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警察赶到了,扬子连忙向后退了退,两个警察非常谨慎地取下了拖把后轻轻推开了门,在后面的扬子梦魇了两下口水,门敞开后警察贴着门边慢慢进到里面去。
然而,找遍了所有的角落也没有发现那个黑衣男的一点痕迹。
“我想他是从这里逃走的。”一个警察指向了被寒风吹着不断摇晃的窗户。
略微向扬子询问了情况之后,警察把这件事当做简单的入室行窃上报了,可扬子却不这么认为,他坚信那个黑衣男一定不是普通的小偷那么简单。
很快他就找到了证实这一想法的证据:
他快步走向了杜维的办公桌,习惯性的拉开了抽屉,取出里面的怀表放在桌上:
“如果是入室行窃的话为什么他不偷这个表?”
对于这个怀表他非常熟悉,好几次见杜维从抽屉里把他拿出来仔细的擦了又擦,杜维告诉他这是之前的一个教授给他的,是他的至宝,有时候杜维在忙,他帮着打扫卫生的时候还触碰过几次。
可扬子的这一举动反倒是让警察看他的眼神瞬间变了样,说话的语气仿佛也由询问转为了审问一般:“你倒是很清楚嘛,该不会这是你自导自演的吧?”
“什么?”
面对警察的质疑扬子觉得有些不可理喻,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警察的怀疑并不是空穴来风般的无理取闹,任谁在这个情况下都会觉得有些不对劲。
警察不打算和扬子废话,一左一右站在他身旁像是保镖一样打带打算“护送他回去协助调查”。就这样,原本报案的扬子生平第一次被进了警察局。
面对坐在他对面的两个警察轮番对他展开软硬兼施的心理攻势,企图让他招供自己的“所谓罪行”,可什么都没有做的扬子自然说不出他们想要的东西。
终于,有一个警察开始沉不住气了,拍着桌子大喊道:“你知道入室行窃要判多久吗!小心你的下半辈子在监狱里度过,到时候看你的嘴还硬不硬。”
听到警察的恐吓扬子反倒笑了起来,满怀嘲笑的语气毫不客气的予以回击: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段是笔者在百度百科上复制下来的,详情请搜索“入室行窃”关键字。)
他如流水一般准确无误一字不差的背出了关于入室行窃的相关条文,这让警察面面相觑,一时间哑口无言,扬子双手撑在桌面上站起身俯视着她们两个:
“要不要我把非法拘禁和恐吓的相关条款再提醒你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