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雅思读写的老师”,苏长安边走边说,这是一个阳光闪耀的午后,苏长安和洛杨走在去第四教学楼的路上,苏长安在前蹦蹦跳跳,洛杨拎着她的包在她身后笑着看她。
“为什么呢?”他问苏长安。
苏长安停下脚步,回头笑得灿烂,“因为4楼的风景很好!”
洛杨浅笑,他的妹妹就是这么个随性的人,这一段时间以来他也习惯了她的随心,跟着她一起享受生活享受忙碌。
苏长安背着手,一步一步向前走,“我以前总是闷着,自己玩自己的”,她跳一步,踢着路边的银杏叶,“虽然现在也没多扎堆啦,哈哈”,她自顾自地嘟囔,“但我每次上课都能从窗户里看到天空和屋顶,有时还有飞鸟,我就觉得十分安宁,这感觉十分惬意。”她淡淡地笑着,洛杨看她的眼神温柔,他揉揉苏长安的头,“好啦,你喜欢什么去做什么就是了,我是你坚实的后盾。”
苏长安点点头,抚着脸歪头笑...
洛杨把她送到教室门口就离开了,苏长安认真地听着老师的讲解,全英文对话,她起身回答老师问题,坐下时看向窗外,鸟儿掠过湛蓝的天空,蓝底上挂着几朵白云,暖风与暖阳交织,空气中淡淡的树叶气息让人有些心安...
苏长安在校园里漫步,她看着日落的霞光跳跃在斑驳的树影间,她回头看那片橘红晕染天际,金光流淌在她脸侧的轮廓,微风吹拂起她的发丝带着些许难以言说的情绪...她收回目光,转身走向图书馆,她浅浅地笑着...日落总是给人遗憾与期待...
苏长安翻完今天的报表,对亦然说:“今天我就看到这里,陪我出去一趟。”
“好”,亦然答到,开始收拾东西。
苏长安去商场里找到卡拉威的旗舰店,挑了几件polo衫运动裤运动鞋还有帽子手套之类的东西,挑了两根球杆,直接穿着装备拎着球杆上车。
“去天佑区的思念果岭山庄”,苏长安对亦然说道。
亦然把苏长安放在入口,已经有队伍在大门口迎接。
瞄球的时候手离身体太近,手臂太紧了身体没有角度,角度做的不够,上杆没上到顶点就击球了,没有收杆
首先我们的身体站直,要感到很放松,双膝稍微弯曲,把手放在腰上,上体向前倾,背部要挺直,要让身体很稳定,重量放在我的脚上,现在我要做的是让两臂自然地垂在胸前,现在两臂非常放松,你会看到我的两臂与身体自然会有一段距离,这就是身体与手臂与球之间正确的距离,如果你不能确定身体与球之间的距离,就可以做这个练习——手臂下垂,放松,然后两手并拢,,这样就能找到正确的距离,现在我再做一次,膝盖弯曲,身体放松上体前倾,身体保持稳定,两臂自然下垂,肩膀放松,没有紧张的感觉,两手合并,然后握住球杆,杆头着地,这是我的正确距离,所以我向后移动一点,找到球的位置,你会感觉到现在和以前比要放松很多,现在我要打一个球。
要获得最大击球动力,需要结合两种力,一种是来自于身体的质量,身体在旋转时的冲击力会产生加力的作用,另一种力来自挥杆时杆头的速度。在击球瞬间使身体和杆头同时击球即可获得最大动力。
挥杆的准备动作,挑战180洞,利百特时间,挥杆的转身,
击球之前,杆面放正,球杆由内向外击球,握杆
双手握牢球杆,防止滑动,又要确保两手腕的灵活性,达到最大的杆头运行速度和控制杆头方向的目的。握杆后将手臂、手掌和球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击球。一般握杆的方法有:重迭式、连锁式、十指式等。
重迭式:右手小指嵌入左手食指与中指间,双手部分重迭。
连锁式:右手小指与左手食指咬合。
十指式:双手除拇指外,八个手指掐在杆柄上,两手手掌相向,但不重迭。
击球姿势
按握杆要领握好球杆后,身体自然站立,两脚自然分开与肩同宽,头轻松下俯,注视杆头。双膝稍弯曲,使杆头底部着地。身体左侧与目标(果岭或球道)保持适当角度,身体重心平均落在两脚上。
脚位
指准备击球时两脚站立的姿势,分为正脚位、开脚位和闭脚位。
正脚位:指两脚尖联线与准备击球线平行的脚位。若全力击球,无论使用哪种球杆,均可采用正脚位。
开脚位:指左脚稍微后撤的脚位。往往在用短铁杆击球时采用,击出的球路向左弯曲。
闭脚位:指右脚稍向后撤的脚位。常在开球和球道上击球时采用,击出的球路向右弯曲。无论在击球时采用哪一种脚位,右脚与击球方向成直角,左脚与击球方向成45度。形式上的差异,高尔夫的比赛形式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
1.所谓比杆赛,就是将每一洞的杆数累计起来,待打完一场(十八洞)后,把全部杆数加起来,以总杆数来评定胜负。
2.比洞赛亦是以杆数为基础,然其不同处于比洞赛是以每洞之杆数决定该洞之胜负,每场再以累积之胜负洞数来裁定成绩。
3.省略进洞之差异。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4.罚则之差别。在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判罚规则
1.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2.遗失球。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a.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b.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c.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3.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
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他类似者。
a.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于水障碍的部分。水障碍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标明界限所用的界桩、界标皆算在障碍内。
b.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黄色界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色界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c.水障碍中的球。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碍以内或障碍以外遗失,乃是一项涉及事实的问题。如认为系障碍内遗失者,必须有之证据证明球确落入障碍内;如无确定之证据时,则应视为遗失球,按规则处理之。
d.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不管球是否位于水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2)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于水障碍后方抛球,至于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于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球应抛下及停留在不得较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之边缘地点更接近球洞处,按规则,所捡起的球不可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