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彪、王二流、郝建强故意杀人案经乌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滨山市检察分院,就在市检察院检察员胡容、杨波汇同市检察院检察官朱雅等人对洪彪讯问时,洪彪仍然不供,他只供述认识韩雪,坚决否认杀害韩雪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胡容、杨波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此,他们在询问完洪彪的同时,连续对王二流、郝建强等人进行讯问,没想到,王二流、郝建强等同案嫌疑人全部翻供了,并异口同声说是侦察人员逼供诱供之下编出来的,看来要认定和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洪彪一伙故意杀人犯罪就出现大问题了。
胡容、杨波一边认真审查案件,一边向市检察分院的严检察长汇报案情,在他们看来,洪彪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从现场看,特别是杀人现场勘查中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竞凭同案嫌疑犯供述是第一现场就是第一现场。二,第二现场即或抛尸现场,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东西,死者头颅至今不知去向。三、从言证上看,从杀人现场到抛尸现场,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能证明是洪彪、王二流等人杀害了韩雪,连一个辅佐的间接证据都没有;没有临控等视听资料,没有作案工具;四,从鉴定结论看,由于没有头颅,对死者死亡原因无法作出鉴定。五,案件本身证据少的情况下,三个嫌疑同时翻供,致使案件起诉证据不足,现在唯一能证明洪彪作案的竞有两个证据,那就是死者身上的红色宝石戒子和作案当晚的电话以及死者尸体内的****,由于技术原因,dna比对还没有结论,尚无法认定凶手是谁。
为此特作出补充退查落实,1,化检死者体内提取的****与嫌疑人血迹比对是否同一,2,继续寻找死者头颅,以确定死亡原因;3,对四嫌疑人再行审讯,查明杀人经过,特别是具体杀人第一现场;4,查明作案凶器;5,对现场进一步勘查,有无现场痕迹;6,对死者身前好友调查访问,获取案发时的真实情况;7,进行狱侦的监探镜控管,获取证据,8,对原有证据进一步核实固定,9,对嫌疑人亲属或有可能串通一气,通风报信者实行监控,10,对洪彪的小车进一步核查,以获取证据,11,对四嫌疑犯的通讯工具的通话记录全面审核;对四嫌疑犯人的社会关系全面调查,以获取案发知情证据。两月内结案。
市公安局接到市分院对洪彪故意杀人案补充侦查意见书后,副局长侯登科指定,郑直负责此案的补查工作,另抽调二两同志协助负责查清
死者的家属也不知从何处得到消息说,洪彪一伙马上就要放出来了,因此天天跑到局长办公室,市长办公室,省公安厅、公安部上访。
中央、省、市层层交办,限期结案,金副市长是一天一个电话问候局长案件补查得如何。郑直感到身上的重担压千斤,看到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毫无进展,郑直忧郁重重,刑大法检室接到省厅法医检验结论,死者体内的****与洪彪、王二流、郝建强的血型比对不一致,说明洪飙等人不是杀人凶手,更进一步证实了洪飙言证的真实性。死者的母亲因忧郁过度,被送进市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
各大新闻、媒体得知死者体内****鉴定结论后,大篇大篇幅报道这起冤假错案,省委、市政府、省检察院、市检查分院领导也纷纷作出批示,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在洪飙等人放出的第二天,石局由局长改任为乌江市公安局政委,候登科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就在第三天市纪委,市监察局也组成专案组对洪飙错案责任人员的问题立案调查。在召开党委扩大会上,一致通过免去郑直刑大副大队长职务,免去郑直乌江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级,调离刑警岗位,到基层派出所为期三个月的试岗。(此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