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七年(1868年),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就在他直隶总督任上,同治九年(1870年)发生了天津教案。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教会利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特权,大量涌入中国,他们并不单纯地从事传教,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推行文化侵略政策的工具。由于他们背靠本国政府,在中国享受治外法权,使教会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权势力,成为西方列强侵略势力的突出代表。中国民众屡受欺压,清政府却一味忍让,使民众无处申诉,民族主义情绪越来越高涨,“怨毒积中,几有‘与尔偕亡’之愤”。因此,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民众多次掀起反对教会势力的所谓教案。天津教案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发生的。
天津作为当时清朝京师门户,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为对外通商口岸,也成为西方列强在中国北方的侵略基地。他们在这里划定租界,设立领事馆、教会,租地造屋,一味逞强,早为中国人民深恶痛绝。
同治九年(1870年)五月,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所收养的婴儿不明不白死亡的达三四十人,那时百姓的孩子也经常失踪,因此百姓中就流行着一种谣言,说是天主堂的神甫和修女经常派人用蒙汗药拐了孩子挖眼剖心。而天主堂坟地的婴儿尸体又有不少暴露在野外,被野狗刨出吃了,“胸腹皆烂,腑肠外露”。百姓见了,更是群情汹汹,说这正是洋人挖眼剖心的证据。
5月21日,一个名叫武兰珍的拐犯被群众当场抓住,扭送天津县衙。经审讯,武兰珍供出系受教民、天主堂华人司事王三指使,迷药也是王三所授,先曾迷拐一人,得洋银5元。教民王三是一个开药铺的商人,依仗教会势力,欺压良善,早已引起公愤。
在这种情况下,通商大臣崇厚和天津道周家勋拜会法国领事丰大业,要求调查天主堂和提讯教民王三与武兰珍对质。
丰大业答应了这一要求,将王三交出与武兰珍对质。结果证明教堂并无挖眼剖心之事。当衙役送王三回教堂时,一出署门,百姓就争骂王三,并用砖石掷他。王三向神甫哭诉,神甫又转告丰大业。丰大业两次派人要求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派兵镇压。后见崇厚先后只派两人,不肯应命捕人,丰大业怒不可遏,不仅鞭打来弁,而且还倒拖其发辫,赶往三口通商大臣衙门找崇厚算账。他脚踹仪门,打砸家具,接连两次向崇厚开枪,幸被推开,没有伤人。但枪声传出,引起误解,街市哄传中法开战,鸣锣聚众,拥往通商大臣衙门“帮打”。崇厚怕出事,劝丰大业等民众散去后再回领事馆。丰不听劝告,狂吼不怕中国百姓,气势汹汹冲出门外。人们见丰出来,自动让道。不料丰大业走到浮桥时,遇到天津知县刘杰。丰不分青红皂白,就向刘开枪。虽没有打中刘,却打伤了刘的跟丁。这一来犯了众怒,百姓一拥而上,你一拳我一脚,将丰大业打死。发怒的民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赶到天主堂,烧毁望海楼教堂,杀死神甫两名,还到仁慈堂,杀死修女10名,又去了法国领事馆,杀死2人。就在同一天,还杀死法国商人2名和俄国人3名,信教的中国人三四十名,焚毁英国和美国教堂六座。这次事件中先后计打死外国人20人。这就是有名的天津教案。从事情的发展过程来看,天津教案是一次群众自发性的反帝斗争,根源还在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侵略,是群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自卫行动。
天津教案发生后,法、英、美等国一面向清政府提出抗议,一面调集军队进行威胁。清政府大恐,一面要各地严格保护教堂,弹压群众,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一面派直隶总督曾国藩前往天津查办。
