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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粮价问题初探

一、经济形势和粮价政策

(一)农业增产的潜力

自1961年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总方针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贯彻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我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极其迅速。1963年各地蔬菜供应大增,1964年肉蛋鱼供应大增,油菜籽和蔗糖成倍增产。1964年秋如无严重自然灾害,各项经济作物及粮食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产。农业生产的形势大好,迄今为止已经实现了的增产,恐怕不过表现了增产潜力的很小的一部分。因为:

第一,农业劳动力愈来愈充沛,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稳定程度为建国以来所未有:1961年前的农村劳动力外流现象已不再存在,1961—1962年回乡人员不安心农业生产、跑买卖等现象已经消灭,农村中劳动力的安排,已可做到大量投工于基本农田建设而不误生产;农村子弟毕业于小学和初中的,都能稳定在农业生产中,为农业现代化准备了技术后备力量。后面这一点,对农业生产的长期发展尤为重要。

第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已有大量增加,“三五”时期,支农生产是整个工业的中心任务,基本建设项目也将相对集中在这个方面,化肥、农药、农机、电力、燃料的供应还将成倍增长,农业四化的物质技术保证程度将不断提高。随着经济作物和化学工业的增产,农用消费资料也将进一步增长,这将进一步贯彻工农产品的等价交换,间接也有助于农业的增产。

第三,今后几年自然灾害还是会有的,但以1963年华北及中原地区严重水灾的经验来说,自然灾害的消极影响是可以缩小的,基本农田建设,更将逐步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

(二)经济作物的增产和粮食的增产

经济作物,尤其是原棉,现在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但就当前形势看来,经济作物的初步解决恐怕为期不远。因为一切经济作物(棉、麻、油、糖、烟、草等等)的播种面积大致上不超过耕地面积的20%,有些经济作物(干果、木本油料、茶叶等等)不与粮食争地,如果把复种指数也算进去,经济作物占耕地面积也许远低于20%。当前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偏高,收购中还有许多优待办法,经济作物及畜产品增产速度十分迅速,最近一二年猪肉、蛋类、油菜籽、糖蔗年产量成倍增长,可为例证。由此推测,1965年秋季,至迟1966年秋季,原棉及其他经济作物(除恢复需期较长的蚕丝、桐油等而外)将达到或超过历史上最高年产量,初步能满足需要。

粮食增产,任务比经济作物的增产远为艰巨。现在粮食总产量还未达到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粮食征购量比1956—1957年水平还低得多。又因为经济作物和畜产品的进一步发展要以粮食的持续增产为其基础,因为今后工业发展的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要取决于粮食征购量增加的速度,所以,即使粮食产量达到或超过历史上最高水平,也还远不能满足需要。另一方面,粮食生产在整个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最大,它的每一分增产都要整个农业战线付出巨大的努力。因此,虽然在目前看来,经济作物还是薄弱环节,粮食增产却是农业战线上的恒久任务,“三五”时期在这方面所能取得的最大成就,对于今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将起十分重大的作用。

(三)农业是工业的重要市场

支援农业,是工业在“三五”时期的中心任务,农业市场的大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工业增长的速度。

早在1957年,毛主席在他的《论人民内部的矛盾》这部辉煌的著作里就指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的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工业要以农业为其重要市场,过去我们确实没有看得清楚,因为“一五”时期及“二五”初期,我国要在十分薄弱的基础上建成一个初步完整的工业体系,当时的任务是要尽一切力量保证建设器材的供应,满足日益增大的职工工资基金的需要,不可能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供应农村,农业市场对工业说来是并不重要的。1961年以来的严格控制基建投资和工资基金,是连续几年严重天灾以后的必要措施,三四年来的实际生活,则不仅教导我们领会党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方针的重要性,也教导我们领会农业市场对工业的重要性这个真理。

目前工业生产形势的特点是,我们初步建成的工业体系,还远没有达到满负荷生产,许多轻重工业部门开工率不高,增产潜力极大。工业没有达到满负荷生产的原因当然不止一端,其中如(一)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是纺织工业)的增产,有待于经济作物的增产;(二)机械工业、钢铁工业要解决多品种高质量生产中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三)整个工业体系要进一步填平补齐等等,都和农业市场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产品如化肥和电力迄今还供不应求,当前的任务是要迅速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农业的需求。

但是整个说来,农业市场的扩大是充分发挥现有工业体系生产潜力的关键,确实已经愈来愈明显了。

某些轻工业部门(主要是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消费资料)现在产品已有积压;机械、钢铁、电力、煤炭等部门设备能力有余,可以生产大量农业机械及基本农田建设器材(如钢材、钢管、打井设备等),可是因为现在农业积累能力十分薄弱,国家投资或贷款的规模又终究有限,它们的有效需求不能迅速增大。化肥,一般说来是供不应求的,有些粮区社队却买不起化肥。许多农机站抽水机站赔本取费,但是电费、机耕费、供水费还大量拖欠。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又是十分复杂的(如有些支农产品价格过高,农机和抽水机站的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还亟待改善等),现在农业购买力过低,农业市场容量太小,显然已经是一项重要因素。

考虑到(一)经济作物将很快恢复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纺织工业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部门将能成倍地增产;(二)重工业部门的努力解决技术问题和填平补齐,主要目标不外扩大支农生产资料及轻工业的产量,未来几年支农生产资料和一般轻工业都可能成倍地增产;(三)未来几年从头做起的新工业基地建设规模并不太大,工资基金将无巨额增长,工业及城市吸收工业增产部分的比例不会太大等三个因素,我们就容易了解,虽然现在农业购买工业品的绝对量并不太大,未来几年农业市场扩大的速度,却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工业增产和工业积累的速度。支农生产不仅是工业的任务,它同时又成了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毛主席七年前预见的,当时我们还不易于理解的“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实际生活中的真理了。

(四)粮价政策的再考虑

现在我们要考虑一下,在上述经济形势下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工农产品比价政策及粮价政策?

