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一:潜亏挂账
当前许多上市公司的账面资产很多为不良资产,为了挤出“水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但很多上市公司减值准备根本未提足,这里面原因很复杂,比如,当初改组上市时,基于包装的需要,虚增了一块资产,可能挂在应收款项上,也可能虚增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投资项目根本就是虚的或为不良资产,但也挂在账上。上市以后,因原主业不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急剧减值,但上市公司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市后继续包装,造成多项资产尤其是应收款项虚增。这些账面不良资产带来的潜亏金额往往很大。
潜亏挂账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1)库存产成品成本与市场销售价倒挂不处理。
由于市场变幻莫测,加上管理不善,有些企业出现库存产成品成本与市场销售价格倒挂,即产品成本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卖的多亏的多,于是干脆不处理、不销售,成本不结转,账面自然不会出现亏损。个别企业甚至按销售价结转成本,其倒挂额挂在库存账上,结果往往是个别产成品库存数量极小、甚至为零,而金额却很大,库存产成品“水分”很大。
(2)已消耗的原材料不进或少进成本挂库存。
在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企业中,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成本考核指标,采取将原材料消耗不进或少进成本的方法来骗取业绩,其已消耗未进或少进成本的原材料仍挂库存,形成潜亏。如某单位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成本考核指标,在两年内少计备件消耗,造成库存存货的巨额潜亏。
(3)将短缺或积压、报废产品列库存。
对因种种原因而发生短缺的存货,或超过保质期过期的存货,或因产品更新换代而积压、报废的库存产品,在期末存货盘点时,对短缺部分未调减库存;对过期、积压、报废的库存产品未提减值准备,造成库存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背离,严重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如某公司因生产工艺变更、改型,致使对耐火材料需求发生变化,造成耐火材料积压,时间一长,保质期一过,产品就报废了。经盘点清理,其积压、报废量占库存量的比例很大,但仍旧列内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
(4)坏账损失不核销。
一些企业对历年应收款项清理责任不明、回收不力,甚至在知道对方单位已倒闭或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仍照挂不误。遇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变动,这种情况更加突出,使一些能收回的款项因诉讼时效已过而成为坏账、死账。
(5)固定资产折旧费少提、无形资产少摊。
有些企业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根据企业盈利状况来决定,情况好时多提一点,情况不好时干脆不提。固定资产使用了多年,但从账面价值看却仍是“崭新”的;无形资产业务发生后,也不按照规定摊销,而是一挂了之,造成了固定资产折旧费少提或不提、无形资产少摊或不摊。
(6)长期投资损失不处理。
如某公司领导不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在周边已有两家卫生巾生产厂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数万元建造一个新厂,由于设备质量不过关、成本较高等原因,刚生产几个月就被迫停产关门。该公司却长期在投资账面按原投资额反映,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7)把应由当期支出的费用挂待摊费用。
如某单位把应由当期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10万元,直接挂待摊费用,而不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案例”
ST南方:关于落实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方案(选)
股票简称:ST南方股票代码:000716—公告编号:2009—034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8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7月2日收到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桂证监字〔2009〕66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针对本公司在公司治理、独立运作、信息披露、资产转让、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整改通知书》后,董事会、监事会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和相关整改要求,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全面认真地查找问题根源,深刻分析反省问题存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潜亏挂账和倒账龄的现象。公司2008年挂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应收容县正联贸易公司720万元、容县容旺贸易公司594万元、容县佳侨贸易公司820万元、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00万元,以及挂预付账款科目下预付南宁智感电子有限公司1400万元,以上五笔实质上是重组广西斯壮遗留的潜亏挂账。同时,公司2008年挂预付账款科目下预付南宁市恒祥通高低压设备经营部2301万元、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公司1023万元、广西容县南包包装有限公司953万元和挂其他应收款项科目下应收广西宇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00万元,以上四笔实际上是公司为规避计提坏账准备而采用的倒账龄的会计处理方法。除预付广西容县南包包装有限公司953万元为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外,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公司1023万元预付款应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南宁市恒祥通高低压设备经营部2301万元预付款当中实际用于黑芝麻糊产能扩建项目机器设备采购的800余万元应调整为在建工程款,其余1500万元应调整为其他应收款。
