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相爱,孩子心里才会充满爱
寻找爱的孩子
周岚[1](女,16岁)是一名初中三年级学生。6岁时,她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她与母亲一起生活。后来,周岚的父母相继再婚,她的母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男孩,从此,周岚在家里就经常遭受继父的冷眼。她只好又去找亲生父亲,但是在父亲家里,继母对她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自从父母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后,周岚便失去了父母双方的照顾,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创伤。周岚原本是一个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不错的好孩子,由于家庭的变故,渐渐地,她开始自卑、沮丧,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不信任感。由于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要的孩子”,没有人关爱自己,没有人在乎自己,周岚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在学校里,她总心不在焉,听课时总走神,老师布置的作业也常常不能完成;为了发泄心中的郁闷,有时还在课堂上捣乱。老师让她请家长来,她说自己是孤儿。周岚在学校里没有什么朋友,她觉得家庭很不幸,自己不如他人,但在内心里又经常羡慕家境优越的同学,不仅想和同学一样拥有名牌手机,也想像大家一样举办生日派对,但是她哪里有这个条件呢?
有一次,学校要周岚交120元书费,她不知道找谁去要,也不知道谁能给她这笔钱。中午放学回家时,她看见邻居家的屋门没锁,屋里也没有人,便溜了进去,把人家放在冰柜上的手包偷走,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着6500多元钱,便据为己有。
周岚从偷来的钱里拿出120元交了书费。被查获后,周岚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至法院。周岚的母亲知道后,流着眼泪说:“是我们当父母的害了女儿,如果孩子生活在完整和睦的家庭里,也许她就不会去偷东西了。”
听了这个故事,很多人也许会问:为什么需要钱交书费的时候,周岚第一个想到的不是找父母要,而是去偷呢?我们不要忘了,周岚只是个16岁的孩子,她没有办法去干涉父母的婚姻,也没有能力去指责父母的失职。在父母家里遭受的冷遇让她觉得自己没有亲人可以依靠,当学校让交书费的时候,自尊心使她无法向父母张口。周岚的父母再婚后没有处理好周岚和继父、继母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对周岚的监护和教育,使周岚感到内心孤独、无依无靠。所以,在学校让交书费的时候,周岚宁愿去偷,也不愿意遭受继父、继母的白眼。可以说,周岚的误入歧途和她父母没有认真履行教育监护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养而不教的父母,他们不履行监护职责,就像故事里周岚的父母一样,再婚后把生活重心完全转移,而忽视了原来的孩子。
父爱和母爱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阳光和雨露。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进行监护和教育既是亲情的本能,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所以,离婚并不能成为父母逃避养育责任的借口。
父母离异,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离异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还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一个14岁的男孩名叫张凡,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他被判给父亲抚养。
离异后不久,他的父亲便与一个携女再嫁的女人结了婚。婚后又生了自己的孩子。由于其父再婚时向其继母宣称自己未婚,并隐瞒了有孩子的事实,所以继母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母的母亲都不认可张凡。即使同住一个屋檐下,张凡也要忍受他们的冷言恶语,甚至不被允许和他们在一个桌子上吃饭。进入青春期的张凡性格也愈发逆反。后来,其父怕妻子不高兴,也担心张凡影响他现在的生活,就干脆给他租房让他在外单独居住,并每周给他二百元的伙食费。
每到夜晚,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北风呼啸,窗户不住地作响。张凡一个人待在出租屋中,饱受着恐惧与无助,但是没有人安慰和陪伴他,他就只好在床上用被子紧紧捂住头,以掩饰自己的胆怯和孤独。他忍着眼泪,对亲生妈妈的思念如决堤的洪水涌入心头。
一个寒冷的冬天,张凡患重感冒,高烧39.5度,他给父亲打电话想要父亲陪他去医院,但父亲和继母商量后,却只是冷冷地说了句:“你自己借点钱先去吧,我明天再把钱给你。”用张凡自己的话说:“听到那句话时,我死的心都有了。”
对父亲彻底寒心的张凡,只好给在网吧认识的小哥们儿打电话。小哥们儿很快赶到他屋里,将他送到医院,给他交了挂号费和药费,而且一整夜都陪他在急诊室输液,第二天早晨还给他买了早餐。张凡出院时感激地说:“以后我就是你们的人了,今后有什么事儿尽管对我说!”从那以后,张凡便跟着小哥们儿“走街串巷”,最终因为参与一起抢劫案走上了刑事被告席。
为什么14岁的张凡会跟着小哥们儿去抢劫呢?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张凡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在外面单独居住。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弱,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到不良思想或坏人的引诱。张凡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是因为他把在网吧里认识的不良少年当成了可以依靠的朋友,所以才会被他们利用而以身试法。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故事里,在张凡最需要关心的时候,如果做父母的能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孩子正当合理的心理和物质需求,给孩子应有的爱和温暖,把孩子的心给焐热乎了,那么张凡可能就不会和不良朋友走到一起,更不会走向犯罪了。