“一五”时期,要在十分薄弱的基础上迅速建成一个初步完整的工业体系,从基地建设开始的重工业建设投资大而收效慢,所以农业的任务,是要以较低的价格保证农产品的供应,并从中解决一部分工业建设资金,为此,那时候,我们曾不得不相对压低农产品的价格,限制农业购买力的增长。又因为经济作物及畜产品的生产不像粮食那样具有较高的自给性,国家要求保证工业原料的供应较急,在全部农产品中它们的价格偏高,于是粮食价格更相对偏低。低粮价政策保证了低工资职工的生活水平,保证了工业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无可讳言,与限制农村购买力增长的同时,它对农业增产,尤其对粮食增产,总要发生消极的影响。

如果上面的分析是对的,低粮价政策显然不应该长此继续下去。在经济作物初步满足需要以后,我们在农业战线上的任务将是以粮食增产为中心,求得全部农产品的均衡(按比例)持续增产,我们要通过农业增产来扩大一切工业品的农业市场,低粮价政策原来是达成某种任务的手段,现在任务变了,手段和目的不仅不相一致,而且是背道而驰的了,必定要有一个新的粮价政策来代替旧的。

(五)解决粮价问题的两个方案

仅从工农关系方面来考虑粮价问题,也许不难得出低粮价政策不适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结论。可是粮价政策并不仅仅是关于工农关系的政策,它和物价水平、劳动报酬的分配、财政平衡等问题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无论当前粮价是高是低,整个国民经济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这个粮价水平的秩序,调整粮价,必定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倘使没有统筹全局的妥善安排,现在的粮价是不能轻易变动的。因此,尽管当前包括经济作物、畜产品及粮食在内的整个农产品价格体系十分复杂,1961年以来形成的粮食议价价格还和收购牌价两者同时并存,以基本农田建设为主的农业基本建设亟待开展,多数同志倾向于保持现有收购粮价及销售粮价不变,而以不断降低工业品价格,并通过银行贷款或国家直接投资帮助农村社队筹措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来调整工农产品比价和解决农业基本建设问题。这个方案的好处是,现在的工资体系不必因调整粮价而有所变动,国家财政不会因粮价和工资的变化受到直接的影响,在经济作物尚未初步满足需要时,保持经济作物的较高价格有助于促进经济作物的迅速增产。可是如果我们比较深入分析这个方案继续执行的结果(本文第二节)就会发现,一旦经济作物初步满足需要,它对国民经济生活中必然要出现的生产、分配和物价等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似乎缺乏妥善的解决办法,长期看来,这个方案究竟是否适合新形势和新任务,不免是可以怀疑的。

由本文第二节的分析,可以知道,粮价不动方案的一切弱点,都和它之努力要避免调整粮价有关。调整粮价确实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情,要妥善安排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但粮价不动也很难解决新形势和新任务下的一系列问题,要认真执行上引毛主席关于工农关系的指示,似乎还是不能不考虑粮价的调高,并探索由调高粮价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办法,由此来决定调高粮价到底是否行得通。本文第三节,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大胆的探索。

在分析维持现行粮价不动时难于解决的问题,和探讨调高粮价是否行得通以后,本文还企图进一步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对生产、分配、物价、积累等方面的不同后果(第四节)。严格说来,“粮价不动”虽然是目前实际执行中的政策,但谁也没有坚持在经济作物初步满足需要,经济生活中将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时,粮价必须固定不动。次节所论,不过是假定粮价不动政策继续实行下去时,将要出现一些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节探讨调高粮价的时机、幅度、办法等等,不过是极粗浅的设想,远不是什么可以实现的“方案”。把两者都称为方案,不过因为它们多少反映了处理粮价政策有关的一系列问题的两种不同的途径,会产生不同的后果,称为方案,较便于对比分析而已。

二、现行粮价长期维持不动中的诸问题

(一)经济作物、畜产品和粮食的比价;收购粮价和议价粮价

1961年以来,粮食销售牌价始终屹立不动,粮食收购牌价比1960年调高了大约26%,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收购价格也调高了,有的调高幅度高于粮食,有的略低于粮食,同时经济作物收购中规定了许多奖售办法,使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实际上大大高于牌价。1961年与调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又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起初各类农产品集市议价价格都很高,随着畜产品及经济作物的大幅度增产,它们的议价价格跌得很快,有许多已和收购牌价一致,从而实际上已不存在议价价格,有些东西(如鸡蛋)的收购牌价还降低了一些,现在议价价格还高于收购牌价的经济作物,一旦产量达到或超过历史上年产量时,议价价格都要消灭,这是可以有把握地预计的。至于粮食议价价格,最初也很高,跌得也很快,但据作者所知,1964年夏收以后,河北和山东两省的议价粮价都还在牌价的一倍左右,一般推测,粮价议价要跌到接近收购牌价是很不容易的。

议价粮价不易自然消灭,有两个原因。第一是除京沪等城市而外,城市居民要买一部分议价粮以补充口粮定量的不足,议价粮不仅用于农村粮食调剂,城市的需求,也构成了议价粮的一部分市场。第二是,相对于经济作物收购牌价而言,粮食收购牌价偏低。当国家粮食后备增大,适当调整城市口粮定量以后,城市居民对议价粮的需求当可大减,价格可以跌落。但是,只要粮食收购牌价比经济作物收购牌价偏低,农村居民继续通过集市调剂粮食供需时,议价粮价的彻底消灭总是很难做到的。

1961年,一面适当调高各项农产品收购牌价,一面任令各项农产品的议价价格和收购牌价同时并存,通过工业品的降价,通过农业增产的自然作用,逐渐使议价价格逐步下跌,直到它自然消灭,这是正确英明的措施,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见效。目前,经济作物产量还未恢复,保留偏高的经济作物收购价格,以期在极短时间内初步解决经济作物问题,也是必要的。但是,预见到不久以后经济作物即可初步满足需要,而粮食增产还是严重的任务,那时候应该怎样来进一步解决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偏高和两个粮价同时并存的局面,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维持粮价不动作为一个具体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它的目的显然不是要无限期地让经济作物和粮食收购价格两者间保持一定的差距,更不是无限期地让两个粮价同时并存,而是要以现行收购粮价为中心形成一个单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如果这个目的可以肯定下来的话,一旦经济作物初步满足需要以后,我们就应该有意识有步骤地压低经济作物和畜产品的收购牌价,使之逐渐接近粮食购价的合理比价。经济作物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每压低一分,议价粮价必定要随之降低;经济作物及畜产品价格降低到达到粮食购价的合理比价时,议价粮价自然消灭,剩下来的将只有一个以现行粮食购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体系,于是就达到了政策的目的。某些经济作物(如水果)并不能生长在任何土壤和气候条件之下,这些经济作物还可能保持较高的价格,但总起来说,只当一般经济作物价格不再偏高,议价粮价才能彻底消灭,这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以上所论,显然以一切经济因素都是有利的,都将使粮价不动政策能够毫无阻碍地贯彻它自己的目的,即建立一个以现行收购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体系为其前提。但我们还得仔细审察一下这个政策继续贯彻下去时,实际经济生活的变化,究竟有利于达到政策的目的,还是要阻碍这个政策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农业的货币收入及其对农业增产的反作用

1961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各项农产品都出现议价价格以来,农业货币收入曾经出现一个最高峰,自此以后,随着各项农副业产品议价价格及部分收购价格的逐渐降低,农业货币收入即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因价格降低而引起的农业货币收入的下降,有两个抵消的因素,第一是农业增产,第二是高价工业品的降价(经济作物、畜产品收购中的低价奖售物资也属于这种性质),前者使农业货币收入的绝对额不因降价作同比例的减少,后者则从货币购买力方面保证了农业的收入。但是一般地说来,过去几年中农业货币收入的绝对额,即使有所增加,总和增产不成比例,这一点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农产品集市议价价格是一种临时措施,国家不会维持议价价格而要消灭议价价格,这一点,农民当然是理解的。少数农产品如鸡蛋,当产量大增时,收购牌价要随市场零售价格的下跌而调低,农民也是易于理解的。但是,某些重要的经济作物如棉花、糖蔗、油料作物等,过去国家在按收购牌价购买之外,还按议价价格收购一部分的,一旦撤销议价收购,农民已经表示不满,已经不免要影响生产情绪。可是维持现行粮食购价不动,又不可避免地要求降低经济作物收购牌价和压低粮食议价。这时候,显然会出现一个两难局面:不跌价,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偏高和两个粮价并存无法消灭,单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无法形成;跌价,不免要影响农业增产。

