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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查尔斯·兰姆

查尔斯·兰姆(1775—1834)杰出的随笔作家。生于伦敦一下层职员家庭,父亲为法学院执事索尔特充当助手及家仆,兰姆有机会广泛阅读了索尔特家藏书。少年时代进基督学校读书,因口吃十五岁辍学。十九岁起开始在东印度公司任职,直至一八二五年退休。兰姆一生中多遭不幸,姐姐玛丽长年患有精神病,在一次发作中竟将母亲杀死,兰姆悲恸至极,决心毕生照料玛丽,终身未娶。他自己也曾患过短期精神错乱症。兰姆最大的成就是随笔。一八二〇年他第一次以“伊利亚”的笔名为《伦敦杂志》撰写文学小品,此后二三年中连续写下了一批笔调亲切、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人情味的散文作品,这些随笔后来收为两个集子《伊利亚随笔集》(1823)和《后期随笔集》(1833)。兰姆的随笔是英国文学史上一笔瑰丽的财富,不但其风格淳厚,代表了英文散文的最完美的成就;而且还以作家性格的魅力感染了千千万万的读者。

梦中的孩子[28]

孩子们总是爱听关于他们长辈的故事的:他们总是极力驰骋他们的想象,以便对某个传说般的老舅爷或老祖母多少得点印象,而这些人他们是从来不曾见过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前几天的一个夜晚,我那几个小东西[29]便都跑到了我的身边,要听他们曾祖母费尔得的故事。这位曾祖母的住地为脑福克[30]的一家巨室(那里比他们爸爸的住处要大上百倍),而那里便曾是——至少据当地的传闻是如此——他们最近从《林中的孩子》[31]歌谣里听说的那个悲惨故事的发生地点。其实,关于那些儿童及其残酷的叔叔一段传说,甚至一直到后面欧鸲衔草[32]的全部故事,在那座大厅的壁炉面上原就有过精美的木雕,只是后来一个愚蠢的富人把它拆了下来,另换了一块现代式的大理石面,因而上面便不再有那故事了。听到这里,阿丽丝[33]不觉微含嗔容,完全是她妈妈的一副神气,只是温柔有余,愠怒不足。接着我又继续讲道,他们那曾祖母费尔得是一位多么虔敬而善良的人,是多么受着人们的敬重与爱戴,尽管她并不是(虽然在某些方面也不妨说就是)那座巨宅的女主人,而只是受了房主之托代为管理,而说起那房主,他已在附近另置房产,喜欢住在那更入时的新居里;但尽管这样,她住在那里却好象那房子便是她自己的一般,她在生前始终非常注意维持它的体面与观瞻,但到后来这座宅院就日渐倾圮,而且拆毁严重,房中一切古老摆式家具都被拆卸一空,运往房主的新宅,然后胡乱地堆在那里,那情形的刺目正像有谁把惠斯敏斯大寺中的古墓盗出,生硬地安插到一位贵妇俗艳的客厅里去。听到这里,约翰不禁笑了,仿佛是在批评,“这实在是件蠢事”。接着我又讲道,她下世葬礼是如何隆重,附近几里的一切穷人以及部分乡绅都曾前来吊唁,以示哀掉,因为这位老人素来便以善良和虔敬闻名;这点的一个证明便是全部赞美诗她都能熟记成诵,另外还能背得新约的大部。听到这里,阿丽丝不觉伸出手来,表示叹服。然后我又说道,他们的曾祖母当年是怎样一个个子高高模样挺好的美人:年青时候是最会跳舞的人——这时阿丽丝的右脚不自觉地舞动起来,但是看到我的神情严肃,便又止住——是的,她一直是全郡之中最会跳舞的人,可是后来得了一种叫癌症的重病,才使她受尽痛苦,跳不成了;但是疾病并没有摧折她的精神,或使她萎靡不振,她依旧心气健旺,这主要因为她虔诚善良。接着我又讲道,她晚上是如何一个人单独睡在那座空荡宅院零房间里,以及她又如何仿佛瞥见那两个婴孩的鬼魂半夜时候在靠近她床榻的楼梯地方滑上滑下,但是她却心中坚信,那天真的幽灵不会加害于她;而我自己童稚的时候却是多么好害怕呢,虽然那时我身边还有女佣人和我同睡,这主要因为我没有她那么虔诚善良——不过我倒没有见着那婴儿们的鬼魂。听到这里,约翰马上睁大眼睛,露出一副英勇气概。