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不会记住曾路过它的行人,花草也不会记住清晨出现又被阳光晒干的露珠,你今天傍晚投喂过的流浪猫明天就可能会与你形同陌路。只有人能够拥有繁多的记忆,并从其中拣选出自己最为珍视的部分,最终铭记一生。
毫无疑问,记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尽管它并不总是带有喜悦的色彩。我们也有悲伤的记忆、痛苦的记忆,因为我们也曾见过厌恶的人或事,也曾因生活中的悲伤和无奈而哭泣,但是,这些都是世界给我们留下的痕迹,既是独一无二的,也是无可取代的。
研究记忆,能让我们更好地感知过往的经历,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情绪体验,并深刻了解它们究竟是如何烙印在我们的大脑之中的,除此之外,对记忆的研究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回忆、遗忘乃至知觉、思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时间和空间夹层中的“记忆影像”
有谁能够想象没有记忆的世界会是怎样的吗?
如果没有记忆,我们将无法学习,因为我们每天来到学校都像是第一次来,我们要面对的都是全新的知识;如果没有记忆,我们将无法工作,因为已经制定的计划会悄无声息地消失在我们的脑海里,已经做好的决定将伴随着黑夜一起逝去;如果没有记忆,我们就失去了连接过去和未来的那道桥梁,只能在原地苦苦徘徊,重复无果的等待,永远也不可能走向那个自己所期盼的远方。
在心理学的发展史上,“记忆”曾经无数次向心理学家们提出无情的挑战,又无数次地在研究过程中发挥着它不可忽视的作用。心理学家们认为,记忆是调节有机体行为的主要原因,是把有机体与自然界区别开来的重要因素。
老马识途的典故广为流传,我们知道,当一匹马重复在同一条路线上来往几次之后,它就能记住这条路线,此时,车夫就可以放心地任由马儿驾车往返,而自己只管在车上悠闲地睡觉,因为他确信,这匹识途之马会将他带往正确的目的地。但是,同样的事情却不会发生在汽车驾驶员的身上,如果他闭上双眼,只会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所以他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以免发生意外。马与汽车,这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记忆。马有记忆,而汽车没有,所以能够调节自己的行为,汽车则不能。
有些心理学家将动物是否有记忆这一点作为衡量其是否有意识的标准,很多与生机论有关的观点也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可见记忆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生机论与经验主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哲学论点,都需要依靠记忆来说明!
那么记忆这个概念究竟应当被赋予怎样的定义呢?对于很多批评家而言,记忆只不过是一个无法忽视却又无法解释的名词,在坚持神秘主义的人看来,记忆不过是一种抽象而空洞的东西,但是心理学研究却不能在这方面草草了事。有的心理学家将记忆诠释为人体的一种官能,然而早在1866年,来自英国的神经学创始人休林斯·杰克逊就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批判。休林斯还表示,如果我们能摆脱这种官能主义的解释,就一定能够对目前已有的关于记忆的理论产生影响。
“高级的生命形式通常具备一种保持能力,能够将发生在较长时间内的高级行为整合起来,把有机体的生活事件串联起来的可能性的高低,与有机体是否拥有较强的‘记忆能力’有关。”汉弗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建立的基础是将时间与空间置于同等的位置加以考虑。我们假定这一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无需再将记忆作为一种新的元素来看待,它本身就是行为在时间维度上的体现。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首先来证明一下时间与空间的不可分割性。