进一步分析,又可以知道,要使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到足以建立一个以现行收购粮价为中心的单一农产品价格体系(不考虑其他一切因素),必须以农业的持续的大幅度增产为其条件,而农业货币收入的降低,或农业货币收入不能和农业增产成比例上升,又恰恰妨碍我们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中一切积极因素,阻碍农业的持续地大幅度地增产,政策本身,在其目的和手段两方面是矛盾的。

也许有人会指出1957年前后经济作物收购牌价已经偏高,当时并未出现粮价议价这一事实,来证明今后可以出现同样的局面,从而指责上面所说的“两难局面”是杞人之忧。作者则深以为不然。自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到1957年为止这一段时期中,农村经历了合作化的大浪潮,当时粮价偏低,经济作物价格偏高而不出现黑市粮价,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因于农村政治形势的剧烈发展,当时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收购虽然也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比较起来却是不太强烈的。自此以后,经过伟大的人民公社运动和“农业六十条”的贯彻,农村社队组织稳定了,集体经济愈来愈巩固了,农村四清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愈来愈深入了,1961年以来的经验证明,在此情形下,经济措施和价格政策对农业增产的反作用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当然,农村政治思想工作的加强,本身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增产因素。但是,作为一个冷静的促进派,应该考虑的是怎样在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正确的经济方针,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热情。既如此,听令经济作物收购价格偏高,用行政办法禁止议价粮价,维持现行收购粮价,就未必是正确的措施;而降低经济作物收购牌价以期消灭议价粮价,又必定要减少农业收入。不考虑由此造成的对农业生产的消极的反作用,也未必是妥善办法。

(三)工业品价格及工业增产

主张维持现行收购粮价不变的同志,并非不知道农产品价格趋降不利于农业增产,他们认为补救办法不应该是提高粮价,而应该减低工业品价格,以相对提高农产品价格。我们知道,农产品单位价格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减低这个货币量(经济作物价格及粮食议价价格的跌落)或保持这个货币量(粮食收购牌价)不变,即使工业品的降价完全能够达到相同的效果,也远不如不减价或提价更能刺激生产。这一点即使存而不论,仔细审察工业品降价的过程,我们又可以发现,通过工业品的降价来扩大农村市场,实质上总有限度,总要限制工业品的增产达不到理想的速度。

工业企业多数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只要国家计划决定工业品领先跌价,企业必定要服从这个决定,由此看来,工业品价格可以降低到任何国家计划所要求的程度。但是,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又都是经济核算制的企业,除非国家特别指定,不能超越它当时的成本水平和利润税收上交任务降低产品价格。不仅如此,任何工业企业,从本企业经济核算角度考虑,即使发现降低产品价格,薄利多销,可以获得更大经济效果,它也不能任意降价,而要经过领导机关层层审核,而领导机关之对待降价,又总不免要顾虑它会减少财政收入,影响当年财政平衡。这样看来,除了某些支农性质特别突出的工业品(如手扶拖拉机、水轮泵等),国家会组织大量生产,组织大幅度减价而外,一般工业品总有一种维持现价的“惰性”,当购买力不足,发生滞销现象时,降价多销的可能性,往往还小于积压或减产的可能性。

可是,当主要经济作物即原棉增产到初步满足需要的时候,也就是纺织品这种主要农用消费资料可以大幅度增产的时候。初步估算,如果全国现有纺织设备班次开足(每周二十一班),纺织品出口量保持现额不变,国内纺织品供应将为1964年供应量的2.5倍以上。假定这种局面出现在两三年之后,当时其他消费资料和支农生产资料的供应量比1964年都将有大幅度的增长,但两三年内工资基金却不会有巨额增长,这就是说,当时的工业将迫切要求农业购买力的增长,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调高粮价,稳住经济作物价格,工业品尚且不免要有相当幅度的减价。指望单方面通过工业品的降价来抵消农产品价格的下跌显然是十分不够的。

(四)农村社队的积累能力,农业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支农生产资料的价格

工业增产潜力浩大和农业市场狭隘之间的矛盾,在固定资产性质的支农生产资料方面更为突出。

当前农业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在这个农业基本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投入劳动力,对农业社队来说这是不困难的,但它同时还需要大量建设器材(打井钢管、水泥、钢材)、排灌机械、运输工具、各类农业机械,而这是需要花钱去买的。经济作物区的农村社队,货币收入较多,积累能力较大,建设资金的筹措也许还不太困难。粮食产区的农村社队,多数还处于“吃饭靠集体(公共经济),花钱靠自己(家庭副业)”的状态之下,积累能力十分薄弱,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对象又恰恰是粮食产区,现行收购粮价固定不变,单方面减低支农生产资料价格,显然无法解决它们“买不起”的问题。解决“买不起”的问题另外还有两个办法:(一)扩大农贷,或国家直接投资办抽水机站等等;(二)大力提倡办农村集体副业,增大粮区社队自筹建设资金的能力。以上第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建设资金筹措中的困难,但不能解决粮价相对偏低,从而农业投资效果过低的问题。譬如说,由国家直接投资和公社合作兴办的抽水机站和水库,农村社队当然可以劳力出资。但抽水机站的劳务取费取决于机械、燃料、电力的成本,取费过低要赔本,如果取费过高,灌水增产的收益抵不上水费,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就无法迅速扩大,于是这种建设只能限制在很小的实验规模之内,不能对粮食增产起决定作用。

也许有人会认为,目前机械钢铁等工业部门降低成本的潜力还很巨大,抽水机站等初办,经营管理不易一下子走上正轨,但它们的进步一定十分迅速,上述困难可以很快得到解决。这一点诚然是事实。但是工厂要薄利多销,抽水机站等要降低成本,必定要同型产品有比较广阔的市场,或者服务(例如灌区)范围较广,成本才能相对低下;市场和服务规模愈狭小,成本愈是不易降低。换句话说,只有当它们获得一个有利的起步点以后,才会自动走上“降价→市场的扩大→进一步降价”这个上升循环。维持收购粮价不动,恰恰靳而不予这个有利的起步点,于是“积累→增产→更多的积累”这个过程也就无法起步了。当粮食生产中的投资看不见什么效果的时候,提倡农村多办集体副业,扩大收入,借以筹措农业基本建设的资金,恐怕也难期望有很大的效果。我们只要设想,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尚且要努力消灭亏损项目,当农村社队的粮食生产只能解决吃饭问题时,除非为了解决社队本身的口粮饲料和完成粮食征购任务,要求他们用副业收入来扩大价格偏低的商品粮生产,看起来总不免是不现实的。

(五)物价趋势

以上列举的各项困难,看来都是粮价不动方案所无力彻底解决的。现在我们退一步,姑且承认这些困难都能解决,并且假定粮价不动方案的一切目的都已达到,那时候的物价水平将发生什么变化?这个物价水平又将怎样反作用于社会分配?