接着我又讲道,她对她的孙子孙女曾是多么关心爱护,每逢节日总是把我们接到那巨宅去玩,而我在那里最好一个人独自玩上半天,常常目不转睛地凝注着那十二个古老的恺撒头像出神(那些罗马皇帝),最后那些古老的大理石像仿佛又都栩栩然活了一般,甚至连我自己也和他们一起化成了石像;另外我自己在那座庞大的邸宅之中是如何兴致勃勃,流连忘返,那里有许多高大空荡的房间,到处张挂着古旧的帘幕和飘动的绣帏,四壁都是橡木护板,只是板面的敷金已剥落殆尽——有时我也常常跑到那敞阔的古老花园里去游玩,那里几乎成了我一个人的天地,只是偶尔才遇上一名园丁从我面前躜过——再有那里的油桃与蜜桃又是怎样嘉实累累地垂满墙头,但是我却连手都不伸一伸,因为它们一般乃是禁果,除非是偶一为之——另方面也是因为我自己意不在此,我的乐趣是到那些容貌悒郁的古老水松或冷杉间去遨游,随处摭拾几枚绛红的浆果或枞果,而其实这些都是中看而不中吃的——不然便是全身仰卧在葱翠的草地上面,默默地吮吸着满园的清香——或者长时间曝浴在桔林里面,慢慢地在那暖人的温煦之下,我仿佛觉着自己也和那满林橙桔一道烂熟起来——或者便是到园中低处去观鱼,那是一种鲦鱼,在塘中倏往倏来,动作疾迅,不过时而也瞥见一条个子大大但性情执拗的狗鱼竟一动不动地悬浮在水面,仿佛其意在嘲笑那胡乱跳跃的轻浮举止,——总之,我对这类说闲也闲说忙又忙的消遣玩乐要比对蜜桃柑桔等那些只能吸引一般儿童的甜蜜东西的兴趣更浓厚得多。听到这里,约翰不禁把一串葡萄悄悄地又放回到盘子里去,而这串葡萄(按并没有能瞒过阿丽丝的眼睛)他原是准备同她分享的,但是,至少目前,他们两人都宁愿忍痛割舍。接着我又以一种更加高昂的语气讲道,虽然他们的曾祖母费尔得非常疼爱她的每个孙子,她却尤其疼爱他们的伯伯约翰·兰——[34],因为他是一个非常俊美和非常精神的少年,而且是我们大家的共同领袖,当他还是个比我们大不许多的小东西时,他绝不像我们那样,常常绕着个荒凉的角落呆呆发愁,而是要骑马外出,特别能骑那些烈性的马,往往不消一个上午,早已跑遍大半个郡,而且每出必与猎户们相跟——不过他对这古邸与花园倒也同样喜爱,只是他的性情过于□弛奔放,受不了那里的约束——另外待到伯伯长大成人之后,他又是怎样既极英俊又极勇武,结果不仅人人称羡,尤其深得那曾祖母的赞赏;加上他比我们又大了许多,所以我小时因为腿瘸不好走时,总是他背着我,而且一背就是几里;——以及后来他自己又怎样也变成跛足,而有时(我担心)对他的急躁情绪与痛苦程度却往往体谅不够,或者忘记过去我跛足时他对自己曾是如何体贴;但是当他真的故去,虽然刚刚一霎工夫,在我已经恍如隔世,死生之间竟是这样判若霄壤;对于他的夭亡起初我总以为早已不再置念,谁知这事却愈来愈萦回于我的胸臆;虽然我并没有像一些人那样为此而痛哭失声或久久不能去怀(真的,如果那次死的是我,他定然会是这样的,)但是我对他确实是昼夜思念不已,虽只是到了这时我才真正了解我们之间的手足深情。我不仅怀念了他对我的好处,我甚至怀念他对我的粗暴,他一心只盼他能再复活过来,再能和他争争吵吵(因为我们兄弟平时也难免阋墙),即使这样也总比他不在要好,但是现在没有了他,心里那种凄惶不安的情形正像当年你们那伯伯被医生截去了腿脚时那样。听到这里,孩子们不禁泫然泪下,于是问道,如此说来,那么目前他们身上的丧服便是为的这位伯伯,说罢,仰面叹息,祈求我再别叙说伯伯的遭遇,而给他们讲点关于他们那(已故的)美丽的妈妈的故事。于是我又向他们讲了,过去在悠悠七载的一段时光中——这期间真是忽而兴奋,忽而绝望,但却始终诚挚不渝——我曾如何向那美丽的阿丽丝·温——登表示过殷勤;然后,按着一般儿童所能理解的程度,尽量把一位少女身上所独具的那种娇羞、迟疑与回绝等等,试着说给他们——说时,目光不觉扫了一下阿丽丝,而殊不料蓦然间那位原先的阿丽丝的芳魂竟透过这小阿丽丝的明眸而形容宛肖地毕现眼前,因而一时简直说不清这伫立在眼前的形体竟是哪位,或者那一头的秀发竟是属于谁个;而正当我定睛审视时,那两个儿童已经从我的眼前慢慢逝去,而且愈退愈远,最后朦胧之中,只剩得两张哀愁的面孔而已;他们一言不发,但说也奇怪,却把要说的意思传给了我:“我们并不属于阿丽丝,也不属于你,实际上我们并不是什么孩子。那阿丽丝的孩子是管巴尔图姆叫爸爸的。我们只是虚无;甚至不够虚无;我们只是梦幻。我们只是一种可能,或者将来在忘河的苦水边上修炼千万年方能转个人形,取个名义”——这时我蘧然而觉,发现自己仍然安稳地坐在我那只单身汉的安乐椅上,而适才的种种不过是一梦,这时忠诚的布里吉特仍然厮守在我的身边——但是约翰·兰——(亦即詹姆斯·伊里亚)却已杳不可见了。