整改措施:《整改通知书》中关于“2008年挂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应收容县正联贸易公司720万元、容县容旺贸易公司594万元、容县佳侨贸易公司820万元、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00万元,以及挂预付账款科目下预付南宁智感电子有限公司1400万元,以上五笔实质上是重组广西斯壮遗留的潜亏挂账”,这五笔挂账形成于2001年原斯壮公司转让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事项。由于2001年年初斯壮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为了“创造”业绩,斯壮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进行虚假转让(详见本公司2009年7月2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内容)。由于当时斯壮公司收到的所谓“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是通过倒账形成的,其中约2600万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其他应收款。由于未能取得有力的证据而一直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挂账至今。随着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案件的最终胜诉,公司在2009年中报中将该笔虚假转让的事项,根据有关判决结果予以调整:恢复对南管燃气公司的股权投资4930万元,追溯调减2001年未分配利润1070万元,减少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增加其他应付款3400万元。至此,这一笔历史遗留的应收款项中的潜亏事项已经消除。公司已根据《整改通知书》中预付账款事项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已收回了大部分款项。同时,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制度等规范了账龄管理,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关往来款项管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组织下属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有效地加强了对往来款项的财务管理。随着南管燃气公司股权案的胜诉,彻底解决了由于历史问题导致公司历年来应收款项数额较大但却因为无法拿到有效证据而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裁张雄斌先生
整改部门:公司财务部
整改时间:上述整改措施已落实。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8月11日
魔法二:对倒式虚增——资产
子公司以对倒支付的方式购买资产,虚增公司权益。
“案例”
2004年3月31日,*ST源药投资参股的公司金寨华源成立。其中*ST源药出资8万元,占金寨华源16%的权益;六安振林公司出资42万元,占84%的权益。到了2004年4月间,安徽省金寨县政府为了吸引*ST源药对当地的投资,与金寨华源签订了《关于马鬃岭林场林下地出让的协议》。协议约定,金寨县政府将3万亩林下地以出让的方式处置给金寨华源,出让金1.94亿元,并通过《县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返还1.92亿元。根据公开信息估计,金寨华源土地出让金的缴付很可能采取了与当地国土局对倒支付的方式,即*ST源药借款2500万元给金寨华源,金寨华源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国土局,国土局收到后再返还金寨华源补贴款2500万元,此后金寨华源与国土局反复将同一笔资金支付和返还,直至金寨华源账面体现为已完成缴纳1.94亿元土地出让金,也收到了国土局1.92亿元财政补贴为止。
也就是说,金寨华源实际上仅支付了2500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当地政府,而得到2300万元“财政补贴”和马鬃岭林场3万亩林下地的使用权证书,但是金寨华源按照已全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进行会计处理,将1.94亿元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计入了公司资产,也将1.92亿元财政补贴计入了公司资本公积。这样,*ST源药达到了通过虚缴土地出让金、虚增资产约1.9亿元的目的。其后的2004年5月,*ST源药又以4388.65万元债权(大部分为3年以上长期应收账款)和550万元现金,以金寨华源虚增了1.9亿元后的总资产为依据,交换六安振林公司所持的金寨华源25.68%的股权。通过这种债权换股权的方式,*ST源药在金寨华源的股权上升到41.68%,直接导致了其在金寨华源的权益虚增了4000余万元。
*ST源药虚增资产的手法虽然颇具“创意”,但是其会计处理却有悖会计原则。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依据应根据外购所付出的实际成本。此处*ST源药实际付出的仅为2500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以*ST源药对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显然不正确。此外,其将难以收回的债权置换得到了金寨华源股权,实际上是将基本上已不存在的资产变成了长期股权投资,也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魔法三:掩盖差额
先买资产再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掩盖资产被侵吞事实。
“案例”东方宝龙(600988)
2004年,东方宝龙从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兴林”)购买了汽车模具,根据东方宝龙2004年财务报表的披露,东方宝龙为此支付了5500万元,2004年财报的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东方宝龙仅收到河北兴林开具的3100万元模具发票,并且根据东方宝龙、河北兴林、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龙”)三方2005年6月1日签订的合同,河北兴林也只确认东方宝龙支付了3100万元模具款。显然东方宝龙购买该模具仅支付了3100万元,但是账上却记了5500万元的支出,另外2400万元去了哪里?