法国哲学家亨利·伯格森曾经这样说过:“人们总是对处理空间关系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却很少这样对待时间。”事实上的确如此,我们总是习惯于从空间的角度去审视问题,而忘了考虑时间因素。以“现实”这个概念为例,谈到这个词汇时,人们总认为它只是无数个瞬间在空间上的集合,而瞬间又不具有时间上的广度,所以现实似乎也是“无时间”的。我们总是认为,只有“当前”才是现实的,“当前”之前被称为过去,不再是“现实”,而“当前”之后则被划归到“将来”的范畴,也不属于“现实”。这样的观点貌似司空见惯,但是仔细考量就会发现它的荒谬之处——“当前”是不可能被具体界定的,即便一段时间与另一段时间之间的间隔再短,其中间仍有持续时间。
以一枚每秒振动100次的音叉为例,我们假定一种时间间隔,它与这枚音叉的振动周期一致,如果我们逐步减少时间间隔,从二分之一、六分之一减少到十分之一、百分之一,音叉的振动周期也随之减少。理论上来讲,这种递减可以无限进行下去,永远不会达到0值,但是我们知道,这样做只会让我们失去时间间隔,同时也失去了时间。
人们总是认为时间可以被从空间当中分离出来,虽然他们口头上不会承认,但却经常在心理层面犯这样的错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关于反对运动现实的著名哲学悖论就是建立在这种错误的基础上,对芝诺悖论的阐述始自一则古希腊神话。神话的主人公是一位善于运动的英雄,名叫阿喀琉斯。在芝诺悖论中,阿喀琉斯与乌龟赛跑,乌龟的起跑线在他前方10米处,而阿喀琉斯的跑步速度是乌龟的10倍。竞赛开始之后,当阿喀琉斯跑到乌龟的起跑线上时,乌龟已经爬出了1米远,然后阿喀琉斯继续向前追赶乌龟,当他到达离乌龟的起跑线只有1米的位置时,乌龟依然在他前面,但是此时乌龟领先阿喀琉斯的距离大大缩短了,只有十分之一米。以此类推,这种情况将一直持续下去,每当阿喀琉斯跑到乌龟此前呆过的地点时,乌龟就已经离开了那里,去向了阿喀琉斯前面,尽管乌龟与阿喀琉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但是永远不会缩小到零,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乌龟一直向前爬,善于运动的阿喀琉斯也将永远无法追上它。
如下表,△s表示阿喀琉斯与乌龟之间的距离,△t则表示时间间隔(把阿喀琉斯每跑10米的时间作为一个单位)。从表格中显示的数据就能看出,无论是在运动方面还是在时间方面,芝诺悖论都是不现实的。譬如,从表格中时间一栏数字的增加来看:1.0,1.1,1.11,1.111……也就是说,这部分时间永远少于1.ⅰ个时间单位,即11/9个时间单位。这样计算下去的结果就是,只要在起跑位置上给予乌龟一定的优势,再使得阿喀琉斯与乌龟有一定的速度差距,那么阿喀琉斯落后于乌龟的这段时间可以被随心所欲地缩小,但是阿喀琉斯依然永远也无法追上乌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时间本身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而一个没有时间的世界也不可能有运动的存在。
事实上,我们都很清楚,阿喀琉斯不可能追不上乌龟,那么该怎样解释芝诺悖论中看似有理有据的情节呢?我认为,芝诺悖论的错误之处在于对时间现实性的间接否认,在这个悖论里,时间和空间被分开了,而现实与空间却依然是一致的。一个运动着的人或动物,不可能停滞在某个点上,而是会一直“通过”一个点,所以阿喀琉斯所要面对的绝不可能是无限个新的起点。
为了正确地描述现实,我们可以找一个既包含时间又包含空间的概念。在这里,速度就是我们的不二选择。假如我们坐在一辆汽车里,汽车的计速器显示数字50,意思就是“汽车每小时行驶50公里”。那我们该如何测验这个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呢?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可以找一段笔直的公路,以50公里为一个单位作出标记,然后驾车前行,当我们来到第一个标记点时,计速器指向50,我们就保持这个速度继续向前行驶,直到来到第二个标记点,然后测算汽车行驶这段距离所花费的时间,如果恰好是一个小时,就说明计速器提供的是精准的数字。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方法,在实际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采用更加简单易行的方式来进行测算,譬如,将车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然后驾车行驶1公里,计算一下所需时间是否为1/50小时。也就是说,随着被测量空间的递减,通过这段空间所花费的时间也始终保持与之相应的递减,所以距离与时间的比例s/t也会保持不变,倘若距离为0,也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花费任何时间来通过这段空间,s/t也就会变成0/0,很显然这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只要一个物体具有速度,它就一定是在以运动的方式通过某段距离。
