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是专门集中进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的交易场所。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黄金的非货币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黄金作为国际储备工具之一,在国际结算中仍占有重要地位,黄金市场依然被视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
保险市场从事因意外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的补偿,它以保险单和年金单的发行和转让为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金融市场。
此外还有租赁市场、典当市场、抵押市场等等。
6.按交易场地划分
按有无固定交易场地为依据,金融市场可划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具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一般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固定的交易场所。而无形市场则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总称,本身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市场的含义在这里仅仅体现出“交易”的含义。无形市场上的交易一般通过现代电讯工具在各金融机构、证券商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它是一个无形的网络,金融资产可以在其中迅速转移。在当代世界,大部分的金融交易均在无形市场上完成。
7.按金融市场作用的范围划分
按金融的融资地域和交易双方的地理距离为依据,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交易的作用范围仅限于一国之内的市场,它除了包括全国性的以本币计值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之外,实际上还包括了一国范围以内的地方性金融市场或区域性金融市场。国际性金融市场是指各种国际金融交易的场所,大多数都没有固定的交易地点,属于无形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由众多经营国际货币金融业务的机构参与,这些机构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方式,进行各种跨越国境的金融交易。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金融市场,它是非居民之间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场所。它往往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管辖,并可享受税收优惠,资金出入境自由。这一市场的出现,缩小了国际金融市场之间时空上的距离,大大推动了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但也有可能对有关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第二节金融市场的构成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将资金从盈余者手中转移到短缺者手中,因此对金融市场而言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就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即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双方。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由居民、非金融企业、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四大部门构成,它们是市场上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
1.居民
金融市场上绝大多数自己来源于居民的储蓄。居民的收入在扣除消费以后出现结余,便形成储蓄。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谋利,居民储蓄大部分不会表现为现金方式,而会选择合适的金融资产投资。他们或直接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或通过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间接为金融市场供应资金。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具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它是金融市场资金的净供给者。在金融市场上,居民几乎总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即以购买金融商品的方式向市场贷出资金。其二,居民从事金融商品买卖活动的动机完全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在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风险性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其目的是获取盈利。
2.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是金融市场上首要的、大宗的资金需求者,同时也是资金供给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暂时不用的流动资金和后备基金,提留折旧和盈利也会形成暂时储蓄,这部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形成资金的供给。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质决定了这些闲置资金大都属于更换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支付准备,可能随时加以动用,当企业生产支出需要,这些资金当退出金融市场。因而,企业在暂时运用闲置资金时,主要是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短期证券,即成为货币市场的临时资金供应者。同向市场提供的资金数量相比较,企业从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数量大得多,企业在创业或扩大生产规模时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是通过在市场出售股票、债券筹集;而营运过程中所需短期流动资金在难以从银行贷款得到满足时,也大都通过向市场出售商业票据融入。所以,非金融企业是市场的资金净借入者,以资金需求者的身份活跃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3.政府
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充当着双重角色。其一是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和供应者,其二是作为市场活跃的调节者。政府为弥补财政收支赤字,或为了某些特定项目的公共工程筹集建设资金,会充分利用政府良好的信用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与非金融企业的情况相似,政府通常大都居于净借款人的地位。政府部门也会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其途径之一是对原有负债的偿还,偿还债务的资金很大部分会被重新投入金融市场。当财政的收入超过支出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对负债的提前偿还。另一个提供资金的途径则表现为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市场出现干预和调节,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商品交易,其目的是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而非筹集资金或谋取收益。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直接开展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也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它们对金融活动的参与,决定了它们既是资金的需求者,也是资金的供应者。一般来讲,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前者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后者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着中介机构的作用,它们通过开展金融业务,不断将社会闲置资金汇集起来,转换为生产所需资金,因此,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运行中起着核心作用。
二、金融工具