在资产被侵吞的事实无法掩盖的同时,2005年7月,东方宝龙宣布将该模具用于出资参股厦门金龙,作价3100万元,并将该模具的所谓账面余额5311.9万元(已提折旧188.1万元)与享有厦门金龙权益3100万元的差额2211.9万元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东方宝龙通过会计科目之间的转换,使流失的2400万元最终出现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就是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但东方宝龙当初购买时该资产就只值3100万元,何来差额一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可按不高于10年分摊,这样的话,东方宝龙就为已被侵吞的2400万元在账面上逐渐消失找到了依据。现在的问题是,那2400万元到底去了哪里?
魔法四:虚增存货导致潜亏
“案例”
(1)背景材料。
GY卷烟厂是国有大型卷烟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00万箱,对所在省经济有着重大影响。2001年GY卷烟厂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54.39亿元,负债49.20亿元,所有者权益5.19亿元,利润总额0.25亿元,当年实现利税17.6亿元。1997年及1999年,有关部门曾对该厂作过财务检查。
2002年5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GY卷烟厂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将已核实的烟叶亏空10.58亿元(数量95.7万担)不作账务处理,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中相应虚增“存货”10.58亿元,虚增资产数是该厂净资产5.19亿元的2倍,已形成了巨额潜亏。这充分反映了该厂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在会计核算上的偏差,在经营指导思想上的不诚信。
(2)违纪事实。
检查组进点后了解到,该厂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于2000年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以200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结果表明,该厂烟叶亏空95.7万担,数量及金额经贵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2001年,财政部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时,对这部分损失没有确认,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该厂对烟叶亏空问题进行复查。2001年,该厂又聘请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是:烟叶亏空95.7万担,金额10.58亿元。检查组也对烟叶亏空问题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1990~2001年共12年的有关账簿及资料,抽查了部分库存量较大的烟叶仓库。检查结果表明,烟叶亏空的数量及金额属实。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于存货损失,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在未批准之前,应先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GY卷烟厂烟叶亏空已经2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亏空10.58亿元已是事实。但该厂在2002年的资产负债表“待处理财产损失”中未予反映,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清产核资结果未被财政部确认,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又进行了复查,但对复查数据未予披露;同时,也未在“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中反映10.58亿元的烟叶亏空,从而造成虚增存货10.58亿元。一个实际上已资不抵债的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净资产仍有5.19亿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3)检查思路与方法。
检查组进点时,该厂已停止使用自定的“系数还原法”核算烟叶成本。检查人员根据该厂实际,确定了2条检查原则:一是无论核算方法如何,要检查年终是否对烟叶进行了实物盘点,并以盘点数来调整账务;二是实物盘点后产生的烟叶亏空数,相关部门是否向厂领导进行了反映,领导班子是否作出了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决定。
围绕上述原则,检查人员采取了账簿检查与询问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检查烟叶的实物管理部门——烟叶购销分公司的实物账,查看历年的烟叶盘点资料;另一方面采取询问的办法,对该厂历年的财务主管人员、实物主管人员、分管厂领导、主要厂领导进行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收发文簿、有关文件等文字证据。
(4)处理结果。
GY卷烟厂的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企业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会计法》及《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等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对该厂发出了处理决定,要求该厂如实反映烟叶亏空事实,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建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力量对GY卷烟厂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分清责任,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根据检查组的建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对GY卷烟厂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该厂对烟叶亏空问题进行彻底的清查,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分。GY卷烟厂成立了以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调查组,专门调查处理了这一事件。
(5)违纪动机与原因。
该厂对已经查明的烟叶损失不作处理,其动机和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为了政绩,原厂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有意隐瞒潜亏。
