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岩山脉的劲头是无尽的大海,从奈隆之巅望过去,海上波涛翻涌,经常有成群的飞行妖兽在海上飞过,遮蔽了天日,偶尔还有巨大的飞龙掀起滔天大浪,人类的巨舰也不时出没。
巨龙之王伊瑟里安喜欢在日落的时候和它伴侣趴伏在望海崖上,眺望涌动的晚霞、享受残阳的余晖和粼粼的波光。
它们经常俯卧在那里,一动不动,宛如石刻的雕像,惬意的让时间缓缓流逝。
巨龙的日子是安闲而又快乐的,正像一句古老的谚语,快乐的日子如同午后的美梦一样,让龙无法自拔。
快乐的日子当然离不开美食,龙也会饿,需要食物补充能量;提到食物就不得不说两本关于龙类生活的巨著。
《黑龙的逆袭》,一个大神关于黑龙生活习性的著作,提到黑龙喜欢将塔格里巨牛用它的酸液腌了,哦,应该是腐蚀了,藏在黑泥沼泽中,这样它就不用每天为食物而奔波了。
混乱邪恶阵营的黑龙的行为方式与其说像龙不如说更加像一个野兽,它原始的生活过的粗旷中带着一丝艰难,经常要为下一餐发愁。
善良而又秩序的金龙生活的更加像一个贵族,关于它的生活,《金龙的伟大征程》有详细的记载。
金龙喜欢在它巨大的巢穴中“进食”,或许用“享用它的晚餐“更加贴切一点。
富丽堂皇又堆满金币的龙巢中有金龙进食专用的空间,那儿摆放着巨大的餐桌,上面有巨大的餐盘,它的类人眷属,传奇厨师生物深渊食魔将精制的食物放在餐盘里面,再象征性的摆上巨大的刀叉和各种各样的配菜。
塔格里巨牛是龙类稳定的食物来源,各种龙类都喜欢吃,它们当然也在金龙的食谱里。
巨龙喜欢用爪子进食,所以刀叉只是摆设。
有时候它们的食物里还有名为凯兰多萨的巨型甲虫,这是金龙的最爱,这种甲虫的肉鲜嫩多汁,它们壳经过烘烤后异常松脆可口。
当然凯兰多萨是一种火焰免疫的生物,只有巨龙的吐息才能将它们烤熟。
吃饱喝足后,它就窝在松软的宽大垫子上,垫子由生活在极北之地的赫凡瓦拉巨牛的皮制成,温暖而又舒适。
饭后巨龙喜欢离开它闪亮的金币堆,在这种垫子上窝一会儿;休息的同时,它会抽空进行着和魔鬼的交易,或者谋划宏大的战争,拯救或者摧毁一个国家。
金龙的生活优雅而又高尚。
……
以上都是题外话,此时林歌正站在厨房里,手里拿着菜刀,盯着眼前木板上的肉块,回放着前世关于食物的记忆,畅想着自己可口的午餐。
和陶亦青分别了后,他就回家了,大黄照例兴奋的摇头摆尾、无比热切地迎接他的归来;望着不断蹭自己裤脚的黄狗,林歌知道它饿了,自己也是,都饿了。
稍事休整后,他决定自己做饭吃,他自己加上黄狗,消耗太大,如果不节省点,真的要去工地搬砖赚钱了。
冰箱里有肉,拿出来解冻了,林歌决定做红烧肉,据说这个菜比较好做,他平时也喜欢吃,可是他不会做。
关于这种肉食,伟大词人苏东坡说过:“无他,唯煮而已。”他说的应该是东坡肉的做法,红烧肉应该也差不多;看起来挺简单的样子。
先去网上查了下,步骤确实简单,五花肉在开水里焯一下,捞出,然后炒糖色,葱蒜姜爆香,然后下肉,加水,加八角、茴香、肉蔻之类的东西,然后煮就可以了;煮三十分钟、一个小时或者两个小时,网上都有说,应该关系不大,林歌决定煮半个小时,饿了,等不及那么久。
白糖、蒜和姜,林歌买了些,只是没有葱。在橱柜里找到了些八角,其它的就都没有了,那就简化吧。
有这些调料应该也够了,自己吃的,没那么讲究,做龙的时候,生吃都可以,做人也不能这么麻烦。
如果前世的时候自己能够勤快一些,做些好吃的给奈凡娜尔,或许当时的生活会更加美好一些吧。
还是不想了,做饭先。
将油加进锅里,开火烧热,然后放白糖。
外面大黄叫了几声,怎么会事,出去看看?
灶上烧着小火,油、糖还在加热,炒糖色需要一段时间,那就去看一眼吧。
到了阳台,发现只是一只流浪猫经过,大黄冲着那只流浪猫吠叫,这个大黄,有些草木皆兵了。
门铃突然响了,走过去,拿下话筒放到耳边,是对门的朱小姐,她又忘了带门禁卡,在楼下按林歌家的门铃,让林歌帮她开楼下的门,不是第一次了。
林歌按了下门禁的按钮,帮她开了楼下的门。
一股淡淡的异味传了过来;
“什么味道?”
林歌用鼻子吸了口气,分辨出那是一股焦糖的味道;
“糟糕,糖色糊了!”
赶紧跑到厨房,糖和油的混合体正在冒着泡,上面飘着些烟。
吓死了,还好没糊,大概需要翻炒了吧,林歌拿起铲子翻炒了起来。
按着网上的步骤,林歌终于将红烧肉做好了,用盘子盛了出来。
这是红烧肉吗?怎么一点都不红呢?也不亮,灰蒙蒙的;没有酱的颜色。
想起来了,忘了用老抽上色了。应该关系不大吧,能吃就行,林歌对色香味俱全的“色”不是很看重。
夹起一块尝了下,好硬,用力嚼了下,怎么像棉花?
丢了一块给大黄,这个狗子倒不挑食,抢过去,嚼了两下,就吞了下去,然后蹲在那里,摇着尾巴,可怜巴巴的盯着林歌。
这厮还想要更多的!
一丝成就感涌上林歌的心头,自己做的红烧肉还是有“狗”喜欢吃的,没那么失败!
望着自己那焦急等待的“知音”,林歌慷慨的将大半盘的红烧肉都倒在了那个临时狗盆里;大黄幸福的跑了过去,欢快的吃了起来。
可能炒糖色炒煳了,他做的红烧肉有些苦,而且很硬,完全没有外面红烧肉那种酥软香嫩的感觉;虽然林歌胃口好,不介意吃一些,但是全部吃完要求就太高了。
吃肉倒一半,真不是炫富。
又炒了盘萝卜,饭也已经蒸好了,林歌开始吃饭;一边吃一边总结这次做饭的得失。
糖色炒煳了,这个容易改进,凭觉醒后的嗅觉和观察能力,下次注意就可以了;肉硬而且柴,下次要多煮一会儿,起码要煮一个小时吧;据说使用新鲜的肉,而不是使用冰冻的肉效果会更好,下次试一下。
颜色不好,需要买好的老抽上色,不过这个应该不重要吧,重点是好吃就行。林歌又细细品味了下,味道和外面的比差了不少,调料也要再加一点,他的味觉很灵敏,轻松捕捉到了自己做的和好吃的红烧肉之间的差异。
下次做一定会更好,不信本龙搞不定你一盘小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