单纯从价格政策而言,粮价不动方案的目的是:(一)以现行收购粮价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单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二)一切工业品,包括支农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内,已经把价格降低到适合于上述农产品价格体系的水平。现在让我们假定,上述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体系并没有阻滞现有生产潜力的充分发挥(实际过程当然不会这样),农产品和工业品都大大增产了,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不快,现行工资制度仍维持不变,工资基金有所增加但增加不大(参见第一章第三小节),农业市场因增产而扩大了,但因为粮价并未调高,经济作物价格下跌,农业购买力的增加幅度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社会产品的价格总和总不能超过它的购买力总和,所以,贯彻这个政策的逻辑上的后果是,工业品价格所达到的水平将远低于现在的水平。又因为一般说来粮食生产短期内不易充分满足需要,所以我们又可以假定农产品价格并未进一步跌落。上述局面事实上很难实现,即使能够实现,也要费去很长的时期,因为不论在农业或工业范围内,跌价总要阻滞生产增长的速度。暂置这一点于不论,让我们看一看,它所达到的物价水平具有什么性质。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物价水平将远低于1956—1957年的水平,原因是,工农业总产量,尤其是工业总产量比1956—1957年要多得多,而购买力(包括国家对工业及农业的投资,工资基金及农业购买力三者)虽高于1956—1957年,但其增加额则远低于工农业总产量的增加。

其次,我们可以发现,就这个物价水平中的价格结构而言,农产品价格不仅绝对水平高于1956—1957年(参见前附农产品价格表),又因为工业品价格将远低于1956—1957年(工业品总产量比1956—1957年要多得多),所以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也将远高于1956—1957年。

上述第二种情况的出现,当然绝不是偶然的。加紧工业建设的“一五”时期,工业建设所需器材,既要用一部分农产品对外交换,也吸收了当时相当部分的重工业产品,而当时的重工业产品则因我们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为数本来不多。现在我们已经建成一个初步的工业体系,重工业本身建设规模并未进一步扩大,重工业产品必定要以轻工业建设和农业建设为其市场,重工业产品本身的价格不能不下降,轻工业产品价格也一定要下降。就这一点说来,农产品对工业品比价的低价政策(集中体现为低粮价政策),不仅就政策上考虑已无必要,客观上也是无法继续的。这一点目前之所以还不显著,不过因为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过程还未过去,过去工业建设的效果还未全部显现出来。“三五”时期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工农关系的指示,也就是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过程的彻底完成,这个过程的成果,在物价结构上反映,必定是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大大提高,决不能是另外一种样子[注1]。如果我们对比1956—1957年和1936年的工农产品比价,可以发现1956—1957年的农产品相对价格大大低于1936年,于是我们可以理解,今后农产品相对价格的提高不过是战前比价的恢复。战前工农产品比价中的工业品,绝大部分是洋货,现在的工业品则都是国产,这个差别,当然再好也没有地证明了我国工业建设的成就,仅就工农产品比价而言,恢复战前比价则是必然的、合理的。

(六)工农劳动者报酬的平衡

如果上面的推测是正确的,我们本来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1956—1957年的工农产品比价终究已经无法恢复,为什么我们必定要坚持粮价不动,听令一切物价长期下跌,而不提高粮价,建立一个较高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同时相应缩小工业品降价的幅度?但因为这个问题实质上并非价格政策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增长能不能达到可能的高速度的问题,所以我们准备把它保留在本章第四节加以讨论。现在我们则讨论另一个问题,即这样的物价水平和结构,对工农劳动者报酬的平衡将要发生什么影响。

既然现行粮价维持不动时物价水平将要跌到远低于1956—1957年的水平,现行销售粮价又是1952年的老价格始终未变,那么职工货币工资率不变(降低工资当然是做不到的),职工实际工资率将超过1956—1957年的水平。

与此同时,农业货币收入因经济作物降价和粮食议价价格的消灭,将不能和农业增产成比例增大。如果我们考虑到:(一)基本农田建设需要大量投工,需要支出建设资金,粮区社队,投工既多,分配额又不能迅速提高;(二)“花钱靠自己(家庭副业)”,而家庭副业收入中占相当比重的养畜养禽收入,又将因畜产品的降价而有所减少,可以看出,粮价不动方案在社会分配方面的客观后果之一是,工农劳动报酬将出现差距,差距还会不断扩大。

“一五”时期,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证明当时工农劳动者报酬是有一定差距的。1960—1962年间大量城市劳动力还乡生产,政治思想工作做得好是决定的原因,但当时城市职工实际工资下降,农村生活好转显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今后很长时期内我们要使农村劳动力稳定在农业生产中,职工工资水平客观上受农村劳动报酬的制约,脱离农村劳动报酬水平来提高职工实际工资,容易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不熟练劳动,对农村知识青年的影响尤为敏锐。当前(1964年7月)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诚然还低于1956—1957年水平,但在经过1958—1961年实际工资急剧下降的过程之后,大体恢复到了1956—1957年的水平,甚至略低于1956—1957年的水平,似乎更有利于保持工农劳动报酬的平衡。任令实际工资率继续上升是否得策,似乎值得郑重考虑。

三、调高粮价行得通吗?

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既然必定要提高,在适当时机直接调高粮价似乎比粮价坚持不动要得策得多,问题在于如何妥善制订方案,以便处理由此发生的分配(职工工资和社队内部分配)问题及财政平衡问题。倘使这些问题并非没有妥善处理办法,调高粮价就不是行不通的。

(一)收购粮价调高时机及幅度的初步设想

让我们从收购粮价如何调高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初步设想,主要经济作物原棉产量初步满足需要时,参照现行经济作物收购价格,调高收购粮价,也许是合适的。其所以要在原棉初步满足需要时调高收购粮价,这是因为主要农用消费资料纺织品的产量及国内供应量的大幅度增长,可以充分抵消农业购买力的增长,在此以前调高收购粮价不免要引起供应的紧张。同时,以目前各类经济作物生产情形而论,当原棉产量恢复最高年产量时,糖、麻、油料、烟草大体上都能初步满足需要,少数恢复需时较久的经济作物(蚕丝、桐油等)产量还不太高,就全局而言,影响不大。

收购粮价调高幅度,除参照经济作物收购价格而外,其他各种复杂因素也都要统筹照顾。反过来,现在各类经济作物的收购价格未必全都合理,实际调高粮价时,说不定还要对此作有升有降的调整。本文目的既不是建议什么具体的方案,为简化讨论起见,下面直接假定一个调高幅度,讨论粮价调高中诸问题,其他概从简略。假定的调高幅度当然是没有根据的,只想借此表明各种经济因素间的相互关系而已。

假定调高幅度规定得比较妥当,能够做到经济作物的收购牌价一般稳住不跌,可以顺利建成一个以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体系,议价粮价当可同时消灭。但是,为要消灭议价粮价,还必须压缩或消灭议价粮的城市需求,使议价粮市场缩小到以农村居民间的口粮调剂为限。为此,和粮食销价调高(见下)同时,现在还要仰赖议价粮解决一部分口粮需要的城市,居民口粮定量似乎还要适当调整。

(二)粮食销价可不可以同时调高?

