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与黄光裕决裂的种子,在陈带领国美走出泥潭之际,事实上就开始埋下。
在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最初的两个月里,陈晓还是尽职尽责地带领国美电器进行自救的。“当时环境确实很差很差,金融风暴到最惨的时候了。我们也不知道他这个事件对公司影响到底多深,包括市场对我们的判断好像公司马上就要死的,确实那时候一不小心就死了。”他回顾说。这一点,黄光裕方面也不否认;邹晓春回忆说,“陈晓先生2006年来到北京,我就认识他了。大家都一起共事,应该讲互相都有一个好印象的”。
于是,在黄光裕2009年1月18日正式辞职后,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但是,黄光裕当时还提出了一个附加条件:让黄秀虹担任国美电器总裁。“他肯定也知道黄秀虹没有这个能力,他希望说我来辅佐也好、带她也好,董事会主席是我,总裁让她来做怎么样?但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管理团队激烈反对的,不管当时还是今天,整个团队都不能接受的事情,团队都不能接受,我怎么可以接受这件事情呢?”其时,陈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时刻来到了。他不愿意做傀儡的勇气来自失去的只是锁链。现在,让他得而复失,必须背水一战。
邹晓春则给出了另外的解读:黄光裕夫妇当时辞职,完全可以有更多选择,比如指认更可靠、更忠诚的人来接任,“但一开始我们没觉得这是个问题,因为我们感觉陈晓之前也没有任何的表象让我们产生怀疑,我们还是很信任他的”。
不过,这并非全部,黄仍以“保证过渡顺利”名义,指任王俊洲、魏秋立为自己的私人代表,代为签署相关文件。黄在肯定陈是不二人选的同时也保持着对他的戒心。
2009年4月,黄光裕在狱中写信给陈晓,表示国美缺钱,“假如有融资的话他也能接受,别的股东加在一起的股权比他大,他也接受到30%以下,但是他要一个豁免权,未来再恢复到30%以上”。陈晓回顾说,自己感觉黄当时还是比较理性的。
但在选择谁的问题上,双方还是出现了偏差。
当时,国美接触了多家机构,包括联想弘毅、复星集团、贝恩资本、KKR、华平基金、摩根士丹利、厚朴投资管理公司、凯雷等,但最终却挑选了贝恩。邹晓春认为,这是陈晓有意为之。“当时谈判的结果,他就认为只谈这一家,其他人都排除在外。而这种谈判本身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所以不可能说,我不给你签我再去谈。因为再谈我们也把控不了,所以说能不能、怎么谈我们也没办法。他今天说别家出的条件没有贝恩好,实际上这是没有可比性的。因为其他的你就没有跟人家谈,没有落实到文字。”
陈晓的理由在于,其他几家都提出了稀释大股东股份的条件,只有贝恩没有提,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黄光裕的利益。邹晓春并不认同,“事后确实觉得贝恩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据说,黄光裕当时倾向于复星集团等的投资者。
但陈晓透露,当时选择贝恩,黄家是认同的,且还与贝恩有过多次接触。“他们当时还有些约定,但是我听的结果是最后黄家人没有遵守约定。当然这个可能他们当时两方最清楚了。所以,不存在引进贝恩他不知道、他不了解。”
在引资的协议内容上,陈晓认为也基本尊重了黄的意见。“因为公司那时候是最艰苦的,(贝恩)两个董事席位肯定是需要的,因为你提出他的股权不能高到什么程度,那这样的话人家风险就大了,贝恩就要求三个董事席位,而且你黄家也是答应的。”他回忆说,黄光裕当时表示:三个董事也可以,尽量争取两个,争取不了三个也可以接受。
猜忌自此开始。在引资上,陈晓其实完全可以更策略些,既然黄亦表示“公司缺钱”,如果把选择权充分告知黄光裕,此后的冲突或许可以避免。但他选择了自作主张,并为日后备受指责(指与贝恩的绑定协议)埋下祸根。考虑到陈的自我评价“审慎”,这一指责未必不实。
黄光裕的第一次直接而公开的发难,即“5·11”事件。耐人寻味的是,此前,黄光裕将准备投反对票的消息知会了陈晓,当时黄光裕委托投票的律师就是邹晓春。5月11日上午,陈晓特意在香港约见邹晓春,并直接打电话给当天要见黄光裕的另一位律师,请他一定转告黄光裕:“这个很重要,你一定跟他讲,这样他投票投下来之后对公司会是什么样的一个后果。”但最终无果。“说明我的说服是徒劳的,他还是投那个票。”
显而易见,当时的黄光裕,是把贝恩资本视为自己的对立面,而陈晓,还是一个可以沟通和斡旋的对象。
不过,陈晓接下来的做法激怒了黄。12小时后,国美电器董事会就将股东大会的决议推翻。
在邹晓春看来,陈晓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董事会实际推翻了股东大会已经形成的决议,并利用了百慕大公司法的漏洞——百慕大公司法规定在董事空缺时,董事会可以临时委任董事。陈在公开挑衅黄的权威。
是什么让一向“审慎”的陈晓公开反对黄光裕?如果他当时认为黄已无力抵抗,那么事实证明他错了。陈公布了国美电器新的五年发展战略,公开表示“今后可以不用关注他了”,并称董事会完全可以通过增发让黄出局,“但我们不会这么做”。接着,陈晓辞去了总裁职务,由王俊洲接任总裁,这又断送了黄秀虹担任总裁的可能。陈晓说,黄秀虹为此还找上门来大闹,“骂人什么的,但她是女同志,你没必要和她计较了”。
陈晓一再指责黄光裕的做法是“鱼死网破”。是谁把那条已经失去自由的鱼逼上了绝路?