离了婚,我们依然爱你
所以,我想对那些离婚的父母们说,在孩子长大成人以前,不论孩子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双方都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首先,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应尽的监护职责。
父母的监护职责主要包括: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和保护孩子的财产,代理孩子进行民事活动,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在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每一对离异的父母不妨对照反省一下,自己为孩子做得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做到位,就是做父母的失职。
其次,要承担孩子成长的物质需求。
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仍然是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父母双方都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父母应当满足孩子合理正当的物质要求;当然,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明道理,不能一味纵容,以免走向另一个极端。
再次,要告诉孩子,父母依然爱他。
父母应当对孩子做积极的心理辅导,要告诉孩子:离婚是因为父母不再相爱了,而不是因为不爱他了,即使离了婚,爸爸妈妈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爱着他。当遇到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商量,并倾听孩子的想法,让孩子心里感觉到,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影响对他的关爱、尊重和重视。
此外,父母决定再婚时,最好能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也要照顾孩子的感受,因为即使离婚了,抚养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应尽的责任。只有在充满爱的环境里生活,孩子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家庭和睦,孩子人格才健全
单亲爸爸育儿记
郑源(男,14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法官第一次在看守所看到他时,发现他染着黄头发,胳膊上刺着文身,一脸漠然的表情。小小年纪,怎么会这么一副玩世不恭的模样呢?当法官向孩子的父亲了解情况时,这位父亲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郑源的父亲和妻子离异时,孩子才3岁,之后父子俩一起生活。他对儿子满心疼爱,既当爹又当妈,为了养育儿子他没少遭罪。甚至怕儿子受委屈,他一直没有再婚,一心指望儿子快点儿长大,将来能有出息。但是,父亲毕竟不能代替母亲,在缺少母爱的家庭中,郑源变得越来越内向,越来越消沉,每当看到别人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时,他都会感到内心酸酸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感觉也越来越强烈。他觉得自己和那些孩子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不愿意和他们交往,学习成绩也开始下降,慢慢地甚至开始厌倦学习。当父亲指责他时,他反而逆反顶撞,怨恨父亲为什么要离婚,为什么不能给自己一个完整的家,进而由厌倦学习发展到厌倦父亲。当碰到与自己有同样遭遇的孩子时,他才找到了情感上的共鸣。他们在一起聊天、玩耍,甚至吸烟、酗酒,以此掩饰内心的孤独和无助。
起初,郑源的父亲对孩子交往的朋友并没太在意,因为觉得家里确实冷清,父子俩也没有多少话可说,所以孩子能有交流的伙伴也好。但是,当父亲发现儿子越来越不愿意在家里待着,行为越来越离谱时,才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什么好事,于是便想方设法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约束。可是,孩子根本听不进去。为此,父亲还找到学校,希望老师能多加管教。但郑源却依然我行我素,最终甚至参与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还有一个14岁名叫曹悦的女孩,她曾对我说:小时候,爸爸和妈妈都很疼爱我,经常带我到公园玩,其他小朋友都很羡慕我,我衣食无忧,从来不知道什么是烦恼。可是,自从爸爸开办了公司后,一切都变了。他工作很忙,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干脆不回来,对我和妈妈也越来越不关心。妈妈不高兴,就和爸爸争吵。起初,爸爸还听着,解释一下,后来就根本不听了。有一天,他们不知为了什么事争吵起来,我从来没有见过妈妈那么激动,爸爸也毫不示弱,双方吵得很凶,吓得我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不敢出来。从那以后,他们经常吵架,有时甚至还动起手来。我很害怕,求他们别吵了,可他们说:“大人的事,小孩子别管,写你的作业去!”可是家都成这样了,我哪儿写得下去作业啊?后来,他们还是离婚了,我怎么哀求都没用。妈妈对我说:“你爸有钱,你和他过吧。”爸爸二话没说,把我送到奶奶家就不管了。每到周末,看到同学们和父母一起逛街、去公园,而我只能一个人闷在房间里,好孤独好难过……平时我和爷爷、奶奶没话可说,在学校里也独来独往。我觉得我各方面都不如人家,和同学吵架,他们便骂我“没妈的孩子没教养”。无聊的时候,我就上网吧聊天,认识了一大帮网友。他们都非常喜欢我,带我去蹦迪、吃麦当劳、看电影……我又找到了依靠,感到从未有过的欢乐和充实。直到有一天,在迪厅,我和他们一起吃“摇头丸”被警察抓住。在强制戒毒所里,我想,我之所以落到今天这种地步,都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他们爱我,为什么还要离婚?为什么不再管我?如果他们不喜欢我,为什么还要生下我?我恨他们!