速度这个概念本身就代表了时间上的间隔和空间上的距离,面对这种既包含时间又包含空间的概念,是不存在芝诺悖论里那样的时间点的。所以,我们可以追寻着时间这条线索,来继续探秘我们的记忆。
2.跨学科:从物理记忆到心理记忆
我们经常采用跨学科的方式研究心理学当中的某些现象,对记忆的探讨也不例外。在物理学中,我发现了一个足以用来说明记忆这一现象的实验。
首先,将一根金属线的一端固定住,悬挂在一个稳定的支架上,然后以一定的角度顺时针扭转金属线,并在扭转之后的位置上停留两分钟,现在放开金属线,我们就会发现它又转回了最初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以同样的角度将金属线逆时针旋转,这一次维持的时间较短,大约十几秒即可放开金属线,我们会发现它并没有回到初始的位置,而是越过这个位置继续向顺时针方向偏移。通过反复实验,我们就会发现,金属线在顺时针方向保持的时间越久,当我们将它转向逆时针方向再松开后,它向顺时针方向摆动的程度就越大。也就是说,金属线摆动的程度不仅受放松时候的张力影响,而且也受到之前的张力影响,尽管它现在已经消解。
来自奥地利著名物理学家路德维希·玻尔兹曼将上述现象称为“记忆”,并且试图通过物理学方法来对此类事件进行解析。因此,他采用计算分子结构的方法来测算影响金属线的张力。我们知道,当以逆时针方向扭转金属线时,无论之前是否经过顺时针的转动,金属线所承受的张力始终是相同的,这种张力可以被还原为一个宏观的物理学量值,而这个量值可能与微观的分子分布一致。在物理学中,宏观的量值其实是一个平均数,关系到它所涉及的所有分子量值,而不同的分子量值序列求平均数所得的结果却有可能是一样的,譬如“5,5,5”“2,6,7”“2,3,10”这三组分子量值就具有同样的平均数5,如果仅仅知道这个平均数,我们是无法确定它究竟出自于哪一组分子量值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玻尔兹曼经过了一系列计算和分析,在不同的情形中建立了不同的分子分布,从而将金属线的摆动还原为纯粹由之前的扭转所决定的事件。也就是说,通过之前保持了一定时间的顺时针扭转,金属线的分子结构被改变了,这决定了它在被逆时针扭转而后放松时摆动程度的大小。
众所周知,有机体的记忆不只包含即刻之前所发生的事情,还包含一些更为久远的画面,如果我仅仅将记忆定义为现在发生的事对即刻之前所发生的事情的依赖,那就等同于在无形中剥夺了它的一部分含义。但是现在我们可以用玻尔兹曼的结论来巧妙地避开这一误区——就像金属线的分子结构被改变一样,有机体的实践活动也使得其大脑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从而对有机体之后的行为产生影响。举个例子,汉弗莱在谈论他是如何学会打字这一技能的时候曾这样说道:“我现在打字打得好是因为我对课文的记忆很好,这是记忆的积累产生的必然结果。”但很显然,对课文的记忆和掌握打字的技术完全是两回事,更何况他打字所碰到的词汇也未必全都在课文当中出现过。事实上,即使是一位熟练的打字员,他每次所接受的任务对于他来说也是崭新的,每次需要录入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陌生的字眼,所以我更倾向于用我们刚才的结论来解释此类事件,即使得一位打字员能够进行熟练操作的原因是他持续的打字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他的大脑。
也就是说,一个事件对另一个事件产生了影响,且后者不是独立地发生,而是在距离前者一定的时间间隔之后发生、受到前者留下的特定效应影响——我们称这种效应为痕迹,它不包含任何有关后效的东西。在之前的例子中,金属线经过第二次扭转之后所产生的摆动就是第一次扭转所留下的痕迹,同理,打字员的熟练操作也是之前不断练习所留下的痕迹。
