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无论是“册封”还是“封册”,它们构成了古代的册封制度。册封制度最早是殷商时期产生的。在殷墟考古中,出土的甲骨卜辞上,就有“爯再册”的记载。《说文解字》解释:爯,又释为偶,是“称”的本字。“再,并举也。”“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从那时起,册封制度沿续至西周时期,又成为宫廷礼仪制度中的一项极重要的内容。
趣味链接:清朝册封皇后的形式
清朝册封皇后,有三种形式:
一是皇帝到年龄选立皇后,举行大婚,迎娶皇后入宫,册封为皇后。
第二种是由皇贵妃、贵妃、妃、嫔晋升而为皇后。
第三种是追封皇后。
由于地位的不同,妃嫔的册封是不举行大典的,而皇后的册封大典则非常隆重。她们被册封相同的地方是皇帝颁发给她们金册、金印(封嫔有册无印)。不过,在册封妃嫔时,越级加封的情况也有,但也有因失宠降级被打入冷宫的。因此,在后宫中妃嫔们为了提高自己在皇宫的地位而在皇帝面前相互争宠是稀松平常的事情。
“使节”最初指的是什么?
对于汉代“苏武牧羊”的故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苏武作为汉武帝派往西域的使者而被匈奴扣押了19年,这期间他受尽了苦难,最终手持使节回到汉朝。由此可知,汉代的使节与当今的作为外交官意义的使节,两者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古代的使节是指什么呢?
据史料记载,古代的“使节”是一种官职的凭证。春秋战国时期,卿大夫聘于诸侯时,国君要授其任职凭证,这种凭证就叫“使节”,又叫“符信”;秦汉两代,使臣受命出使他国时,国君也要给予他出使凭证,这种凭证也叫“使节”、“符节”。做任职凭证的“使节”大多用铜铸成,并根据任职地区的不同,分别铸成不同的动物图像。在山区任职的,授其“虎节”;在平原地区任职的授其“人节”;在湖泽地区任职的授其“龙节”。做出使凭证的“使节”一般都用竹子为柄,上面缀些牦牛尾等装饰品,故又称“庭节”。与苏武一样,张骞出使西域时,持的就是这种“使节”。
宋代以后,由于使节是使者的随身之物,人们就习惯用使节来代表使者。于是,使节的称呼就一直沿用至今。
知识链接:史料中有关使节一词的记载
在中国古代的史料中,最早有关“使节”一词记载的是《周礼·地官·掌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英荡:指带画的盛器。之后,唐朝伟大的诗人杜甫也在他的《严中丞枉驾见过》诗中提到了使节:“川合东西瞻使节,地分南北任流萍。”宋王安石也在他的《张工部庙》诗中提到:“使节纷纷下禁中,几人曾到此城东?”清汪懋麟《和孙屺瞻侍郎见怀原韵》诗:“吏民喧使节,湖海正秋天。”
“十恶不赦”的来历是什么?
在现代汉语中,“十恶不赦”是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意思。但该成语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然而,在我国古代,该成语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古代的“十恶”指的是律法规定的十条大罪,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而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卷二十五卷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指《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
另外,“十”在语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满了。十恶不赦,那就是恶贯满盈了。“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古人往往给敌人列上十大罪名,以便出师有名。
趣味链接:佛教用语中的“十恶”
佛教用语中的“十恶”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至于“十恶”的具体内容,《佛说未曾有经》中说:“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今当一心忏悔。”行“十恶”而程度严重的,据说要受大苦报。
古代授官有哪些方式?
中国封建时期的授官方式有很多种,并且历代的都不相同。每个朝代的授官方式都有其特色。秦始皇时期,官吏由皇帝任免,凡能辟地、胜乱和力农者,可以仕进为官。除皇帝择能任官外,官吏之间也可以荐举,但要负连带责任,《史记·范雎列传》中说:“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汉代任官主要采取察举和征辟两途。察举是选拔“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官吏,还有一种方式是举“孝廉”。征辟也和秦代的荐举差不多。另外,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卖官鬻爵,又为大商、富贾“选为官”开辟了途径。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其制始于魏文帝时吏部尚书陈群所立九品官人之法,就是在州设大中正,郡设中正,由他们按门第将本地人物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定其高下,报朝廷录用。凡出身上品的,可以任高官,因此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吏部虽掌铨选,却完全根据中正官评定的品第决定。隋唐以后,主要是实行科举取士。
到了清朝,仍以科举为选任官吏的“正途”。正科之外,有时增加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等。凡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叫“特简”,由大臣互推任用的叫“会推”。功臣或殉难官员的子弟可以袭荫得官,贤能廉洁之士也可经荐举入仕。同时,清朝还实行捐官制度。捐官制度是为了补充一项临时财政收入,但是使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成为招致清朝吏治败坏的一大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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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始于汉代末年,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就是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示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收官。
古代的喊冤方式有哪些?
在中国封建王朝时期,冤假错案经常发生,人们为了申冤昭雪,就采取了种种能够引起统治者重视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便形成了古代几种最为典型的喊冤方式。
第一种喊冤的方式是“登闻鼓”制度。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在衙门(汉代称牙门)的左侧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属)可以击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载上奏,这种制度起于汉朝。第二种方式是拦驾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喊冤,希望能够除恶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于官吏贪赃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数官吏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处罚。第三种方式是临刑喊冤。一般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但这种喊冤,在君主****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三种喊冤方式之外,百姓叫冤的方式还有很多,只不过除以上三种之外的喊冤方式都只是个别的适用,并没有在民间普及开来,所以没有在后世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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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汉朝开国皇帝刘邦登上皇位不久,他有个侄子倚仗皇势在街上欺负民女苏小娥。有个身材魁梧的汉子,见到一大堆人欺负一个弱女子,看不过去,便路见不平,把皇侄的木棍打落在地。皇侄大发雷霆,遂令随从们动武。在打斗的过程中,一随从持剑本想刺杀大汉的,由于大汉机敏避开,却刺到皇侄身上,皇侄当场毙命。皇侄的家人知道后便把大汉告到官府,大汉被定处死刑。脱险的苏小娥得知后,决定到衙门申冤昭雪但衙门戒备森严,怎么办呢?于是她想了个办法。小娥和妹妹持一小鼓、一小锣到衙门门前猛击,并连声高喊“冤枉”。后来这件事情满京城的人都知道,就传到了刘邦耳里,于是他下令亲自审理案件,弄清事情的真相后,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大汉终于洗刷了冤屈,无罪释放。
苏小娥击鼓鸣冤这一举动给刘邦一个启示,为方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各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借以显示便民、德政。就这样,击鼓鸣冤之制,一直流传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