孩子是父母的影子
以上这两个故事告诉我们,问题少年的背后,总有个问题家庭。家庭中夫妻互相不尊重,关系不和睦,孩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便会给社会上的不良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家庭关系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一定要引起家长足够的重视,让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夫妻和睦,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有人把家庭比喻为爱的港湾,其实对孩子来说,家庭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家就是他们全部的依靠。因为家里有爸爸和妈妈,能为他们遮风挡雨,使他们得到衣食温饱,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而如果父母不和,彼此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离异,对孩子来说就好比天塌地陷。正如郑源因缺乏母爱,一直生活在恐惧与孤独之中,自卑的心理使他无法正常地与同学交往;而曹悦的父母从冷漠、争吵到打骂直至婚姻破裂的过程,给她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这两个孩子都在精神空虚中结交了不良同伴,才铸成大错。
实践证明,完整和睦的家庭环境、恩爱的夫妻关系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儿时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造成创伤,使孩子感到孤独、困惑;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监护的成长经历,很容易使孩子形成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
婚变家庭问题多
有学者将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结构比喻为稳定的三角形,其中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使它偏斜甚至倒塌,影响家庭的功能。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其自身原因,但婚变家庭(包括单亲家庭、继亲家庭、婚姻动荡家庭)中常见的父母关系失和、亲子关系淡漠、监护功能不全,以及由此导致的家庭情感给予及社会化引导功能的欠缺,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主要原因。
据统计,某法院少年法庭每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少年犯占少年犯罪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少年犯占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的少年犯占25.2%,三者相加达57.9%。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我们不禁感叹:完整和睦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是多么重要啊!
父母关系是否和睦,在言谈举止间能否相互尊重、关爱彼此,给孩子以良好的教育导向作用,是影响孩子个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个家庭里,父母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榜样。所以,作为父母,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夫妻之间互敬互爱,让孩子从小受到敬和爱的熏陶,孩子长大后才能学会尊重他人。有研究表明,凡是父母关系不和、经常吵闹的家庭,都会给孩子带来负面的情感问题。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最大
为什么说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是最大的呢?这是由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父母与孩子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孩子在婴幼儿期接触最早的人是父母,与父母间有着高度依恋的亲子关系。这种最密切的关系和最浓厚的亲情,使得家庭对孩子的发展具有无可比拟的影响。
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对孩子情感及心灵的影响最大。父母对孩子的爱,家人对孩子的亲切关怀及亲子间的密切接触,使孩子产生安全感与依恋感。这种亲情是孩子健康成长的营养剂,无形中会滋润着孩子幼小的心灵,使孩子萌发良好的情感,并为他长大后奠定良好的人格基础。
其次,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也为孩子优良性格和习惯的养成提供沃土。性格与习惯是孩子自我约束、避免不良社会浸染的最好防护屏障。试想,如果郑源和曹悦在温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养成健康的性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是与非,也许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如果有家长问我:怎样才能使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我最想要告诉各位家长的是:给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做以身教子的合格父母!