读书漫谈

把心思用在读书上,不过是想从别人绞尽脑汁、苦思冥想的结果中找点乐趣。其实,我想,一个有本领、有教养的人,灵机一动,自有奇思妙想联翩而来,这也就尽够他自己受用的了。

——《旧病复发》[35]中福平顿爵士的台词

我认识的一位生性伶俐的朋友,听了爵爷这段出色的俏皮话,在惊佩之余,完全放弃了读书;从此他遇事独出心裁,比往日大有长进。我呢,冒着在这方面丢面子的危险,却只好老实承认:我把相当大一部分时间用来读书了。我的生活,可以说是在与别人思想的神交中度过的。我情愿让自己淹没在别人的思想之中。除了走路,我便读书,我不会坐在那里空想——自有书本替我去想。

在读书方面,我百无禁忌。高雅如夏夫茨伯利,低俗如《魏尔德传》[36],我都一视同仁。凡是我可以称之为“书”的,我都读。但有些东西,虽具有书的外表,我却不把它们当作书看。

在bibla a—biblia(非书之书)这一类别里,我列入了《宫廷事例年表》、《礼拜规则》、袖珍笔记本、订成书本模样而背面印字的棋盘、科学论文、日历、《法令大全》、休谟、吉本、洛伯森、毕谛、索姆·钱宁斯[37]等人的著作,以及属于所谓“绅士必备藏书”的那些大部头;还有弗莱维·约瑟夫斯(那位有学问的犹太人)的历史著作和巴莱的《道德哲学》[38]。把这些东西除外,我差不多什么书都可以读。我庆幸自已命交好运,得以具有如此广泛而无所不包的兴趣。