黄的心情可想而知。之后有说法称,这位昔日不可一世的“帝王”,今已头发全白,足见其焦虑。不过,或许由于彼时杜鹃的缓刑尚未有定论,黄并未急于出手。
接下来的一件事,让双方开始暗中直接冲突——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当陈晓通过黄光裕的律师向他征求意见时,黄毅然反对。“他不同意,反对。”陈回忆说,“这点我就没有听他的。”
陈认为,国美自救成功,证明这个团队是经得起考验的,“但是我们国美的路未来长着呢,是不是长期保持这样的激情状态为企业创造价值呢?你必须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来保持”。
自称对国美酝酿股权激励方案非常了解的邹晓春显然不认同。“因为我一直在国美负责法律层面的事情。2004年国美上市以后,一直在探讨和研究相关的激励方案,并且在2007年的国美股东大会上给了董事会一个授权,但是因为当时的时机啊,方案啊,细节啊都没有成熟,所以就一直没有实施。”邹表示,国美的团队当时是非常稳定的,这就证明,之前国美的管理方式及手段是合适的。“陈晓先生在推出那个期权激励的时候,时机、动机确实值得深思。他在期权方案里一直排斥大股东的作用,我们的知情权、建议权都是排斥的。”
邹的这一说法,让陈晓不由得愤怒:“这是一个谬论,那么这个股权激励哪来的呢?全世界那么多企业都在用,好多企业都在用,我用就是不好的,这是没有道理的!”早有先例,当年永乐上市,陈晓个人占股15%,60位在任及前任高管、雇员、业务顾问一共持有约40%股权。
而在黄光裕看来,并非股权激励不好,只是不可以由陈来做。黄公开指责陈收买人心。陈晓说,多年来,国美高管与其说一直保持着对黄的向心力,还不如说是惮于黄的“威慑力”。“这个公司从最早张志铭、何炬一年一年下来,包括后来离开国美的人后面发生的很多具体的事,那些人都亲身经历过的。”——张志铭、何炬皆属早期追随黄光裕的干将,后因黄的排挤、打击报复而出走;何还曾多次遭遇不明身份人殴打,下场凄惨。
下面的事件无论真假,说明陈晓行事并非毫无顾忌,他需要证明自己并非“寡情绝义”。陈晓说,7月份,黄家人曾找到自己,声称杜鹃如果改判缓刑,必须在7月底之前缴纳2亿元的罚款,但黄家人手上仅有5000万元,所以,对方让他从非上市门店中拿出1.5亿元救急。“最后我召集我们高管开会,把这个情况跟大家通报了,一方面公司确实很困难,拿这个钱压力很大,但是不拿这个钱杜鹃判缓刑可能就不能实现,我想征求大家意见,我的意见还是不管怎么样把这个钱凑出来,先解决杜娟的问题。”最终,他们同意帮黄家凑齐这笔钱。
“国美之战”初役,陈晓赢回了自己的地位身家,但在感情战上他仍是一个标准的失败者。“情债”难还,陈晓最终选择辞职不仅仅意味着投降,更是他对自己心灵的一次彻底解放。
2011年3月9日,陈晓在开完最后一次国美董事会后对媒体动情表白:“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什么?是生活!因为我们的一切快乐,我们的一切希望,都和生活联系在一起。祝幸福快乐每一天。”他在祝福自己。
国美电器董事会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一)
尊敬的各位国美员工:
大家好!公司董事会和各位副总裁及大区总经理组成的公司最高管理层,向各位员工第一时间通报2010年8月5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的主要内容,并表明公司最高管理层对此事件的态度。
首先感谢各位员工在自2008年公司因创始人被羁押给公司带来危机以来,兢兢业业,众志成城,为公司渡过危机和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回升作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您也许从媒体和公司的公告获知,公司日前从黄先生处收到一封要求举行特别股东大会的信函,提出多项不具备正当理据的要求,包括要求撤销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在公司董事会的职位,并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等。该信函还对公司在其被羁押后的业绩表现表示不满,并且把责任归咎于陈主席领导的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这是黄先生对公司在过去近一年半的短短时间里迅速走出危机,实现业绩恢复的事实的漠视,是对所有员工饱受公司创始人个人问题所承担的风险,以及为公司发展付出的不放弃,不抛弃的艰辛劳动的全盘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