三、善待孩子,孩子才会善待他人
严父的望子成龙
赵成是一个16岁的男孩。他是家里的独生子,小时候活泼好动,父母都很疼爱他。赵成的父母都是文化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从小对赵成寄予厚望,尤其对他的学习成绩要求很严格。
然而,赵成上了中学,特别是升入初中二年级后,变得越来越顽皮、逆反,爱搞一些恶作剧,常常损坏学校公物,要父母出面道歉赔偿。因为贪玩不爱学习,他的成绩也开始下滑,考试经常不及格。
赵成的父亲身材高大、性格暴躁,他笃信“不打不成材”的观念,一见赵成的学习成绩下降,又经常闯祸,打心眼里恨铁不成钢,便经常对他打骂、罚站或者不让他吃饭。甚至在亲友、邻居面前也毫不避讳,骂他是“榆木脑袋”“无可救药”。久而久之,赵成的学习成绩非但没有好转,反而一落千丈,他在父亲的辱骂、殴打下愈发不思进取、无心学习,仿佛在用行动印证着父亲对自己的责骂——我就是个“榆木脑袋”“无可救药”。
因为赵成的学习成绩不好,每次排名都给班集体拉后腿,老师们都不喜欢赵成,特别是班主任,更不待见他。有一次,班里的同学丢了钱,丢钱的时候只有赵成和另外几个同学在场,而赵成是其中成绩最差的,老师便武断地认为学习好的同学干不出这种事,只有平时调皮、学习又不好的同学才会偷东西,就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问赵成是不是他偷的钱。赵成十分委屈,不想说话,老师就用猜疑的眼光盯着他,把他看成贼。
在这次盘问后,同学们都不愿意和赵成交往了,连平时的铁哥们也开始有意疏远他。赵成用拔掉老师自行车的气门芯来进行报复,恰巧被老师碰上,老师当即把赵成的父亲叫到学校来,而爱面子的父亲在听了老师告状后,不分青红皂白就狠狠地给了赵成一耳光。赵成因此很恨这个老师,更恨他的父亲。他想,为什么父亲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只顾自己的面子而不顾儿子的尊严?自己明明没有偷钱却因学习成绩不好被无端冤枉,学习不好难道就能和贼画等号吗?他想不通,再也不想见到老师和父亲。
又一次期中考试后,赵成的所有科目都不及格,父亲知道后又将他暴打了一顿。赵成挨打后心里愤愤不平,一心想要反抗报复,便离家出走了。后来,赵成与在网吧认识的刘康(男,16岁)一起,带着从黑市上买来的尖刀,趁着清晨农贸市场的商贩进货的机会,在胡同的僻静处徘徊,寻找作案目标。随着车轮声由远及近,二人突然从胡同里冲出来,拦住小贩的去路,赵成掏出尖刀抵住小贩的喉咙进行威胁,刘康趁机搜身,将小贩进货用的2500元钱和随身携带的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强行抢走。最终,赵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起诉至法院。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可是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不是耐心地说服教育,而是笃信“不打不成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地打骂孩子,造成孩子与父母情绪对立、互不信任。有的孩子在心理上不喜欢父母,就到社会上去找小兄弟获取“同情”“温暖”,以致逐渐形成粗暴和攻击性强的性格。甚至像案例中的赵成那样,用以身试法的方式来报复父亲。为什么赵成会用抢劫小贩的方式来报复父亲呢?原来,赵成的父亲是某单位的保卫干部,赵成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他故意屡次在父亲管辖的区域里作案,目的就是破坏父亲的名声,让父亲的工作出问题,受到领导的批评。赵成自幼饱受父亲打骂之苦。在他心里,弱小的自己无法对抗高大的父亲,于是只能通过影响父亲工作的方式,借单位领导对父亲的处罚来实施报复、发泄怨气。
保护自尊心,就是给孩子进取的动力
据了解,来自问题家庭的孩子,特别是来自打骂家庭的孩子,一般都经历过娇宠——打骂——姑息的教育“三部曲”,最后以家长的教育失败告终。
第一阶段——娇宠
孩子小的时候,父母觉得孩子天真可爱,即使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也不及时矫正,甚至觉得好玩,通常一笑了之。例如散步时父母碰见邻居,让孩子称呼长辈为“猴哥”“八戒”以此戏谑;有时孩子不尊重爷爷,把爷爷叫作“大肚蝈蝈”,爷爷不制止还开怀大笑,称为“孙子疗法”[2]。殊不知,孩子此类不文明行为如果不断强化,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不尊重他人的不良行为。据了解赵成幼年时就是因为长辈对他很娇宠,一定程度上促成他顽劣的个性,长大之后他才会在应对父亲打骂时选择通过犯罪来实施报复。
第二阶段——打骂