老实说,每当我看到那些披着书籍外衣的东西高踞在书架之上,我就禁不住怒火中烧,因为这些假圣人篡夺了神龛,侵占了圣堂,却把合法的主人赶得无处存身。从书架上拿下来装订考究、书本模样的一本书,心想这准是一本叫人开心的“大戏考”,可是掀开它那“仿佛书页似的玩意儿”一瞧,都是叫人扫兴的《人口论》。想看看斯梯尔或是法奈尔[39],找到的却是亚当·斯密[40]。有时候,我看见那些呆头呆脑的百科全书(有的叫“大英”,有的叫“京都”),分门别类,排列齐整,一律用俄罗斯皮或摩洛哥皮装订,然而,相比之下,我那一批对开本的老书却是临风瑟缩,衣不蔽体——我只要能有那些皮子的十分之一,就能把我那些书气气派派地打扮起来,让派拉塞尔萨斯焕然一新,让雷蒙德·拉莱[41]能够在世人眼中恢复本来面目。每当我瞅见那些衣冠楚楚的欺世盗名之徒,我就恨不得把它们身上那些非分的装裹统统扒下来,穿到我那些衣衫褴褛的旧书身上,让它们也好避避寒气。

对于一本书来说,结结实实、齐齐整整地装订起来,是必不可少的事情,豪华与否倒在其次。而且,装订之类即使可以不计工本,也不必对各类书籍不加区别,统统加以精装。譬如说,我就不赞成对杂志合订本实行全精装——简装或半精装(用俄罗斯皮),也就足矣。把一部莎士比亚或是一部弥尔顿(除非是第一版)打扮得花花绿绿,则是一种纨绔子弟习气。

而且,收藏这样的书,也不能给人带来什么不同凡响之感。说来也怪,由于这些作品本身如此脍炙人口,它们的外表如何并不能使书主感到高兴,也不能让他的占有欲得到什么额外的满足。我以为,汤姆逊的《四季》[42]一书,样子以稍有破损、略带卷边儿为佳。对于一个真正爱读书的人来说,只要他因为爱洁成癖而把老交情抛在脑后,当他从“流通图书馆”借来一部旧的《汤姆·琼斯》或是《威克菲牧师传》[43]的时候,那污损的书面、残破的封皮以及书上(除了俄罗斯皮以外)的气味,该是多么富有吸引力呀!它们表明了成百上千读者的拇指曾经带着喜悦的心情翻弄过这些书页,表明了这本书曾经给某个孤独的缝衣女工带来快乐。这位缝衣女工、女帽工或者女装裁缝,在干了长长的一天针线活之后,到了深夜,为了把自己的一肚子哀愁暂时浸入忘川之水,好不容易挤出个把钟头的睡眠时间,一个字一个字拼读出这本书里的迷人的故事。在这种情况之下,谁还去苛求这些书页是否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呢?难道我们还会希望书的外表更为完美无缺吗?

从某些方面说,愈是好书,对于装订的要求就愈低。像费尔丁、斯摩莱特、斯泰恩[44]以及这一类作家的书,似乎是版藏宇宙之内,不断重印,源源不绝。因此,我们对于它们个体的消灭也就毫不可惜,因为我们知道这些书的印本是绵绵不断的。然而,当某一本书既是善本,又是珍本,仅存的一本就代表一类书,一旦这一孤本不存——

天上火种何处觅,

再使人间见光明?