但是有心的人可能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在以物理记忆和心理记忆作类比,而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着各种差异。不过,这种差异不会阻碍研究的发展,在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我们反而可以收获意想不到的结果。
痕迹对金属线的影响仅体现在我们转动它的时候,而金属线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对电或磁的传导,则受到另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如传导性、磁导率等等,它们不会因为痕迹的存在而发生改变,这就意味着具有痕迹的金属线和不具有痕迹的金属线所发生的反应并没有什么不同。同理,训练有素的打字员能录入很多在之前的打字训练中并没有接触过的稿件,这不代表痕迹会影响他的其他活动,即使那些活动同样需要用到他的双手,比如洗碗或者临摹书法作品。
不过,如果有痕迹的金属线和无痕迹的金属线具有相同的传导性,这也并不能代表其中发生的电传导过程是一模一样的,况且,我们知道,那些负责“记忆”金属线摆动程度的分子同样也有可能负责电的传导,所以,我也可以假设痕迹在其他方面也对金属线产生了影响。然而对于一位打字员来说,他所接受的打字训练并不会对他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活动产生影响,他跳舞时还是一样跳舞,烹调时还是一样烹调,好像从未接受过打字训练一样。
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比较不甚公平,因为痕迹对金属线的影响发生在微观层面上,而对于打字员来说则是发生在宏观层面上,但是这种差异对于我们的类比来说是无足轻重的,因为我只想通过这个类比来强调一件事,即与非生物体相比,有机体的记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性,也就是说,他们的痕迹也更加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已经无数次地提到过场组织,自我和环境场都是在场组织内部产生的相对独立的亚系统,并且通过相互作用对有机体的行为产生影响。根据我们以往的研究结果来推断,这些亚系统必然也参与痕迹的产生,并且以这种方式来影响有机体的行为,这一理论将是我们之后会谈论到的许多研究的基础。
3.一项被累积叠加的痕迹——记忆
既然记忆既包含即刻之前发生的事件,又包含着那些久远的事件,那么它真的能够完全被还原为痕迹吗?这样的痕迹又是怎样对有机体产生影响的呢?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例子展开有关探讨。
假设我的手边有一面鼓,我用手敲击它来形成这样一段节奏:V V—V V—V V(“V”是音乐中的重音符号,而“—”则代表相对柔和的节奏),听的人很容易就能判断出哪一处音节是重音、哪一处音节相对柔和,因为它们是先后出现并从彼此的响度当中取得自己的强度特征的——有了重音,柔和的音节才显得柔和;重音也是相对于柔和的音节而存在的。然后,我再敲出一组新的节奏:——▆——▆——▆——,其中“——”代表着与之前的“V”强度相等的音节,而“▆”则代表着强度更大的音节,虽然之前的音节强度没有改变,但它却不再作为重音出现了,因为有比它强度更大的音节取代了它的地位。以此类推,即使在一组节奏当中出现的音节在音乐术语当中都被定义为“柔和的”,但只要在强度上有所区别,那么就肯定会有音节成为重音。
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对轻重音节的判断并不一定源于当前音节之前被敲击出的那个音节,而是以最初或最末的音节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当前发生的事件依赖于先前发生的事件,但后者并不一定是即刻之前发生的。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在演奏一段音乐的时候,在首调记谱法中,定调为C大调的sol(大音阶的第五音)与定调为F大调上的sol所演奏的音是不同的。如:C大调的sol在演奏时为g,而F大调的sol在实际演奏时就变成了c。再比如B大调中的sol在实际演奏时所演奏的音为升f。事实上在这些例子当中,我们做出判断所依靠的都是在自己的听觉刺激下产生的直觉经验,而那些特定的刺激——譬如重音——又依赖于此前的刺激产生的结果。如果此前的刺激停止,那么这些结果也会随之消失,我们听到的节奏或曲调也就不复存在了。