调高粮食收购价格,可否同时调高销售价格?

如果工资可以局部调整,又不致造成物价的全面上升(“粮价一涨,万物飞腾”),那么,粮食销价是可以调整的。下面的讨论,将证明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所以,调高粮食销价,同时局部调整工资是可能的。又,过去由于(一)粮食销价比粮食购价更为偏低;(二)1961年调高粮食购价时并未调高粮食销价;(三)以人民币计算的进口粮成本高于国内收购粮食的成本,财政上每年负担了一大笔粮食亏损。下面的讨论,又将证明只要决心局部调整工资,粮食销价的幅度可以高到足以抵补(一)当时收购粮食的提价部分,和(二)已经形成的粮食亏损两者。

调高粮食销价,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影响千百万职工群众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所以又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已经指出,调高粮价,只能在纺织品及其他各类消费资料供应大增,经济全面好转,支援农业成为全民任务的时候实现,因此,这时候在职工群众中可以(一)大力宣传加强工农联盟,促进农业增产的政治意义;(二)解释调高收购粮价而不调高销售粮价对财政平衡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危害性;(三)指出销售粮价的调高将如何被其他消费物资的降价所抵消;(四)同时宣布局部调整工资。以上这些政治教育的内容,既充分指出了调高粮价的政治意义,又指出了保障职工生活的具体办法。循此途径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调高粮食销价也许不难为职工群众所接受,工农联盟也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三)粮食购销价格调高的幅度,工资局部调整的可能性,购买力平衡及财政平衡

许多同志之所以不赞成调高粮价,首先因为他们认为调高粮价会增大财政负担。其实,粗略的计算将能证明,如果粮食购销价格调高幅度规定得妥当,可以做到同时局部调整工资,而不至于增大当年的城乡购买力,也就是不至于增大当年的财政负担。

假定一年粮食收购数为原粮500亿斤,公粮(实物农业税)为原粮250亿斤,进口原粮100亿斤,每年粮食销售额加工粮700亿斤,粮价调高以前的粮食亏损20亿元。现在收购粮价原粮每斤调高3分,收购支出增15亿元。销售粮价的调高,要把收购支出的增大和粮食亏损全部弥补掉。

因为粮食亏损是财政上已经负担着的支出,所以,如果弥补了这笔亏损,而不用这笔数字来调整工资,加大当年的工资基金的话,当年社会购买力要减少20亿元,而这是要造成消费物资的滞销的。这就是说,粮食销价如果调高到足够弥补已有粮食亏损时,弥补掉的粮食亏损,也就是工资基金必须相应增加的数字。用它来局部调整工资(参见下文),这应该是大体够用的。

既然如此,调高粮食购销价格,同时局部调整工资,当年财政平衡可以完全不受影响。财政账上因调高粮价直接多支出的15亿元收购粮价的增大额,多收入35亿元的销售粮价增大额,两抵盈余20亿元。工资基金的增大额,一部分直接由财政支出(机关、学校、部队),一部分由企业支出。企业工资基金的增大即使全部要减少上缴利润税收,当年财政收支还是不会因为调高粮价而多所负担。

这里假定了农业税实物征收率不变。收购粮价调高,农业税收入的实物粮食如按调高粮价计算要相应提高,粮食收购支出也要多算一部分,上面的算式对此忽略未计。

农业税收入提高7.5亿元是一笔虚数,财政上并未增加货币支出。为当年购买力平衡计,这笔数字还应用来增大工资基金,于是,当年工资基金应增加20亿元+7.5亿元=27.5亿元。粮食销价每斤多加1分,工资基金可增加额7.5亿元,这当然也是够用的了。总而言之,因为调高粮食购销价格的当年,决不应该缩小社会购买力,所以只要粮食亏损弥补掉,总要留下一笔可增工资基金的数字,于是调高粮价,同时局部调整工资,总不会影响当年的财政平衡。粮食销售额并非全归职工家庭购买,其中非职工城市居民购粮为数不大,可予忽略不计,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作物区、渔区的销粮和收购畜产品中优待的饲料粮,销售价格应该调高到什么程度。这一部分销售粮价的调高数和工资问题无关,而和经济作物及畜产品的价格有关,必须另行决定,而具体计算购买力平衡和财政平衡时也必定要考虑到这一点。如果这部分销粮价格不提高或提高不多,在当年购买力平衡条件下,工资基金可增加额要相应减少一部分。即使减少,用来增加工资基金的数额大概还是可以够用的。

(四)调高粮价及局部调高工资对物价的反作用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考察了调高粮价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在这个讨论过程中,实际上我们建议了以下几项具体办法:(一)适当调高收购粮价;(二)调高销售粮价,使之足够抵消收购价增大及已经存在的粮食亏损两者;(三)局部调高工资,但工资基金的增大额,要限制在所抵消的粮食亏损额范围之内,这样,当年的社会购买力总量不变,财政平衡也不受影响。假定这些办法是行得通的,它们对物价的反作用又将如何?

根据假定,实施这些办法以后,农村总购买力(包括农用生产资料和农用消费资料的购买力)的增加,和工资基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减少的购买力(粮食销价调高的总额,减去工资基金增加额后的净数)两者恰相抵消。由此可见,物价水平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动,粮价提高,不会“万物飞涨”。同样,如果当时某些消费物资或农用生产资料本来要跌价,调高粮价的措施,不会阻止它们的跌价,该跌的还是可以跌。跌价的品目当然会有变化,比如说大路货这时候要少跌或不跌(因为农村收入增加),高级品要多跌一些(因为高收入阶层多支出的粮价不予补偿)等等。

物价水平虽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动,某些商品物资的相对价格,却可能因此发生一些变化。粮价涨了,以粮食为原料的某些消费品原料成本增大了;工资局部调整了,工资占成本总额比重很大的生产部门(如煤炭)的成本也增大了,倘使它们的利润税收任务不变,当然非涨价不可。但根据假定,财政上已因粮食销价提高,减少了一笔巨大的开支,为购买力平衡计,企业的利润税收任务应相应减少而不应提价,因此,物价还是不会上涨。当然,粮价调高后各类企业的成本构成必定因此发生不同变化,长期说来,各类物资价格必须适应这种情况,作有升有降的调整,但在购买力平衡的条件下,物价水平还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

