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阳
一、引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作为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一本代表著作,是马克思对政治哲学的初步探索,也被认为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奠基之作。法哲学的研究应当立足国情,以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其发展为主,其起点、重心与归宿都应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几个基本观点
为便于论述,在此对《批判》的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进行简要概括:第一部分,马克思针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初步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第二部分,马克思有力地驳斥了黑格尔为普鲁士王国君主制所做的诡辩,并提出了人民主权与民主制思想。
第三部分,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推崇的等级制国会,指出人民是立法主体,明确了普选制的优越性。
总而言之,马克思凭借《批判》,对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作了重新梳理,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整个国家学说和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及根本方法的深入批判。《批判》对马克思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马克思实现其哲学世界观转变和哲学创新的重要铺垫,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发现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批判》之于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与思考
(一)对市民社会的培育应为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二)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持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依据与潜在现实路径
四、结语
在当代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语境中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当代意义进行思考,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思考过程。本文是笔者对此的一次粗浅尝试,与目前同类研究相比,同样局限于法学视角而难以达到综合学科的广度,更遑论哲学高度,也同样流于逻辑推理而缺乏实证分析。
法律不是规范主义理解的那样一个自足系统,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法理学或法哲学的研究也同样不应仅以法律条文为主要研究对象,而是应该把研究带到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