GY卷烟厂决策层早就知道烟叶潜亏的问题,但一直不反映,不披露,不处理。该厂烟供部(烟叶主管部门)1994年、1995年就向厂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了烟叶亏空的问题,但该厂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未向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报告。检查组查阅了从1991年至2000年3月31日10年间的盘点记录,该厂正式下文对烟叶盘点的只有1990年、1993年、1998年3次,1991年、1992年的盘点结果已经无法提供,1998年的盘点报告和盘点表只反映了烟叶亏空数89.29万担,都未反映亏空金额。对如此巨额的亏空,该厂直接对数量进行核减,同时虚增库存烟叶单位成本,企图隐瞒亏空事实。1998年,有关部门审计发现了该厂烟叶亏空43.5万担,金额4.8亿元,要求该厂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并按其批复意见作相应处理。但这一重要文件在该厂的收文簿上没有登记,至检查时仍由已退休的原总会计师保管,更没有按审计意见执行。
早在1994年全国清产核资时,该厂便违反政策规定,没有将烟叶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一方面没有享受到清产核资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掩盖了烟叶亏空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1990~1999年间,GY卷烟厂在潜亏逐年递增的同时,每年损益表都反映有盈利,累计达26719万元。10年间该厂的法人代表及副厂级领导均获得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奖励,共计128.8万元(其中1997年以后法人代表由省公司单独奖励)。
由此可见,GY卷烟厂历届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片面追求政绩和奖励,有意隐瞒不报,是酿成巨大潜亏的直接原因。
②自创所谓“系数还原法”,使烟叶成本核算失实,原料管理存在“黑洞”。
1990~1999年期间,GY卷烟厂在原料(烟叶)成本核算中自创所谓“系数还原法”,即在烟叶成本核算中,根据卷烟生产实际耗用烟片(从烟叶到卷烟过程中的一个中间产品)数量,按照厂里测定的比率计算烟叶消耗量,而不是按实际领用烟叶的数量和金额记账。年底不对烟叶进行实际盘点,只将烟叶成本核算差异进行调整,即将“系数还原法”核算的烟叶成本调整为实际烟叶消耗成本。由于“系数还原法”下的烟叶成本始终小于实际烟叶成本,从而造成累计潜亏逐年增大;又由于这个办法核算的不准确性,使烟叶亏空成为必然。
(6)教训和启示。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目前考核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手段,审计结果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提供了量化依据。因此,企业领导为追求任期内的业绩,在经济效益不佳的前提下,为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想方设法在会计资料上做文章,虚报利润,隐瞒亏损,使企业的财务状况表面上看似良好,实质上危机重重,隐藏着巨额潜亏。正是基于这种经营上不诚信的指导思想,GY卷烟厂有意隐瞒巨额潜亏,加之财务核算上存在的巨大偏差,最终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①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政绩的考核。
GY卷烟厂在当地曾是显赫一时的企业,每年都上缴利税10多亿元,贡献较大。各部门对其考核主要侧重于利税方面的指标,只要完成上缴利税就万事大吉了。企业的主要精力也放在利税指标的完成上,放松了内部管理。当发现管理漏洞时,不是积极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而是掩盖事实,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历届厂领导换回无数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奖励,最终积重难返,造成资不抵债的窘境。企业经营者追求政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追求政绩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编造虚假利润,那就走上了违纪之路了。因此,要切实改变对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考核方式,加强监管,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干涉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实绩的考核,不让作假者获利,不将国有企业交给不诚信的经营者经营。另外,还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功能。
②要加快企业改革,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企业潜亏。
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搞好企业自身改革,在经营决策、机构设置、内部分配、劳动用工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建立企业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企业潜亏。鉴于当前国有企业大量存在追求政绩弄虚作假的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中,积极推广实行中央倡导并已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实践证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③要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应对越来越隐蔽的会计作假。
当前,由于技术进步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会计造假手段越来越隐蔽。各经济监督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在检查思路上,要注意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上级部门的考核指标、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拟上市企业的经济指标要求等,分析是否有造假的动机。在检查方法上,先要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产品生产工艺、企业的财务核算办法和核算流程、内部控制制度,注意收集相关材料,除财务资料外,生产科室、车间、仓库等部门的相关材料都要收集,并分析相互因果关系。在检查方式上,由于企业造假最终要体现在财务上,财务部门的数据存在被加工的可能,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则较为真实可信,可以通过到其他部门如车间、仓库、职能部门等调查、了解、询问的方式,获取原始材料,反过来印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章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