粮价调高后,假定在农业增产方面发生了积极效果,粮食产量及收购量大幅度增加,农业购买力因(一)单位价格(二)商品农产品数量两者都提高而有剧烈的增长,当然也会反作用于物价。这种反作用是我们本来指望要达到的目的,它对工农业生产只会产生有益的作用,而且也绝非属于“粮食提价,百物飞涨”的范围,参见次节的讨论。

那么,为什么过去我们大家的一个牢固印象:“粮价提高,百物飞涨”不会出现于我们的事例中呢?理由其实是极为简单的。“粮价提高,百物飞涨”在“一五”时期确实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因为那时候基建投资不断在增加,物资供应本来已很紧张,那时候调高收购粮价,不能同时增大农用生产资料及消费资料的供应量,所增农村购买力就成为促成“百物飞涨”的动力。又因为低工资政策以低粮价政策为前提,调高收购粮价同时调高销售粮价本可以减少工资基金以抵消农村购买力的增大,但调高销售粮价而不同时调高工资又为当时政策所不许,调高工资则同样会加剧供应的紧张局面。了解了当时情况的特点,不难知道我们正在考虑的调高粮价实施时的环境条件和当时正相反背,而我们的方案中工资只作局部调整而不作全面调整,又为购买力平衡找到一个额外的因素,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样是调高粮价,却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了。

(五)局部调整工资行得通吗?

那么,调高粮食销价而不全面调整工资能否行得通呢?

已经指出,在粮价购销价格同时调整,当年社会购买力并不增加的条件下,物价水平不仅不受影响,消费物资该跌价的还要跌价,而高级品跌价的可能性还会因此加大。这样,调高粮食销价对各种等级工资的职工生活的影响将是:

一、凡人口少,工资收入高,每人平均生活费较大的家庭,因粮食提价而增多的开支,等于或小于因消费品降价而得到的好处的,他们的生活水平将提高或不变。

二、凡多子女低工资家庭,因粮食提价而增多的开支,大于因消费品降价而得到的好处的,他们的生活水平将降低。

三、有一些低等级工资,不论职工本人是否已经成家,粮价提高要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某些重体力劳动工种,本人口粮定额特高。除非他的工资等级较高,消费品降价的影响足够抵消粮价的调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要下降。

以上四种影响,就其应否调高工资而言,又可以分成三大类:(一)粮价调高后,无须采取任何补救办法的;(二)粮价调高后,按标准的家庭人口的生活水平计算,应该提高工资以保障一定生活水平的;(三)家庭人口过多,必要的生活保障应该设法补救,但这种补救办法不宜成为常规工资制度的一部分,也不宜长期继续,否则将不利于计划生育推行的。针对以上三种情形,仔细地审慎地考虑局部调整工资的方案,包括临时性质的粮价补贴方案在内,不是简单地、平均一律地调高工资就应该是做得通的。这样做,可以用来增大工资基金的数额[见本节(3)]应该够用,而工资调整的结果,以货币工资而论,低工资等级有所调高,高工资等级维持不动,各级工资间的差距可以缩小,也符合于当前工资政策的要求。倘使可用工资基金增加额用于解决粮价调高之后尚有余数,还可以用来解决本该解决的职工工资的提级问题。如果方案制订得合理,局部性质的工资调整,还可以在消极的补偿(粮价调高)作用之外,有所贡献于生产的促进。

(六)调高粮价对农村社队经济和劳动报酬分配的影响

收购粮价的调高,对于农村社队经济的影响如何,对农业劳动报酬分配的影响如何,也应该加以考察。

粮食种植,是农村社队公共经济的主要部分。调高收购粮价将要提高公共经济的收入能力和积累能力,逐步改变粮区社队“吃饭靠集体,花钱靠自己”的状态,从而有助于社队公共经济的进一步巩固,有助于粮食的迅速增产,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从社队公共收入中劳动报酬的分配来说,也会产生一些有利的影响,计算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不考虑超产奖励、集体副业、家庭副业等因素,又假定被考察的农业生产队只生产粮食而不生产其他经济作物,调高收购粮价对不同条件的社员劳动报酬的影响是:

(一)凡劳动力多,赡养人口少的家庭,生产队分给的货币报酬将增大,扣除自用粮后的货币报酬增加得更为突出。

(二)凡劳动力少,赡养人口多的家庭,生产队分给的劳动报酬也要增大,同时,只要投工量应得分配数超过口粮数,扣除口粮后的货币报酬也有少量增大,但其相对份额则有所减少。

(三)凡投工应得分配少于口粮的家庭(例如,依靠农村以外收入维持一部分家庭开支的)口粮开支的增加额,将超过劳动报酬的增加额。

试算如下:

假定某生产队共包括四户,全年产粮9000斤,除种子饲料外净产8000斤,按每斤9分计折合720元,除去生产资料等扣除额,应分配额620元,各户人口、工分、口粮、应得份额、净得货币收入。

可见调高粮价,对农业生产队内部劳动报酬的影响是:(一)劳动报酬分配更趋合理;(二)可以鼓励各户投工,从而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基本农田的建设,有利于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巩固;(三)对农村计划生育多少有些促进作用。

以上对于调高粮价方案的原则,以及调高粮价中将要引起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的探索,当然是极不完全的,问题中的因素既如此复杂,遗漏未加考虑的当然不在少数,由此很难得出“粮价调高绝对行得通”的结论,所建议的办法更不过是极为粗浅的轮廓,远不是什么实际可行的方案。指陈上面各点,倘对本问题的解决有万一的参考作用,作者就已经十分高兴了。

四、两个方案的比较

已经指出,迄今为止,粮价不动并不是一个已经肯定了的长期不变的方针,由于粮价继续不变时必将引起一系列它所无力克服的困难(第二节),人们也许不免要不断被迫对此作局部的修改。另一方面,本文第三节所探讨的调高粮价的初步设想,和解决由调高粮价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办法,即使可以作为考虑一个实际方案的出发点,也不过是多种可能办法中的一个。这样,要把粮价不动和粮价调高作为两个方案,对比它们的后果,作为取舍抉择的标准,看来是十分不现实的。但是,“三五”时期的国民经济总方针毕竟已经决定,为了贯彻这个总方针,我们总得有一个具体的粮价政策。粮价政策是关于工农产品比价政策,是一般的物价政策,但它又深刻影响生产和分配,而物价、生产、分配三者又必定互相渗透互相关联。尽可能揭露它们的相互关系,探索一个统筹照顾一切方面的可行方案,即使极不完整(事实上也绝不能完整),也总比“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办法为好。而为了揭示不同粮价政策下物价、生产、分配三方面的后果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假定上面已加讨论的粮价不动方案和粮价调高方案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的处理粮价问题的两个方案,对讨论的进行也许有若干方便之处。以下的讨论,就是在这个假定之下进行的。

