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商、周以来,礼就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总准则、总规范。而饮酒行为自然也纳入了礼的轨道,这就产生了酒行为的礼节——酒礼,用以体现宴饮活动中的贵贱、尊卑、长幼乃至各种不同场合的礼仪规范。
清道光年间,陕西省岐山县礼村出土了著名的大盂鼎(西周康王时期),大盂鼎通高102.1厘米,是西周早期青铜礼器中的重器,因作器者是康王时大臣名盂者而得名。大盂鼎造型雄伟凝重,纹饰简朴大方,双耳立在口沿上,腹下略鼓,口沿下及足上部均饰饕餮纹,足上部有扉棱,腹内壁有铭文19行,共291字,是珍贵的历史资料。铭文的内容与酒有关,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段:第一部分用较多文字说明商人纵酒是周兴起和商灭亡的原因,赞扬了周代文武二王的盛德,表示康王(武王的孙子)自己要以文王为典范,告诫盂也要以祖父南公为榜样。第二部分主要是康王命盂帮助他掌管军事和统治人民,并且赏赐给盂香酒、礼服、车马、仪仗和奴隶1726个,并叮嘱盂要恭敬办政,莫违王命。第三部分说明盂作此宝鼎以祭祀其祖父南公。此器也为商代流行的觚爵酒器组合过渡到西周流行的鼎簋鬲组合作了印证,表明当时社会风俗正经历着重大变革。
西周饮酒礼仪
西周时代,中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它成了那个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人们通过研究认为,西周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时、序、数、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下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数,指在饮时不可发狂,适量而止,三爵即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宴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不服从也视为违礼。
监酒官与酒令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礼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们的职责,一般是纠察酒宴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也会发生变化,常常强劝人饮酒,反而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甚至闹出人命案来。如古书《说苑》:
战国时魏文侯与大夫们饮酒,命公乘不仁为“觞政”,觞政即是酒令官,公乘不仁办事非常认真,与君臣相约“饮不者,浮以大白”,没有饮尽,就要再罚他一大杯。没想到魏文侯最先违反了这个规矩,饮而不尽,于是公乘不仁举起大杯,要罚他的君上。魏文侯看着这杯酒,并不理睬不仁。侍者在一旁说:“不仁还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经饮醉了。”公乘不仁不仅不退,还引经据典地说了一通为臣不易、为君也不易的道理,理直气壮地说:“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设了这样的酒令,有令却又不行,这能行吗?”魏文侯听了,说了声:“善!”端起杯子便一饮而尽,饮完还说:“以公乘不仁为上客。”对他称赞了一番。
又据《汉书高五王传》:
齐悼惠王次子刘章,也是一个刚烈汉子,办事认真果敢。有一次他侍宴宫中,吕后令他为酒吏。等酒饮得差不多了,刘章唤歌舞助兴,这时吕后宗族有一人因醉逃酒,悄悄遛出宴会大殿。刘章发现以后,赶紧追出去,拔出长剑斩杀了那人。他回来向吕后报告,说有人逃酒,我按军法行事,割下了他的头。吕后和左右听了大惊失色,但因已许刘章按军法行酒,一时也无法怪罪他,一次隆重的酒宴就这样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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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朔饮不死酒
东方朔,西汉大文学家。字曼
,平原厌次(今山东惠民)人。汉武帝时为待
, 后为常侍郎,拜太中大夫、给事中。一次,他喝酒醉了,竟然在大殿上小便,因此被以不敬之罪,免为庶人,后来官复为郎中。一年,汉武帝听说君山有道人酿造数斗美酒,饮用后可以长生不死。于是斋戒七日,然后派遣男女数十对,到君山上取酒。汉武帝准备饮用这种酒时,东方朔说:“为臣我认识这种酒,请让我看看。”他拿到酒后,一下就喝完了。汉武帝气得要杀他,东方朔却说:“皇上如果杀了我,那么这个酒就不灵验,如果它很灵验,那么您杀哦,也杀不死啊!”汉武帝听完此话,就赦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