小时候对孩子放纵迁就的结果,就是容易使他们养成以自我为中心、无法无天的“小霸王”性格。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活动范围扩大,“小霸王”开始在小伙伴中横行霸道,家长的烦恼也就随之而来,不时要向人家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这时,家长才意识到再不加以管束,确实不行了。但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不是耐心劝说,而是简单粗暴的打骂。这种方法对付小一些的孩子或许还见效。因为孩子小,简单幼稚,对父母的依附性强,在家长的严厉管教下还能够收敛自己。但实际上,这种收敛并不是打心眼里的心服口服,而是不得已的屈从。面对这种假象,家长觉得自己管教的目的达到了,也不进一步跟孩子沟通和交流。其实,孩子的逆反心理正是在这个年龄段,在一次次的粗暴压制下形成和强化的。
赵成的父母如果能够就学业问题与赵成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以正确的方式告诉孩子学习的重要意义,并及时督促孩子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等,使他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而不是发现成绩退步就一味打骂,企图用棍棒打出优秀的儿子,那么赵成想必也不至于自暴自弃,最终触犯法律。
第三阶段——姑息
孩子上中学后,伙伴多了,交际范围广了,体力和胆量也逐渐增加了。小伙伴们在一起互相交流,见识也就自然丰富起来,对家长的粗暴教育也产生了自己的应对办法,即实在忍不了就跑,“朋友们”互相提供食宿。孩子几天不回家,家长就惊恐万分,惶惶不安,呼天喊地地到处寻找。一旦找到孩子,就开始妥协,由此进入了第三阶段——姑息,说什么也不敢再打了,以防孩子再次出走。这时,孩子成了胜利者,家长的一再退让使孩子更加得寸进尺,肆无忌惮。
故事中的赵成就是这样。原本天真活泼的孩子,之所以会走到抢劫的地步,是因为父亲粗暴的打骂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激化了他青春期的逆反心理;还有老师无端的怀疑伤害了他的自尊心,使得他再也不想走进那个学校。孩子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受到家长抚养的同时也受到家长的制约。因此很多时候孩子在受到委屈时,并没有一个合适的渠道来发泄自己的情感,而这种压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孩子就很可能通过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进行反抗,来表达他们心中强烈的不满。打骂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不尊重,简单粗暴的打骂不仅不能矫正孩子的偏差行为,给予孩子有益的建议,而且也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在棍棒中打散了亲情,打出了怨恨。如果说故事中是这位父亲把他的儿子逼上了犯罪道路,也是不足为过的。
反过来说,如果当初老师能够换一种处理方式,不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当面怀疑指责赵成偷了钱,而是给真正拿钱的同学一个改错的机会,让他在一定期限内,将钱放到教室的某个地方,也许就能将丢失的钱找回来,赵成也就不会被无端冤枉;在赵成实施报复行为后,假如他的父亲能够让老师查清事实,而不是当众殴打孩子,伤害赵成的自尊心,也许赵成抢劫的事就不会发生。
不管什么理由和什么情况,父母打骂体罚孩子都是对孩子的不尊重。有些家长认为孩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打骂是自己的自由,殊不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一项。有的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养的,稍不顺心就任意打骂,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从教育角度看,打骂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危害很大。不要以为孩子小,不懂事,打骂不碍事,实际上孩子的心灵对大人的评价和态度是很敏感的,不尊重孩子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自尊心是一个人进取向上的重要动力,孩子虽然小,但他们同样有自尊心。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就如同保护植物的生长点一样重要。一个在打骂声中成长的孩子,必然会在幼小的心灵中留下创伤,不能明辨是非,甚至会使孩子产生自卑和压抑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欢乐,进取心受挫,继而产生消极的人生态度。
科学的教育方法应当是为孩子营造出民主、宽松、和谐的家庭氛围,要把孩子看成家里的小主人,用平等商量的态度对孩子提出要求。有的家长常常以教育者自居,用命令的口吻和孩子对话,比如有的家长自己不读书、不看报,却命令孩子好好学习,孩子就会不服气,心想:你自己都不学习,有什么资格叫我好好学习?对孩子的进步要及时给予鼓励,出现问题也要分析原因、逐步解决,不能随意责骂甚至殴打孩子。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树立起自尊心、自信心,才是真正对孩子有益的教育方式。有研究表明,童年经常遭到父母打骂的孩子,更容易胆小、自卑,在心理上造成创伤、留下阴影,往往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法面对生活,造成潜在的反社会倾向。
