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的发生与发展
目前中国的独生子女人数比例正愈来愈大,而地球村意识日益增强——世界各国历史文化、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增多,中国传统的品德教育,伦理价值标准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对幼儿进行科学合理且适合于其未来生命发展的品德培养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婴幼儿的品德伴随着出生就开始了萌芽,它的产生需要许多条件,有三个必备环节:社会性的发生、自我意识的发生、品德的发生。在这三个环节中,儿童的社会化及自我意识的发生是儿童品德发生和发展的基础。
婴幼儿的品德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在与父母、他人不断接触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婴儿初到人世,与大人的关系主要是生理上的照顾关系。这时的婴儿对各种非社会性和社会性刺激的区别是不明确的。
许多研究者和心理学家,把婴儿最初的笑称为“前社会性”的笑、“原始的笑”。从4周到6周起,婴儿对周围的事物开始有所区分,父母及其他人的接近能引起他们的某种情绪反应;从第一个月末到第二个月初始,已明显出现了与成人交往的需要。因此,人们把这时期婴儿的微笑称为“社会性的微笑”。4个月之前的婴儿对人的反应还是不分化的,但4个月之后,婴儿就开始对人有了选择性反应。这种反应的分化性是婴儿社会性发生的进一步表现。从这时起,婴儿随着交往的扩大和机会的增多,除了对母亲的依恋外,逐渐形成了对他人的依恋。
在婴儿与成人的交往中,不仅满足了婴儿的交往需要,如抚慰、快乐等,而且还教会了各种动作、语言、与人相处、对人评价等。婴儿就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规范的,并贯穿于自己的行动之中,逐渐形成了道德品质。
当然,婴幼儿的品德并非完全是受某方面因素影响而产生的,也是部分形成于自我意识,是两者的融合形成的。婴幼儿在一年内,还谈不上什么自我意识。只是在1岁左右,婴儿才开始出现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如把自己的动作与动作对象加以区分。但这时婴儿的自我意识,还只是一种自我的感觉。随着婴儿语言的产生和发展,从第二年开始才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感觉和行动,并告诉成人,这就说明了婴儿自我意识的出现,在以后的进一步交往中,婴儿不再把自己看作一个客体,开始对自己认识,如知道自己的名字、形象等,婴儿的自我意识发展到新的阶段,标志着自我意识的真正发生。随着婴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道德品质也伴随着发展,两者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
婴幼儿的品德发展受着许多因素制约,其进展程度受其认知和意识发展程度的高低所限制。婴儿在1岁前还不可能做出道德判断,也不可能有意地做出道德行为,因而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一岁半左右,婴儿在父母及周围人的影响下,随着自我意识的形成,逐渐出现了最初的道德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婴儿在不断与成人交往中,不仅逐渐理解、接受成人以自己的言行传授给他们的道德行为准则,而且努力产生合乎这些道德要求的行为方式,但是,这个时期婴儿的品德发生具有其自身的许多特性,主要表现在:
社会适应性
婴幼儿受到人类因素的影响,开始学习人类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规范,以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努力使自己的行为、愿望与现实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相互一致和相互协调,并产生了合乎这种道德规范的行为和愿望,并努力适应社会。
简单两义性
婴幼儿认识社会是非常简单的,一般简单地把事物和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的行为区分为“好”与“不好”、“对”与“不对”两类,其间不再具有更细、复杂和相对的区分。他们甚至把人也简单地区分为“好人”与“坏人”、“好孩子”与“坏孩子”。这与他们的认识水平思维水平密切相关的。随着身心的成长与发展,其认识水平也会相应提高,逐渐变得复杂起来。
标准从他性
婴幼儿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思想,所适应的社会规则、规范,以及他们判断事物和他人行为的标准,都来自于父母和周围成人。父母及周围成人赞美的,就认为是好的;反之则认为是不好的。这是因为,这时的婴儿还处于初步适应现实社会的阶段,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还不能独立地依据自己内在的标准来评判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因此,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幼儿的道德意识。
婴幼儿德育的重要性
道德品质一般包括道德观念、道德判断、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婴幼儿的道德情感处于萌芽状态,各种道德行为也只是刚刚产生,但也逐渐出现最初的一些道德习惯,并逐渐发展成为道德观念形态。
道德观念
婴幼儿的良好行动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特别是父母亲等人会显出愉快的表情,并且用肯定的词,如“好”、“乖”等给予正强化;当他们做出不良的行为时,则成人显示出不愉快的表情,并且用“不好”、“不乖”的词给予负强化。婴儿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做出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并形成各种道德习惯。若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婴儿便会毫不迟疑地做出合乎要求的行为来,对不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也会采取否定或克制的态度。当然,2~3岁婴儿的道德观念,还只是最初的表现,还处于形成阶段,要创造宽松的环境,有益于道德观念发展。
道德判断
婴幼儿的道德判断比较简单,而且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一般来源于与成人的交往中,有意思的是婴儿先学会的是对他人的评价,继而学会的才是对自己的评价。在评价自己的行为时,先是模仿成人对自己的评价,以后才逐步学会自己评价自己的行为。但是,由于婴儿生活范围狭窄,生活经验缺乏,同时也由于认识和意识水平的限制,评价他人和自己的行为时,并非服从于一定的道德标准,往往受到自己意识的影响。
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在掌握道德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如同情心、责任感、互相感等。这个时期的孩子已能关心别人的情绪和处境,因他人高兴而高兴,因他人难受而难受,并想到要安慰帮助别人。在成人的教育下,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婴儿对他人和自己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就产生了最初的体验。如当自己和别人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受到表扬时,婴儿便会产生高兴、满足、自豪的情感体验;当自己和别人的言行不符合道德规范受到批评时,婴儿便产生羞愧、难受、内疚的情绪体验。同时,也出现了最初的爱与憎。例如,当看到小人书上的大灰狼、灰狐狸时,就用手、拳头去打它;而当看到小白兔战胜了大灰狼、灰狐狸时,便高兴得拍手大叫。当然,这时婴儿的道德情绪体验还是比较肤浅的、短暂的不具有固成的形态,也缺少自我意识,是不完整的道德情态形态。
道德行为
婴幼儿的道德行为也是处于原始状态,他们的行为是极不稳定的,常常受情绪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比如,孩子一起玩时,知道应该相互友好,但真正玩起来时,又常常要去推人、抢别人的玩具等。又如,他们知道“好孩子不能摘花”,可是过一会儿自己看到好看的花也忍不住摘了。因此,对孩子的行为、品质不能妄下断论,而要经常地给以提醒、鼓励和要求,给予积极的适当引导,使之发展成为良好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