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代明君,唐太宗崇尚节俭,大力反贪,并且躬亲实践。他对于贪官污吏都是依法惩治,不徇私情。贞观二年(628),太宗对身边的大臣强调说:“贪财的官员其实并不懂得爱财,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每年所得俸禄数额已经非常可观了。收受别人的贿赂,一旦被发现后俸禄不但没有了,还有杀头的危险,这是真正懂得爱财的人会去做的事情吗?”并通过故事指出:“如果一个君主贪婪,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会灭亡,如果一个大臣贪婪,他必定死无葬身之地”,以此来告诫大臣们不要贪赃枉法。
广州都督党仁弘是唐朝的开国功臣,他爱聚敛钱财,在离任时被人告发贪赃百余万。按当时律法,应判处死罪。唐太宗知道此事后,念他是开国老臣,而且年事已高,就对侍臣们说:“我昨天看到大理司五次奏报,要处死党仁弘。朕当时正要吃午饭,就命人把案卷拿走了。这样做是希望大家能对党仁弘宽大处理,饶他一命。但终不能达到目的,今天朕就这件事情求各位了。”过了段时间,李世民再次把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都召到太极殿上,对大家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违法,吾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并向群臣宣布,自己准备到南郊去住蒿草房,每天吃素食,如此三日,以谢罪于天。丞相房玄龄说:“生杀大权实由陛下所掌握,何必为此就自贬到如此程度呢?”李世民不同意,坚持要去,诸大臣就“顿首请于庭”从早朝一直到中午,李世民才下了一道“罪己诏”:“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诛,三也。”于是免党仁弘死罪,削官为民,徙于钦州。
贞观三年(629),河南道濮州刺史庞相寿因为贪污被揭发,受到撤职处分。但庞相寿想着自己原来是太宗的亲信,就向太宗上书,要求免除自己的处罚。太宗看了上书,心一软,想让他官复原职。魏征看出太宗的心思,就进谏说,如果让庞相寿这样贪赃枉法的人官复原职,不但会让那些贪官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之便去贪污,更会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不正之风。当正直的人遭到不公正的对待,老百姓怨声载道,廉洁的官员也不会再为朝廷效力,这样下去国家无法治理。魏征直接指出,作为皇帝太宗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私情就去庇护庞相寿。听了魏征的话,太宗深感惭愧,从此不徇私情,公正执法,依法惩治贪官。
贞观四年(630),唐太宗告诫身边的大臣们,不要做那些既损坏百姓利益又损毁自己名誉的损人不利己的徇私贪污的事情。为了严肃法纪,让人们尤其是官员们正视贪污,唐太宗通过立法规定对于重大的贪污犯处以死刑,并在行刑的时候,让各地来京朝见的官员观看,以立权威。
唐太宗不仅用严苛的法律惩治贪官,而且还有自己的一套独特的方法来对付贪官。太宗登基不久,国戚、开国老臣、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在别人求他办事的时候收了人家送的绢绸数十匹。这事被太宗知道了,他认为长孙顺德已经非常富贵了,不应该再去接受贿赂,而是应该洁身自好,以此为戒,以后多做对社会、对人民有好处的事情。但是唐太宗考虑到长孙顺德的特殊身份,非但没有惩罚他,而是在大殿上又赏赐给他绢绸数十匹,来警诫他。大理寺的官员上奏说:“长孙顺德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罪不可赦,陛下为什么不治他的罪,反而还赏赐给他绢绸呢?”太宗说:“长孙顺德如果有羞耻感,他在得到朕的‘赏赐’后,一定会悔改。如果他不知羞耻,那就是一个禽兽而已,杀了一个禽兽又有什么好处呢?”
贞观六年(632),右卫将军陈万福从九成宫前往长安的途中,索取了驿站数石麦麸。唐太宗知道这件事后,把他叫上大殿,叫他当着诸多官员的面担几石麦麸,从金銮大道一步一步担回家去。陈万福羞愧难当,又不敢抗旨,只好在众目睽睽下一趟一趟地把麦麸挑回家,颜面大丢。太宗这样惩治贪官,方法独特,这种“奖赏”其实比用法律制裁更让人难受。唐太宗对人性的洞悉相当深刻,利用羞耻心来给官员惩罚,真是古今第一人。
唐太宗不仅仅惩治贪腐,还提倡官员们要保持廉洁、清白。太宗曾在巡游时候,率文武百官到以清廉著称的汉朝太尉杨震的墓地祭拜,太宗亲自替杨震写了祭文,号召文武百官不徇私、不枉法、不贪污、不受贿,以杨震为榜样,做一个廉洁的大臣。正是唐太宗极力用不同方法反腐倡廉,才使得自己的身边聚集着像魏征、戴胄、温彦博等等一大批具有高风亮节、廉洁朴素的大臣。比如户部尚书戴胄居住的地方非常简陋,去世之后家里都没有个像样的地方可以供奉他的牌位;尚书右仆射温彦博家里也是非常贫穷,没有一间看得过眼的房子;魏征家里则没有正堂,魏征生病的时候,唐太宗就把准备建造偏殿的材料给魏征建了正堂。可见,在唐太宗的身体力行和亲自表率下,贞观一朝完全改变了隋末骄奢淫逸的风气,极大促进了节俭风气的形成,对建立廉洁清明的政治风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