例如,纽卡塞公爵夫人[45]写的《纽卡塞公爵传》就是这么一本书。为把这颗文学明珠加以妥善保存,使用再贵重的宝盒、再坚固的铁箱都不算过分。

不仅这一类的珍本书,眼见得重版再印渺渺无期,就是菲力浦·锡德尼、泰勒主教、作为散文学的弥尔顿以及傅莱[46]这些作家,尽管他们的著作的印本已经流行各地,成为街谈巷议之资,然而由于这些作品本身始终未能(也永远不会)成为全民族喜闻乐见之文,雅俗共赏之书,因此,对于这些书的旧版,最好还是用结实、贵重的封套好好保存起来。我并无意搜求第一版的莎士比亚对开本。我倒宁愿要罗武和汤生[47]的通行本。这种版本没有注释,插画虽有但拙劣之极,仅足以起那么一点儿图解、说明原文的作用而已。然而,正因为如此,它们却远远胜过其他莎士比亚版本的豪华插图,原因是那些版画太不自量,竟然妄想与原文争个高下。在对于莎剧的感情上,我和我的同胞们心心相印,所以我最爱看的乃是那种万人传阅、众手捧读的版本。对于鲍门和弗来彻[48]却恰恰相反——不是对开本,我就读不下去;八开本看着都觉得难受,因为我对它们缺乏感情。如果这两位作家像那位诗人那样受到万口传诵,我自然读读通行本也就心满意足,而不必仰仗旧版了。有人把《忧郁的剖析》[49]一书加以翻印,真不知是何居心。难道有必要把那位怪老头的尸骨重新刨出来,裹上时髦的寿衣,摆出来示众,让现代人对他评头论足吗?莫非真有什么不识时务的书店,老板想让伯尔顿变成家喻户晓的红人吗?马隆[50]干的蠢事也不能比这个再糟糕了——那个卑鄙小人买通了斯特拉福教堂的职员,得到许可把莎翁的彩绘雕像成一色粉白;然而,雕像的原貌尽管粗糙,却甚逼真,就连面颊、眼睛、须眉、生平服装的颜色也都一一描画出来,虽不能说十全十美,总算把诗人身上这些细部给我们提供一个唯一可靠的见证。但是,这一切都被他们用一层白粉统统覆盖了。我发誓,如果我那时候恰好是沃里克郡的治安法官,我定要将那个注释家和那个教堂职员双双砸上木枷,把他们当作一对无事生非、亵渎圣物的歹徒加以治罪。

我眼前似乎看见他们正在现场作案——这两个自作聪明的盗墓罪犯。

我有个感觉,直说出来,不知是否会被人认为怪诞?我国有些诗人的名字,我们(至少在我)耳朵里听起来要比弥尔顿或莎士比亚更为亲切有味,那原因大概是后面这两位的名字在日常谈话中翻来覆去说得太多,有点俗滥了。我觉得,最亲切的名字,提起来就口角生香的,乃是马洛、德雷顿、霍桑登的德拉蒙和考莱[51]。

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读书的时间和地点。譬如说,开饭前还有五六分种,为了打发时间,谁还能耐心拿起一部《仙后》[52]或者安德鲁斯主教[53]的布道文来读呢?

开卷读弥尔顿的诗歌之前,最好能有人为你演奏一曲庄严的宗教乐章。不过,弥尔顿自会带来他自己的音乐。对此,你要摒除杂念,洗耳恭听。

严冬之夜,万籁俱寂,温文尔雅的莎士比亚不拘形迹地走进来了。在这种季节,自然要读《暴风雨》或者他自己讲的《冬天的故事》。

对这两位诗人的作品,当然忍不住要朗读——独自吟哦或(凑巧的话)读给某一知己均可。听者超过二人——就成了开朗诵会了。

为了一时一事而赶写出来、只能使人维持短暂兴趣的书,很快地浏览一下即可,不宜朗读。时新小说,即便是佳作,每听有人朗读,我总觉讨厌之极。

朗读报纸尤其要命。在某些银行的写字间里,有这么一种规矩:为了节省每个人的时间,常由某位职员(同事当中最有学问的人)给大家念《泰晤士报》或者《纪事报》,将报纸内容全部高声宣读出来,“以利公众”。然而,可着嗓子、抑扬顿挫地朗诵的结果,却是听者兴味索然。理发店或酒肆之中,每有一位先生站起身来,一字一词拼读一段新闻——此系重大发现,理应告知诸君。另外一位接踵而上,也念一番他的“选段”——整个报纸的内容,便如此这般,零敲碎打地透露给听众。不常读书的人读起东西速度就慢,如果不是靠着那种办法,他们当中恐怕难得有人能够读完一整张报纸。

报纸能引起人的好奇心。可是,当人读完一张报纸,把它放下来,也总有那么一种惘然若失之感。

在南都饭店,我见过一位身穿黑礼服的先生,拿起报纸,一看半天!我最讨厌茶房不住地吆喝:“《纪事报》来啦,先生!”

