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中国的经济生活巾,走私贩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增加,而且在少数地区和少数人员包括许多领导干部中十分猖獗。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已势在必行,而且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大事。
1981年1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的指示》,指示要求各地加强对走私活动特别是海上走私活动的查缉,一切船只包括渔船在内,逃避海关管理、非法买卖商品者,均按走私处理。公安部门和海防边防部队应协助海关查缉走私活动,沿海沿边各省市自治区,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广西、云南等,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黑市贸易,打击走私活动,对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参与走私或利用职权徇私受贿的必须从严处理。
指示说,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国营和集体的企业、事业单位,民航、铁道、交通、邮政、银行等部门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走私、投机倒把分子利用国家和集体的运输工具和金融流通渠道,贩运走私,投机倒把物品和汇兑赃款。
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走私活动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统一步调。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加强监督。
1981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东南沿海三省(粤、闽、浙)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三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把反走私斗争继续下去;中央有关部门和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要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
会议认为,要取得反走私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目前有些领导干部对走私的危害性和打击走私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加上我们的一些管理制度不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给走私分子内外勾结以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机关、团体,不顾国家尊严,贪图私利,违法乱纪,参与走私贩私。会议重申,对涉及内部的走私、贩私活动都要查清事实,分别轻重,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许姑息养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的海上缉私力量和陆上的查私工作,并且进一步动员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群策群力,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那些走私、贩私集团的首犯和走私暴发户,要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件,公开处理,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
这次会议还指出,在那些走私、贩私活动严重的地方,要大张旗鼓地进行爱祖国、守法纪、反走私的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走私、贩私是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造成一种抵制私货光荣,贪小便宜可耻的社会风气。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抵制糖衣炮弹的袭击,在这场斗争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981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明确指出,打击走私活动,首先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狠狠打击要犯、首犯和惯犯。这些人数量不多,能量很大。他们是私货泛滥的祸根。破获一起大案,惩办几个要犯,就可以解决一批走私分子的问题。对那些首犯、要犯,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惯犯,除了没收走私物品。实行罚款以外,还必须根据刑法,给予法律制裁。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从重从快。一定要使走私分子懂得:今日的中国已非昔日的中国,对走私活动,中国政府和人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在这次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中,全国不少地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了一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犯罪分子。
1982年2月4日,新华社报道了原广州市电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维经。因同其妻共谋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之事。初步查明,王维经和其妻王敏自1978年以来,用各种手段向港商、港澳同胞在广东省的亲友套汇港币8000多元,利用职权用人民币偷换外汇兑换券4000元;并通过各种渠道,在香港、澳门、广州潮阳县等地,购买彩电、收录机、电子计算器、手表等商品,先后两次运到山东烟台市和文登县进行高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1982年2月5日,《人民日报》对王维经一案发表评论员文章《发人深思的教训》,指出要争取党风有个决定性的好转,就一定要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越是涉及大人物、大机关的大案件越要紧抓不放,从严处理。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特别是占据要职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予以严厉制裁。
1981年2月,福建晋江县严肃处理了一起县工商管理干部和走私贩私分子勾结,进行走私贩私活动的案件。这一案件,由于晋江县领导机关一些人的干扰和庇护,拖延近两年之久,最后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福建省有关领导机关的直接干预下,排除干扰,才基本上查清了真相,主犯晋江县工商局干部施园目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进行审理。对此,《人民日报》于1981年2月21日发表评论员文章《必须严惩执法犯法分子》,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走私贩私活动日益猖獗,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占据重要职位的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击中,同不法分子相勾结,狼狈为奸,现已查明,有相当一批走私贩私活动是内外勾结进行的,这些和走私贩私分子勾结的干部掌握着大小不等的权力,有些甚至是相当负责的干部,这就难怪有些走私贩私活动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明目张胆地进行,旁人难以过问。我们必须坚决同这种腐败势力作斗争,严厉惩处那些胆敢执法犯法的党员干部,才能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等不法活动,有效地制止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为了使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斗争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1982年4月1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说,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那么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所以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重。我们必须有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的讲话高度地概括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必要性、特点、任务及其策略。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属于哪个单位,不论他的职务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如有违反,一律要追究责任。”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成为当时指导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斗争取得了明显效果。各级公安、检察、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些走私贩私案件,在短时期内刹住了这股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