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淏嵚走访了张芳娘家,从洪吕村的村民口中得知,张芳过去一直给她的哥哥写信,他哥哥收到信,知道张芳没死。
就这件事,葛淏嵚询问了张芳的弟弟张海,“有人看到你哥哥收到过张芳寄来的信,你们怎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呢?”
张海叹了口气,“那是十六年前的年初,我回家结婚,知道我姐姐给我三哥写过信,我就抄了一个地址带到外地去,按照这个地址先后写了两封信,都是平信,一封退回来了,另一封寄去之后就没有回音。当时我看了寄给我哥的那封信上,说的是要关照好孩子,现在有很多人贩子。我们就以为是一封骗人的信,根本不相信是我姐姐写的信。于是就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
走访一圈后,葛淏嵚感慨万千,这就是个罗生门事件。
如果林志翔真的没有杀害张芳,那河里死去的女人是谁呢?活着的张芳到哪里去了呢?
葛淏嵚问张家要了一张张芳的照片,拜托警察局的朋友在全国范围里搜寻张芳,在网络上发布张芳的一些信息。
另一边,葛淏嵚又走访了当地的派出所,查询十七年前在洪吕村周围的村庄里,是否有走失的女人。
据张芳的哥哥张洋回忆,十七年前妹妹张芳失踪后,他们寻找无果,不久警方通知前去认领一具无名女尸。据悉,女尸是妹妹失踪后警方在一池塘里发现的,但面部无法辨认。
葛淏嵚找到了当年公安局《林志翔故意杀人一案的侦破报告》里,当地公安机关列出11项认定女尸即是张芳的依据———尸体推断死亡的时间与张芳失踪时间吻合;长相相同,且鼻孔朝上翘;脚趾的分布形状与张芳的相同;张母何曾英讲,张生小孩时左**横切刀伤,与尸体一致;头发长短及扎法一致;尸长与张芳一致;生前曾穿戴耳环与尸体一致;张有同尸体上一样的健美裤;年龄相同;张有不穿秋裤的习惯,尸检时未发现秋裤;张芳双手食指指甲朝内弯同尸检一致。
这份可笑的侦破报告,在葛淏嵚看来是漏洞百出,当年居然还能作为依据,判林志翔入狱。
随着,葛淏嵚对林志翔杀妻案的深入调查,是越来越心惊。
林志翔的母亲杨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被关了9个月。9个月后,让她家拿钱来领人。林母被领回时已变成又聋又瞎,3个月后含恨而死。
林志翔的长兄林志飞,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
村民倪清,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芳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那份证明上写着:我村八组倪书越、倪海青、李海枝、聂孝信等人于10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30岁左右,身高1.5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名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杨香(林志翔母亲)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书越家中停住二天一夜,尔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
这张证明材料,司法部门说是个伪证,将杨香关了九个多月。九个多月后,她双脚都已瘫痪了,不能说话,舌头短了很多,眼睛也瞎了,耳朵也听不到我们说话了。出来之后,在家里的床上躺了三个月就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