晚上住进旅馆,晚餐也定好了,碰巧在临窗的座位上发现两三本过期的《城乡杂志》(不知在从前什么时候,哪位粗心的客人忘在那里的),其中登着关于密约私会的滑稽画:《高贵的情夫与格夫人》、《多情的柏拉图主义者[54]和老风流在一起》,这都说不清是哪辈子的桃色新闻了。此时此地还能有什么读物比这个更叫人开心呢?难道你愿意换上一本正经八百的好书吗?

可怜的托宾最近眼睛瞎了。不能再看《失乐园》、《考玛斯》[55]这一类比较严肃的书籍了,他倒不觉得多么遗憾——这些书,他可以让别人念给他听。他感到遗憾的乃是失去了那种一目十行飞快地看杂志和看轻松小册子的乐趣。

我也在某个大教堂里森严的林荫道上,一个人读《老实人》[56],被人当场抓住,我也不怕。

可是,有一回,我正自心旷神怡地躺在樱草山的草地上读书,一位熟识的小姐走过来(那儿本是她芳踪常住之地)一瞧,我读的却是《帕美拉》[57],要说呢,被人发现读这么一本书,也并没有什么叫人不好意思的地方;然而,当她坐下来,似乎下定决心要跟我并肩共读时,我却巴不得能够换上一本别的什么书才好。我们一块儿客客气气读了一两页,她觉得这位作家不怎么对她的口味,站起身来走开了。爱刨根问底的朋友,请你去猜猜一猜:在这种微妙的处境中,脸上出现红晕的究竟是那位仙女,还是这位牧童呢?——反正两人当中总有一个人脸红,而从我这里你休想打听到这个秘密。

我不能算是一个户外读书的热心支持者,因为我在户外精神无法集中。我认识一位唯一神教派[58]的牧师——他常在上午十点到十一点之间,在斯诺山上(那时候还没有斯金纳大街)一边走路,一边攻读拉德纳[59]的一卷大著。我对他那种远避尘俗、孑然独行的风度常常赞叹,但我不得不承认,这种超然物外、凝神贯注的脾气与我无缘。因为,只要在无意之中瞥一眼从身旁走过的一个脚夫身上的绳结或者什么人的一只面包篮子,我就会把好不容易记住的神学知识忘到九霄云外,就连五大论点也都不知去向了。

还要说一说那些站在街头看书的人,我一想起他们就油然而生同情之心。这些穷哥儿们无钱买书,也无钱租书,只得到书摊上偷一点儿知识——书摊老板眼神冷冰冰的、不住拿忌恨的眼光瞪着他们,看他们到底什么时候才肯把书放下。这些人战战兢兢,看一页算一页,时刻都在担心老板发出禁令,然而他们还是不肯放弃他们那求知的欲望,而要“在担惊受怕之中寻找一点乐趣”。马丁·伯[60]就曾经采取这种办法,天天去书摊一点一点地看,看完了两大本《克拉丽萨》[61](这是他小时候的事)。突然,书摊老板走过来,打断了他这番值得赞美的雄心壮志,问他到底打算不打算买这部书。马丁后来承认,在他一生中,读任何书也没有享受到像他在书摊上惶惶不安看书时所得到的乐趣的一半。当代一位古怪的女诗人[62]根据这个题材,写了两段诗,非常感人而又质朴。诗曰:

我看见一个男孩站在书摊旁,

眼含渴望,打开一本书在看,

他读着、读着,像要把书一口吞下,

这情景却被书摊的老板瞧见——

他立刻向那男孩喝道:

“先生,你从来没买过一本书,

那么一本书你也不要想看!”

那孩子慢吞吞地走开,发出长叹:

他真后悔不如压根儿不会念书,

那么,那个老混蛋的书也就跟自己毫不相干。

穷人家有许许多多的辛酸——

对这些,有钱人根本不必操心。

我很快又看见另外一个男孩,

他脸色憔悴,似乎一整天饮食未进。

他站在一个酒馆门前,

望着食橱里的肉块出神。

这孩子,我想,日子真不好过,

饥肠辘辘,渴望饱餐,却身无一文;

无怪他恨不得不懂什么叫做吃饭,

那样他就无须对着美味的大菜望洋兴叹。

(刘炳善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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