她的呼吸声。
而拉克丝的一条腿,也压在林轩的肚子上,让他完全动弹不得。
女人啊,睡之前总是不要不要的。
睡完了,一个黏的比一个紧。
林轩不敢随便动,不然等到拉克丝醒过来,发现她紧紧贴在自己身上的话,一定会一个巴掌扇过来的。
一定!
林轩无聊的看着屋顶发呆。
算了,再眯会儿。
等到他再次醒过来的时候,拉克丝已经不在屋子里了。
上厕所去了?
还是蹭饭去了?
林轩不知道,干脆也不管她,拿了几个地瓜放在陶罐里煮。
穷人家日子真艰难,居然连个铁铲铁锅都没有。
等了好半天,才把地瓜煮熟,林轩开始慢悠悠的啃了起来。
讲道理,偶尔吃吃,味道还不错。
林轩看了看屋子角落的几百斤地瓜,咽了口口水,这些地瓜,就是他以后的口粮了。
唉。
吃完地瓜,林轩实在是无聊到没事可做。
没手机,没电脑,没WIFI,就连承担养眼任务的拉克丝也没了。
只有空荡荡的破屋子。
唯一的打发时间的方式,就只有躺在床上,数屋顶上的破窟窿了。
一个,两个……
不行,这么下去不行。
我要打怪升级!
可是拉克丝怎么还不回来?
林轩有些纳闷,召唤出召唤宝典,将手放在上面,发动心灵沟通的能力。
“听到请回答,听到请回答。”
过了好一会儿,才传来拉克丝的声音。
“怎么了?”
“没事,我就是想问问,你去哪了啊,怎么还不回来?”
“我去洗澡了。”
“大白天洗澡?”
“怎么,不行吗?”拉克丝有些不开心。
“没事,就是,我们要走了,打怪升级去!”
“再等等,我马上好。”
“哦。”
等了好一会儿,拉克丝才回来了,林轩打量着她,感觉看上去有些怪异。
看了好半天,他才明白,到底是哪里怪异了。
“你不是洗澡去了吗,怎么头发是干的?”
“哎呀,你别管了,我们快走吧。”
拉克丝的表情有些奇怪,好像隐瞒了什么隐情。
但林轩也不多管,他只想赶紧离开这个地方。
林轩带上了好些地瓜,外加张隆送的烤野兔,和拉克丝离开了村子,前往森林。
走了一会儿,林轩忽然感觉肚子有点痛。
“那啥,你等我一下,我去找个隐蔽的地方埋宝藏去。”
“什么意思?”
“就是大号,排毒,蹲坑,非要我说得这么直白。”
“你说宝藏谁懂啊,而且,那玩意是宝藏吗?”
“那可是人体的精华,植物的美食,不是宝藏是什么?”
“……”
拉克丝皱着眉,不耐烦的说道:“那你快去,我在这等你。”
林轩点点头,他忽然想到什么:“对了,你有纸吗?”
“没有。”
“那怎么办啊?总得想个办法吧,难不成不擦?”
“你自己想办法去。”
林轩哭丧着脸:“我能有什么办法?我又不是印度人,又不会用手擦……”
说到印度人,就想到了他们的习俗,人家蹲坑是用水洗的。
用水洗……
林轩终于明白之前是哪里不对劲了。
拉克丝明明说是去洗澡,结果头发是干的,他还一直想不通为什么,现在他终于想通了。
感情,你是去那啥了啊。
花了点时间,林轩完成了埋宝藏大业。
他提议道:“要不,咱们沿着小溪走吧,有水源的地方,容易碰见魔物。”
“也好。”
拉克丝同意了林轩的提议。
还有一句话林轩没有说,那就是,有水源的地方,至少那啥的时候,能洗干净。
林轩到了和绿毛毛约定的地方,找到了绿毛毛。
绿毛毛见着林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索要肉吃。
这是之前就约定好了的。
林轩只好忍痛把烤野兔给了绿毛毛。
光这只烤野兔,价值就将近二十个银币,抵得上一个人半年的消费了。
因为这个世界,根本没人养兔子,所有的兔子肉,都是野兔身上的。
物以稀为贵,这也就导致了,兔子肉只有有钱人才吃得起。张隆请林轩吃兔肉,真的是非常非常奢侈的行为了。
穷人吃得起的肉只有两种,一种是鱼肉,一种是狗肉。
林轩忍痛让哥布林吃掉了这只烤野兔。
没办法,要是不给他吃,可是会掉好感度的。
等到绿毛毛吃完了兔肉,林轩发现,好感度居然还掉了!