斯托特将这种现象称为“主要保持”,或“主要记忆”,他的这种理论与我们所说的记忆痕迹理论非常相似。主要保持理论具体阐释为:“如果同一刺激不断进行有规律的重复,就会产生某种指导性,因为每一个相继事件的诱因都贯穿了同样的刺激,所以有机体的意识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变化必然是在这种刺激的保持作用之下发生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先前发生的事件所遗留下来的累积倾向在起作用。”对此,斯托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当处于一首曲子末尾的那个音符响起在我耳畔的时候,它可能是此时此刻出现在我知觉中的惟一一个音符,但是,其中的曲调依然是存在的,并且是作为一个特殊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带有居于整体当中的这个位置所应有的特征。建立在音符的有序序列这一基础上的累积倾向与我的耳朵所接受的新刺激共同影响了我的意识。”除此之外,他还举了视觉方面的例子:“每当我阅读一段文字至最后一个词的时候,这个段落的内容就会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我的脑海中,这就是我先前的阅读过程所产生的累积效应,但是作为直观的视觉资料呈现在我意识当中的仍然是最后一个词汇以及它本身的含义。”
对于斯托特的例子,我这样理解:一首曲子的最后一个音符和一个段落的最后一个词,实际上是以独立的形象出现于我们的意识当中,但是累积倾向的存在使得它们携带着整首曲子和整个段落呈现出来。然而,“意识”毕竟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事件,也就是说它是需要时间的,不同的音符保持的时长不同,所需要的时间也就不同。以下一页图中这段音乐为例,从乐谱中可以看出,第四个音符在弹奏时需要保持的时间稍长,而第五个音符所需要的时长则最短。当第四个音符被弹出时,它就是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惟一一个音符,相对应的,这一“呈现时刻”较长,同理,第五个音符的“呈现时刻”最短。这就说明,“呈现时刻”的长短建立在我们的听觉器官所受到的刺激的特征之上。另外,音符的时长还代表着该音符的含义,譬如四分音符的时长为一拍,而八分音符的时长为四分音符的一半,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内容的含义与它的“类型”有关。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我们这样看待一首曲子,就等于将演奏这首曲子的时间分成了一系列时间间隔,这些时间间隔是如何被确定的呢?或者说,一个呈现时刻为什么能够对应一个确定的音符呢?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用空间组织中的单位分离来解释:在空间组织中,引起分离的原因是刺激的异质性,即拥有同质刺激的单位将它们本身与场的其他部分区别开来,并使自身达到统一,而作为时间组织的音符也是同样因为自身的同质性与其他音符相分离。我认为这种思路是正确的,空间组织与时间组织的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刺激的变化也的确对应着知觉的分离,但是这个解释却已经走入了误区。
来看这样一个例子:上图中的这段音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从C调升到C’调,另一部分从C#降到f#调,第二次降调的音符被包含在第一次降调的音符之中。这两部分曲调在音符a处相遇,但这个音符a并不是一个长音符,而是由两个正常长度的音符组成,只不过其中一个是上升音阶,另一个则是下降音阶。所以我们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有一个呈现时刻并没有对应着一个确定的音符,然而有一个音符包含了两个呈现时刻。这就表明时间组织与空间组织的特性并不完全一致,二者之间仍存在着某种差异,即时间组织具有一种空间组织所不具备的连续性。
就像阿喀琉斯与乌龟赛跑的例子一样,一个运动的物体绝对不会停滞在某个地方,而总是通过这些地方,乐曲也是如此,除非它已经走到尽头,否则就绝不会停留在某个音符上。事实上,任何一种时间组织都具有这样的特性。所以我认为斯托特的理论有其正面的意义,但也并非完全正确。我们可以利用他关于累积倾向的解释,将其与知觉运动理论相结合,来解决我们所面对的问题。
