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总的情况看,还存在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精神文明建设在许多方面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这种情况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党的十二大作出了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认为精神文明建设形势有所好转。同时,会议要求在坚持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继续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首先是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根据十二大的战略决策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根据我国全面改革的要求,回顾和讨论了几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制定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决议》在阐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时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必须从这个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决议》指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它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
《决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决议》指出,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是建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也就是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决议》要求党员把共同理想与自己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为最高理想而奋斗,并善于以建设和改革的现实成就和群众的切身经验,进行生动的理想教育。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使“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军民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和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
《决议》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巾的重要体现。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决议》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从小学开始,在进行理想、道德、文明礼貌等教育的同时,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
《决议》指出,教育科学文化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应当更加自觉地依靠科学,发扬尊重科学、追求知识的精神,努力在全民族范围扎扎实实地组织教育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提高。
《决议》指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创造性解决新问题,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勇于突破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还要发展马克思主义。
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要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二要以模范行动和艰苦工作,组织和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建设好的党风,思想教育很重要,制度建设也很重要。必须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
《决议》总结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几年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实践经验,极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它的发布,解决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问题,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组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落实,切实地抓好每一方面的工作,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引向深人,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广大党员和群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有所增强,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所好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所提高,从而为更好地进行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和人生观教育准备了条件。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仍将是长期的、艰巨的战斗任务。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使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要使精神文明建设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改革开放的要求相适应,还有待于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