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是经长期的演化而形成的。解放初期至1966年,我国基本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并形成多种技术职务系列。1966年以后,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基本停顿。1978年恢复评定技术职称。到1983年暂停评定职称为止,全国共有595万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技术职称。评定职称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发现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但是,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论资排辈、降低标准、扩大评定范围和片面强调学历、论文等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形势,对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先后3次专题研究职称改革方案,决定从1986年起,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任职的基本条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聘任和任命、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离退休问题等作了详细规定。随后,国务院又陆续批转了2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及5个靠用系列的请示报告和实施细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在坚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根本目的是精心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学术、技术和经济等专业工作的职务岗位上来,使他们放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聪明才智。
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由相应部门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担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对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由上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区别情况,妥善安排,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据1986年底对全国24个省市60个部委的统计,有15%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队伍的高、中、初级结构趋向合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得到晋升和聘用,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