曾国藩闻知天津教案后,十分惊恐。自从与洋人打交道以来,深知中国远非外人对手,因此对外一直主张让步,避免同洋人开仗,通过维护洋人在华利益,换取中外所谓“和好”的局面。他认为以往教案,仅伤及教士,洋人就出动兵舰相威胁,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次殴毙领事,为前所未有,法国必不肯罢休。洋人凶悍成性,天津民风好斗,双方各不相让,很可能构怨兴兵,酿成大变,自己也可能丧命。因此他写下遗嘱,告诉长子曾纪泽在他死后如何处理丧事和遗物等。基于这种估计,他只得勉强硬撑,硬着头皮前往天津。
在曾国藩到天津以前,当地官绅对他寄予厚望,认为他会秉公办事,不会像崇厚一样,一味“媚外”。他们根据曾国藩的《讨粤匪檄》,还认为他是反洋教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这次反洋教,完全是忍无可忍,理在华人这一边。他们的这种观点也得到朝廷的顽固派和清流派的支持,也代表了当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理。
当时清廷内部围绕天津教案问题分成两派:洋务派代表的“言势者”,顽固派和清流派代表的“言理者”。双方在处理天津教案问题上意见有三大分歧:
第一,关于天津教案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前者认为愚民无知,遽启边衅,曲在津民,此刁风不可长;后者认为衅端由夷人所开,津民激于义愤,致成巨案,天津百姓只知畏官而不知畏夷,只知效忠国家而不知恤其罪戾,这正是夷务的一大转机,与刁民闹事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对参与反洋教斗争的群众的处理意见。前者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只有这样才能安抚洋人而消弭祸端;后者认为应该安抚百姓,以激他们忠义奋发之心,民心不可失,否则无以制夷人。
第三,对天津地方官的处理意见。前者认为地方官失于防范,致酿巨祸,不严惩不能平洋人之气;后者认为天津地方官不可更动,以此维系民心。
这两派意见,前者深合当时中国的形势,为清政府最高统治者所采纳;后者在舆论上占上风,为广大官绅民众反对洋务派媚外求和方针提供了合法性,在全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曾国藩是持洋务派的意见的。因此他于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初十一到天津,立即发布名为《谕天津士民》的告示,对天津人民的行动多方指责,诫其勿再挑起事端,引起天津绅民的不满;随后释放犯法教民和涉案拐犯,并在奏折中为洋人在中国的行为进行辩护和洗刷。该折传出后,全国舆论大哗,“自京师及各省皆斥为谬论,坚不肯信”,“议讥纷起”,“责问之书日数至”。曾国藩自己也承认:“敝处六月二十三日一疏,庇护天主教本乖正理”,“物论沸腾,致使人不忍闻”。
尽管如此,曾国藩仍然坚持己见,按照法国人的要求在天津大肆搜捕五月二十三日参加反洋教的群众,名曰“缉拿凶手”。但天津民众却把他们当成英雄,致使曾国藩虽然抓了八十多人,但其中供认不讳的所谓“真凶”只有七八人,其余都不肯吐供,也不愿指证。曾国藩认为只杀几个人数目太少,难以使洋人满意,仍不能很快结案。于是一面对被捕群众严刑拷打,一面加紧搜捕,一定要凑够20人,为丰大业等20个洋人抵命。曾国藩认为:“在中国戕官毙命,尚当按名拟抵,况伤害外国多命,几开边衅,刁风不可长。”他的得意门生李鸿章也认为“冀终归于一命一抵了案”。曾国藩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洋人满意,长保“和局”。他在给清廷的奏折中认为“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唯有委曲求全一法”。
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结果是:判死刑20人,流放25人,天津知府、知县革职并流放黑龙江“效力赎罪”;支付抚恤费和赔偿财产损失银四十九万两;派崇厚作为中国特使到法国赔礼道歉。
天津教案办结之后,对曾国藩的谴责更甚,“诟詈之声大作,卖国贼之徽号竟加于国藩。京师湖南同乡尤引为乡人之大耻”,会馆中所悬曾国藩“官爵匾额”“悉被击毁”,并将名籍削去,即不再承认他是湖南籍人。曾国藩闻之引为大恨,中经几许周折,财力兼施,只不过将难堪之处略为掩饰了一下。
就这样曾国藩这位“中兴名将”、“旷代功臣”,转瞬之间变成“谤讥纷纷,举国欲杀”的汉奸、卖国贼,“积年清望几于扫地以尽矣”。
客观地讲,曾国藩也只不过是秉承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行事,接替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李鸿章对最后判决并无多大改变,仅因俄国只索经济赔偿,不要中国人抵命,将原来20名死刑改为16名死刑、4名缓刑,其余无一更动。