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期的我总是嚷嚷着要减肥,然后总是不吃晚饭,到最后隔三差五就胃疼,然后就请假,高先生后来知道以后,就每天找机会陪我吃饭,目的就是天天看着我,让我一日三餐一顿不落,导致我现在跟高先生在一起快四年了,被他养胖了四十斤,四十斤啊!减下来得多久,每一次我想要减肥不吃饭的时候,高先生就开始絮絮叨叨,我第一次知道程序员原来可以这么絮叨。
不过高先生从来没有嫌弃过我胖了四十斤,反而最爱捏我的肚子,他说软软的很可爱,让我胖的一点儿都没有罪恶感。
但是这样就导致了每个月花在吃上的金额急剧上升,我又喜欢买东西,我的生活费每个月都紧紧巴巴的,为了让我能够每个月钱够花,我跟高先生在一起以后,我每个月的生活费都交给他,高先生是管钱的那个人,而我就是每个月花钱的那个人。
后来工作以后,我们还是一直执行这个规定,每个月发工资后,我就立马把工资发给高先生,高先生每周把饭钱发给我,还每个月给我零花钱,我要买什么都跟他商量,确实改掉了我乱买东西的毛病,现在的我,有时候看到以前买的没用的东西,都想抽自己。
其实我是一个很懒的人,我觉得我不适合管钱,所以这个重任就交给高先生,我只负责买东西的时候告诉他,他要算一算这个月的预算有没有花超,曾经有一次我听朋友说,掌握经济权就是掌握说话权,那个月我跟高先生提议我来管钱,高先生二话没说就把工资发给我了,后来那个月,我们花超了,月底差点儿交不起房租,从那次以后我就再也没有管过钱,什么经济权就是说话权,我觉得掌握经济权就是给自己找了大麻烦,这个大麻烦就给高先生好了,我只负责每个月把钱给他,然后拿着零花钱买买买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