【好感度下降2点】
【目前好感度:30】
绿毛毛吃完最后一口,将吃剩的骨头丢在地上,有点意犹未尽的回味着。
“肉质太硬了,口感不好,没人肉好吃,但有一股奇怪的味道,这股味道,以前从来没吃过。”
“那是盐。”
林轩知道绿毛毛在说什么。
穷人家烤肉,连佐料都没,唯一的调味剂就是盐,而且盐的价格非常贵,一斤盐售价五十银币。
但就算再贵,还是得买。
因为没有盐的话,人就没有力气,张隆身为猎户,在这方面尤其重视。
“这盐的味道真不错,我很喜欢,要是能再多一点就好了。”
【好感度上升十点】
【目前好感度:40】
算你有眼光,我这烤兔肉没白给你吃。
“吃完了,我们一起走吧。”
“是去救绿泡泡吗?”绿毛毛心里只有绿泡泡。
“救是会救的,只是我现在才一级,需要先打怪练级,等我等级高了,就帮你救出绿泡泡。”
反正任务没失败惩罚,要是有机会的话,就帮你救出绿泡泡,若是无机会,嘿嘿,不好意思,请当咱的免费劳动力。
吃了我的烤野兔,是要付出代价的。
“好呀,那我带你们去杀大祭司的手下。”
大祭司便是绿帽帽,绿毛毛的情敌,所以绿毛毛非常痛恨大祭司手下的哥布林,哪怕大家同为哥布林。
事实上哥布林不光吃人,吃动物,也吃同族哥布林。
只是哥布林肉太难吃了,一般情况他们不会吃。
至于人类,更不可能吃哥布林的肉,因为哥布林的肉不光难吃,还有毒,人类吃了轻则拉肚子,重则死亡。
事实上,绝大部分的魔物的肉,都是有毒的。
只有炼金术师和生命法师,才有能力去除魔物肉的毒性,让魔物的肉变得可以食用。
林轩是召唤师,拉克丝是能量法师,都没这个能力。
所以他们只能啃地瓜。
唉。
说多了都是泪。
在绿毛毛的帮助下,二人在森林里开始了练级之旅。
这片森林里的魔物种类不是很多,只有八种,其中数量最多的魔物,便是哥布林。
听绿毛毛说,这些哥布林都隶属于两个部落。
一个部落的首领是绿帽帽,他是哥布林祭祀,职业是元素法师。
另一个部落的首领是哥布林勇士,职业是战士。两个部落的哥布林数量都在两百左右。
除了这两个中型部落以外,还有大概七八个小型部落,这些小型部落实力会弱很多,数量一般只有二三十个的样子。
再往下,就是一些哥布林小队,这些小队一般哥布林数量不超过十个。
因为这片森林非常大,所以绿毛毛也不知道这片森林有多少这样的小队。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每一支小队,只会有一个实力超过十级的哥布林战士。
这是哥布林的特性决定的,每一个哥布林首领都不会允许团队里有能威胁他们地位的哥布林。
所以,一支小队只会有一个哥布林战士。
但上述的这些,全都不是林轩的目标。
目前,以林轩的实力,只能对付实力最弱的流浪哥布林,而且只有是那些落单的才行。
幸好哥布林还有一个特性。
每当部落的粮食不够分的时候,他们就会把实力最弱小的杂血哥布林给赶出部落,让他们单独在森林里生存。
杂血哥布林,之所以叫做流浪哥布林,就是因为他们的真实地位,就是族群里的流浪者。
食物够分的话,他们就是族群的苦力,食物不够分,那对不起,请你去流浪吧。
这就是现实,残忍而又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