从心理学角度看,在孩子身上“出气”,可以暂时让孩子听话,但是会造成孩子缺乏自信心、自尊心,强化孩子的逆反心理。同时,滥用体罚或变相体罚还会给孩子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从而学会“以暴制暴”。审判实践发现:在15名持械斗殴犯故意伤害罪的少年中,有14名孩子的家长性格粗暴,爱与人争斗,对孩子动辄拳脚相加。可见,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曲线,总是围绕着家长性格和行为的轴线上下波动的。因此,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是十分有害的。
四、多一些关心,孩子才不会迷失
误入歧途的少年
很多人都听说过“蓝极速”网吧发生的那场大火,使25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少年葬身于火海。被告人甲某(男,14岁)、乙某(男,14岁)及丙某(女,17岁),因为对蓝极速网吧不满,经甲某提议、丙某参与,预谋用汽油放火进行报复。2002年6月16日深夜,乙某经甲某同意后,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来到蓝极速网吧楼下,将汽油泼洒在网吧楼梯中间平台至一楼楼梯入口处,将汽油引燃,造成火灾。致使正在网吧上网及工作的25人被烧死,12人被烧伤,其中6人为重伤,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后来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均因涉嫌犯放火罪被起诉至法院。[3]
制造这起惨案的三个孩子,都生活在离异或失和的家庭中。甲某上小学时父母就离异了,他大部分时间都是跟姥姥一起生活,他小时候很听话,也还算懂事,没让姥姥过于操心。看见别人的父母来接他的同学,自己总是一个人默默地低着头躲着。那时候,甲某隔两三天才能见一次母亲,而父亲一个月也就能见两三次面。甲某希望父亲多来接他,粗心的父亲觉得孩子就是想出去玩,不想好好学习,他根本体会不到一个小孩子失去父母呵护的孤独与恐慌。他的转变是因为一次打架,这次打架事件过后,原本对人礼貌谦让的甲某变了,缺少父母疼爱的他觉得再那样就会被人视为懦弱。心理上的改变,渐渐地表现在行为上,甲某开始习惯用打架来解决问题。他的逻辑是以暴制暴。后来,甲某开始迷上了网络暴力游戏,天天泡在网吧里,觉得上学没意思,再后来,他干脆就辍学了。
乙某,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主犯,案发时14岁。乙某也是来自一个离异家庭,在他1岁时,母亲就离开了家,他跟着父亲生活。5岁时,父亲因为故意伤人惹上麻烦,他只好随爷爷奶奶生活。后来,他的父亲吸上了海洛因,毒瘾一犯便不管不顾,老人、孩子全部抛在脑后,曾经被强制戒毒。而乙某的继母十分刻薄而狠毒,经常打骂乙某。乙某的真正“堕落”是在2002年年初。春节之前,坏消息传来——乙某的父亲因复吸被劳教两年。自此,他几乎就没好好上过学,也不再回爷爷的住处,案发前,乙某一直和丙某住在一起。
丙某是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从犯,案发时17岁。丙某的父亲吸毒,这对她是个极大的伤害。因为父亲吸毒受到同学的嘲讽,丙某第一次打架,受到了老师的严厉批评。这件事让丙某开始排斥学校,经常逃学在家,可由于父母不和,整天在家里争吵不断,她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丙某对这个家也开始厌弃,最终离家出走。离开家的丙某无处可去,便选择了网吧,几乎天天都泡在里边打游戏,并在这里结识了很多同样辍学的孩子,其中就包括甲某和乙某。
三个少年小小年纪就被家庭和父母抛弃,10多年来,给他们稚嫩心灵留下深刻记忆的不是父母的疼爱和无微不至的关怀,而是一次次的心灵创伤或家常便饭式的打骂。长期生活在这种没有关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使他们认为父母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值得信任了。从对父母、对外界失去信任到仇视社会,三名少年的心灵和人格逐渐扭曲。这使得他们对善恶价值、是非对错的判断产生歪曲和颠倒。而他们的冲动、残忍,也是由于父母无原则、无道德、无亲情的抛弃、虐待、打骂造成的。
因为缺少家庭温暖和父母的教育,他们经常逃学,反正家里没人管,学校也管不过来。因为有着相同的遭遇、烦恼和共同语言,他们关系挺好,有的时候还住在一起。他们脑子里从来就没有受法律约束这个概念,更不会考虑行为的后果。
