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共中央于1989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的许多重大问题作了阐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巾华人民共和国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9年底,全国共有民主党派成员33.7万人,地方组织1666个,基层组织1.4万个,有540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701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担任县以上政府领导职务的非共产党干部781人,其中有14人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提出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重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共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具体意见:
1.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1)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协商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2)中共各级党委的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相互了解和帮助。(3)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机构。(2)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3)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3.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它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5.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1)为了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的老一辈领导人,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同时,要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这项工作。(2)各民主党派要注意提高成员的素质。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发展组织上遇有交叉时,应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有关党派相互协商解决。(3)民主党派应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对成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国情教育以及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办好中央和省一级的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应列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政府应从师资和经费上给予切实支持。民主党派报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有自己的特色。(4)民主党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于部任免、调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