(一)物价和生产

已经指出,粮价不动方案继续贯彻下去,其逻辑上的后果之一是现在的工农产品比价无法维持,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必定要逐步提高(第二节之五),达到这个后果的途径则是工业品的大幅度降价,而包括经济作物价格和议价粮价在内的农产品总价[格]水平也要下降,直到形成一个以现行收购粮价为中心的单一农产品价格体系为止(第二节一至四)。调高粮价方案下,工业品的跌价不会全部阻绝(第三节之四),但因全部农产品将以调高后的收购粮价为中心形成一个单一的价格体系,这个农产品价格水平将高于粮价不动方案下的水平,农业市场也将较大于前者,工业品的跌价幅度也将小于前者。

两个方案对农业增产和工业增产的反作用显然并不相同:

(一)农产品价格长期下跌(“谷贱伤农”),和农产品价格及早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两者相较,哪一个方案更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应该是显然可见的。农业增产主要应该依靠深入的政治思想工作,价格“刺激”不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不否认,但是考虑粮价政策的出发点,则是在作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哪一种政策更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中一切积极因素,两两对比,后者显然优于前者,而且后者的优越性决不应该过低估计;

(二)如果后者更能促进农业增产,那么它同时也要进一步促进农业购买力的增长,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农业增产农业积累能力的增长进一步的农业增长”这个上升循环。农业购买力的增长同时就是工业品的农业市场的扩大,这将要在工业方面促进“工业增产工业积累进一步的工业增长”这个上升循环。某些工业品,尤其是农用机械,将开始一个“市场扩大大量生产中的降价进一步扩大市场”这个上升循环,这个循环,正是工业支援农业,和农业基本建设所渴望要得到的东西,它之会进一步加速“农业增产农业积累能力的增长进一步的农业增产”这个上升循环的进程,又是不言而喻的。

反之,粮价不动方案,不仅因为它推动农业增产的效果较小,又因为工业品减价中的“惰性”总要起作用,大幅度减低工业品价格以扩大农业市场总难做得完全,这双重的阻力,将使工业品增产的速度大大低于粮价调高的方案。

当然,不能认为,只要粮价调高,上面几个上升循环就会自然到来,一切阻力就将自然消失。农村政治思想工作还要加强,如何说服农民把因调高粮价多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如何组织工业进行切实有效的支农生产,如何尽一切可能降低农用机械的价格以扩大它的有效需求,如何组织农业迫切需要的化肥、农用钢材及建筑材料的大量增产以期逐渐减低它们的价格,这些都还需要作十分艰巨的工作。但是,在粮价调高方案下这些工作,比粮价不动方案下较易进行(粮价高一些,化肥、农机及其他农业投资的经济效果高,“买不起”的情形要减少一些;工业品要大幅度降价时,减产的可能性比少降价或不降价时要多),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总之,“三五”时期的经济形势是,工农业生产两者的上升循环及其相互促进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国家的经济方针是要使这一系列上升循环迅速进入它的行进过程,正确的价格政策将为这个进程扫清道路,推动它们起步,加速它们前进,不正确的价格政策则不免要在前进道路上设下层层障碍,还要拖住后腿,不让这个客观过程能够干净利索地走上征途。所以,具体办法虽然可以不同,原则上的取舍抉择倒是并非没有准绳可循的。

(二)物价、分配和生产

不同的物价政策形成不同的物价水平,决定不同的实际工资率(货币工资率不变)和不同水平的农业收入,从而决定不同的工农劳动报酬水平,这一点,反过来又要反作用于生产。

粮价不动方案侧重于保障职工生活,它的目的之一是要恢复1956—1957年的物价水平,以便恢复1956—1957年的实际工资水平。已经指出,这个方案彻底贯彻的结果,所达到的物价水平是远低于1956—1957年的物价水平,于是各种等级工资的实际工资率将一律超过1956—1957年的水平,其中高工资等级的购买力上升得还要快些。又因为物价不断超跌情形下组织生产的大幅度上涨要克服重重困难,所以达到这个结果的过程将漫长而艰苦,反过来,这又将使工农业生产在长期内达不到可能的最高速度。在这种条件下,用这样的方法来保障职工生活,所费代价确实太大,可是达到这个目的时又将使工农业劳动报酬差距扩大(第二节之六)。工农劳动报酬差距的扩大,对于当前农业中劳动力的稳定状态将要引起一些怎样的消极作用,因为因素不止一端,当然难于预测,但它之不利于农业增产应该是显然可见的。

调高粮价,直接提高了占职工生活费中很大比重的粮食支出,间接阻止各类消费物资的跌价,所以必须局部调整工资。就整个物价水平而言,它并不以恢复1956—1957年水平为目标,它在短期内具为目标的物价水平,是低于目前(1964年8月),但高于1956—1957年的水平;它的长期目标是稳定农产品价格,不断地,但逐步地降低工业品价格。这样的政策,在经济全面好转开始时,可以一个合理的标准来平衡工农劳动者报酬,因为它展开了一个农业迅速增产的前景,它在长期内较能促进工农劳动者报酬的均衡提高。同时,调高粮价方案对于今后熟练职工的工资提级丝毫不会起什么阻碍作用,随着今后工业生产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纯收入的增加,提高熟练职工的工资等级,以期进一步促进工业生产,当然是要不断进行的,但这和降低物价,不分青红皂白地提高一般工资率,意义是截然不同的。

作为一般的价格政策,粮价调高方案不以恢复1956—1957年的物价水平为目标,短期内它要达到的是高于1956—1957年的水平,这样是否妥当呢?看来,判断这件事情的标准,应该是物价、生产、分配三者的综合影响,而不是能不能恢复已经过去的某一个时候的物价水平。某一个时候的物价水平,有其形成的客观条件,有适合这个水平的各方面的经济秩序。当这个物价水平不再存在了,它的客观条件已经变了,各方面的经济秩序也已经变了,在这情形下,重要的是考虑一个物价、生产、分配三方面综合影响最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方案,恢复某一个时候的物价水平似乎不能成为政策的目标。至于方案具为目标的物价水平达到以后,应力求其稳定,当然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三)财政

通常反对调高粮价的一个强烈的理由是,它要加重财政的负担。本文第三节建议的方案,粮价调高的当年,力谋购买力的平衡,因而也能做到当年财政的平衡,不会加大当年的财政负担。追究这件事之所以可能,一则因为公粮和进口粮“成本”不会因调高收购粮价而有所增大,二则因为我们所建议的方案,不打算全面调整工资,高工资等级并非工资收入者的城市居民(例如领取定息的资产阶级分子),甚至领取退休金的老年职工,多支出的买粮开支不由国家财政补偿。挹彼注此,把以上几项转为粮区农业社队的收入,看起来还是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

其实,调高粮价对财政的影响,远不止因调高粮价而直接增大或减少的财政支出。调高粮价方案剧烈作用于生产,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凡有利于经济的,必定也有利于财政。如果要把财政上的有利影响,分项列举,又可分为比较直接和比较间接的(总起来说,它们都是间接的)两类,列举如下:一、比较直接的影响。