如果一个运动物体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内,并在我们的视网膜上留下a、b、c、d等对应的刺激点,我们就可以说,当视网膜上的每一个点受到单独的刺激时,就会提供给我们在对应的位置上关于这个点的信息,但是,由于刺激是作为一个系列而存在,所以在第一个点的刺激发生之后,接下来每个点的刺激都会与此前的刺激所产生的累积倾向相结合,从而为我们呈现出一个完整的运动物体。按照斯托特的原理,我们可以这样说,每一个点的存在都应当是我们意识到的惟一一个点。然而它又是作为特定运动轨迹的一部分而存在,所以在我们的意识当中,它具有一种特性,也就是速度。我们习惯于把运动的知觉解释为心物场内的动力过程,即“从不停滞,总是通过”的过程,因此,我们关于运动的理论对时间组织有着明确的依赖性,这也是我们的理论比斯托特的理论更加具体的地方。
可以确定的是,斯托特原理中的“累积倾向”就是我们所说的痕迹。斯托特对累积倾向原理的运用体现在将时间过程分割为一系列瞬间过程上,而我们的痕迹理论则将时间过程视为完整的时间组织,在这个时间组织当中,位于后面的过程受到前面过程遗留下来的痕迹的影响。
4.源自于“对子”事例的遗留痕迹
之前的研究结果表明,“组织”是我们研究记忆的突破口,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时间组织与空间组织的区别。
关于空间组织与时间组织,有这样一对例子:一个纯黑色平面上有一个白点;一个完全寂静的空间里持续响起一段恒定的音调。无论是点还是音调,它们都是组织的产物。在第一个情境当中,白色的点与黑色的背景相分离,是由于白点的内部是统一的,且表现得与环境的其他部分不同。由此可以推论,连续的过程如果具有一致性,彼此之间就会产生一种吸引力,促使其聚合,而不连续的过程则会产生一种排斥力,促使彼此之间分离。这种推论也同样适用于第二个情境。但是很显然这二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别,我们所看到的一个点和我们所听到的一段音乐始终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一个空间单位与一个时间单位始终是不同的。那么这种不同是怎样出现在组织过程中的?又是如何变得如此明显呢?
要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首先要来关注一个此前未曾注意到的事实,即一切组织都属于时间中的过程。我们之所以一直忽略这个事实,是因为我们所关注的一直是稳定的空间组织,而它往往不随时间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稳定的空间组织是不受时间所支配的。但是我认为它们依然与时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一切稳定的空间组织都是在力的作用下聚合在一起,而这种力从组织当中的一个点传导至另一个点在客观上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即使需要的时间很短,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并且从点1出发到达点2所需的时间与从点2出发到达点1所需的时间是相等的,如果某个力同时从点1和点2出发,那么这两个点也同时受到它的影响。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方向可言的过程。
但是我们不可能将这个描述用在音调的形成上,很显然,音调中不存在那些点,也并没有哪种力在通过空间进行传播。我们再来看一对例子:在一个纯黑色的平面上有两根相邻的白线;另一个情境中相继呈现两下轻叩声。这同样是一对空间组织与时间组织的例子,并作为对子出现。在第一个情境中,两条白线依靠它们之间的一致性所产生的吸引力形成对子,这种吸引力与前一个例子中的力是相似的。第二个情境中的两声轻叩同样是作为对子出现,它们之间必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力使得它们聚合在一起。那么,这两个情境的区别在哪里呢?其一,第一个情境之中的两条白线分别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而第二个情境中的两声轻叩却出现在同一个地方的;其二,在第一个情境中,两条白线同时出现,而在第二个情境中,第二声轻叩出现在第一声轻叩停止之后。无论何种力,都只能产生于实际存在的物体之间,而不能产生于存在的物体与不存在的物体之间。如果这一对轻叩声的产生需要力量,就证明第一声业已停止的轻叩声一定保留了什么东西,充当着这种力量并作用于其后发生的事件。也就是说,既然一对轻叩声是组织的产物,那么其中的第一声轻叩必然留下了痕迹。