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通和转移,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的。金融工具实际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它明确规定了融资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代表着一定的资金融通关系。一种金融工具,对于发行人来讲,一般代表对他人的债务,通过发行金融工具达到融进资金的目的;而对于工具的持有人来说则是一种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为代价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同的金融工具,反映着不同的融资关系和性质,适应不同的融资需要。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同时不断将储蓄引导向投资。
1.金融工具的种类
按融资关系的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股权类和债权类两类工具。前者以股票为代表,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购买者通过持有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拥有公司所有权。后者以各种债券和其他票据为代表,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之间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通过债券筹资金并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务责任,而购买者通过持有债券,拥有了对发行公司的债权。
按金融工具的属性划分,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基础金融工具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货币市场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前者包括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政府债券、回购协议等;后者包括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外汇、基金、债券、股票等基础金融资产派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货、期权等品种。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极大地改变了国际金融环境,汇率与利率的剧烈波动,产生了对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巨大需求,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它们主要用于分散和转移由于基础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在20世纪90年代,衍生金融工具获得了爆炸性发展,与基础金融工具一样成为当今金融市场极为活跃的交易品种。
2.金融工具的性质
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各具特点,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要求。但任何金融工具都具有以下基本性质,即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及收益性。
(1)期限性
期限性是指债务人在必须偿还债务前所剩余的时间期限。除了股票以外、几乎所有金融工具都具有明确的到期日和偿还期。金融工具的偿还期有两种理解,一是指金融工具从发行到应予以偿还之间的全部期限。期限在票面标明,这是金融工具自身所具有的性质,通常称为绝对偿还期。它有两种极端,一类是偿还期限无限,如股票,永远不偿还本金,只是定期获得股利;另一类是偿还期为零,如即期金融工具,见票即付款。二是指证券自持有到债务人必须偿还前所剩余的时间,称为相对偿还期。一般而言,证券发行者所关心的是绝对偿还期,这决定其资金利用的期限和成本;而证券购买人关心的则是相对偿还期,这决定其让渡资金的时间长短和风险程度。证券偿还期越长,债务人可使用资金的时间越长、越稳定,但同时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对于债权人而言则意味着持有证券的风险更大。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短时期内变现而不受损失的能力。人们在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同时,将货币资金让渡出去,从而失去即时支付能力,如果产生交易需要,则必须依赖金融资产的变现来保证支付,这就要求金融工具能以较高的价格迅速转让出去;有的虽然能够转让出去,但要以较大的价格损失为代价;有的金融工具的转让则很困难。我们一般用金融工具的交易成本来衡量流动性的强弱,具体包括交易时间、佣金费用及价差等内容。交易成本越低,则流动性越强。一般来说,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偿还期越短,流动性越强;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证券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成正比,发行者的信用越高,表明证券的可靠程度越高,越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其流动性自然较高。此外,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级市场的成熟程度,一个交易活跃、制度健全、设施先进的流通市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外部提供金融工具的流动性。
(3)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投资证券达不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买卖金融工具的实质是货币资金的让渡,对于投资者而言是用现在的货币资金和未来的货币资金进行交换,而未来能够获得的货币资金时不确定的,也就产生了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风险。因此,风险的存在是所有金融工具的基本属性。金融工具的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部分。系统性风险是指某种因素对市场上所有金融工具都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无法分散和规避,如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指某种因素对部分金融工具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和多样化选择予以规避,如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一般来讲,金融工具的风险性与偿还期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与债务人的信用能力成正比。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投资者因转让资金所有权或使用权、持有金融工具而相应获得回报。金融资产不同,其收益的表现形式也不同,主要包括定期支付的利息、股利,称为当期收益或基本收益;以及价格变动产生的价差收益,称为资本增值或资本利得。金融工具的收益性与偿还期、风险性、流动性存在着密切关系。偿还时间越长,表明资金让渡时间越久,资金时间价值越大,所获收益就越高。偿还期越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越多,发生逾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持有者当然要求较高的风险报酬。流动性越强,人们的接受意愿越强,金融工具可以在较高价格即支付较少收益的情况下转让出去;反之,则必须提高金融工具的收益能力以作为牺牲流动性的补偿才能使人们愿意接受。风险性与收益性存在正向关系,因为人们总是力图回避风险,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必须以支付较高的风险预期报酬为条件,吸引购买者。所以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收益性与偿还期、风险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
三、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为资金融通提供媒介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或取得专业资格的自然人。金融中介在市场上发挥着媒介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构造和维持市场运行等作用。
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中介通过直接开展金融业务来媒介资金融通,如短期融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等;广义的金融中介还包括一些服务于资金融通活动的专业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一下狭义的金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