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4月18日至21日,马鸿逵召开第一次省政会议。会议议定了宁夏省的施政方针和中心任务。中心任务是编查户口、整顿保甲和清丈土地。
保甲制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基层管理制度,发端于暴秦,推行于宋代,明清时期得到较大发展。1931年夏,蒋介石发动第三次反革命“围剿”,曾在江西43县实行保甲制。1932年8月,鄂豫皖三省剿总司令部正式颁发《鄂豫皖三省施行保甲训令》和《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强行将所辖鄂豫皖各县划为若干区域,限期实行保甲。保甲组织贯彻“管教养卫”的原则。所谓“管”即清查户口,监视居民;“教”即进行党化教育,对少数人则“教以管理能力”“;养”即摊派苛捐杂税“;卫”即抽选壮丁、编练民团、修筑工事、搜查缉捕等。后来,随着反革命“围剿”不断加剧,保甲制扩大至福建、湖南、湖北等省。1934年11月7日,国民政府通令将保甲制推行全国。蒋介石在全国乡村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命令,立即得到马鸿逵的积极响应。
1934年11月,马鸿逵在平罗县实行保甲组织试点,根据马鸿逵主持编撰的《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等资料记载,保甲制的内容是按户口分布,居民10户为1甲,10甲为1保,5保或少于5保,编成联保,若干联保组成1乡,地域相近的乡合为1区。保甲编制完成后,选出保甲长和联保主任,保和联保都设有保丁。凡是征兵、征粮以及田赋税收、民间纠纷的调解均由保长负责。1935年2月,平罗县的保甲编制工作结束后,马鸿逵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保甲制度。为了监督和加速推行编制保甲的工作,每县又派军队1营,每区1连,强行推行保甲制。到1935年7月,全省编制保甲工作始告完成。据省方公布,全省共编了642个保,8471个甲,统辖123715户。全省人口共为1002876人,其中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壮丁为292762人。同年11月,设立保长训练所,召集全省各县保长到省城集中接受为期40天的训练。省方拟定了《宁夏省各县保甲人员服务规程》,规定保甲职责和联保切结,同保同甲各户必须共具切结、互相连保、互相监视,遵守切结各项禁章,如有违犯,他方应立即密报,有瞻前顾后徇私隐匿者,连保各方实行连坐。1936年,又明确规定“:于本保辖境内出入要道,设卡盘查行人,并设哨守望,派人侦谍。”1937年,又将全省划分为3个保甲指导区,以宁夏、宁朔、平罗为第一区,金积、灵武为第二区,中宁、中卫为第三区,各区委派保甲指导员,专办保甲工作。并对保甲户籍册不断整理完善,还特别绘制了一种“户籍图”,即利用宁夏地政局印制的五百万分之一的地图,加以缩制,各乡各村按序号注明户号,用来控制流动人口和人口外逃,巩固兵源。
推行保甲制度,是马鸿逵对地方基层建制的强力整合。学者们多以为此举“为马家军阀保证了最大限度的兵源”,如实行保甲制前,马鸿逵仅有“不足一师的兵力,到1949年已有步兵3个军、骑兵1个师,加之地方保安部队和马鸿宾军队,总数在10万以上。而宁夏总人口只有75万人左右,平均每三个(男)人中即有两人为兵”。当然,推行保甲制的真正目的,正如《民国青海日报》1943年7月23日登载的蒋介石致马步芳和青海省政府的电文中所云:是“为阻止赤化蔓延,应急严密组织民众,提高军事效能,予共产党活动以有效抵制,使无人能阑入(擅自进入)省境。”因此,宁夏推行保甲制后,马鸿逵要求保甲长及国民兵沿途设岗,逐一盘查过往行人。有一次,一个逃兵通过永宁望远桥、望洪堡等地甲长岗哨,一直逃到中卫,结果被中卫某地甲长捉获。马鸿逵得知此事后,亲自追问逃兵逃走经过的路线,最后将望远桥、望洪堡两个放哨的甲长枪毙了。整编保甲,马鸿逵仍感到不够严密。1940年,又下令在清查户口的基础上,制发国民身份证、客籍入境居留证和通行证,以防范所谓“奸党”、“间谍”,并公布检查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人民的控制。规定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取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不论旅店、居民,凡容留无证人员住宿者,以包庇“奸宄(ɡuǐ,犯法作乱的人)”治罪。宁夏商号“天成西”来了一个山西老乡,没有带证,当天也没有申报,便留住了下来。谁知这件事被马鸿逵知道了,他坚持要枪毙天成西的经理。天成西是当时宁夏八大商行之一,是由山西交城县郭姓商人创办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与马鸿逵的军政各界和地方士绅都有交往。马鸿逵要枪毙天成西经理,地方士绅和厅处长们都为经理求情,马鸿逵认为这是抗拒他的“政令”,为此还闹了半个月的脾气不办公。从此,马鸿逵就如在全省撒下了天罗地网,没有身份证和通行证,便寸步难行。
金积县谭家桥有个青年叫吴生祯,父早亡,10岁后同哥哥一起为本村地主扛长工。因受不了地主的虐待和折磨,19岁时逃到陕北定边、安边一带谋生。1948年秋,因思念老母、哥嫂,便悄悄回家探望。因他没有身份证,害怕被查出按“逃丁”法办,所以不敢贸然回家,便暂住在本县七乡阎家闸五里坡丁生福店中,请丁生福设法帮助。丁生福27岁,父死母嫁,有妻子儿女,因无法生活,便租了地主数间破旧土房,开店为生。丁生福为人忠厚,对吴生祯有家难归的处境十分同情,便建议吴卖身当兵,既免“逃丁”之罪,又能得到一些钱,可乘机回家探亲。吴生祯为了能见到10年未见的老母,就同意了。于是由丁生福出面去找本乡户籍员杨伯良设法帮忙。杨伯良也是个20多岁的青年,高小毕业,为人心地善良,谭家桥人,是吴生祯的邻居。出于同情,便给吴发了身份证,并得到保长的同意,带吴去验兵入伍。吴生祯入伍后,看到马部军官对士兵随便打骂侮辱,很不满意,于是在与同营士兵闲谈时,经常抨击这些军官的野蛮行为,并讲一些陕北解放区的情况。时间久了,被军官发觉,密报马鸿逵,当即被总司令部军法处逮捕。马鸿逵命令金积县长白剑虹将吴生祯和店家丁生福、户籍员杨伯良3人判处死刑,说是“为宁夏70万人立法”。白剑虹不忍3个无辜青年冤死,再说县政府也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没有立即去办,而是想等马鸿逵怒气消了以后,再设法求情。谁知马鸿逵再三追问这件事,并破口大骂白剑虹:“你怕得罪共产党,怕得罪地方人,与我作对,我偏要你定案杀人!”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白剑虹只好按照马鸿逵的旨意,把吴生祯、丁生福、杨伯良3人判处死刑。吴生祯等3人被绑缚金积县城西门外处决时,其家属鸣冤叫屈,哭声震天,非常凄惨。成百上千的群众阻塞了道路,莫不含泪鸣不平。
苛暴的保甲制度,再加上实行的身份证、居留证、通行证等一系列严密的控制措施,马鸿逵统治集团把宁夏人民推向更加深重的灾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