不仅如此,就像第一个情境中的两条白线并不处于同一个位置,我们有理由假设第二声轻叩在大脑中发生的地点不同于第一声轻叩留下痕迹的地点,否则这个对子就无法形成了。第一声轻叩发生在一个没有痕迹的地方,而第二声轻叩则发生在一个有痕迹并且很可能是充满痕迹的地方,这一假设符合我们的理论,也符合斯托特的理论。但是,对子之所以会结成,是因为对子的双方具有某种相似性,所以轻叩声的对子并不是一声轻叩与另一声崭新的轻叩之间的结合。此外,如果我们将轻叩延续下去,就会发现第三下、第四下轻叩声也可以像第一下轻叩声一样被听到。不过,轻叩声被听到的时间不同于它在客观实际上发生的时间,具体来说,作为一个对子出现的两声轻叩之间的时间间隔要小于这个对子中的第二声轻叩与下一个对子中的第一声轻叩之间的时间间隔,正如下一页的图所示,上面的一排点代表着实际发生的轻叩声,而下面一排点则代表着我们大脑中出现的主观序列。这就证明了我们大脑中痕迹发生的地点与实际过程发生的地点是不同的,否则前一个神经兴奋所留下来的痕迹会被后一个神经兴奋所取代,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一结论已被德国的著名心理学家劳恩斯泰因所证实,他强调“当有机体进行已经习得的活动时,这个过程一定存在大脑的参与”。
可以确定的是一个由两声轻叩所组成的对子建立在第一个神经兴奋留下的痕迹与第二个神经兴奋构成的兴奋区之间的动力交流上。那么是什么使得这种动力交流得以成立呢?劳恩斯泰因教授在苛勒的心物组织论基础上提出的理论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二者之间接触时产生了电势的跳跃,如果它们没有发生接触,这种电势的跳跃则来源于其中一方与它们所在的场之间。
当然,不同的兴奋区源于不同的刺激,它们所对应的心物区域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这种电势的跳跃会导致不同心物区域中的分子和离子产生浓度差,并更进一步的导致势能的差异。如果这两个区域之间仍然存在第三个区域使得它们彼此分离开来,那么由这三个区域共同构成的场就会自成一个动力场,而且这三个区域之间的相对浓度差决定了这个场的性质。就像下一页图中劳恩斯泰因所举的例子一样,这一片同质的背景下存在两个不同明度的方块,假使它们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那么与它们紧密相邻的场内就必然存在能够传递这二者之间差异的东西。对此,劳恩斯泰因还举了许多其他例子,来证明这种媒介存在的必然性,其中最简单的就是向容器中注水:“我将往两个大的容器中注水,并保证它们达到不同的水平面。这两个容器都有着水平的正方形底部,且由一根狭长的管道连接。连接这根管道的每一个正方形部分当中水的流动速度都可以用来测量这两个容器中的水平面差异。”
如果把这些理论应用于那一对轻叩声上去,我们就可以这样说:第二声轻叩使得大脑的区域中产生了一定的浓度差,而第一声轻叩所留下来的痕迹则存在于另一个不同的区域中,其本身拥有一定的浓度差,且二者之间存在着浓度差的间隔。则第二声轻叩与第一声轻叩所遗留的痕迹之间存在一个场过程,更为重要的是,第二次轻叩所带来的兴奋是在第一次轻叩遗留的痕迹所决定的场内发生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之后的讨论非常重要。
5.一场痕迹理论的“进阶宣言”
至此,我们已经将痕迹中的时间序列变得空间化,这也证明有机体关于时间序列的记忆与关于空间模式的记忆的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当我回忆往事的时候,那些事件在时间上都是按照一定顺序先后发生的,而在空间上则于不同地点展开,相比较而言它们属于不同的经验,但又共同存在于我的回忆过程当中。
还记得那个在完全寂静的空间里持续响起一段恒定音调的例子吗?我们曾经为了讨论第二个例子而暂时放弃了它,不过现在我们可以为它的统一性找到确切的根源了。正如我们对两下轻叩声所具有的一致性解释一样,一段恒定音调的统一性也源于特定的化学反应。如果把痕迹解释为神经兴奋产生的淀积物,那么两下叩击所对应的两个兴奋区之间就会发生化学淀积,一段音调的统一性也是源于这种淀积,它是由不同位置的连续振动产生的。兴奋连续发生,淀积列也就持续增加,一定的淀积列与一定的兴奋周期相一致,而兴奋的变化则会使得淀积列彼此分离,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证明淀积列的空间组织与空间场内实际的空间组织不必时刻保持一致。
