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官场上称“爷”,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中央九卿、翰林和地方司道以上官员统称“老爷”;其余的小官只能称“爷”。清乾隆年间,九卿、翰林和司道以上官吏升格称“大老爷”;府县长官称为“太老爷”;举人、贡生则称“太爷”。清末,知县、未加衔的知府以及六品以上的佐吏俱称“大老爷”,举人,贡生和监生称“老爷”。
“大人”的规格比“爷”的尊称高出一等。清代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司道以上称为“大人”。清末六品翰林、七品编修有时也称做“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