三对不负责任的父母,三个无法无天的孩子,25个鲜活的生命,25对痛不欲生的父母,25个希望毁灭的家庭,还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实就是这么残酷,让人不敢也不忍相信。在这残酷的事实面前,任何关于养而不教的阐述都显得那么苍白,每一对有良知的父母都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三分养七分教,教育比养育更重要
前面说的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养而不教更多地表现为:有的家长只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而忽视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有的家长只关心孩子的考试分数,却忽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有的家长对孩子成长中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不够了解,又往往忽视对孩子某些不良行为的矫治,有的父母直到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才追悔莫及。
有学者指出,无论父母的教育方式如何,毋庸置疑的是,父母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教育因素。父母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格塑造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具有渗透性的,这种作用的效果与父母的婚姻关系密切相关。从案例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在家庭中,夫妻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父母是孩子最亲近、接触最多最早的人,夫妻关系和睦融洽,孩子才能拥有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并从父母的身教中受到正面的影响。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当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高度依恋关系,这种最密切的关系和最浓厚的亲情,使得家庭对孩子的发展具有无可比拟的影响。当孩子看到父母互敬互爱时,就会从中得到爱和敬的熏陶,启迪善和美的心灵。
故事中的三名少年被告人都生活在家庭破损、父母关系不和或者行为不端的家庭中,家庭的不幸是他们的重要共性。在他们幼小时父母婚姻的破裂,使他们感到气馁、沮丧,并且感到迷茫、困惑,进而形成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导致他们胆敢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是家庭的悲剧,也是孩子人生的悲剧。
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每个孩子都像一颗种子一样,生长在良田沃土中,有人施肥、灌溉、杀虫、修剪,就能茁壮成长;如果成长环境不良,再加上病虫害的侵扰,肯定就会变异、凋零。三个纵火少年也曾经是三颗正常的种子,是不良的环境促使他们变异,一步步走向了邪恶。
父母应当依法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监护,既要从生活细节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父母真正地了解孩子,要从小抓起,从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就要及时地进行教育和矫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是负责任的合格父母。
家庭教育要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也反映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家长、学校、社会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监督、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学校和家长都应当根据孩子的兴趣特点,用有益的内容吸引他们,提高孩子们使用互联网的水平和素养,让他们把兴趣点和求知欲转移到正确的轨道上。网络除了用来娱乐以外,更是学习知识、探索世界的工具。对于“网络成瘾”的孩子,也要为他们开展心理辅导,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关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需求,给孩子营造出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学习和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