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年夏天,我同史特利克兰太太见面的次数不算少。我时不时地到她家里去享用气氛愉快的简便午餐,也去参加过更令人生畏的茶会。我们彼此算是很投缘。那时我还很年轻,或许她是乐意给我这个初登艰辛文坛之路的新手一些指引,而在我这一面,遇到一些不顺心的小烦恼能有个人说说心里话,知道她一定会专心倾听,还会给我一些合情合理的忠告,这又何乐而不为呢?史特利克兰太太具有同情人的才能。同情本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本领,但是常常被那些知道自己有这种本领的人滥用了。那样的同情者只要看到自己的朋友遭遇了什么不幸,便会急不可耐地扑上去尽情施展自己的各种高招巧技,这未免有点吓人。有些人听任自己的同情像油井一样喷涌不息,有时会让被同情的人无所适从。人衣襟上已经沾满了泪水,我怎么忍心再把我的泪水洒上去?史特利克兰太太运用自己的特长十分得体,她总能让你感觉你有义务接受她的同情。有一次,我因年轻人的一时冲动而对萝丝·沃特芙德谈起了这件事,她说:
“牛奶是好东西,特别是加上几滴白兰地就更好喝。可奶牛却巴不得赶快把它挤掉。涨奶是很难受的。”
萝丝·沃特芙德真是个毒舌妇。没有人能说得出这么尖刻的话,但是换个角度来看,也没有人能想得出这么精妙的比喻。
史特利克兰太太还有一个特点是我喜欢的。她总能把周围环境布置得非常雅致。她的家很整洁,摆着鲜花,让人心情愉快。客厅里的印花布窗帘虽然图案显得古板,但色调明亮,看上去清新淡雅。小小的餐厅布置得颇有艺术气息,在那里用餐让人开心;餐桌式样也很好看,两个女仆身材苗条,举止得体,饭菜也做得很可口。谁都看得出史特利克兰太太是一位能干的主妇,而且会相信她肯定也是一个很好的母亲。客厅里摆着她的儿子和女儿的照片。儿子名叫罗伯特,十六岁,在拉格比学校念书,在一张照片上他穿着法兰绒衬衫,头戴板球帽,另外一张照片上他穿的是直立领子的燕尾服。他和母亲一样额头饱满,眼睛明亮有神。他看上去是个干净健康、挺有教养的小伙子。
“我想他不算太聪明,”有一天我在看照片的时候,史特利克兰太太说,“可我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性格很可爱。”
女儿十四岁。跟她母亲一样,一头乌黑浓密的长发瀑布似的披在肩上。她表情和善,眼神沉稳,这也和她母亲一样。
“两个孩子长得都很像你。”我说。
“是的,他们都更像我,不太像他们的父亲。”
“你为什么一直不让我同他见面?”
“你真想见?”
她微微一笑,笑容很甜,脸上还泛起一丝红晕;像她这个年纪的女人竟这么容易脸红,真是很少见的。或许纯真就是她最大的魅力所在。
“你知道吗,他对文学一窍不通,”她说,“是个地地道道的小市民。”
她说这话的语气中毫无贬损的意味,反倒流露着深情,仿佛她直截了当把自己丈夫最大的缺点说出来,就可以让她的朋友没有机会说三道四。
“他在证券交易所做事,是一个典型的经纪人。我想你一定会觉得他特别乏味。”
“你觉得他乏味吗?”
“怎么会,毕竟我是他的妻子嘛。我觉得他挺好的。”
她又露出笑脸,借此掩饰自己的羞涩。我猜想她可能担心我也会挖苦她——要是萝丝·沃特芙德听见她这样的真情流露,肯定少不了挖苦她几句的。她迟疑了片刻,眼神变得更温柔了。
“他从不装模作样假充天才。他在证券交易所上班,赚不了多少钱。但他绝对是个好人,心地可善良了。”
“我想我会很喜欢他的。”
“哪天我单独请你过来跟我们一起吃晚饭。不过我有言在先,是你自愿冒险,到时候你要是觉得很无聊,可别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