现在,我们已经解释了斯托特理论中合理的那一部分,并且补充了我们所反驳的论点。但我觉得我们迄今为止的讨论仍然不够充分,因为在引入了场的概念之后,我们未曾对它的作用展开详细的论述,事实上,每一种兴奋都必须被放在痕迹场内来看待。
假设一个时间单位由某种特定的刺激序列引起,那么第n次刺激发生的那一瞬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知道,在即刻之前存在着由第一个n-1刺激所产生的痕迹列,该痕迹列又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场,且这个场自身带有统一性。这个场内所充斥的力量使得痕迹列相结合,并与其他痕迹分离开来,同时呈现出一定的清晰度,至此这个过程便形成了一个分离的单位。正如在空间组织中形成一个分离单位一样,该单位的力量会渗入外部的场之中,如果它是不完整的,那么场力会倾向于展开一个闭合的过程。当然,这种闭合所选取的方式是由已经存在的组织决定的,是一种带有良好连续性的闭合。就像上图中所展示的那样,假使从a点到n点形成一个痕迹列,且它呈现出开放的态势,那么由此延续出p1点要比延续出p2更容易一些,因为场更倾向于在痕迹列的末端或最为临近的地方发生影响。
威特海默在他未曾发表的实验论文中也为我们的上述论断提供了有力的证明。痕迹列在刺激序列走到自然尽头之前是一种不完整的空间组织,并且呈现出一种开放的态势,它会产生出一种促使兴奋继续下去的力,借此让自己得以延续下去,并最终走向闭合。场力以这种方式决定了刺激产生的兴奋,从而产生了它所需要的淀积,使得已经存在的痕迹列能够以某种特定的形状延续下去。如果我们要借此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我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即第n次刺激所导致的兴奋n在场力的影响下产生了淀积n,而此前第n-1次刺激所造成的兴奋n-1已经留下了特定的痕迹列,淀积n与该痕迹列进行合作并使其良好继续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场提供内部力量,而刺激则提供外部力量。
进一步研究发现,在该时间单位中,每一个“点”的存在都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它自己的刺激,二是先前产生的场,随着序列的延续,新的“点”不断产生,场的范围也就随之扩大,相应的场的力量也会不断壮大。在此基础上,随着该单位在时间上持续得越来越长,场力的作用也就变得越来越强。不过,这种强度是有一定上限的,正如空间单位也有一定的上限一样,而上限的程度则取决于某种特定的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恰当地解释为什么在那个有关升降调音乐的例子中能够听到两个交织的音符了。处于这段音乐开头部分的四个音符已经形成了一个痕迹场,这个过程由第六个音符——我们暂且称它为音符a——良好地延续着,同时也被第五个音符(C调升半音)——我们称之为音符b——延续着。当音符a发声时,它将受到来自开头的四个音符的影响,从而顺着它们所确定的方向延续下去,并试图扩展由它们所留下的痕迹系统。此时,音符a相对来说不受音符b所留下痕迹的支配,然而在它后面出现的那个我们称之为音符c的音符则不然,它表现出与音符b的痕迹紧密联系的倾向。
也许这样的表述会让人产生质疑:为什么一个过程能够穿越另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得以呈现出来呢?在这里,我认为不妨以视觉效果进行类比。人们的视觉中有一种现象被称为“隧道运动”,即一个物体在运动的过程中穿越一处轨道,而该轨道未被中断,那么这个运动的物体会被视为在障碍物的后面通过,犹如通过一条隧道——事实上,这就是视觉效果中的一种“双重呈现”,对于音乐的例子而言,它也同样适用。
目前我们已经通过用组织来解释痕迹这一方法避开了斯托特的理论中不合理的那些地方,并且把痕迹的形成与变化和场的作用联系起来,得出了时间单位特殊的动力特征。我认为更多的假设已经没必要被提出了,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应当是为我们的痕迹理论找出足够的实验证据,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构建和发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