甲、收购粮每增加一斤,若需要量不变,进口粮可相应减少一斤。每斤进口粮按人民币计算的进口成本高于国内的收购粮,因此,凡因调高粮价而增大了粮食收购量,压缩了进口粮,都将减少财政开支。

乙、农业因单价及产量提高而增大了货币收入,自筹建设资金必可相应减少[增加],由此就会减少农贷或国家直接建设投资的需要,这也应该列为财政的利益。

二、比较间接的影响,来自工业因增产而加大的积累。已经指出,调高粮价可以扩大农业市场,可以缩小工业品降价的幅度,削弱工业品降价的“惰性”的抵抗力量,大大提高工业品增产的速度。在当前若干基本工业部门(煤、机械、钢铁、电力)开工不足,工业增产可以超乎增产比率而增大积累的条件下,这一项财政利益虽然是间接的,却是潜力最大的。为此,下面准备对此作比较详细的说明。

(四)工业增产和工业积累

凡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因增产而得到的财政利益,在以下三类情形下各有不同:

第一类情形,生产工厂开工不足,增产不用添机添人,它所需要的原材料的生产工厂也开工不足(例如机械制造之于煤炭、钢铁及电力),增产这类原材料也不用添机添人,两者又都不需要进口零部件或稀缺原材料。这种情形实际上当然是没有的,但讨论这种极端事例容易帮助我们弄清楚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增大的销售量在各个工厂账上表现形式不同,如机械厂原材料成本因销售增大而增大,电厂售电扩大耗煤加大,同时各厂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大了利润税收的上交额等等,但要算工业体系的一本总账时,各厂的原材料成本增大和利润税收的增加都可以不去管它[注2],我们只要算最终结果就行了。最终的结果是,全部工业除了(一)工人的生产奖金(没有添人,这些工人的工资原来一律照付);(二)工厂因赚钱而多提的企业基金而外,农村增购这笔生产资料全都归于财政收入。这是因为从个别厂说,原材料成本当然是要付钱的,从整个工业体系来说,归根到底原材料是由工人从地底下挖出来或从森林里采伐得来的。按照假定,生产的整个系列中都未加人,所以一系列过程中都未增加工资支出,所以,全部销售的增加额,都归于财政收入。

第二类情形,生产工厂开工不足,增产时不添机,但要添人。与此同时,假定凡供应这个厂以原材料的一切工厂,也开工不足,但也不添机,要44添人。这时候,农村所购的生产资料,除一系列生产过程中添加工人增付的工资,以及多付的工人生产奖金和工厂多提的企业基金而外,余额也要全部归入财政收入。

第三类情形,如果生产工厂以及供应它原材料的工厂,为了增产农村购买的生产资料,既要添机也要添人,添机器又要使一系列生产过程都添机添人。倘最终结果添人(包括基建设备的生产及建筑工人在内)所增付工资超过农村增购的这笔生产资料额,财政上的基建投资数也就超过了利润税收的增加额,结果,工业生产设备是扩大了,当年财政支出的增加额则要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加额。

以上三种情形,都未考虑因增产而须增加的稀缺材料、设备和零件的进口。倘有进口需要,财政和外汇支出当然都要相应增加。

不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实际上不会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任何一种,而是三种情形的复杂的组合。但是上面的讨论却指出了一件极端重要的事实,即在当前机械、钢铁、煤炭等好几个基本工业部门都开工不足,许多城市达到就业年龄的青年极端缺少工业就业机会的条件下,工业增产的财政利益是很大的。努力扩大农业市场,是经济上的必要,也是财政上的必要。

农业增产,将直接增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的原料供应,将增大粮食供应量,以致工业基本建设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反过来又会增大工业积累,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

(五)粮食后备、物资后备及财政后备

以上几点,都侧重于说明粮价调高方案的有利之处。但粮价调高方案也有其不利之处。第一个不利之处,为了准备实施这个方案,需要集中相当数量的粮食后备和物资后备,这二者都需要占用一定量的财政资金,所以总起来又表现为需要相当数量的财政后备,从而不免要相对缩小国家经济计划其他方面的规模。

粮食后备的一种必要性,第三节之一已经指出来了。现在有许多城市居民的口粮供应一部分取给于议价粮,为了在调高收购粮价同时消灭议价粮,必定要调高这些城市居民的口粮定量,以便把议价粮的需求压缩到只限于农村居民相互间的口粮调剂。调高粮价和消灭议价粮价可以增大粮食收购量,但这是后事,当时却需要增大城市粮食供应额(即需要“垫本”),这是要由粮食后备来解决的。除此之外,必定还有现在我们看不到的、足以在调高粮价实施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冲击市场,只有用强大的粮食物资后备,才能对付得了的一些因素,如果事前不充分估计到这一点,调高粮价这个战役就打不成一个干净利落的歼灭战。为此,充分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必不可少,粮价不动,则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必要性。

(六)应付意外事变的经济力量

粮食、物资后备是调高粮价这个战役当时所必要,这一仗打赢了,此后工农业的增产当然要比粮价不动要快得多。但是,所说的工农业更迅速地增产这种效果虽然可以肯定必会到来,它的实现总需要一定时间,在它的效果未实现前,粮价调高中的许多措施,都带有“垫本”的性质。不能否认,在已经垫本,还要继续垫本(例如城市口粮供应已经提高,粮食收购量还未大幅度增大)这一段时期中,应付意外事变(如天灾,国际紧张局势)的经济力量不能不有某种程度的削弱。粮食后备和物资后备能够部分解决这个问题,按照“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这个原则,仍然要求我们选择意外事变发生可能最少的二三年,作为进行粮价调整这个战役的最有利时机,否则的话,就会变成政治上经济上的冒险了。

1964年8月稿

[注1]讨论现在粮食的相对价格是低是高,离开这一点是无法解决的。此外,如果我们要对比我国粮价和国际市场粮价,仅仅对比两者的绝对数(不论用什么外汇汇率为计算标准)也是没有意义的,能够对比的只是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

[注2]在个别厂的成本利润计算中,这一点表现为某些成本项目不随产量增加而增加,所以,当产量增加时,利润增加额大于产值的增加额。

假定某厂开工率为50%时,各项成本及纯收入占产值的比例为:

原材料成本 50%

工资成本 20%

折旧费 3%

设备运转费用(电力费、修理费等等) 5%

管理费 5%

纯收入 17%

又假定这个工厂可以增产而不添人添机,那么,各成本项目中只有原材料将和产值同比例增加,设备运转费有所增加,但增加速度将慢于产值的增加,工资成本、折旧费及管理费则并无增加。假定这个工厂的产值加一倍,原材料成本也加一倍,设备运转费用加80%,纯收入将增1.7倍,新增加的产值中将有46%归于利润。

由此可见,任何工厂,从设备能力未达满负荷生产状态,进入满负荷生产状态的过程中,有一种自然的降低成本和增大纯收入的倾向。因此,从各别工厂的立场说来,薄利多销,有时候比高价少销能获得更大的纯收入。

编者注:这篇手稿署名“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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